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膜 塑料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5)



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 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6268126
通讯地址:威县市民服务中心九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审批服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 吨项目

建设单位
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

环境影响机构
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 

环境影响报告表
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docx

公示日期
2025.12.2-2025.12.9(5个工作日)

 
注:该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294132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m34ha建设项目名称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33MAOBG1JI5K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建魁建魅主要负责人(签字)陈建魁陈建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陈建魁体建魅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邢台黑环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MADPOBKBG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高然20201103513000000022BH043341高然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徐晓静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BH069115缚解高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43341高状扫描二维码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企业亿用信总公示系统”91130502MADTPQBK8E了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管信息、(副本)名称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叁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4年07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现存经营范国业投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恒大城A区公寓2-508t12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4125年月日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_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DTPQBK8E)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高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13000000022,信用编号BH043341),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高然(信用编号BH043341)徐晓静(信用编号BH069115)(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1月12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DTPQBK8E)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该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1月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高然(身份证件号码130527198902152269)郑重承诺:本人在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DTPQBK8E)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25年11月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_徐晓静(身份证件号码13050319950829182X郑重承诺:本人在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DTPQBK8E)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萧车2025年11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高然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能力。性别:女1989年02月出生年月:批准日期:2020年11月15日管理号:10351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姓名高然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89年2月15日住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东庞生活区59号楼5单元10号公民身份号码13052719890212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有效期限2022.02.07-2042.02.07全职证明承诺书本人_高然,性别女,身份证号:******************,就职于_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务:技术负责人,为该公司全职工作员工。特此承诺!本人签字高达单位(盖章)日期:2025年11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 --H13050220251112042911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130502兹证明参保人姓名:高然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保编号: 1305033510244经办机构名称: 桥东区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 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 2017年04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 2017年04月05日个人参保状态: 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 8年7个月参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04-2017122849.3599河北兴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01-2018123263.301212河北兴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1-2019043581.6544河北兴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5-2019092836.2055河北兴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10-2019122836.2033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122836.201212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1-2021012836.2011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2-2021035000.0022河北方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4-2021123245.4099河北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123473.251212河北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01-2023123726.651212河北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113920.551111河北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12-2024123920.5511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签章: 证明日期: 2025年11月12日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1验证码:0-1941919235022848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1-2025104007.001010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签章: 证明日期: 2025年11月12日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1验证码:0-19419192350228481编制单位责任声明1、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评技术导则规定,接受_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_的委托,依法开展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单位本着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800吨、塑料颗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及所预测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3、如环评文件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本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声明单位:邢台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7六、结论11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 吨项目项目代码2508-130565-89-03-550224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建魁联系方式15612918787建设地点河北 省 邢台 市 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 地理坐标(东经 115°30′27.190″ ,北纬 37°0 ′57.28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 -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威高投资备字〔2025〕207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o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威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威政发〔2020〕26 号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情 况①规划环评:《威县汽摩配件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关于威县汽摩配件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号:邢环函[2010]64 号②规划环评:《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关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批文号:邢环评函〔2020〕25 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1 、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概况(1)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北、东至威县县界,南至王世公村南,西至清凉江威临渠,规划面积 20.6304km2。规划期限:2018 年~2030 年。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属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范围。