塑料制品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因企业投资方向变动,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搬迁至今仅贸易销售,现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所属的3栋4楼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331.5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吸塑盘2000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84944394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号3幢4楼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84944394
联系人:张工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都市汇商苑1号楼805室
E-mail:1262366543@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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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511-320561-89-01-4999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地理坐标(120度54分6.292秒,31度17分2.7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张备〔2025〕231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9331.54(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设置原则本项目判定类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本项目污染因子为大气非甲烷总烃,不涉及目标②的建设项目上述污染因子地表水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本项目Q值未超过建设项目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张浦镇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张浦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昆政复〔2011〕23号3、规划名称:《昆山市ZP04单元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1、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及昆山市E01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①《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1)批复基本情况:批复时间:《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于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批复同意该规划。规划定位:昆山市被定位为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要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析建设。(2)规划核心指标与保护要求1、耕地保护:明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973万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8.5254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0.58万亩)。2、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7531平方千米,强化蓝绿空间保护,提升碳汇能力。3、建设用地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205倍以内。(3)重点发展策略1、区域协调:·深度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推动环阳澄湖、昆太协同发展。·落实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统筹“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等战略布局。2、产业与创新:·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国际知名产业科创名城。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工矿用地,该土地已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26602号,规划用途为工业。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②与《昆山市ZP04单元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昆山市ZP04单元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土地已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为工业,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符。2、项目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析划定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质量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见附图11),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里面的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4)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5)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6)对照《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经济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证(昆张备〔2025〕231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表1-2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一览表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离规模主导生态功(km)(平方公里)能国家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渔业资源保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淀山湖湖泊水东南13.688.68生态环级面护境江苏省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东南0.334.18水土保持—5—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μg/m³、29μg/m³、47μg/m³和29μg/m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氮(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为重点,突出“三站点两指标”即第二中学站点、震川中学站点和登云学院站点,PM2.5和臭氧的重点监管与防治,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全面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改善措施如下:1.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3.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治理,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4.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鼓励采取新能源汽车等措施。5.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焚烧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本项目成型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放空气污染物,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②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成型工序配套冷水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③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综上所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相符性项目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利用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供电公司电网接入。本项目年耗能情况见下表。表1-3本项目年耗能情况序号能源种类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1电190万kW·h0.1229kg/(kW·h)233.512自来水1651.2t0.2571kgce/t0.424524合计234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4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再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2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苏州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通知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苏州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通知,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内所列项目类型。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里面的附件《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项目。