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2月0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01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1日—2025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审版).pdf
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建设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价单位: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打印编号:175792833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zr8lsz建设项目名称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9-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282MBOX92910J法定代表人(签章)屈跃民居民主要负责人(签字)屈跃民证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杨啸5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66696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段士然2017035410352015411801000083BH000644在世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祖楠概述、总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评结论与建议BH063493祖楠段士然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附图附件附表等BH000644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14101003995966696名称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鲁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件,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森林固碳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指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914101003995966696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副本)(-1)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名称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法定代表人赵鲁宁)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5层79号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经营范围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件,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森林固碳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2025年0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66696)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段士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5411801000083,信用编号BH000644),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段士然(信用编号BH000644)、楠信用编号BH0634933)(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9月15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郑州正宁坏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66696)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月日编制人员承诺书然本人(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州保科技有限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1003995966696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否然承诺人(签字):202年1月2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祖楠(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1003995966696)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祖楠2025年1月2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段士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987年04月批准日期:2017年05月21日管理号:201703541035201541180100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目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建设项目特点·········································································21.3项目分析判定情况···································································3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5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7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82总则····························································································102.1编制依据··············································································102.2评价目的、评价原则······························································132.3评价对象和项目性质······························································142.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2.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92.6评价专题设置及评价重点························································242.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42.8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73工程分析······················································································473.1建设项目概况·······································································473.2工程分析··············································································573.3灵宝市中医院现有项目情况·····················································91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4.1自然环境概况·······································································95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9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4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14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1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5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55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606.3环保投资············································································176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87.1经济效益分析······································································1787.2社会效益············································································1787.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87.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28.1环境管理············································································1828.2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848.3总量控制············································································1908.4环境监测计划······································································1918.5环保“三同时”措施验收内容·················································1929评价结论与建议···········································································1959.1评价结论············································································1959.2评价建议············································································201附图:附图1:项目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5:项目主要评价元素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6:监测点位图附图7:“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附图8:灵宝市水系图附图9: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附图10:项目与灵宝市沟水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1: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图附图12:函谷关新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图附图13:院区分区防渗图项目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可研批复附件3: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4:项目标准执行意见附件5: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件6:现有院区现状评估备案意见附件7:现有院区排污许可证扫描件附件8:现有院区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附件9:拟建项目污水排向承诺书附件10:灵宝市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表:附表1:大气环境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自查表附表3:声环境自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项目由来灵宝市中医院初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占地面积约10亩;全院拥有职工460余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人数的87%,其中,高级医护专业技术人员2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9人;中医药人员占全院人数的70%。