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压废水 生活污水 河道淤泥 检修废水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26110230,传真:028-26110851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641300)
项目名称: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属页岩气试采地面集输新建工程。新建资 202、资 221、资 229 三座试采站场,扩建高龙清管站;新建 3 条集气管线共 36.17km,同沟敷设通信光缆,穿越公路、河流等。临时占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施工期 9 个月。配套放空、脱水等设施,废水拉运至回注井回注,固废分类处置,落实生态恢复及环保措施。
环评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单位: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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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概述1总则1.1评价目的及原则1.2编制依据1.3评价时段、内容及重点1.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确定1.5评价标准1.6评价等级及范围1.7环境保护目标1.8与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1.9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1.10站场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2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及依托可行性分析2.1现有工程概况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2.2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2.3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反馈意见2.5依托工程及其依托可行性分析3工程概况3.1建设项目概况3.2集气管线工程3.3公用工程3.4工程占地及土石方3.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3.6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4工程分析4.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2施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4.3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4营运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4.5退役期产排污分析5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5.1自然环境概况I5.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7环境风险评价7.1环境风险调查7.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7.3风险识别7.5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7.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7.7环境风险评价小结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8.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8.3生态保护措施8.4退役期污染防治措施8.5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估算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9.2经济效益分析9.3环境损益分析9.4小结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1环境管理10.2环境监测计划10.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内容10.4污染物排放清单10.5总量控制10.6排污许可管理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1结论11.2建议II概述一、项目背景川南海相页岩气开发新层系筇竹寺组为陆棚沉积环境下受海侵影响而发育形成的广覆式海相页岩地层,发育受控于裂陷槽展布,整体呈厚度大、小层多、岩性分明的“三明治”特征,纵向8套小层均含气,累计厚度达***m。其中①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万亿方;②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万亿方;③小层有利区***km2,资源***万亿方;④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万亿方;⑤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万亿方;⑥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万亿方;⑦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亿方;⑧小层有利区***km2,资源量***亿方,资源潜力大。二、项目由来及项目建设必要性202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在筇竹寺组层位开展了资201井试采工程,该井测试井口压力***MPa,测试产量***万方/天。2023年6月12日开井生产,目前套压***MPa,日产气量***万方,累产气***万方,返排率***%,显示了筇竹寺组良好的开发潜力。为了进一步确定筇竹寺组⑤小层平面各类有利区储层及产能特征,并明确③、④、⑥、⑦小层产能情况,落实⑤小层开发有力区及⑤+N立体开发有利区提供直接支撑,为2025年提交中国首个筇竹寺组探明储量及后续方案编制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在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开展8口勘探井的试采,分别为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资***井、资211井、资223井、资213井、资204井。根据建设单位的勘探时序及施工部署,本次根据设计方案及批复(详见附件2),对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的试采地面工程(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境内)进行评价,其余勘探井试采工程另行设计后再开展环评。根据建设单位对筇竹寺组总体开发部署,若拓展评价区开发方案实施效果较好,则预计2026年~2027年将拓展评价区建设内容及产气规模整体纳入区块产能建设中。本方案所有评价井均位于资阳市境内,构造位置位于德阳~安岳裂陷槽内,所属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图1集中评价区矿权分布示意图三、项目建设内容根据项目设计资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试采站场3座,扩建高龙清管站1座;新建集气管线3条,共36.17km。本项目三个井站的原料气经脱水处理后汇集至高龙清管站接下游北内环集气干线外输,北内环集气干线已完成环评工作且建成并运行多年,本次不对其进行改扩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站场工程:新建站场3座,包括资202井站、资221井站、资229井站;扩建清管站1座,为高龙清管站。管线工程:新建集气管线3条,包括资202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设计长度***km;资221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设计长度***km;资229井站~资221井站集气管线,设计长度***km。工程投资: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考虑到本次建设的输气管线与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中的内部输气管线功能相似,项目属于“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天然林,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雁江区和乐至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GII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本项目未涉及使用和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14类物质。根据《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项目不属于“不予审批的涉新污染物行业建设项目清单”中禁止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委托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呈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1)准备阶段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担了“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环评工作后,在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环评项目组立即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官网”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确立了如下环评工作思路: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编制组;②分析项目与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划及政策文件的符合性;③根据设计资料,针对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对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识别;④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工程建设可能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声环境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深入分析、预测,以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①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敏感区识别通过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站场及集输管道沿线评价范围进行了详查,查明项目所在区域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各类环境敏感区,并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调查,进一步详查核实项目选址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概况及环境现状。