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沿海港口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8—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河湖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活动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流域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产业政策方面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表1-6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类别准入指标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内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相符—10—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相符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安全距离内,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项目。相符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相符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相符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相符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子产品模组摄像头、手机屏幕等产品的塑料包装承载物,不属于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相符—11—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纤维项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相符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印刷项目。相符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相符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不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相符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相符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无氮、磷污染物排放,符合条例要求。相符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相符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相符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附件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长江流域。表1-7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生产废水主要为成型工序配套冷水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不涉及上述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13—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重点企业,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表1-8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1.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南侧,约0.33km)。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14—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投产后会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本项目投产后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要求构建应急响应机制。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水。(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要求。4、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相符性分析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位于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张浦镇,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查询张浦镇规划范围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图1-1张浦镇规划范围图表1-9与张浦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管控类别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1)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设施运行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3)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本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的使用,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不新增用地。表1-10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所在区域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与《昆山市ZP04单元详细规划》相符。(2)本项目符合太湖、阳澄湖相关条例。(3)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顶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接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后排入吴淞江。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2)本项目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水。(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见下表。表1-11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本项目不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项目,废气主要为成型加工过程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设备顶部集气罩+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90%,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的物料主要为PP、PE等,废气产生工段为成型加工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建立含有机废气物料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相符。—19—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9025吨/年,按“减二增一”原则,项目所需挥发性有机物0.9025吨/年从张浦镇形成的减排量中平衡。本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收集处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本项目采用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过程均保持密闭。生产VOCs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相关要求。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20—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6、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及《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字〔2019〕82号),在环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存储或规范堆放,各种危险废物均分类规范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环境影响较小。7、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坚决清退“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长期超标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生产或排污许可证过期、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要求。分析—2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企业自查,对照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深入细致排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档立册、按期淘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及工艺产品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项目经批准后将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根据监测管理计划开展日常自行监测活动,确保大气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与文件要求相符。