医院分为院本部和康乐两个院区,设置骨伤科(上肢、下肢、脊柱、骨关节、骨病)、脑病科、心病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妇产科、疼痛科(疼痛一科、疼痛二科)、针灸康复科、儿科、普外科等15个病区;职能、临床、医技科室35个;设置病床360张,实际开放床位473张。医院还设有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罗跃东传承工作室1个;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1个,开放养护床位150张。随着灵宝市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常住人口日益增加,医疗等配套资源已经跟不上发展步伐,使得老百姓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当前医疗资源匮乏的现状下,老百姓通常要长途跋涉到西安或者郑州就医。目前灵宝市中医院由于占地面积小、发展空间局限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已严重制约灵宝市中医院和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之下,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拟建厂址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取得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灵发改[2022]171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灵发改[2022]181号)。项目拟投资总额72806.38万元,拟规划用地面积147.05亩(根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新址拟批地面积9.5079公顷即142.619亩,则本次评价全文用地面积按142.619亩计),床位800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及省内有关环保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本项目多次实地踏勘、调研和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涉及的有关辐射内容,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建设项目特点1.2.1工程特点项目性质:新建(迁建)项目名称: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投资总额72806.38万元,拟规划用地面积9.5079公顷(142.619亩),拟建筑面积122310.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710.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600平方米,床位800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疗用房(医疗综合楼、病房楼,感染病房楼、科研培训楼、行政管理办公楼、康复训练中心、餐饮中心、制剂楼等)、附属设施用房等及相应配套的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及给排水、电力、消防、弱电、燃气、中心供氧、中央空调、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等。本项目总工期2年。建设地点: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2.2环境特点(1)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东侧为函谷关镇(北坡头村),南侧为上善路,隔路自西向东分别为商铺(南36m)、尚德苑小区(南36m)、函谷关镇卫生院(南36m)、函谷关镇中心小学(南36m)、函谷关镇初级中学(东南41m)。项目西侧为城市主干道开元大道,东侧、南侧、北侧为次干道,交通便利。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见附图2。(2)距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东侧约800m的弘农涧河,弘农涧河为区域纳污水体,为黄河的一级支流。项目与弘农涧河位置关系见附图8。(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医院医护人员和病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项目区域具有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且在函谷关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函谷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弘农涧河。弘农涧河为区域主要地表纳污河流,属黄河流域。(4)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规定中的二类功能区,所在区域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功能区,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水源地等特殊保护对象,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地表文物古迹遗存。(5)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质量概要》中的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有超标现象,属于不达标区,说明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一般。1.3项目分析判定情况1.3.1行业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Q8412中医医院。1.3.2环境影响报告类别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中的“108、医院841”,其中“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张床位以下的”应做登记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内设置床位800张,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中制剂楼中药制剂项目可归类为“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中成药生产274”类,其中“有提炼工艺的(仅醇提、水提的除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制剂楼制剂采用水提工艺,应编制环评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3.3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迁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中“鼓励类”中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中第1款中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第5款规定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灵发改[2022]181号”,批复文件见附件2,其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1.3.4选址可行性本项目属于中医院建设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拟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等敏感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可行,对外界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所在区域供排水、供电、交通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较为合理。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3.5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本项目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1本项目与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备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关于公布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公告[2024]2号)符合相符性分析见2.8《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函》(三环函〔2024〕44号)符合《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灵环委办[2025]4号)、《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灵环委办[2024]3号)、《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灵环委办[2024]2号)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符合《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豫环文〔2021〕172号)符合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相关文件要求。然后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初步明确项目评价重点、项目周围敏感点及项目需关注的问题,并制定了现场踏勘方案。根据制定的现场踏勘方案,进行了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逐一确认落实项目周围敏感点,并重点调查需关注的问题。在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类比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而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进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在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各环境要素导则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现状监测。我单位认真按导则要求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内容,之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经济技术论证,按相关要求明确给出了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进而给出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可行的结论,从而编制完成了《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公众参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第一次公示(采用网络公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采用报纸公示、网络公示、张贴公告方式相结合)。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公示网址为:https://www.ismx.cn/content-50-105848-1.html。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8月1日,公示网址为:https://www.ismx.cn/content-50-109168-1.html。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公示报纸为黄河时报;2025年7月29日,公示报纸为河南商报。征求意见稿公告:于项目场地、场地周边敏感点进行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8月1日。