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合项目收集相关资料的监测情况,评价完善了项目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环境等质量现状调查及补充监测工作。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预测模拟、类比分析等方法,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重点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会对区域内的地下水、土壤、声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对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项目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4)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相关工作,本次评价引用公参结果。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项目为页岩气试采集输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类、天然气”第1款“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气)、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相关环保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资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根据调查,本项目各建设内容均不在划定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年版)>的通知》(川环函〔2024〕409号)的相关要求;符合《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资环委〔2024〕2号)等文件要求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五、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针对工程建设特点,对现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分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主要关注因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运营期主要关注各环境要素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事故环境风险影响。本工程集输工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型环境影响。站场(本次不新增占地,依托钻井工程建设的井场实施)和管道敷设临时占地,管道施工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同时区域涉及天然林、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的实施将对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会产生水土流失影响,影响时段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在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施工期造成的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为各井站站场设备阀组逸散废气、初期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重沸器燃烧废气、检修/清管/事故放空废气;清管/检修废水、放空分离液、气田水、生活污水;废滤芯、废分子筛及惰性瓷球、清管废渣、检修废渣、除砂废渣;站场设备噪声。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对天然气、气田水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的评价。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矿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的建设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项目的建设对调动区域页岩气储量,增加区域清洁能源供给,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大气环境影响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的环境功能;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建设项目选址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行业规范、按环评要求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定较详尽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环境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矿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是可行的。本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蜀南气矿等单位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则1.1评价目的及原则1.1.1评价目的(1)在对工程区进行实地调查、监测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和声环境等的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2)结合项目特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预测、评价整个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等可能造成的影响。(3)对项目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证,提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对策、建议,为项目下阶段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项目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4)从环境风险防范角度,论证项目营运期间的环境风险大小,并从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削减环境风险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项目环境风险,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1.2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评价原则:本次评价要以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项目与国家及四川省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要求的符合性,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科学评价原则:按评价等级采用导则推荐的预测模式,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可信度。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1.3总体构思针对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拟建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拟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拟建项目设计、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拟建项目在钻井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各个试采平台的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评价,已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取得环评批复),评价对已实施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回顾性调查,识别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对前期工程环保设施可依托性进行分析。(2)对试采站地面采气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试采进行分析,识别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和环境污染因素,提出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3)本次仅在高龙清管站扩建清管器收发装置,本次评价对高龙清管站现有工程进行回顾性调查、环保设施执行情况调查,识别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对本项目依托的高龙清管站下游集气管线的输送能力可依托性进行分析。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高龙清管站生产规模扩大及污染物产排量增加,因此本次评价仅对本次扩建的清管收球筒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三个井站的原料气经脱水处理后汇集至高龙清管站接下游北内环集气干线外输,北内环集气干线已完成环评工作且建成并运行多年,本次不对其进行改扩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4)由于项目涉及多个场地,根据各单项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及各环境要素导则评价等级判定技术方法,本次评价按各场地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报告书总体等级以各单项工程最高评价等级确定。