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苏环办〔2024〕1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分析了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并提出合理的贮存、处理处置措施符合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本项目产物为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副产品符合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符合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本项目实际产生后按要求实行符合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本项目设置1个1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进行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符合〔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18597-2023)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设置标志标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本项目建成后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我单位按包装物扫码签收,签收人、车辆信息等严格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符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本项目建成后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符合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本项目建成后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符合9、与苏州市和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①《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根据《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23—②《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全面实现美丽中国标杆城市的远景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类型,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贮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因素主要为危险废物的泄漏,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后风险可防控。本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10、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昆山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2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基础情况(1)项目由来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企业介绍: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555号3幢,于2022年11月19日取得苏环建〔2022〕06第0109号批复文件,已建成投产,已于2023年2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因企业投资方向变动,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搬迁至今仅贸易销售,现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所属的3栋4楼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331.5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吸塑盘20000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六、塑料制品业29”大类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小类,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经过现场勘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项目工程组成本次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本次项目工程组成表类别设计能力备注主体3731.54m2租赁企业3栋4楼东项目名称生产车间—25—工程辅助工程办公区1000m2租赁企业3栋4楼西贮运工程成品区4600m2租赁企业3栋4楼西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1500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冷水机冷却水151.2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排水生活污水水1200t/a依托现有雨污分流排体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供电190万kwh/a市政电网绿化绿化覆盖率20%依托厂区现有环保工程废水雨水、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满足《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污水接管口,雨水排口满足《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经顶部集气管道+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8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形式排放达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形式排放达标排放固废处理生活垃圾若干个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堆场10m2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设置在车间内危废贮存库10m2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设置在车间内噪声处理噪声降噪25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执行2类标准要求。依托工程本项目涉及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已建厂房,生产、贮存、办公等区域合理布局;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雨污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设雨污水排放口(3)租赁厂房分析—26—1、厂区整体情况本项目厂房产权方为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0日,根据不动产权资料,可证明厂房的合规性。出租厂区占地面积41902.50m2,房屋建筑面积共53184.38m2。目前厂区现有生产性厂房共4幢,对外出租。本项目租赁3栋4楼整层。项目所租赁厂区主要建筑物情况见下表:表2-2项目所在厂区租赁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层数火险等级耐火等建筑建筑高度(m)生产内容与本项目位置关系租赁面积(单位:m2)宿舍5层丁框架23员工宿舍0021-5层1818.25苏氏同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层一混23.6塑料片材0031层6000苏州市优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壳2~3层21994.6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吸塑盘4层9331.54施瓦茨机械设备(昆山)有限公司1层丁4.8专用设备制造0101层800苏州和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层13模具0041层4400苏州华立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层13模具0041层1100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协弘精密模具厂1层13模具0041层610苏州佳佰达电子有限公司1层13电子、五金、机电0041层523昆山市张浦镇典达模具厂1层13模具0041层619昆山拓模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层钢结构13模具0041层746苏州飞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层12电子零部件0081层833苏州昌伟精密模具加工厂1层12模具0081层833苏州永冠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层12模具0081层833排口信息雨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已安装闸阀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管道后排放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情况环境风险设施名称规格/参数事故水池400m3初级雨水池无雨水排口阀门有生活污水排口阀门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要求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应通过建设事故应急池降低环境风险,本项目非化工、石化项目,根据企业物料毒性、数量及环境敏感度的情况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较低,本项目厂区房东已建设事故应急池400m3(厂区西北侧)及雨水截止阀,事故发生时,打开雨水截止阀,事故尾水可截留在雨水管网内并通过水泵抽到事故应急池中,事故后根据污水水质,判定是否需要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废水进入附近水体。雨水截止阀日常管理由房东负责。本项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控。2、厂区排口设置及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本项目涉及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已建厂房,生产、贮存、办公等区域合理布局;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雨污管网、雨水排放口、污—28—水排放口,不新设雨污水排放口,环境责任主体为出租方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承租方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其环保工程,作为环境责任主体。(4)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2-3。表2-3主要产品及产量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产量)年运行时数产品图片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1生产车间吸塑盒、托盘1800万片0-1800万片4000h/吸塑盘020000万件+20000万件7200h(5)设备清单(生产单元、主要工艺)项目设备清单见表2-4。