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I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二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阶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图1.4-1评价工作程序图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本项目所涉及辐射设备应单独环评,不在此次评价范围),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少量锅炉排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函谷关污水处理厂处理。从水质、水量上分析,新建污水处理站是否满足现行环保政策要求。(2)大气环境:医院废气主要为感染病房楼废气、制剂楼中药煮制异味、制粒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锅炉废气和职工餐厅油烟废气。感染病房楼废气经配套空气消毒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制剂楼中药煮制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制粒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15m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燃烧废气由相应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中央空调机组和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阻隔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医疗废物、感染病房楼病人生活垃圾、感染病房楼废气过滤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中药渣及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及感染病房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密封装袋后与感染病房楼废气过滤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设备养护时回收;废活性炭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中药药渣、一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通过分析,评价认为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当地医疗卫生的综合实力及卫生服务质量,对于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医疗条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对污染源、污染物进行治理,污染物治理措施先进、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场界和环境噪声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可维持在现状水平。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对医疗废水、危险废物、噪声进行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2.1.2政策和规划文件(1)《******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2)《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修正);(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5)《关于公布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公告[2024]2号);(6)《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函》(三环函〔2024〕44号);(7)《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环委办[2025]4号);(8)《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环委办[2025]3号);(9)《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环委办[2025]2号);(10)《******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11)《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豫环文〔2021〕172号);(1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7.30修订);(1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0.1实施);(14)《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3.1实施)。2.1.3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1)《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4年1月3日);(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15)《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8-2021);(1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2.1.4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7月);(2)《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2014年1月21日);(3)《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1.5项目依据(1)环评委托书;(2)《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建议书》(2022.11);(3)《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2022]171号);(4)《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11);(5)《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2022]181号);(6)本项目控规(灵宝市函谷关镇镇区C-01、C-17、C-1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7)本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8)《灵宝市中医院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10)及其备案。2.2评价目的、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弄清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作出明确的结论。(2)通过工程分析,掌握项目运营特征和污染特征,通过类比分析或物料平衡等方式,弄清污染物的排放环节,分析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以及排放强度等。(3)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其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各种污染措施的可行性;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该工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4)从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对项目选址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结论。(5)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通过上述工作,对项目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工程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的结论,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环境治理提出科学依据。2.2.2评价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建设内容、施工、运行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经济建设、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环境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坚持“依法评价、科学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①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②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③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3)以科学、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保证环评工作的质量。(4)在满足“导则”要求、保证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数据,满足工程需要。(5)报告书评价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2.3评价对象和项目性质2.3.1评价对象本次环评的评价对象为: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运营期。2.3.2项目性质本项目性质为新建(迁建)。2.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1环境影响识别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位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采用矩阵法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详见下表。根据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污情况分析以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具体识别结果见下表。表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影响因素类别施工期运营期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材料运输噪声及振动工程排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运输自然生态环境地表水1SP1LP地下水1LP大气环境2SP1LP1LP1LP声环境2SP1SP1SP1SP1LP土壤植被社会经济环境工业农业交通2SP1SP2SP土地利用公众健康1SP1SP1SP1LP2LP自然景观1SP2LP备注:影响程度:+号表示有利影响,–号表示不利影响,数字表示影响程度影响时段:S-短期L-长期影响范围:P-局部W-大范围。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在施工期对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短期和局部的;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工程周围自然、社会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2.4.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项目污染物产生特征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筛选出本次评价因子,见下表。表2.4-2评价因子筛选环境要素现状评价预测评价(影响分析)大气环境SO2、NO2、PM10、PM2.5、CO、O3、NH3、H2SSO2、NOX、PM10、NH3、H2S、臭气浓度地表水环境COD、BOD5、SS、氨氮COD、BOD5、SS、氨氮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p)等效连续A声级(Lep)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中药渣等2.4.3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关于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见附件4),本次环评工作执行标准见下表。