(2)产业发展定位以“工业化、生态型,现代化、综合型 ”为建设目标,以“新型工业化 ”为发展方向,以“大项目推进 ”为发展战略的工业区,初步形成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橡胶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产业内容。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塑料包装膜、塑料颗粒,满足园区发展定位要求,且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3)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延续总体规划的布局结构,形成:“两轴、三心、多片区 ”的布局结构。 “两轴 ”:依托大王线和G340 所形成的交通发展轴。“三心 ”:依托乡政府以及南、北两个居住组团的片区所形成的三个片区中心。“多片区 ”:依托用地布局,由道路分割所形成的多个片区,包括高新产业发展区、金融商业区、市政设施区和居住生活区。本项目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满足园区高新产业发展区空间布局结构要求,且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2 、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1)供水规划在聚集区中部新建 1 座给水厂,以南水北调地表水作为水源。现状为规划聚集区地表水厂未建设,聚集区生产及生活用水现状由梨园屯镇和常庄镇集中供水提供。本项目供水由常庄镇集中供水管网提供。(2)排水在聚集区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 占地面积 9.15 公顷。规划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聚集区污水处理厂。现状为污水处理厂未建设,现有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3)供热规划建设两座燃煤供热锅炉房,规划近期 1# 、2#锅炉房供热能力分别为200MW 、60MW ,规划期末分别为 200MW 、150MW 。现状为集中供热锅炉房未建设,现有企业用热多采用电加热,村庄冬季采暖使用洁净煤。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设置燃气供应基地,位于聚集区南部, 占地面积 1.4hm2;聚集区燃气管道规划从西气东输威县县城输气门站引入。因受威县整体天然气进展程度制约,未建设。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不涉及锅炉。3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结论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分析,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规划的选址、布局、产业发展定位合理。经本环评规划调整建议后,该规划调整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聚集区的发展应建立在节水基础上。充分利用中水资源。同步完善集中供排水、集中供热站及天然气门站等基础设施;同时应严格按照空间管制、总量管控、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条件及建设方案,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具有环境合理性与可行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符合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项目管控符合“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本项目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表 1-2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确保开发区建设过程中不触碰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优化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入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聚集区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空间管控和入区产业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符合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项目管控符合“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根据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时序调整建议,统筹规划并优先本项目供水依托现有供水管网,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符合建设聚集区配套的供水、供热、再生水回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加强总量控制,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最不利条件并预留一定安全余量的原则,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线作为聚集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制。结合区域污染物减排规划实施情况,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及节能节水控污水平,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未超出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加强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所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也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禁止类、淘汰类建设项目。项目已于 2025 年 08 月 12 日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威高投资备字〔2025〕207 号)(见附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 、与邢台市“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项目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属于威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重点管控单元 1;项目不在邢台市及威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要素。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下图。项目与邢台市“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N市100000图例区县地市界区站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股管控单元制图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编制组2023年10月20项目所在位置图 1-1 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表 1-3 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对比分析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1.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突出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作用: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依托产业园区,推动城乡功能布局统筹协同,实现区域尺度下的产城融合发展;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结合该区域水资源短缺、土壤肥力以中下等为主的短板,以发展节水型高效农业为重点,突出粮食主产区功能,重点发展特色产业。(二)分类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本项 目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位于威县重点管控单元 1 ,项目拟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用水由园区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表 1-4 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 、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1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2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允 许 类 活 动 相 关 要 求1 、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①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②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③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④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⑤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⑥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⑦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 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1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不涉及生态功能破坏活动;2 、项目不属于涉生态红线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工程。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⑧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⑩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 、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一 般 生 态 空 间总 体 要 求空 间 布 局 约 束限 制 类 活 动1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 、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 、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允 许 类 活1 、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 、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1 、不涉及;2 、不涉及。动 相 关 要 求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水 源 涵 养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 、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2 、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3 、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4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5、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防 风 固 沙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 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2.在沙漠化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资源的利用,禁止开垦草原,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3.严禁过度放牧、樵采、开荒,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提高区域生态系统防沙固沙的能力;4.