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204-330212-04-01-524039
项目名称
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办理中
2022-12-15 09:24:53.0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已办结
2024-05-28 13:34:49.0
鄞水许【2024】100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5-12-01 15:52:40.0
浙规核字第3302122025HY0134546号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已办结
2023-07-03 13:44:37.0
鄞水许【2023】169号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2-08-01 17:23:27.0
330212202205004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退办
2022-04-19 10:39:35.0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不予受理
2022-08-04 09:03:38.0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2-06-09 17:24:15.0
330212202203435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2-10-18 17:59:13.0
鄞发改审批〔2022〕291号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已办结
2022-08-09 18:14:38.0
鄞发改审批〔2022〕189号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退办
2022-11-30 09:49:34.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2-12-07 16:08:26.0
******************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已办结
2022-04-21 16:51:09.0
鄞发改审批〔2022〕99号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已办结
2022-08-10 14:25:22.0
鄞水许【2022】203号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已办结
2022-08-05 17:20:17.0
甬土字(2022)第18807号

0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文件鄞水许〔2024〕100号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新建箱涵)涉河涉堤批复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要求在东部新城方庄河新建箱涵涉河施工的申请》收悉。根据《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东部新城方庄河新建箱涵、临时围堰涉河施工。二、你单位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具体如下:1.新建桥梁项目于东部新城方庄河新建箱涵1座,箱涵为3×4m,宽16m,顶底标高≥2.93m,底板高程-0.87m。新建河坎挡墙约37m,建成后需与上下游河坎顺接。2.临时围堰项目施工时需临时搭设2道横向围堰,均采用松木桩形-1-0式,围堰1位于后塘河与方庄河交汇处,长17.6m,围堰2位于新建箱涵南侧37m处,长17m,宽均为2m。三、施工时间至2024年12月30日止,如需延期,你单位需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四、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承担,不得将泥浆、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弃置河道内,同时应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暴雨、台风、汛期险情等紧急状况应服从我局的调度。五、2024年12月30日前,你单位应及时拆除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按设计要求对清淤范围进行清淤(河底高程为-0.87m),报我局验收通过后,方可解除相关责任。六、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盖章)2024年5月28日-2-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3302122025HY01345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颁发此书。核发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5年12月01日建设单位(个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建设位置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工程包红街(用路莫路),善路(街中山东路)二条道路及沿河景规化,8用地面积19930平方米,红街长的407米,宽1米:嘉路长的1,宽20米,含桥一座,及关市政管用地面积1993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3302012022A1080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212202200182号附图及附件名称竣工核实附图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文件鄞水许〔2023〕169号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景观平台)涉河涉堤的批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补办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景观平台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占用东部新城后塘河河道管理范围197m2面积,该面积通过后塘河、后新河新建河坎处327.88m2予以补偿,符合占补平衡要求。鉴于项目施工已完成,同意你单位补办涉河审批手续。二、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盖章)2023年7月3日公F及绿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FFFF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鄞发改审批〔2022〕291号关于同意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函悉。经研究,同意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初步设计。具体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二、建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内)。三、建设性质:新建。—1—公FFFFF四、建设内容:工程东至盛莫路,西至莘苑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后塘河,总用地面积22964平方米,包括红梅街(莘苑路-盛莫路)、善嘉路(红梅街-中山东路)二条道路及沿河景观绿化(约11221平方米),工程建设标准均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为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城-B级。红梅街长度约407米,宽度16米,具体横断面布置为:10米车行道+2×3米人行道;善嘉路长度约113米,宽度20米,具体断面布置为:2×2.5米人行道+3米中分带+2×6米车行道。车行道采用改性沥青砼路面。红梅街新建DN700-DN900雨水主管,善嘉路新建DN300雨水主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给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及交通环卫设施;河道清淤及河坎工程;沿河景观绿化等。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613.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241.35万元。建设资金由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根据《关于构建中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9号)及《市级土地储备专项调度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8号)规定筹措解决。六、项目实施建设周期:工程计划工期为12个月。七、请按有关法规、规章开展招标工作。希接文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突破投资概算。—2—公FFFFF此复。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18日—3—公FFFFF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项目单位名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备注施工公开招标委托招标监理公开招标委托招标—4—公FFFFF—5—公FFFFF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邱隘镇政府。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18日印发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6—公FFFF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鄞发改审批〔2022〕189号关于同意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函悉。经研究,同意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内)。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用地面积22964平方米,包括红梅街(莘苑路-盛莫路)、善嘉路(红梅街-中山东路)二条道路及沿河景观绿化(约—1—F公FFFF11221平方米)。