表2.4-3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单位数值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SO2µg/m3年平均:6024h平均:1501h平均:500NO2µg/m3年平均:4024h平均:801h平均:200COmg/m324h平均:41h平均:10O3µg/m3日最大8h平均:1601h平均:200PM2.5µg/m3年平均:3524h平均:75PM10µg/m3年平均:7024h平均:150TSPµg/m3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等效声级LAeqdB(A)2类昼60夜50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铜mg/kg2000镍mg/kg150铅mg/kg400镉mg/kg20六价铬mg/kg3.0砷mg/kg20汞mg/kg81,1-二氯乙烯mg/kg12氯甲烷mg/kg12二氯甲烷mg/kg94氯乙烯mg/kg0.12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单位数值反式-1,2二氯乙烯mg/kg101,1-二氯乙烷mg/kg3顺式-1,2二氯乙烯mg/kg66氯仿mg/kg0.31,1,1-三氯乙mg/kg7011,2-二氯乙烷mg/kg0.52四氯化碳mg/kg0.9苯mg/kg11,2-二氯丙烷mg/kg1三氯乙烯mg/kg0.7甲苯mg/kg12001,1,2-三氯乙mg/kg0.6四氯乙烯mg/kg11氯苯mg/kg681,1,1,2-四氯乙mg/kg2.6乙苯mg/kg7.2间二甲苯+对二甲苯mg/kg163苯乙烯mg/kg1290邻二甲苯mg/kg2221,1,2,2-四氯乙mg/kg1.61,2,3-三氯丙mg/kg0.051,4-二氯苯mg/kg5.61,2-二氯苯mg/kg560硝基苯mg/kg34苯胺mg/kg922-氯酚mg/kg250苯并[a]蒽mg/kg5.5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单位数值苯并[a]芘mg/kg0.55苯并[b]荧蒽mg/kg5.5苯并[k]荧蒽mg/kg55䓛mg/kg490二苯并[a,h]蒽mg/kg0.55茚并[1,2,3-cd]芘mg/kg5.5萘mg/kg25石油烃(C10-C40)mg/kg826表2.4-4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类型标准名称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废气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标准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油烟去除效率>9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1级《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甲烷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效声级LAeq昼间70dB(A)夜间55dB(A)污染类型标准名称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等效声级LAeq昼间60dB(A)夜间50dB(A)废水《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肠道病毒不得检出结核杆菌/pH6-9化学需氧量(CODcr)250mg/L生化需氧量(BOD5)100mg/L悬浮物60mg/L氨氮/动植物油20mg/L总余氯8mg/L函谷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OD350mg/LBOD5150mg/LSS200mg/LNH3-N35mg/L固废《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2.5.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2.5.1.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工程特点及工程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污染物SO2、NOX、烟尘(PM10)、NH3、H2S为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取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根据工程分析所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Pi值。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本次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等级结果见下表:表2.5-1评价工作分级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依据环境空气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表2.5-2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计算结果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μg/m3)Cmax(μg/m3)Pmax(%)D10%(m)1t/h锅炉排气筒(DA001)PM104500.3270.07SO25000.3270.07NOX2502.400.964t/h锅炉1排气筒(DA002)PM104500.8300.18SO25000.7020.14NOX2505.552.224t/h锅炉2排气筒(DA003)PM104500.8300.18SO25000.7020.14NOX2505.552.22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气筒(DA004)NH32000.09140.05H2S100.003380.03制粒投料粉尘排气筒(DA005)PM104500.1340.03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占标率最大的为燃气锅炉NOx,其占标率为1%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本次评价取评价范围为项目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2.5km,面积为25km2的矩形区域。2.5.1.2地表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根据水平衡核算,全院污水排放平均值为811.69m3/d,污染物以COD、氨氮为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见下表:表2.5-3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当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内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评价等级判定依据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分为水污染影响型和水文要素影响型;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会对周边水环境的水位、水深、流速等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为水污染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本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函谷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至弘农涧河。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综上,本项目地表水影响评级等级为三级B。2.5.1.3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项目区域为声环境功能2类区域,本次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表2.5-4声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评价内容类别本项目评价等级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2类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增加较多2.5.1.4地下水本项目为编制报告书的新建医院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58医院”中“新建、扩建”中“扩建”类别,其中“三甲为Ⅲ类,其余为Ⅳ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属于二甲医院,因此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根据导则要求,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5.1.5土壤环境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IV类项目,根据导则要求,IV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次评价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5.1.6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医用酒精、柴油、液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风险潜势。本项Q值小于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Q值<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级规定,见下表。表2.5-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定依据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因此,本项目仅需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即可。2.5.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区域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工作范围的规定,确定出本次评价范围,详见下表,各要素评价范围图见附图5。表2.5-6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二级以项目院区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环境三级B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函谷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弘农涧河。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项目污水地表水环境三级B特点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同时对污水的排放去向可行性进行论证声环境二级边界及边界外200m范围环境风险简单分析/2.6评价专题设置及评价重点2.6.1评价专题设置本次评价设置以下章节:(1)概述(2)总则(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2评价重点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评价,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对拟建项目的各个工艺环节进行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分析,预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而提出减轻污染的对策措施。根据工程性质及项目区周围的环境特点,评价重点为: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2.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敏感区域经现场调查,项目占地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地区、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2)环境保护目标按环境要素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2。