1.2编制依据1.2.1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2.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起施行;(9)《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修订);(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16)《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17)《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18)《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财综〔2002〕73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关于严格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3)《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24)《******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25)《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2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2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29)《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3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3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3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3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3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5)《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3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3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3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39)《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0〕105号);(4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4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42)《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4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44)《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4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46)《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47)《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4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49)《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5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51)《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52)《2024-2025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53)《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5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5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2.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修订);(2)《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川府函〔2006〕100号);(3)《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16号);(7)《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2012年9月26日);(8)《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9)《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10)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川环发〔2023〕16号);(11)《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川环办函〔2019〕504号);(1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川府发〔2024〕14号);(13)《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9年11月);(1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5〕59号);(1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7〕102号);(16)《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3号);(18)《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1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20)《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21)《四川省林地管理办法》(川林发〔2010〕33号);(22)《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修正);(2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川林咨函〔2021〕281号);(24)《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25)《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26)《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27)《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资环委〔2024〕2号);(28)《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川环发〔2023〕15号);(29)《资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30)《资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31)《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资府发〔2024〕10号);(32)《资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3)《资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2.4评价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1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4)《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15)《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8)《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国办函〔2021〕47号);(1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3)《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2020年);(24)《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20年);(25)《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710.1-2014);(26)《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哺乳动物》(HJ710.3-2014);(2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两栖动物》(HJ710.6-2014);(28)《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29)《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爬行动物》(HJ710.5-2014);(30)《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1173-2021);(3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7-2021);(32)《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1166-2021);(3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8-2021);(3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HJ710.14-2023)》。