开展荒漠植被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退化林带修复,禁止滥开垦、滥放牧和滥樵采,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5.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水 土空 间禁 止1.全面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1 、不涉及;2 、不涉及;保 持布 局 约 束类 活 动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3 、不涉及。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护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4.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5.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6.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捕猎和其他妨碍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的活动。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水 土 流 失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土 地 沙 化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2.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1 、不涉及;2 、不涉及。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河 湖 滨 岸 带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 止 类 活 动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4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表 1-5 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污染物防控目标到 2025 年,PM2.5 达到 40 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67.8%。根据《2024 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 年威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 超 标 因 子 为 PM10 、 PM2.5 、O3 。随着《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退后十 ”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4》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本项 目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 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空间布局约束1 、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2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3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 、现有及新建 VOCs 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2 、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新增或更新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3、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 ”和“两个全覆盖 ”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 ”;4 、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 2025 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5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6 、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1 、本项目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 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 由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 B 级要求;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 ) 附录 A中表 A. 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气涉非甲烷总烃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25)实施后满足其标准要求。2 、本项目运输车辆均为国六及以上车辆、新能源车辆;3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施工期严格落实 “七个百分之百 ”和“两个全覆盖 ”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 ”;4 、本项目不涉及;5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无证不得排放污染物;6 、本项目不属于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区县为支点,建立区县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资源开发利用1 、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 、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3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表 1-6 全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污染物防控目标到 2025 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地表水劣 V 类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地下水质量 V 类水体比例达到省要求。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且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1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2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1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2 、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3 、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动态清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再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4 、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5 、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7 、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7 、不涉及。环境风险管控1 、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1 、不涉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 、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 、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2 、不涉及;3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喷淋塔、原料区的油料存放处;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道路及其他。各功能区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4 、不涉及。表 1-7 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土壤污染防控目标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管控措施覆盖率 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 100% ,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项 目 选 址 位 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 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涉重金属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率先在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3 、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5 、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做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土壤污染。6 、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等活动的单位,从事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化学品贮存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7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8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喷淋塔、原料区的油料存放处;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道路及其他;各功能区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7 、不涉及;8 、不涉及。环境风险管控1 、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1 、不涉及;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3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7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2 、不涉及;3 、不涉及;4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完成后,对危废间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对产生的危废,制定危险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并依法申报危险废物及其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资料;6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7 、本评价要求企业对产生的危废依法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表 1-8 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水资源总 量 和 强 度 要 求2025 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 18.45 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压采量达到省要求。项 目 不 开 采 地 下水,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管 控 要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求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 1 减 2 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3、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4、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4 、不涉及。