红梅街长度约407米,宽度16米;善嘉路长度约113米,宽度20米。工程建设标准均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给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及交通环卫设施;河道清淤及河坎工程;沿河景观绿化等。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9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998万元。建设资金由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根据《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9号)及《市级土地储备专项调度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8号)规定筹措解决。四、请按有关法规、规章开展招标工作。希接文后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此复。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9日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邱隘镇政府。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8月9日印发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2—F-3公FFFF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鄞发改审批〔2022〕100号关于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函悉。经研究,同意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项目建议书。具体函复如下: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东部新城内)。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0249平方米,包括红梅街(西起莘苑路,—1—F公FFFF东至盛莫路)、善嘉路(北起红梅街,南至中山东路)及沿河景观绿化(约11222平方米)。红梅街长约407米,标准横断面宽16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包含跨河桥梁1座;善嘉路长约113米,标准横断面宽20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标准均为城市支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给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及交通环卫设施;河坎工程;配套绿地工程等。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98万元。建设资金由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根据《关于构建中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扩〔2019〕59号)及《市级土地储备专项调度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8号)规定筹措解决。四、请按有关法规、规章开展招标工作。希接文后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复。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4月21日—2—F公FFFF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项目单位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备注勘察公开招标委托招标设计公开招标委托招标—3—F公FFFF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住建局,邱隘镇政府。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印发项目代码:2204-330212-04-01-524039—4—F0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文件鄞水许〔2022〕203号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项目涉河涉堤的批复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你单位《要求在邱隘镇后塘河进行水上勘察施工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因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建设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邱隘镇后塘河进行水上勘察施工。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该工程勘察点位共4处,位于邱隘镇后塘河(福庆南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编号分别为ZK05、ZK08、ZK09、ZK013,钻探孔径均为120mm、钻孔深度50-80m,施工时需搭设1处3m×6m的0浮筒水上平台进行勘察施工,平台需纵向顺水流方向设置。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止。三、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和保洁责任由你单位承担,不得将泥浆、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弃置河道内,如遇突发暴雨、台风、险情等紧急状况应服从我局的调度。四、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并对勘探孔进行封堵,封堵顶部不得高于规划河底标高,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我局。五、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盖章)2022年8月10日电子监管号:3302002022A00355编号:3302012022A108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签发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时间:2022年07月28日-1-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甬土字(2022)第18807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名称: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二、本宗地的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三、宗地编号: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四、本宗地坐落于邱隘镇。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_/。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_为上界限,以/_为下界限,高差为/_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叁拾平方米(小写19930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叁拾平方米(小写19930平方米)。-2-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零万元(小写0万元)。0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十二、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3-0通过、穿越本宗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特别规定十五、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东部新城B1-2、B1-3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建设条件。宗地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三。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城镇村道路用地;附属建筑物性质/;计容总建筑面积_/_平方米;-4-建筑容积率不高于__不低于_/0_;建筑限高_/_米;建筑密度不高于__%不低于_/_%;绿地率不高于_/_%不低于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的/套。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1./;2./;3./。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7月28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5-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0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十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十三、本决定书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附则-6-0二十四、本决定书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二十五、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二十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7-附件10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北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1:-8-附件20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高程终止面h=m界址高程起算基点图粘贴线h=m高程起算面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9-附件30划拨宗地规划/建设条件-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