表2-4主要设备清单生产单元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台)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吸塑盘加工线成型全自动成型机宝鑫瑞1211-1正负压全自动成型机斯戴铂9+9高速机诚浩CH-12502+1打样全自动成型机G753-6BS9-HRD4+4打样裁切裁切机铭创MCXLP-6001+0打样除尘除尘器泰利斯创TL-C55117+7产品除尘贴棉吸塑贴合机T11-150-026、T13-150-024、T11-150-025、T11-150-032、T11-150-033、BC8G-L10-150-ME-Y40-A0-C6+6辅助设备空压机捷豹EAS3024+2冷水机亿深YS-3AC75-2亿深YS-3NP62-4活性炭吸附装置非标定制1+0—29—(6)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表2-5本次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成分消耗量(吨/年)最大存储量(吨/年)状态储存方式来源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PS塑料片材聚苯乙烯8600-86010固态堆放国内、汽运PET片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00-1010固态堆放国内、汽运1PP片材聚丙烯2000+200010固态堆放国内、汽运2PE片材聚乙烯500+50010固态堆放国内、汽运3黑色泡棉/10万片+10万片5万片固态盒装国内、汽运4模具钢2300个+2300个50个固态堆放国内、汽运5液压油(美孚DTE24)/0.5+0.50.5液态堆放国内、汽运表2-6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PP(聚丙烯)聚丙烯,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3,熔点189℃,在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易燃无毒PE(聚乙烯)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70℃~10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良。聚乙烯广泛应用于制造薄膜、容器、管道、单丝、电线线缆、日用品等,并可作为电视、雷达等高频绝缘材料。可燃无毒液压油(美孚DTE24)物理状态:液体,颜色:琥珀色,气味:特有的,相对密度(@15℃):0.883,闪点:>205℃(401℉)可燃烧极限(空气中%VOl):爆炸下限(LEL):0.9,爆炸上限(UEL):7.0,沸点/范围:>2@101KPA,蒸汽压力:<0.013KPA(0.1mmHg)@20摄氏度。无资料无资料(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全厂100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2班制工作,每班12小时,年运营时间7200小时;生活设施:项目厂区不设食堂及宿舍。(8)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表2-7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环保设施名称环保投资(万元)处理效果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管道、风机等10达标排放废水雨污分流、依托房东现有污水管网、阀门等/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噪声厂房隔音、消声、减振等15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危废贮存库、生活垃圾暂存点15零排放风险应急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干粉灭火器等10--总计--50--(9)项目周边环境及厂区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4楼,项目东侧为震阳路,隔路为台龙电子;南侧为沪光路,隔路为宏运达新型材料;西侧为鼎佳产业园;北侧为白米村横田自然村。项目500m范围内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西侧相对厂房距离13m的厂区内宿舍楼,周边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租用昆山源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租赁面积为9331.54m2,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的周边关系,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有利于生产,方便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10)水平衡图(1)生活污水本项目全厂100人核算,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员工的用水定额5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1500t/a,产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量为1200t/a,经污水管道接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2)冷却用水本项目冷水机用于产品冷却,运行过程中均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除藻剂等物质。冷水机吸塑成型后的产品需配套冷水机使用,7台冷水机总循环水量约为2.1t/h,年工作时间7200h,则循环总水量为15120t/a,损耗约为循环量的1%,则需要补充新鲜水151.2t/a。注:企业承循环冷却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盐分等杂质结晶积累情况,此部分杂质对环境无污染,循环冷却设备内部盐分等杂质结晶过多时会导致使用寿命缩减,循环冷却设备一般使用寿命5-8年,杂质过多会使设备使用寿命约减少10%-20%(导致设备总使用寿命约6年左右),企业承诺当杂质积累过多影响正常使用时,企业会及时更换循环冷却设备,并且运行过程中无冷却水外排。本项目建立循环冷却水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循环冷却水水质实施监测计划。监测情况严格遵循《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设置的管控阈值,通过监测数据跟踪循环冷却水pH、浊度、钙硬度+总碱度(以CaCO3计)、总Fe等关键指标。当水质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时,应安装《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所明确的循环水处理装置,通过循环冷却水零排污处理工艺,以实现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零排污运行,如确无安装条件,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应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损耗151.2151.2冷水机冷却水15120t/a1651.2循环使用市政自来水损耗300150012001200生活用水化粪池吴淞江图2-1搬迁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32—1、工艺流程图(1)吸塑盘生产工艺:塑料卷材G1-1、N1成型样品裁切S1-1、N2除尘S2-1、N3工艺流,贴棉,N4程和成品产排,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污G1-1非甲烷总烃、S1-1塑料边角料、S2-1收集尘、S3-1废活性炭、S4-1废模具、S5-1废液压油桶、S6-1废液压油。环工艺流程简述节成型:将塑料卷材放置在吸塑机挂架上,机器自动将卷材展开后送入冲压模具中,模具通过电加热已到达工艺要求温度(85℃~95℃),冲压的过程中,使塑料薄膜瞬间加热,在塑料软化的同时冲压成模具设定的形状,即吸塑盘成品。冲压完成后,由传送带送出模具,传送带输送过程中,需对塑料托盘进行冷却,通过传送带底部设有冷却导管,以清水作为冷却介质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该工序产生G1-1非甲烷总烃、设备噪声N1。裁切:主要用于高速机、全自动成型机,根据客户需求,打样加工的样品吸塑盘,需要通过裁切机进行修饰,即该工序产生S1-1塑料边角料、设备噪声N2。除尘:因客户对产品洁净度要求较高,产品需在无尘车间内通过除尘机进行除尘,该工序产生S2-1收集尘、噪声N3。贴棉:将外购黑色泡棉经吸塑贴合机常温贴合,该工序产生噪声N4,贴合—33—后即为成品。注:①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需更换活性炭,有S3-1废活性炭产生。②模具如果产生负压损坏等情况安排委外维修,无法维修的废模具S4-1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③成型工序设备保养产生废液压油桶S5-1及废液压油S6-1,该工序液压油置于密闭的主液压油箱内,配置带密封圈的加油口盖基本无废气产生。表2-8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表污染因子编号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去向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磷、总氮化粪池处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成型COD、SS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G1-1成型非甲烷总烃经顶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由28m高排气筒有组织形式达标排放噪声N全自动成型机、正负压全自动成型机等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管理固废S1-1裁切塑料边角料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S2-1除尘收集尘S4-1原料消耗废模具S3-1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理S5-1设备保养废液压油S5-2废液压油桶—3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原项目概况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成立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555号3幢,新建项目环评于2022年11月19日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苏环建〔2022〕06第0109号),批复产能为年加工吸塑盒、托盘1800万片。2023年2月企业完成全厂竣工环保验收,验收产能为全厂年加工吸塑盒、托盘1800万片。2022年12月28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320583MA1W6AHQ9E001X。表2-9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批文号验收情况1苏氏荣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吸塑盒、托盘1800万片项目年加工吸塑盒、托盘1800万片苏环建〔2022〕06第0109号已完成自主验收2、原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吸塑盒、托盘生产工艺流程图G1塑料片材吸塑成型裁切检验成品出厂境污S1S2染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问(1)物料准备题根据产品要求,首先将外购的塑料片材和相应模具放入吸塑成型机内,其中模具为外加工,装卸时不使用清洗剂和脱模剂。(2)吸塑成型将成卷的塑料片材拉进全自动成型机电炉箱内加热至相应温度后至软化状态,其中PS加热温度为220~240℃,PET为240~260℃,趁热再拉到吸塑模具上方,模具上移并抽真空,将软化的塑料片材吸附到模具表面,经自然冷却或风冷后硬化,成型片材送进贮料箱。真空吸塑成型工艺原理:吸塑成型是一种热成型加工方法。利用热塑性塑料片材,制造开口壳体制品的一种方法。将塑料片材加热软化,借助片材两面的气压差或机械压力,使其变形后覆贴在特定的模具轮廓面上,经过冷却定型,并切边修整。此工序产生吸塑废气G1。—35—本项目吸塑成型机加热设备采用电加热炉箱,真空系统由真空泵、储气罐、阀门、管路组成,气动系统由变频螺杆式空压机、储气罐、冷冻式压缩空气预冷机、管路阀门等组成,压缩空气除大量应用于成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脱模、初制品的外冷却和操纵模具框架和运转片材等机件动作的动力。