能源总 量 和 强 度 要 求2025 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 2198 万吨标准煤和 1815 万吨。2035 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 2473 万吨标准煤和 1765 万吨。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天然气 、 煤炭等使用,满足能源利用上线要求。管 控 要 求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 ”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4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5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6、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土地资源总 量 和 强 度 要 求2025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90 平方公里。项 目 选 址 位 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管 控 要 求1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 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表 1-9 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总体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2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3 、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除外。4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5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 ”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 2025 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6 、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用煤量减(等)量替代。7 、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8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1 、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 目录( 2015 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 、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2 、项目选址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 员会为本项 目 出具的入 园证明,见附件。不在所列管控要求中禁止类;3 、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加工项目;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7 、不涉及;8 、不涉及;9 、不涉及;10 、不涉及;11 、不涉及;施。9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 、全市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成区或工业园区新上集中供热锅炉,以煤为燃料的,要实施等煤量替代11、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12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12 、不涉及。入园要求1 、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 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再园区外布局。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 号)相关要求执行。2 、对新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 5 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整改。3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1 、项目选址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已取得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2 、不涉及;3 、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属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表 1-10 分区管控要求分区生态环境问题管控要求项目情况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①水资源开发强度较大,局部地下水超采;②空间布局①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符合补办条件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限采区按照“用一减二 ”的比例、① 项 目用水 由 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新增地下水取用量;② 项 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项目选址威农业面源污染严重;③坡度较大地区耕作造成水土流失较严重;④工业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及局部河段污染严重。一般超采区按照“用一减一 ”的比例,实行“先减后加 ”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地下水许可开采量。②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③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③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 ”和“两个全覆盖 ”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 ”。3 、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4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① 项 目位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② 本评价要求企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 ”和“两个全覆盖 ”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 ”;③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④ 本项 目不涉及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②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①不涉及;② 项 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部门处置。表 1-11 威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区 县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类别纬度管控措施项目情况威 县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 禁燃区、威县汽摩配件园区空间布局约束①按时进行规划修编、调整及跟踪评价;②新入园区项目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①本项目不涉及;②项目严格落实《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流域、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均按照国家、流域、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从严执行。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①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②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其中,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锅炉、原料用煤企业除外),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按期落实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①本项目不涉及;②本项目不涉及;③本项目不涉及;2 、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根据《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与聚集区“三线一单 ”体系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 ”划定结果,项目选址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属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范围,经查河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平台,项目不在威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环境质量底线管控清单见下表。表 1-12 聚集区规划环境质量底线管控清单一览表类别底线目标底线管控建议项目情况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相对现状持续改善,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①区域大气污染物参照河北省重点地区执行相应环保管理要求,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②积极推进聚集区内村庄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禁止散煤燃烧;③工业炉窑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④聚集区所有项目原料场禁止露天堆放,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或密闭料棚等抑尘措施;⑤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⑥严格按照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削减;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①项目各工序废气采取可行性治理措施后外排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②项目不燃煤;③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④项目原料暂存于原料区,不露天堆放;⑤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采用可行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⑥项目严格按照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削减;⑦项目实施后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Ⅳ类标准,不恶化清凉江、威临渠、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纳入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综合利用,加强回用减少外排量;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线赵王河水质②加大河流渠道保护力度,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③按照全省产业发展布局及聚集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④建立聚集区水环境管理台账。