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浆水菜深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300吨富硒浆水菜深加工项目》《旬阳市贝亚特弃渣综合利用项目》《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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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旬批复〔2025〕49号 关于《年产300吨富硒浆水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安环旬批复〔2025〕49号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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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旬批复〔2025〕50号 关于《旬阳市贝亚特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安环旬批复〔2025〕50号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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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旬批复〔2025〕51号 关于《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安环旬批复〔2025〕51号
2025年12月2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安环旬批复〔2025〕49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年产300吨富硒浆水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旬阳市星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0吨富硒浆水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旬阳高新区吕河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年产300吨富硒浆水菜深加工生产线3条(含蔬菜清洗加工生产线1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原料处理区、发酵区、包装区、成品仓储区等功能区域,购置气泡清洗机、发酵缸、自动化包装机等设备。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占比0.65%,施工工期8个月。二、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公司,不可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蔬菜分拣杂质用带盖容器收集,当日赠予周边农户作为饲料消纳处置;废弃包材分类收集,有价值的外售回收,无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浆水菜去除包装后,作为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滤材、FFU废滤芯由设备商上门回收;三级沉淀池底泥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清掏外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转移联单,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在室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文明施工减少扬尘。运营期发酵区采用全封闭车间,发酵废气经新风系统内置FFU空气净化设备循环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面粉投加过程在独立封闭车间进行,面汤锅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水蒸气及粉尘,剩余粉尘经FFU设备净化处理;厂区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在室内开展,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清洗机、包装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软连接措施,高噪声设备置于-2-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禁止夜间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吕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吕河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混合、均质、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吕河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危险物质管理制度,酒精存储于更衣消毒间及灌装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均采取防火、防渗、防晒措施;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加强设备电线检修,禁止车间明火。制定泄漏、火灾应急处置流程,若发生泄漏,及时用消防砂堵截,火灾事故按预案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控。三、有关事项要求(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填报项目竣工验收系统。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按设计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1084-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旬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应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备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2025年12月2日抄送: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安环旬批复〔2025〕50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旬阳市贝亚特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旬阳县贝亚特建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旬阳市贝亚特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旬阳市赵湾镇社区二组。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矿山道路修建产生的8万吨弃渣,采用破碎、筛分工艺生产建筑石料,年产4万吨,依托现有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不新增生产设施。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33%。二、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暂存于生产车间,由外部车辆定期外运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手套,采用专用密封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转移联单,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弃渣破碎、筛分等工序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湿法作业,破碎进料、出料及筛分环节设置喷淋装置洒水抑尘;输送皮带采用半封闭式并加装喷淋设施。原料及成品存放于密闭厂房内,不得露天堆放,表面定期洒水;物料装卸时采用雾炮机喷雾抑尘,控制物料落差,严禁高空卸料。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轮胎,密闭运输并加盖篷布,禁止超载和沿途抛洒;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物料运输及装卸作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依托厂房隔声及山体阻隔减少噪声传播;合理布局生产设施,优化设备运行时序。运输车辆途经敏感区域时限速禁鸣,禁止夜间生产,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异常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主要为抑尘洒水和车辆冲洗用水,抑尘洒水全部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禁止直接排-2-放。加强沉淀池维护,定期清理底泥,确保废水循环利用效率。(五)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化粪池等重点区域保持现有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及道路采用水泥硬化。定期检查防渗层完整性,防止废水、危废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地表扰动,避免水土流失。(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危险废物泄漏及火灾应急预案,危废暂存间配备灭火器、吸油棉等应急物资,机油储存区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维护保养,使用合规柴油,确保尾气排放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将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工程应急体系,及时修编应急预案。三、有关事项要求(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填报项目竣工验收系统。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按设计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3-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旬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应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赵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备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2025年12月2日抄送:赵湾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安环旬批复〔2025〕51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旬阳市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安康市旬阳市双河镇潘家河流域,涉及莲花村、鲤鱼村、谢家村、马家村及双河社区。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治理河道13.6km,新建及修复生态护岸13100m,配套建设生态步道11000m、生态沟渠13700m、固床坝6座(新建5座、加固1座),清理河道垃圾3.2万吨;新建污水管网12327m、200m3/d污水处理站1座及20m3化粪池1座。总投资750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万元,占比0.98%,施工工期12个月。二、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全部用于回填利用,不设弃渣场;河道清理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至旬阳市吕河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输过程加盖苫布防遗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栅渣、沉砂及污泥晾干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河道日常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规定处置,严禁沿河堆放。(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土石方作业分段进行并洒水抑尘,水泥、砂石等物料全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经冲洗装置清洗轮胎,禁止带泥上路;重污染天气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周边种植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除臭剂;栅渣及时清运,避免恶臭扩散,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许可并公告周边居民;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限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加装减振垫,依托厂房隔声及绿化降噪;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2-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处理,定期清掏。运营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AO)”工艺处理,尾水需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西岔河;污水处理站设置规范排污口,定期对污水管网、处理站池体及防渗层进行巡检,发现破损及时修复,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机械油料泄漏及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吸油棉、沙袋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维护,不在河道内清洗或维修。施工选用枯水期分段导流,避免阻断河道水流,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在河道护岸种植本地适生植物,提升生态缓冲功能。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施工期减少水体扰动,避免泥沙污染。三、有关事项要求(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填报项目竣工验收系统。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按设计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3-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旬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应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水利局、双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备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2025年12月2日抄送:市水利局、双河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富硒浆水菜深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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