另采用管道循环水冷却吸塑成型机设备,冷却水在管道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3)裁切利用裁切机将成型塑料片材与未成型片材分离,并切边修整。此工序产生废边角料S1。(4)检验最后加工好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包装入库。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S2,统一收集后外售。3、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1)废气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吸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5t/a、苯乙烯0.008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65t/a、苯乙烯0.0086t/a。表2-10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监测情况表监测点位1#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处理设施活性炭采样日期2022.12.15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平均值限值烟道截面积m20.15900.1590--含湿量%5.65.65.65.6--烟气温度℃20.820.820.920.8--烟气流速m/s9.48.99.69.3--标杆流量Nm3/h475045154869471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1.653.831.622.3760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7.84×10-31.73×10-27.89×10-31.12×10-2--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NDNDNDND20苯乙烯排放速率kg/h////--备注“ND”表示未检出,检出限详见附表1;当排放浓度为“ND”时,排放速率不计算,用“/”表示。备注表2-1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测情况表采样日期2022.12.15检测项单位第一次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限值m/s2.4-2.72.4-2.72.4-2.72.4-2.7--5.5-6.05.5-6.05.5-6.05.5-6.0--55-5955-5955-5955-59--kpa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非甲烷总烃mg/m30.370.360.250.264.0苯乙烯mg/m3NDNDNDND5.0检测项单位第二次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限值m/s2.4-2.72.4-2.72.4-2.72.4-2.7--5.5-6.05.5-6.05.5-6.05.5-6.0--55-5955-5955-5955-59--kpa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非甲烷总烃mg/m30.350.350.350.304.0苯乙烯mg/m3NDNDNDND5.0检测项单位第三次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限值m/s2.4-2.72.4-2.72.4-2.72.4-2.7--5.5-6.05.5-6.05.5-6.05.5-6.0--55-5955-5955-5955-59--kpa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非甲烷总烃mg/m30.310.350.320.264.0苯乙烯mg/m3NDNDNDND5.0检测项单位第四次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限值m/s2.4-2.72.4-2.72.4-2.72.4-2.7--—37—象参数速温℃5.5-6.05.5-6.05.5-6.05.5-6.0--湿度%55-5955-5955-5955-59--压kpa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102.34-102.39--非甲烷总烃mg/m30.290.290.310.284.0苯乙烯mg/m3NDNDNDND5.0备注参考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采样日期2022.12.15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限值1号门G5气象参数风速m/s2.5-2.7--风向--南--温℃5.8-6.0--湿度%58-59--压kpa102.34-102.35--非甲烷总烃mg/m30.270.250.230.226备注参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根据2022年12月15日企业自行检测,现有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能满足环评批复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和现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能满足环评批复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和现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2-12现有项目批复量及现有项目排放量对照表t/a总量控制因子现有项目批复量现有项目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150.0692苯乙烯0.008/备注:年工作250天,实行8小时两班制,年工作4000小时。(2)废水原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原项目生活污水2000t/a,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表2-13生活污水监测情况表采样日期2022.12.15采样点位生活污水排口样品编号C22121305-049/050C22121305-051/052C22121305-053/054样品状态透明无味限值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pH值mg/L7.4(水温6.9℃)7.3(水温6.8℃)7.4(水温7.0℃)6-9化学需氧量mg/L191614500悬浮物mg/L678400氨氮mg/L0.3460.3320.48245总磷mg/L0.180.160.188总氮mg/L0.880.880.9370备注参考标准:由委托单位提供根据2022年12月15日企业对厂区总排口的自行检测,现有项目厂区混合生活污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最大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3)噪声原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持续时间16h/d,企业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外售苏州市天奇毛纺服饰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苏州步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4、原项目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39—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噪声、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发生过环境事故、环保处罚事件,生产过程亦无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对其环境污染投诉。本项目为拆除搬迁类项目,需拆除全部生产设备,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相关规范妥善施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拆除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应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2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有关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4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①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本次评价选取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1.1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μg/m³、29μg/m³、47μg/m³和29μg/m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氮(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1.2酸雨城市酸雨发生频率为6.1%,同比持平;降水pH值为6.20,同比上升了0.03。1.3降尘城市降尘量年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4.9%。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0.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9400.0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47700.00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29350.0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11004000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621600.0125超标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41—超标污染物为O3。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1)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为重点,突出“三站点两指标”(即第二中学站点、震川中学站点和登云学院站点,PM2.5和臭氧)的重点监管与防治,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全面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改善措施如下:①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③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鼓励采取新能源汽车等防治措施。⑤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焚烧等。