①~④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不恶化当前地下水质①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②项目入区选址,应从水文地质条件方面,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③严格落实源头治理、分区防渗及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项目入区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①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②项目位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项目选址符合该规划要求;③企业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项目无废水产生外排,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严格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管制企业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措施。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标 100%本项目对项目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质量底线管控清单的要求,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资源利用上线清单见下表。表 1-13 聚集区资源利用上线清单项目资源上线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总量上线2063.04hm2本项目不涉及耕地占用。符合建设用地总量上线1658.72hm2工业用地总量上线962.27hm2水资源利用上线南水北调地表水上线280.7 万 m3/a本项目供水依托现有供水管网,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污水处理厂中水下线215 万 m3/a(4)环境准入清单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 1-14 聚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产业类别准入清单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及政策准入要求1 、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禁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3 、禁止《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4 、禁止《邢台市工业转型禁止、限制审批、鼓励发展项目目录(2013 年版)》中禁止、限制类;5、禁止不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及其他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禁止准入;6、禁止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新建项目。1 、不涉及;2 、不涉及;3 、不涉及;4 、不涉及;5 、不涉及;6 、不涉及。符合橡胶制品业限制类: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新建白炭黑(气相法除外)生产装置;新建斜交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 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 胶 促 进 剂 二 硫 化 四 甲 基 秋 兰 姆(TMTD)生产装置。禁止类: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单线产能 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 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限制类: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自2015 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电镀企业入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聚集区建设过程中不得侵占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开展与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占用河道范围,禁止占用公路用地红线;禁止在邢清干渠两侧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本项 目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绿地、河道、公路用地红线、邢清干渠两侧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范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入驻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符合规划期末,聚集区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37.31t/a,SO2 4.62t/a,NOx 23. 1t/a,VOCs 48.5t/a ,COD 28.24t/a ,氨氮 1.412t/a ,总磷 2.824t/a ,总氮 10.59t/a。依据规划产业排放特点核算项目拟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万元工业增加值SO2 排放量≤1.48kg/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量≤0.99kg/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石油类排放量≤0.03kg/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 COD 排放量≤1.77kg/万元。《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 、表面涂装行业底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涂装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①电泳漆工艺;②自泳漆工艺;③水性漆喷涂;④使用粉末涂料。2 、中涂、面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使用水性漆;②使用粉末涂料;③使用光固化漆;④免中涂工艺。3、底漆、面漆、中漆 VOCs 含量分别≤35%、 ≤40% 、≤60%。4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5%;喷漆废气有 VOCs 处理系统,处理效率≥85% ,有监控装置;涂层烘干废气VOCs 处理系统处理效率≥85%,有监控装置。5 、汽车车身单位面积 VOCs 产生量≤40g/m2(乘用车)、60g/m2(商用车);机械(物理)前处理:单位面积 VOCs 产生量≤25g/m2(客车及大型机械)、80g/m2 (其他);喷漆(涂覆):单位面积 VOCs 产生量≤210g/m2;喷粉:单位面积粉尘产生量≤40g/m2;汽车车身:单位面积危险废物产生量≤160g/m2;化学前处理:单位面积危险废物产生量≤55g/m2;机械(物理)前处理:单位面积危险废物产生量≤25g/m2;喷漆(涂覆):单位面积危险废物产生量≤110g/m2。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6)环境风险防控清单制定聚集区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完善聚集区和企业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监测体系,制定聚集区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项目危废合理处置,并本评价要求企业依法编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除集中供热工程外,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入区企业不能突破聚集区设定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燃料使用;项目不会突破聚集区设定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利用上限。符合因此,项目符合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三线一单 ”体系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邢台市和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三线一单 ”的管控要求。3 、“三区三线 ”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 ******印发 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5 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意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符合(五)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六)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不涉及符合三、其他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表 1-16 与其他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 目文件名称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 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国发〔2023〕24 号)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 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本 项 目 不 使 用 高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本项 目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符合《河北省空气强化 VOCs 、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符合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4. 17)涉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 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 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气筒(DA001)排放;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 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 排 气 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保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 ”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21]3号)深入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铸造、化工等行业工业炉窑进行分类整治。关停取缔一批,全部取缔燃煤热风炉,替换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燃料清洁化一批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一批,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对铸造行业、化工行业等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 30、50、 15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暂未出台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 、50 、20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符合《挥发性有机1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1 、企业对各设备及符合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 、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本项目产生 VOCs不属于高浓度废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1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中含 VOCs 废气排放量。2 、根据不同行业 VOCs 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VOCs 废气进行处理处置。