1.2.5行业技术规范(1)《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2014);(2)《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5);(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10)《天然气》(GB17820-2018);(11)《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SY/T6859-2020);(12)《陆上石油天然气集输环境保护推荐作法》(SY/T7294-2016);(13)《气井试气、采气及动态监测工艺规程》(SYT6125-2013);(14)《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16)《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19);(17)《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Y/T7298-2024);(18)《油气管道风险评价方法第1部分半定量评价法》(SY/T6891.1-2012);(19)《油气管道风险评价方法第2部分:定量评价法》(SY/T6891.2-2020);(20)《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告2021年第74号);(21)《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22)《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3)《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482-2020);(24)《页岩气安全规程》(NBT10399-2020)。1.2.6主要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1)《筇竹寺组拓展评价区2024年度评价井地面工程(资202井、资221井、资229井)初步设计》(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2月);(2)《资20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资环审批乐〔2024〕4号);(3)《资22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资环审批雁〔20245〕6号);(4)《资229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内市环资审批〔2025〕10号);(5)环境质量检测报告;(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1.3评价时段、内容及重点1.3.1评价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营运期,同时兼顾退役期。1.3.2评价内容概述、总则、现有工程及依托工程回顾性评价、工程概况、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3评价重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确定1.4.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1.4-1项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及影响效应统计表时段环境影响要素主要影响因子统计结果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植被动物景观水土流失施工期气施工扬尘颗粒物施工机具尾气NOx、CO、烃类焊接烟尘颗粒物水施工废水pH、SS、石油类试压废水pH、SS生活污水pH、COD、BOD5、SS、氨氮固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废弃泥浆、淤泥废包装材料、废焊条、管道废金属、清管废渣、顶管施工泥浆、河道淤泥、生活垃圾√√√√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等效声压级√生态管道敷设、施工便道、顶管施工场地及堆管场等临时占地、破坏土壤和植被、影响农业生产、改变自然景观、引起水土流失√√√√√运营期气站场设备阀组逸散废气CH4、非甲烷总烃初期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HC、CO、NOx重沸器燃烧废气NOx、颗粒物检修、清管、事故放空废气少量NOx、颗粒物水清管/检修废水pH、COD、石油类、SS、钡、Cl-放空分离液pH、COD、石油类、SS、钡、Cl-气田水pH、COD、石油类、SS、钡、Cl-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N固废废滤芯废三甘醇、杂质、气田水废分子筛及惰性瓷球废活性炭、废惰性瓷球清管废渣、检修废渣、除砂废渣铁屑、砂砾噪声设备及放空噪声等效声压级√风险井站天然气泄漏CH4、非甲烷总烃集气管线破损天然气泄漏CH4、非甲烷总烃集气管线破损气田水泄漏COD、石油类、钡、Cl-气田水泄漏COD、石油类、钡、Cl-退役期生产设施停用、拆除和土地恢复施工扬尘废弃建筑材料++√√注:“--”为负影响较大;“-”为负影响较小;“++”正影响较大;“+”为正影响较小。1.4.2评价因子筛选1.4.2.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特点,结合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筛选的评价因子见下表。表1.4-2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受影响对象评价因子工程内容及影响方式影响性质影响程度物种分布范围、种群数量、种群结构、行为等施工期:施工占地、施工活动,直接影响;运营期:在管线周边5m内影响深根系植被;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长期、不可逆;退役期:无生境生境面积、质量、连通性等施工期:施工占用,直接影响;运营期:无;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无;退役期:无生物群落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等施工期:施工占用、施工活动,直接影响;运营期:在管线周边5m内影响深根系植被;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长期、不可逆;退役期:无生态系统植被覆盖度、生产力、生物量、生态系统功能等施工期:施工占地导致植被直接破坏,直接影响;运营期:在管线周边5m内影响深根系植被;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长期、不可逆;退役期:无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富度、均匀度、优势度等施工期:施工占用、施工活动,直接影响;运营期:在管线周边5m内影响深根系植被;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长期、不可逆;退役期:无自然景观景观多样性、完整性等施工期:施工占地导致破碎化程度增加,直接影响;运营期:无;退役期:无施工期:短期,可逆;运营期:无;退役期:无1.4.2.2其他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根据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和退役期的环境影响特点,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各类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筛选确定如下。(1)现状评价因子通过对影响因子的识别,筛选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同时考虑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完整性,将常规因子一并列入项目现状评价因子范围内。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非甲烷总烃;地表水环境:pH、COD、BOD5、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氯化物、水温;地下水环境: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石油类、氯化物、硫化物、钡;水位;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环境:①土壤理化性质(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孔隙度、容重);②建设用地(GB36600-2018)(45项基本因子):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农用地(GB15618-2018)(8项基本因子):砷、镉、铬(总)、铜、铅、汞、镍、锌;④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氯化物、硫化物、SSC、钡。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现状、植被和植物群落、植被类型、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景观、生物多样性。(2)影响评价因子①施工期环境空气:CO、NOx、颗粒物。地表水:pH、COD、SS、NH3-N、BOD5、石油类。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施工废料、建筑废渣、废弃泥浆、淤泥、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生态系统类型、景观等。②营运期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地表水:pH、COD、BOD5、NH3-N、SS、氯化物、石油类、钡。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地下水:COD、石油类、氯化物、钡。土壤:COD、石油类、氯化物。固体废物:清管废渣、检修废渣、除砂废渣、废滤芯、废分子筛及惰性瓷球、生活垃圾。环境风险:井站管线或设备破损导致天然气泄漏引起火灾;采出液池破损泄漏气田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放空分液罐破损泄漏放空分离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陆生及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景观、生态系统等。③退役期环境空气:施工扬尘;固体废物:废弃设备设施及管线、废弃建筑垃圾。1.5评价标准1.5.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制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时选用的环境质量标准。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浓度限值(μg/m3)备注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SO250015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22008040PM10/15070PM2.5/7535CO10mg/m³4mg/m³/O3200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2000(一次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环境项目管线主要穿越资水河、童家河及其他无名沟渠,资水河水域功能为Ⅲ类;童家河及其他无名沟渠无具体水域功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径流受纳水体为沱江,沱江水域功能为Ⅲ类,因此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详见下表。