表2.7-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环境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方位距离/m保护级别经度E纬度N环境空气函谷关镇110.54266734.365347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E、S紧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梁村110.55125334.363553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SE1280羊角寨村110.55413534.360756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SE2357函谷关镇初级中学110.54268434.365109师生环境空气二类区SE41函谷关镇中心小学110.54247634.365111师生环境空气二类区36函谷关镇卫生院110.5420734.365187医护、病人环境空气二类区36函谷关实验幼儿园110.54211734.364881师生环境空气二类区110尚德苑小区110.54199334.365223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36在建北坡头小区(东区)110.54168634.364688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67在建北坡头小区(西区)110.54128634.364860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67西留村110.53579334.362757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900老虎头110.52504234.36213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SW2310雷家沟村110.52428534.364059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SW2320坡头110.53350734.371110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062后城子110.53285034.371937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328原门上110.53034034.370631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800西寨村110.53210934.375853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NW2240槐树原110.54030734.380811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N2025函谷人家小区110.54189834.371234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246北店头110.54373734.375081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1516店头村110.54410834.371983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NE643铭德高级中学110.54487834.372817师生环境空气二类区NE910函谷关镇人防培训基地110.54533034.373476师生环境空气二类区NE1188官庄原村110.55556034.371002居民环境空气二类区NE2215声环境函谷关镇初级中学110.54268434.365109师生声环境2类区SE4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函谷关镇中心小学110.54247634.365111师生声环境2类区36函谷关镇卫生院110.5420734.365187医护、病人声环境2类区36函谷关实验幼儿园110.54211734.364881师生声环境2类区110尚德苑小区110.54199334.365223居民声环境2类区36在建北坡头小区(东区)110.54168634.364688居民声环境2类区167在建北坡头小区(西区)110.54128634.364860居民声环境2类区167地表水环境弘农涧河//地表水地表水环境Ⅲ类E8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函谷关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下水井110.54358234.364590地下水饮用水源/E306一级保护区(地下水)窄口水库一干渠至沟水坡水//地表水输水管道饮用水源/1204一级保护区(地表水水源地地下输库输水渠道水管道)生态环境函谷关旅游区110.55003534.372939旅游区生态环境/NE1155/2.8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8.1《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6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2024〕122号对《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批复。(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灵宝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墙底村村庄建设边界,东至城东产业园外围规划主要道路,南至西南绕城高速,西至陇海铁路及五龙村、西华村行政区西边界。(2)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3)城市性质灵宝市的城市性质是:郑洛西高质量发展合作带的重要节点,晋陕豫省际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板块,黄河金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和文化旅游名城。(4)城市职能灵宝市的城市职能包括: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重要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河南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文化旅游名城和生态康养基地。(5)发展目标以服务灵宝市人民的美好生活、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空间资源、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为核心宗旨,确立总体发展目标为:创新引领的生态金都,绿色宜居的魅力灵宝。建设“四城灵宝”:创新制造、产业新城;道家之源、文旅名城;生态金都、山水名城;物华天宝、品质乐城。(6)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建立“一主两副、一带两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强化一个主中心:联动中心城区与函谷关镇、焦村镇,共同打造联动发展核心,提升整体带动能力。培育两个副中心:包括省际产业重镇豫灵镇及区域交通节点西阎乡。发挥一带两轴统领作用:包括沿黄城镇密集发展带,省道S246城镇发展轴和国道G209城镇发展轴。(7)城镇规模等级体系积极促进市域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载体的城镇化。规划期末,市域形成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的体系结构。其中灵宝市中心城区为发展核心,豫灵镇和西阎乡为市域副中心,朱阳镇、函谷关镇为重点镇,其余乡(镇)为一般乡(镇)。(8)确定城镇职能类型根据各级乡(镇)的现状基础及发展特色,规划将职能类型分为综合型、商贸型、农旅型、农贸型、旅游型五种基本类型。中心城区:综合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重要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河南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文化旅游名城和生态康养基地、三门峡市副中心城市、市域综合服务中心。豫灵镇:综合型,市域副中心,三省交界重镇,以工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业等为主的现代化城镇。西阎乡:综合型,市域副中心,以商贸物流、工业生产、旅游服务等为主的现代化城镇。函谷关镇:旅游型,知名的道家文化、关隘文化旅游目的地和交流中心,黄河金三角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朱阳镇:综合型,以旅游服务、休闲度假、工业生产等为主的综合型城镇。阳平镇:农旅型,以遗址文化为代表、农旅融合发展的特色文化小城镇。寺河乡:农旅型,以“寺河苹果”为品牌,以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为特色的一般乡。焦村镇:商贸型,以专业商贸市场、农业种植及乡村旅游为主的近郊镇。故县镇:农旅型,以休闲旅游、农业种植及工业生产等为主的一般镇。苏村乡:农贸型,以特色农业、商业贸易、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一般乡。五亩乡:农贸型,以特色农业、商业贸易为主的一般乡。大王镇:综合型,以职教培训、商贸物流、近郊休闲旅游、特色农业为主的现代化城镇。阳店镇:商贸型,依托区位和交通枢纽发展商贸物流和加工业的现代化城镇,建设区域产业与贸易协作示范区。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选址符合《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2.8.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2.8.2.1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07〕125号)相符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灵宝市有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沟水坡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沟水坡水库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及高程429米以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窄口水库取水口外围500米的水域及高程644.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窄口水库一干渠和一干渠至沟水坡水库输水渠道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沟水坡水库的全部水域及左、右岸分水岭内坝址上游3000米的汇水区域;窄口水库的全部水域及距离3000米至相应的流域分水岭。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北距窄口水库一干渠至沟水坡水库输水渠道最近距离约1204m,不在沟水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10。2.8.2.2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6〕23号)相符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灵宝市函谷关镇有1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灵宝市函谷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灵宝市函谷关镇地下水井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约306m处,不在灵宝市函谷关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2)。本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向东流向东侧弘农涧河,函谷关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属于本项目地下水下游侧方向,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污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区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建设,不会对函谷关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2.8.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根据河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本项目位于优先管控单元(ZH41128210003)-灵宝市一般生态空间和灵宝市一般管控单元(ZH41128230001),本项目距离灵宝市生态保护红线约3.283km、距离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448km,10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具体位置关系详见附图9。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消耗资源主要为电、水、天然气等,项目耗电量、耗水量、天然气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水资源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用天然气由市政供电电网、燃气管网供给,不会达到供电量、供气量使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在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4、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上善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对照《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和河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本项目位于灵宝市一般生态空间(ZH41128210003)-优先管控单元和灵宝市一般管控单元(ZH41128230001),本项目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8-1本项目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三门峡市总体准入要求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编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也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符2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与本区保护无关的任何开发建设行为,保护优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基础,保障公共安全。