本项 目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 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 排 气 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 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符合《邢台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邢环字[2020]7 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低 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重点对符合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组合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处理。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水《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 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2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末端排放管控,严防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停运。土 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本项 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喷淋塔、原料区的油料存放处;一般防渗 区: 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办公区、道路及其他;各功能 区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净土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 号)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环保管理。《国务院关于 的决定》(国发〔2005〕29 号)《决定》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切实保护沙区自然植被--沙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 ”的现象。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合理调配江河上、中、下游用水,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要切实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限制高耗水、低产出的项 目 占地不涉及沙区。不属于畜牧、采矿等易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 的决定》和《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冀 环 办 字 函 [2023]326 号)要求。符合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规定,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工作,我厅已将全省沙区范围数据添加至“三线一单 ”数据平台,供市县环评审批和监管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批和技术复核工作中查询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塑料制品产品方案为工业塑料包装膜、塑料颗粒,不涉及禁止生产的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 ”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298 号文)禁止生产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四、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30′27.190″ ,北纬 37°0 ′57.284″ 。厂区东侧、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其他企业。目前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由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项目已于 2025 年 08 月 12 日取得了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备案编号:威高投资备字〔2025〕207 号,并取得了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的入园证明,见附件。该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产品的运输。建设区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综上所述,从基础条件、环境条件和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威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厂址选址可行。五、项目绩效分级情况分析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2022年 1 月 21 日),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项目符合《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行业 B 级管控要求,见下表。表 1-17 塑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符合性分析差异化指标B 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原料、能源类型1、原料再生料(原包料)使用比例>80%;2 、能源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1 、本项目全部使用非再生塑料(原包料)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2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能。符合污染治理技术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延、挤出、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的 VOCs 环节有效收集,废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 生产工艺产生的VOCs 采用燃烧方式或喷淋、吸附、生物法等二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中碘1 、本项目挤出、吹膜、造粒工序产生的 VOCs 采用“碱液喷淋塔+ 油烟捕捉器+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2 、本项目投加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3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值的相关要求执行,且按活性炭最大吸附量的90%计算更换周期。废气中含有油烟或颗粒物的,应在 VOCs 治理设施前端加装高效除尘设施或油烟净化装置;2、粉状、粒状物料采用自动投料器投加和配混,投加和混配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颗粒物有效收集,采用布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3 、NOx 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等适宜技术;4 、废吸附剂应在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4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排放限值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30mg/m3;2 、VOCs 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 80%;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4mg/m3 ,企业边界 1h 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2mg/m3;3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5mg/m3。1 、经预测,项目挤出、吹膜、造粒工序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30mg/m3;2 、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时,若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达不到80% ,需补测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4mg/m3,企业边界 1h 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2mg/m3;3 、本项目投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3 ”要求。符合无组织管控要求1、VOCs 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颗粒状、粉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液体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输送;4、产生 VOCs 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引至 VOCs 末端处理设施;1 、本项目原料均为袋装,储存于生产车间内的原料区,保持密闭;2 、本项目原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3 、本项目液体 VOCs 物料采用密闭容器管道输送;4 、本项目挤出机、吹膜机、塑料颗粒一体机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 油烟捕捉器+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通过 15m 排气筒符合5 、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无明显积尘;车间、厂区无明显异味,厂容厂貌整洁有序。排放;5 、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无明显积尘;车间、厂区无明显异味,厂容厂貌整洁有序。环境管理水平1、环保档案: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环保奖惩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2 、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 (2)污染控制设备为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剂液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燃烧剂、催化剂更换日期;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 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一年;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1 、本评价要求公司建立环保档案制度,包括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 、年度执行报告;③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环保奖惩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 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 目及频次要求);2 、本评价要求公司建立严谨的台账制度,包括(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 (2)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 /再生周期、更换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燃烧剂 、催化剂更换 日期;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 (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一年;3 、本评价要求公司设置环保部门,并配置专职环保人员,满足相关要求。