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石屏县人民法院2025)


石屏县人民法院
关于朱湘云在绿春信用社的10万元股金(账号尾号为:7018/2779)编号14的变卖公告
石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至2026年0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1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朱湘云在绿春信用社的10万元股金(账号尾号为:7018/2779)编号14。
双方当事人议价价格:100000.00元,起拍价:80000.00元,变卖预缴款:80000.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与看样: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竞买人可拨打“能拍法服”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参加竞买的自然人必须是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成年子女。法人参加竞买必须是原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及关联方。竞买人条件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先向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身份信息,由该行审核是否符合竞买条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及能否办理相关权证情况。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竞买的自然人必须是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成年子女。法人参加竞买必须是原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及关联方。竞买人条件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先向云南绿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身份信息,由该行审核是否符合竞买条件。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竞买人在竞买前按照标的物拍卖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还应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属于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进行申报退还垫付款。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卖方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如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法院可不在预留和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九、尾款缴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账号:6232813910003218781)。
十、其他竞买详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再仔细阅读本院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和财产状况调查表。
咨询电话: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3—485735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石屏县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石屏县人民院
2025年12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