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项目pHCODBOD5NH3-N石油类硫化物氯化物Ⅲ类标准6~9(无量纲)≤20≤4≤1.0≤0.05≤0.2≤250(3)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标准中未列及的COD、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表1.5-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1pH(无量纲)6.5-8.514铁≤0.32氨氮≤0.515锰≤0.103硝酸盐≤2016溶解性总固体≤10004亚硝酸盐(以N计)≤1.0017耗氧量≤3.05挥发性酚类≤0.00218硫酸盐≤2506砷≤0.0119氯化物≤2507汞≤0.00120氟化物≤1.08铬(六价)≤0.0521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9总硬度≤45022硫化物≤0.0210铅≤0.0123钡≤0.7011氰化物≤0.0524石油类≤0.0512菌落总数≤10025COD≤2013镉≤0.005///(4)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是农村地区,声环境影响区域内主要为分散居民点,属一般居住区,根据资阳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的相关规定查询,项目区域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适用范围,项目区域执行2类区要求。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摘要〕单位:dB(A)指标类别标准值昼间夜间2类6050(5)土壤环境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占地范围外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石油烃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他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执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一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中含盐量(SSC)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1中土壤盐化分级标准;土壤环境中pH标准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2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详见表1.5-5~1.5-10。表1.5-5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6.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其他1.31.82.43砷水田303025其他4040304铅水田80100140其他70901205铬水田250250300其他1501502006铜果园150150200其他50501007镍60701008锌200200250注1: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注2: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表1.5-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项目筛选值项目筛选值项目筛选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60镉65铬(六价)5.7铜18000铅800汞38镍900////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2.8氯仿0.9氯甲烷371,1-二氯乙烷91,2-二氯乙烷51,1-二氯乙烯66顺-1,2-二氯乙烯596反-1,2-二氯乙烯54二氯甲烷6161,2-二氯丙烷51,1,1,2-四氯乙烷101,1,2,2-四氯乙烷6.8四氯乙烯531,1,1-三氯乙烷8401,1,2-三氯乙烷2.8三氯乙烯2.81,2,3-三氯丙烷0.5氯乙烯0.43苯4氯苯2701,2-二氯苯5601,4-二氯苯20乙苯28苯乙烯1290甲苯1200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邻二甲苯640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76苯胺2602-氯酚2256苯并〔a〕蒽15苯并〔a〕芘1.6苯并〔b〕荧蒽15苯并〔k〕荧蒽151䓛1293二苯并〔a,h〕蒽1.5茚并〔1,2,3-cd〕芘15萘70//表1.5-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项目)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石油烃4500表1.5-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钡8660表1.5-9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盐化分级标准分级土壤含盐量(SSC)/(g/kg)滨海、半湿润和半干旱地区干旱、半荒漠和荒漠地区未盐化SSCSSC轻度盐化1≤SSC2≤SSC中度盐化2≤SSC3≤SSC重度盐化4≤SSC5≤SSC极重度盐化SSC≥6SSC≥10注:根据区域自然背景状况适当调整表1.5-10土壤环境质量---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土壤pH值土壤酸化、碱化强度pH极重度酸化3.5≤pH重度酸化4.0≤pH中度酸化4.5≤pH轻度酸化5.5≤pH无酸化或碱化8.5≤pH轻度碱化9.0≤pH中度碱化9.5≤pH重度碱化pH≥10.0极重度碱化注:土壤酸化、碱化强度指受人为影响后呈现的土壤pH值,可根据区域自然背景状况适当调整(6)生态环境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文件,工程所在区域属于“I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I-2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I-2-4涪江中下游场镇-农业生态功能区、I-2-5沱江中下游城镇-农业及水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项目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GII2)。1.5.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1.5-11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项目区域施工阶段监测点排放限值(μg/m3)总悬浮颗粒物(TSP)资阳市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600其他工程阶段250项目运营期站场设备阀组废气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具体标准值见下表1.5-12、表1.5-13。表1.5-12《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污染物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2.0表1.5-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0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重沸器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表1.5-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NOx240150.770.12颗粒物120153.51.0另外,项目临时移动式电加热毯所用柴油发电机应尽量采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的设备。(2)废水项目施工期短,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场周边及管线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洒水,施工期无废水外排。前期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气田水、检修废水、清管废水暂存于采出液池,最终罐车定期拉运至寺47井回注或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地排放废水。放空分离液由放空分液罐暂存,定期随气田水外运处置。气田水回注标准详见下表。表1.5-15《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序号指标指标(mg/L)序号指标1pH6~9(无量纲)4悬浮物固体含量2溶解氧*≤0.55铁细菌(IB)*3石油类≤1006硫酸盐还原菌(SBR)*注1:“*”表示碳钢油管回注井回注预处理工艺控制执行。注2:1﹤n﹤10,水质分析方法参照SY/T5329的规定执行。(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站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5-16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时段GB12523-20117055施工期GB12348-2008中2类6050营运期(4)固废项目站场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检修废渣、除砂废渣、废滤芯、废分子筛及惰性瓷球、清管废渣及生活垃圾。检修废渣、除砂废渣、废滤芯、废分子筛及惰性瓷球均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代码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第4号)进行编码。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市政环卫清运处置。1.6评价等级及范围1.6.1环境空气1、评价等级营运期正常生产时,天然气处于完全密闭系统内,集气管线正常生产时无废气产生和排放,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资221井站的重沸器燃烧产生的PM10、NOx,各站场内设备阀组逸散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临时电感应加热炉产生的柴油燃料废气。营运期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管道清管废气、站场检修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然后根据表1.6-1分级判据进行分级。Pi计算公式如下:Pi=(Ci/C0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6-1。表1.6-1评价工作等级序号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1一级PMAX≥10%2二级1%≤PMAX3三级PMAX(1)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1.6-2。