符合运输方式1、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厂内 3 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1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 、厂内 3 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符合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绩效评级可达到塑料行业 B 级水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项目由来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于2016 年02 月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 500 吨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年 02 月 26 日在威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2017 年 3 月 30 日,该项目通过了威县行政审批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于2017 年 12 月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废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7 年 12 月 08 日在威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2018 年 5 月 11 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 年为响应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的号召,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15m 排气筒”升级改造为“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设备+15m 排气筒” ,并于 2020 年10 月 11 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专家意见,见附件。现由于市场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拟在原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 吨扩建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共计年产橡塑密封条 300t/a、工业塑料包装膜 1000t/a 、塑料颗粒 200t/a。二、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吨项目;2 、建设性质:改扩建;3 、建设单位: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4 、项目投资: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 占总投资 10%;5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5°30′27.190″ ,北纬 37°0 ′57.284″。厂区东侧、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其他企业。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附图 2。6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 2600m2 ,新增年产工业塑料包装膜 800 吨、塑料颗粒 200 吨;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 人,年工作300 天,单班制,每班 8 小时。三、主要建设内容1 、工程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表 2-1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分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 2400m2 ,建筑面积 2400m2 ,位于厂区西侧,安装混料机、吹膜机、切膜机、破碎机、塑料颗粒一体机等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 占地面积 500m2 ,用于储存原料依托现有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 占地面积 300m2 ,用于储存成品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楼1 层, 占地面积 200m2 ,建筑面积 200m2 ,用于人员办公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供电由常庄镇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热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气有组织废气投料、混合、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挤出、吹膜、造粒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造粒废气,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建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新增废水项目生产过程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冷却水、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碱液喷淋塔用水,其中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及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产生少量废喷淋液和浮渣,作为危废,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废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新增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新增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 15m2 ,用于一般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危废间建筑面积 30m2 ,用于危废暂存依托现有依托工程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进行人员办公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依托现有工程原料区和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公用工程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由常庄镇供电系统提供;供热:依托现有工程,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环保工程1 、废水: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 、固废:①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一般固废暂存;②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表 2-2 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建筑物名称占地面积2 m建筑面积2 m层数结构形式备注1生产车间240024001砖混钢结构依托现有2办公区2002001砖混钢结构依托现有3原料区5005001砖混钢结构位于生产车间内4成品区3003001砖混钢结构5一般固废暂存区15151砖混钢结构6危废间30301砖混结构7道路及其他700////合计33002600------2 、设备及产品规模(1)主要生产设备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 2-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单元设备名称单位现有工程数量本项目数量建成后全厂数量变化情况1橡塑密封条混料机台50502挤出机台60603工业塑料包装膜混料机台156+54吹膜机台2810+85复卷机台033+36切膜机台033+37破碎机台044+48塑料颗粒塑料颗粒一体机台022+2合计台142539+25(2)主要产品规模表 2-4 主要产品规模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现有工程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变化量备注橡塑密封条t/a30003000《乘用车用橡塑密封条》 (GB/T21282-2017)工业塑料包装膜t/a2008001000+800厚度:0.03mm-0.3mm塑料颗粒t/a0200200+200粒径≤5mm;密度 0.91±0.01g/cm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见下表。表 2-5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消耗量最大储存量 t备注现有工程扩建工程扩建后全厂变化情况橡塑密封条PVC 颗粒t/a2500250020外购,原包料100kg/袋增塑剂t/a4004001外购,1.0t/桶钙粉t/a12.6012.601外购,50kg/袋工业塑料包装膜PVC 颗粒t/a160640800+64060外购,原包料100kg/袋增塑剂t/a40160200+1601外购,1.0t/桶钙粉t/a11.7146.8258.53+46.825外购,50kg/袋塑料颗粒PVC 颗粒t/a0150150+15012外购,原包料100kg/袋增塑剂t/a04040+401外购,1.0t/桶钙粉t/a012. 1212. 12+12. 121外购,50kg/袋辅料润滑油t/a0. 10.20.3+0.20.3外购,25kg/桶氢氧化钠t/a0.51.01.5+1.00.75外购,50kg/袋能 源水m3/a174351525+351--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电万 kwh/a50100150+100--由常庄镇供电系统提供表 2-6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物质名称理化性质PVC 颗粒主要成份为聚氯乙烯,简称 PVC ,另外加入其他成分来增强其耐热性,韧性,延展性等。它是当今世界上深受喜爱、颇为流行并且也被广泛应用的一种合成材料。PVC 其实是一种乙烯基的聚合物质。盐的水溶液在电流作用发生化学分解。这一过程会产生氯、苛性钠和氢气。精炼、裂化石油或汽油能产生乙烯。当氯和乙烯混合后,就会产生二氯乙烯:二氯乙烯又可以转换产牛氯化乙烯基,它是聚氯乙烯的基本组成部分。聚合过程将化乙烯基分子连接在一起组成了聚氯乙烯链。以这种方式生成的聚氧乙烯呈白色粉末状。它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但是可以写其它成分混合生成许多产品。增塑剂增塑剂为二辛酯,即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简称 DOP ,俗称二辛酯,分子式为 C24H38O4。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比重 0.9861(20/20),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矿物油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可作为增塑剂应用于热塑性塑料成型,可改善其加工性。本品为无臭透明油状液体,流动点-68℃ , 着火点 235℃ , 黏度 13.7mPa (20℃) , 折光率 1.447(25℃) , 能溶于乙醇、乙醚、丙酮、醋酸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不溶于水。钙粉俗称石灰石,是一种化合物,化学式 CaCO3,呈碱性,基本上不溶于水,溶于酸。存在于霰石、方解石、白垩、石灰岩、大理石、石灰华等岩石内,亦为动物骨骼或外壳的主要成份。粉的常见规格有:100 目、200目、325 目、400 目、600 目、800 目、1250 目、2500 目、4000 目等。橡胶用的钙粉:400 目, 白度 93% ,钙含量 96% ,钙粉是橡塑工业中使用量最大填充剂之一,钙粉大量填充在橡塑之中,可增加其制品的容积,并节约原料投入,从而大大降低成本。钙粉填入橡塑中,能获得更高的抗张强度、撕裂强度和耐磨性。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在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常温下为液态,密度大约是 0.88~0.89g/cm3 左右,闪点大于或等于 60℃以上。氢氧化钠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相对密度(水=1)2. 12。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具有强腐蚀性。4 、公用工程(1)供热: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夏季办公采用空调,可满足本项目用热需求。(2)供电:项目用电由常庄镇供电系统提供,满足项目需求。(3)给排水项目新鲜水由常庄镇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 1.75m3/d ,满足用水需求。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用水,生产设备冷却用水、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碱液喷淋塔用水。