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16.9867万公顷,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规模和范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确保建设用地与耕地占补平衡;有计划地引导居民向中心村、集镇及城镇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鼓励本区内非农土地、闲置土地转为种植业和林果业发展用地,鼓励农用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有计划搬迁位于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内的城乡居民点;加强灾害监控和防治,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质灾害易高发区范围内相符3水源保护区:禁止布局和建设各类型的污染源,不得向区内排放环境污染物;停止一切工农业生产活动,鼓励退耕还林、植树种草、净化环境、涵养水源;禁止在区内及其附近地区进行采矿等改变保护区内的地质构造和地表植被的生产活动;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地下文物埋藏区:包括渑池仰韶村遗址、庙底沟遗址、灵宝铸鼎塬遗址群、虢国墓地、李家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控制带范围内相符窑遗址。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控制带:做好各类设施通道线路和用地布局的协调,避免相互干扰;合理规划各类枢纽和相关设施,在不影响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通道控制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沿岸、沿线环境。4矿产资源利用分区禁止开采区:包括陕州区温塘高阳山灰岩矿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重要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区域。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井田,禁止开采燃烧值低、污染严重的石煤。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采项目相符5规划区空间管制禁建区:主要包括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基本农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高阳山风景区、甘山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自然河流水系和大型冲沟,庙底沟、虢国墓地、李家窑等遗址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城市洪水淹没区等。禁建区要求禁止安排建设项目,以避免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禁建区内国家和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开的,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规划区空间管制禁建区相符6黄河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禁止建设项目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布局。一般控制区内应以加强河滩防护林带建设为主,适度建设具有良好渗透性的游步道,严格控制游客容量。本项目不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相符7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禁止在坡度大于25度及以上的山坡进行开发建设,加强采矿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防止引发地质灾害。本项目建设用地不属于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相符8禁止勘查高硫、高灰煤等,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砂金、蓝石棉、高硫高灰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相符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采项目9位于省级重点开采区范围之外,不得新设建材类或其他露天开采的矿种区块,严禁在“三区三线”可视范围内设臵露天开采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加强砂石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范围,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采项目相符10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采项目相符111、在小秦岭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2)破坏、毁损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非法采集野生植物;(3)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4)储存、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5)野外吸烟、燃烧冥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以及使用明火照明、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6)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活动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小秦岭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3、禁止在小秦岭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究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小秦岭保护区的土地、河流等自然资源。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本项目不在小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相符121、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可能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2、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4、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为中医院项目,不属于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相符1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更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使用燃气锅炉,不使用燃煤锅炉相符14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项目相符15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也不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相符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16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求17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采项目相符18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三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本项目不属于矿产开采项目相符19限建区:主要包括湖滨组团、商务中心区组团和陕州组团之间的黄土台塬生态隔离区,后地半岛,官庄原台地,其它一般农田以及为城市发展预留用地。限建区原则上不应安排城市建设项目,确有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城市发展预留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库,严格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限建区范围内相符20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相符21新建砂石粘土矿山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占用地目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限制和淘汰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相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2三门峡市所有自然保护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保护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实验区)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限期治理。本项目不在三门峡市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内相符23三门峡市所有自然保护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保护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实验区)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限期本项目不在三门峡市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内相符治理。24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原料药制造等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300吨、34吨、6231吨、1252吨。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污染物相符2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相符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3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本项目不建设工业炉窑相符4强化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本项目不属于砖瓦窑、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相符5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本项目不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相符6加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综合治理和绿色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相符7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4000亩。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相符8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相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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