表1.6-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项目平均时段浓度限值(μg/m3)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值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6297-1997)PM101小时平均4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x1小时平均250注:PM10无小时均值标准,按照日平均值(150ug/m3)的3倍执行。(2)预测模式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进行预测。(3)估算模型计算参数估算模型参数详见表1.6-3。表1.6-3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雁江区42.8乐至县41.1最低环境温度/℃-2.8-4土地利用类型农作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4)污染源排放情况正常工况下,试采初期采用电感应加热毯防止井口水合物产生,电感应加热毯配套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产生燃烧废气,因柴油发电机为间歇、流动的工作方式,本次不对其排放情况进行估算;因此,本项目重点预测分析重沸器燃烧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正常工况下,清管、检修站场检修废气,清管、检修频率约1-2次/年,排放时间约几分钟~几十分钟;清管、检修状态排空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放空火炬排放,排放时间短,本次评价不对检修状态、清管状态的排放量纳入无组织排放量进行估算。本项目估算有组织源强及参数表见下表1.6-4,估算面源参数表见下表1.6-5。表1.6-4项目估算有组织源强及参数表污染源排气筒编号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资221井重沸器燃烧废气DA001****412150.0310.061208760正常NOx0.003颗粒物0.001表1.6-5项目估算面源参数表站场面源名称海拔(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评价因子(kg/h)非甲烷总烃资229井设备阀组逸散废气43650300.0004资221井41290700.0006资202井40765500.0004(5)预测结果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型估算结果见表1.6-6。表1.6-6项目污染物估算结果一览表站场废气种类污染物离源距离/m最大地面浓度μ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D10%最远距离/m资221井重沸器燃烧废气PM102191.19E+012.65NOx3.98E+001.59设备阀组逸散废气非甲烷总烃682.40E+000.12资229井非甲烷总烃393.45E+000.17资202井非甲烷总烃542.63E+000.13根据上表预测结果,资221井废气排放占标率Pmax=2.65%,资229井废气排放占标率Pmax=0.17%,资202井废气排放占标率Pmax=0.1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资221井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资229井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资202井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评价范围根据导则,资221井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大气评价范围为以井站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项目资229井站及资202井站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导则要求,无需设置评价范围。根据行业特点,考虑放空废气及阀组逸散废气的影响,本次评价以资229井站及资202井站周边500m范围为大气评价范围。同时对高龙清管站500m、管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1.6.2地表水环境1、评价等级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穿越资水河、童家河及无名沟渠。其中资水河采用定向钻穿越,无涉水施工,不会对水文要素产生影响;其余河道采用围堰大开挖穿越,但项目新建管线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对原有河流形态进行恢复,不会对穿越河流的水文要素产生明显影响;故项目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控尘;管道试验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周边绿化浇洒,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农户已有的旱厕处理后作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临时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气田水、检修废水、清管废水)、放空分离液。前期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各井站生产废水经暂存于各井站采出液池(容积500m3)中,定期拉运至寺47等回注井回注,或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地排放废水。高龙清管站的清管废水依托高龙清管站气田水罐收集暂存,同清管站内现有管线产生的清管废水一同外运处理,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规定,拟建项目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2、评价范围施工期:拟建项目施工期管线穿越河流断面上游200m至下游1km范围内的河段,以及管道两侧各200m范围内水域、水库。运营期:项目不设地表水评价范围,重点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由于本方案无污废水直接外排至当地地表水环境,故本次地表水评价主要分析废水外运处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1.6.3声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工程运行环境影响特性,管线无噪声影响,主要噪声源位于井站场内,该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周边200m范围内有少量散居农户,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不大,居民点处噪声级增加量小于3dB(A),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表1.6-7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表划分依据项目基本情况判别评价等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农村区域2类地区二级受影响人口的数量井场声环境评价范围内以及集气管线沿线仅少量分散居民点分布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少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前后正常工况下声环境目标噪声增量约0.13~2.73dB(A)2、评价范围施工期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站场边界外200m范围,输气管线两侧200m范围。运营期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站场边界外200m范围。1.6.4地下水环境1.6.4.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等级划分要求,对本工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了划分。高龙清管站主要功能接收上游井站来天然气及接收上游管线来清管器,站场日常无废水产生,仅在管线清管时(每年清管约1~2次),产生清管废水(约0.5m3/次),并及时转运。该废水产量频率低、产生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基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管线工程中。(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中7.2规定:按照场站和内部集输管道分别判断行业类别;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产井场、站场(含净化厂)等工程,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按照Ⅱ类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评价。天然气管道按照Ⅲ类建设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评价。(2)地下水环境敏感性根据现场的调查结果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表明,项目站场及集输管道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主要以自来水和分散式水井作为生活饮用水,均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较敏感”。分级原则见表1.6-8。表1.6-8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表1.6-9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分级表建设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拟建项目试采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集输管道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6.4.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除线性工程外)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确定。本次试采采用自定义法确定评价范围。资221井试采站场:站场南侧、东侧以山脊线为分水岭边界,站场西侧以沱江、北侧以无名河沟(沱江支流)、东南侧以阳化河为排泄边界。地下水整体由东侧向西侧径流,并排泄至沱江;东南侧部分区域地下水向东南径流,排泄至阳化河,评价区域面积约4.8km2。资229井试采站场:站场北侧以连续丘顶间狭窄沟谷为排泄边界,其余边界以连续丘顶为隔水边界。地下水整体由西南侧、东南侧向北侧、东北侧径流,最终排泄至下游河流,评价区域面积约0.81km2。资202井试采站场:站场东南侧以白水河支流为排泄边界,其余各侧以连续丘顶山脊线为分水岭边界。