2)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近期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μg/m3;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具体措施如下: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目标实现情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2024年昆山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9μ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除臭氧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浓度相较于2022年和2023年持续下降不再上升,因此通过相关措施,2024年度昆山市完成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中所列的远期目标。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措施如下:1.优化产能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2.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3.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6.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昆山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下: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43—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3.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4.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下表。表3-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等效声级LeqdB(A)类别昼间夜间3655526050对照昆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通知,本项目不在其划分范围内,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文件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在工业集中区内,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另外,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东侧13m处厂区宿舍、北侧40m处白米村恒田自然村,需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监测数据见下表。本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引用苏州华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S25731(声),具体见下表。表3-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时间编号相对方位昼间监测值dB(A)夜间监测值dB(A)标准限值2025.11.15N1厂界东侧外1米6350昼间65dB(A);夜间55dB(A)N2厂界南侧外1米6452N3厂界西侧外1米6252N4厂界北侧外1米6251N5厂内宿舍楼5949昼间60dB(A);夜间50dB(A)N6民房5647由上表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厂界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项目租赁使用现有厂房,主体工程均位于室内,且车间地面均已硬化,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环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45—1、项目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型)》(试行),要求明确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建设项目厂区位置的关系。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建设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房距离/mXY环大气环境2987123462894厂区内宿舍楼约50户/150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东南132986793463052白米村横田自然村约1735户/5205人北402988433462849白米打工楼376户/1128人东南1442985153462435唐家柜村约30户/90人南451境保护目标注:表中坐标以本项目所在厂界东南角(东经120度53分6.994秒,北纬31度16分58.807秒)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正方向Y向。(2)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要求明确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上述特殊地下水资源分布。(3)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辑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要求明确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5建设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声环境(50m)厂区内宿舍楼东南13约50户/150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白米村横田自然村北40约1735户/5205人(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46—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污水接管至市政管网前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外环境时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6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无量纲6-9CODmg/L350SS200氨氮35TP3.5TN45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pH无量纲6-9SSmg/L10《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氨氮mg/L1.5(3)*COD30总氮10总磷0.3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本项目冷水机水质标准参照《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表2要求,当水质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时,应安装《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所明确的循环水处理装置,通过循环冷却水零排污处理工艺,以实现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零排污运行,如无安装条件,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应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表3-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标级级别指标名称标准限值单位冷却水塔《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pH(25℃)6.8~9.5无量纲浊度≤30NTU钙硬度+总碱度(以CaCO3计)≤1100amg/L总Fe≤2.0—47—Cl-≤1000b备注:a:适用于自然浓缩运行,若在加酸系统,则钙硬度(以CaCO3计)一般不超过1800mg/L。b.当流速、换热器形式、检修周期、安装形式等适宜的情况下,可酌情放宽Cl-指标,一般不超过5000mg/L。2、废气排放标准①有组织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②无组织:成型工序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表3-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标准浓度(mg/m3)监控点非甲烷总烃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154.0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及表9标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NMHC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详见表3-9。表3-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控点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2类标准,见表3-10。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LeqdB(A)类别昼间夜间36555—48—26050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废贮存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4、固废控制标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49—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项目排污特征、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建议值,见表3-11。表3-1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单位:t/a污染物搬迁前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总体工程排放量增减变化量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生活污水废水量20001200120020001200-800COD0.70.420.3840.420.70.036-0.664SS0.240.2280.240.012+0.012氨氮0.060.0420.04020.0420.060.0018-0.0582TP0.010.00420.003840.00420.010.00036-0.00964TN0.0540.0420.0540.012+0.012总量控制指标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0.154.2753.84750.150.4275+0.2775无组0.1650.4750.1650.475+0.31有组织+无组0.3154.753.84750.3150.9025+0.5875苯乙烯有组0.0080.008-0.008无组0.00860.0086-0.0086有组织+无组0.01660.0166-0.0166固废废边角料12.512.5+12.5收集尘0.10.1+0.1废模具30套30套+30套废活性炭1717+17废液压油0.50.5+0.5废液压油桶0.010.01+0.01生活垃圾1515+153、总量平衡方案①废气总量平衡方案:—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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