地下水整体由北西侧向南东侧径流,并排泄至白水河支流,评价区域面积约3.0km2。集气管线:管线两侧各200m范围。1.6.5土壤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中7.4规定:土壤盐化、碱化和酸化地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土壤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非土壤盐化、碱化和酸化地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壤污染型,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按照场站和内部集输管道分别判断行业类别;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产井场、站场(含净化厂)等工程,油类和废水等输送管道,按照Ⅱ类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评价。天然气管道按照Ⅳ类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4.2.2,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综上,根据本次对项目周边土壤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轻度盐化、不属于酸化区、碱化区。项目为天然气试采及内部集输管道工程,故项目涉及的井站按Ⅱ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型及生态影响型项目考虑;项目地面集气管线按Ⅳ类建设项目考虑,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及评价等级划分详见下表。表1.6-10土壤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1.6-11土壤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类别I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表1.6-12土壤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盐化酸化碱化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a>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pH≤4.5pH≥9.0较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或1.8<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或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平原区;或2g/kg<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4.5<pH≤5.58.5≤pH<9.0不敏感其他4.5<pH<8.5a是指采用E601观测的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值,即蒸降比值。表1.6-13土壤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评价工作等级项目类别I类Ⅱ类Ⅲ类敏感程度敏感一级二级三级较敏感二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二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污染影响型:各站场周边分布有耕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且各井站占地均小于5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各井站均属Ⅱ类项目,故各井站土壤污染影响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均为二级。生态影响型:根据对站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SSC最大值1.3<2g/kg,pH值为7.61~8.02之间,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故项目各井站土壤生态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均为三级。2、评价范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型评价范围为站场占地范围内以及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评价范围为站场占地范围内以及占地范围外1km范围内。1.6.6生态环境1.6.6.1评价等级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试采站场3座(资221井站、资229井站、资202井站),扩建清管站1座(高龙清管站),新建集气管线3条(共36.17km)。本项目站场工程均在各站场原钻井工程井场及原清管站占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新增用地主要为新建集气管线用地,均为临时用地。项目集气管线穿越公益林(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同时评价范围内涉及天然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确定本项目陆生生态评价等级为二级。对于水生生态,项目集气管线穿越资水河2次(定向钻),穿越童家河1次、其他无名小河流41次、无名沟渠70次,穿越的地表水体均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因此确定本项目水生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等级识别具体见下表1.6-14。表1.6-1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确定原则本项目评价等级陆生水生1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不涉及不涉及陆生生态:二级水生生态:三级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不涉及不涉及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不涉及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项目新建管线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对原有河流形态进行恢复,不会对穿越河流的水文要素产生明显影响,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不会影响地下水水位。项目新建管线穿越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同时评价范围内涉及天然林,确定其陆生生态评价等级为二级。不涉及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本项目占地规模<20km2g)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等级为三级h)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二级三级2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不涉及,不上调不涉及,不上调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4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不涉及,不上调不涉及,不上调5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不涉及,不下调不涉及,不下调6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不涉及不涉及7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含线性工程,影响范围涉及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影响不能进行简单分析1.6.6.2评价范围与时段(1)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输气管道中心线向两侧外延300m范围(已涵盖站场场界外50m范围);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管线穿越处上游300m至下游1000m的河段。(2)评价时段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主要为管线周边5m内无深根系植被生长影响物种分布),因此确定施工期为本次评价重点,对运营期作简单分析。1.6.7环境风险1.6.7.1评价等级根据下文第7章运营期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值,本项目涉及多个独立站场,相当于多个厂区,分别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照相应评价等级开展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划分等级见下表。表1.6-15拟建项目评价等级划分结果一览表风险单元环境要素环境风险潜势划分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评价等级资202井站简单分析a资229井站简单分析a资221井站简单分析a资202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简单分析a资229井站~资221井站集气管线简单分析a资221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环境空气Ⅱ简单分析a地表水环境简单分析a地下水环境Ⅱ三级备注:*表示根据(HJ169-2018)6.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资202井站、资229井站、资221井站、资202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资229井站~资221井站集气管线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均为简单分析a;资221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a,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a,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资221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总体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1.6.7.2评价范围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资221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4.5.1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三级评价距离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100m”;但考虑管线运行事故状态下管道泄漏可能对周边环境影响,本次评价以集气管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为评价范围。资202井站、资229井站、资221井站、资202井站~高龙清管站集气管线、资229井站~资221井站集气管线风险评价等级均为简单分析,导则未划定评价范围,本评价参照同类型项目以项目站场边界外500m、管道中心线两侧外扩各200m为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表水环境相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各井站及管线地下水评价范围相同。1.7环境保护目标1.7.1外环境关系(1)站场外环境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各井站井口100m范围内不涉及居民住宅,井口500m范围内无铁路;无高速公路、场镇、医院;无大型厂矿、煤矿、油库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各井站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分散居民点。(2)集气管线外环境项目管线周边200m范围为以农村分散居民点为主,管线周边5m内无居民房屋存在,沿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11)、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详见附图12),同时评价范围内涉及天然林(详见附图13)。1.7.2环境保护目标(1)生态环境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针对陆生生态,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但分布有古树名木4株、植物特有种29种,同时根据主管部门叠图,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1.51hm2、公益林99.83hm2。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涉及有易危物种3种(乌梢蛇、王锦蛇、黑眉锦蛇)、中国特有种3种(蹼趾壁虎、北草蜥、灰胸竹鸡),无极危、濒危野生动物分布。针对水生生态,项目穿越的资水河评价河段:涉及有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长薄鳅,该物种同时也为濒危(EN)物种,该河段不涉及易危、极危物种,不涉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涉及红色名录中的中国特有种9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有6种。项目穿越的地表水体各评价段均未发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因此本项目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易危物种和特有种。同时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因此也将永久基本农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纳入生态保护目标。项目生态保护目标基本情况见下表1.7-1。表1.7-1项目生态保护目标序号生态保护目标名称与本项目关系敏感特征1天然林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约1.51hm2,均位于乐至县境内,项目不涉及对天然林的占用。主要为天然杂生灌木林,主要树种包括构树、马桑、盐麸木、臭椿、金佛山荚蒾、苦竹等。2公益林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公益林约99.83hm2,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79.48hm2、地方公益林20.35hm2。项目新建管线涉及占用公益林约0.97hm2,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0.71hm2、地方公益林0.26hm2,均为临时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以柏木、慈竹为主要树种,其中部分柏木林混生有少量黄连木、女贞、油桐等。3古树名木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古树名木4株,与项目新建管线的最近距离约12~270m。包括黄葛树2株、栾树1株、沙梨1株,均为古树,树龄155~215年,保护等级均为三级。4狭叶凤尾蕨、贯众、柏木、慈竹、乌泡子、火棘、三裂蛇葡萄等29种植物特有种(具体见附表8)广泛分布于评价范围内的林地和灌草丛内,均为无危物种。工程的建设涉及对少量特有种植物的占用。评价范围内无极危、濒危和易危的野生植物物种,无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有种5乌梢蛇、王锦蛇、黑眉锦蛇评价区内草地、农田与村舍附近偶现,本次调查期间未发现上述动物踪迹及其栖息地,工程占地也不涉及对其栖息地的占用。易危物种6蹼趾壁虎、北草蜥、灰胸竹鸡出没于评价范围内林地、灌草丛中,蹼趾壁虎、北草蜥也出没于路边石下。本次调查期间未发现上述动物踪迹及其栖息地,工程占地也不涉及对其栖息地的占用。特有种7长薄鳅偶现于资水河评价河段,评价河段不涉及其成规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EN)物种8花斑副沙鳅、长薄鳅、圆吻鲴、似鳊、张氏䱗、黑鳍鳈、乐山小分布于资水河评价河段,评价河段不涉及其成规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除长薄鳅外,其余均为无危物种。特有种8鳔鮈、大口鲇、波氏吻虾虎鱼等9种鱼类分布于资水河评价河段,评价河段不涉及其成规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除长薄鳅外,其余均为无危物种。特有种9长薄鳅、短体副鳅、张氏䱗、黑鳍鳈、乐山小鳔鮈、大鳍鳠等6种鱼类长江上游特有鱼类10永久基本农田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993.20hm2;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22hm2。优质耕地,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玉米、水稻、油菜等。1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所在的雁江区和乐至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GII2)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3)环境空气资221井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大气评价范围为以井站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项目资229井站及资202井站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导则要求,无需设置评价范围。根据行业特点,考虑放空废气及阀组逸散废气的影响,本次评价以资229井站及资202井站周边500m范围为大气评价范围。同时对高龙清管站500m、管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4)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站场周边200m范围内和集气管线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分散居民点。表1.7-2资229井站场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序号行政区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位置相对井口方位与井口距离(m)与井场距离(m)与放空区距离(m)环境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划XY高差m1雁江区******************声环境2类区、环境空气二类区2雁江区******************3雁江区******************4雁江区******************5雁江区******************环境空气二类区6雁江区******************7雁江区******************8雁江区******************9雁江区******************注:1、以资229井井口**。2、资229井口高程436m,高差“+”表明高于站场的高程,“-”表明低于站场高程。表1.7-3资202井站场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序号行政区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位置相对井口方位与井口距离(m)与井场距离(m)与放空区距离(m)环境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划XY高差m1乐至县******************声环境2类区、环境空气二类区2乐至县******************3乐至县******************4乐至县******************环境空气二类区5乐至县******************6乐至县******************7乐至县******************8乐至县******************9乐至县******************10乐至县******************11乐至县******************12乐至县******************13乐至县******************注:1、以资202井井口**位置为原点(0,0)。2、资202井口高程406m,高差“+”表明高于站场的高程,“-”表明低于站场高程。表1.7-4资221井站场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序号行政区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位置相对井口方位与井口距离(m)与井场距离(m)与放空区距离(m)环境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划XY高差m1雁江区******************声环境2类区、环境空气二类区2雁江区******************3雁江区******************4雁江区******************5雁江区******************6雁江区******************环境空气二类区7雁江区******************8雁江区******************9雁江区******************10雁江区******************11雁江区******************12雁江区******************13雁江区******************14雁江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压废水 生活污水 河道淤泥 检修废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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