①生活用水: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 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 1 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 1-2021)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用水定额按 18.5m3/a·人,则新鲜水用量为 0.37m3/d,现有工程新鲜水用量为 0. 18m3/d ,则建成后全厂生活用水量为 0.55m3/d。②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冷却用水、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碱液喷淋塔用水。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利用现有厂区内地上循环水池(5m*4m*3m),其中循环水量 20m3/d ,新鲜补水量为 0.4m3/d 。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有工程循环水量为 10m3/d,新鲜补水量为 0.2m3/d,则项目建成后全厂循环水量为 30m3/d,新鲜补水量为 0.6m3/d。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项目设两台塑料颗粒一体机,每台各配套冷却水槽一个(规格为:1.0m*0.8m*0.8m),共计新鲜水补充量为 0. 1m3/d,循环水量为 1.0m3/d。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碱液喷淋塔 1 座(规格为 d=2m,h=4m ,内含循环水箱容积为 5m3 ),其中循环水量为 5m3/d ,新鲜补水量由 0.2m3/d 增加至 0.5m3/d ,扩建后由每年改为每半年对碱液喷淋塔循环水进行更换,则碱液喷淋塔废液年产生量为 10m3/a。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及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根据废气处置情况和现行环保要求,企业每年对喷淋塔内浮渣进行 2 次处理,浮渣和更换下来的废喷淋液作为危险废物,密封暂存于危废间,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算,产生量为 0.44m3/d,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建成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见下图、给排水情况表见下表。表 2-7 项目建成后全厂给排水情况表 单位 m3/d项目用水总量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耗损量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量排放方向生产设备冷却用水30.60.6300.600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工序冷却水槽用水1. 10. 11.00. 100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用水5.50.55.00.4930.0070不外排,定期更换喷淋废液和浮渣作为危废进行管理生活用水0.550.5500. 110.440泼洒抑尘,不外排合计37.751.75361.3030.4470--图 2-1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 m3/d循环水池依托可行性分析: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设备冷却用水补水量为 0.6m3/d ,循环水量为 30m3/d 。现有工程循环水池尺寸为(5m*4m*3m),容量为 60m3 ,能够满足扩建项目的使用需求,因此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循环水池可行。5 、厂区平面布置根据厂区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本着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确保安全、便于检修的原则布置,同时,遵循国家有关防火、劳动安全、消防等规范要求。项目在生产车间内分区管理,合理布局。车间内分区生产,项目各操作单元按生产流程布局,有利于减少物料输送的距离,节约能耗,有利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和环境管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一、施工期生产工艺流程图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施工期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施工期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施工完成后影响消除,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其基本工序及污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图 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二、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图1 、工业塑料包装膜G:废气 W:废水 N:噪声 S:固废图 2-3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混合将外购 PVC 颗粒、增塑剂等原料准确称量后,依次投入混料机内进行搅拌处理,投料过程采用人工投料。本工序污染源为投料、混合废气(G1-1 ),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原辅料解包时产生的废包装袋(S1-1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增塑剂桶(S1-2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2)吹膜、复卷将混合好的物料通过吹膜机完成吹膜,吹膜机通过电加热使得物料充分塑化,熔融的物料通过模头前端的缝隙流出,形成薄膜,离开模头后,到达低温的吹膜辊面而急剧冷却定型。冷却定型后的塑料包装膜经切膜机切断后引至复卷机进行收卷。本工序污染源为吹膜废气(G1-2 ),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HCl 、氯乙烯、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吹膜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冷却水(W1-1 ),循环使用不外排。(3)检验对产品进行人工检验,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入库待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处理回用于投料、混合工序。本工序污染源为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S1-3 ),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投料、混合工序。(4)破碎将检验的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碎成小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投料、混合工序。本工序污染源为破碎废气(G1-3 ),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2 、塑料颗粒G:废气 W:废水 N:噪声 S:固废图 2-4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混合将外购的 PVC 颗粒、增塑剂人工拆包后,按比例称量,通过进料斗投入塑料颗粒一体机搅拌仓内进行搅拌混合。本工序污染源为投料、混合废气(G2-1 ),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原辅料解包时产生的废包装袋(S2-1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增塑剂桶(S2-2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2)造粒搅拌混合后的物料在塑料颗粒一体机仓内电加热至 150℃熔融,熔融后的物料在塑料颗粒一体机双螺杆作用下将物料挤出料仓,通过出料口切粒工段,完成造粒,入库待售。本工序污染源为造粒废气(G2-2 ),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HCl 、氯乙烯、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塑料颗粒一体机后端配有冷却循环水槽,利用冷却循环水(W2-1)对物料进行降温使其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不外排。3 、橡塑密封条G:废气 W:废水 N:噪声 S:固废图 2-5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混合将外购 PVC 颗粒、增塑剂等原料准确称量后,依次投入混料机内进行搅拌处理,投料过程采用人工投料。本工序污染源为投料、混合废气(G3-1 ),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与工业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料、破碎废气和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搅拌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原辅料解包时产生的废包装袋(S3-1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增塑剂桶(S3-2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2)挤出将混合后的物料经挤出机用电加热到 150℃左右,使其熔化,然后通过螺杆的旋转,使熔融状态的原料在螺杆和机筒筒壁之间受到强大的挤压力,不断地向前移送,借助口型压出一定形状的半成品的操作过程称为挤出。挤出后的密封条进入自带的冷却水槽中定型即为成品。本工序污染源为挤出废气(G3-2 ),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HCl 、氯乙烯、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备产生的噪声(N),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挤出机后端配有冷却循环水槽,利用冷却循环水(W3-1)对物料进行降温使其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不外排。(3)修边对产品进行人工修边,修边后成品入库待售。本工序污染源为修边过程产生的废胶条(S3-3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表 2-8 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类型序号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特征备注废 气塑料包装膜生产线G1-1投料、混合废气颗粒物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间断新增G1-3破碎废气集气罩+软帘间断新增塑料颗粒生产线G2-1投料、混合废气集气罩+软帘间断新增橡塑密封条生产线G3-1投料、混合废气集气罩+软帘间断现有塑料包装膜生产线G1-2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HCl 、氯乙烯、臭气浓度集气罩+软帘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2)间断新增塑料颗粒生产线G2-2造粒废气集气罩+软帘间断新增橡塑密封条生产线G3-2挤出废气集气罩+软帘间断现有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 、氯乙烯、臭气浓度车间密闭间断新增废水W1~3-1冷却循环水COD 、SS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断新增--喷淋塔用水pH 、COD 、SS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间断新增--生活废水COD 、BOD5 、SS 、NH3-N 、TN 、TP泼洒抑尘,不外排间断新增噪声N设备、风机等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间断新增固 废一般固体废物S1~3-1原辅料解包废包装袋(废 NaOH 内包装袋除外)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间断新增S1-3检验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间断新增S3-3修边工序废胶条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间断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间断新增--废布袋间断新增危险废物S1~3-2原辅料解包废增塑剂桶暂存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间断新增--碱液喷淋塔废 NaOH 内包装袋间断新增--碱液喷淋塔废液和浮渣间断新增--油烟捕捉器废油间断新增--废气治理设施废过滤棉间断新增--废活性炭间断新增--废催化剂间断新增--设备维护废润滑油间断新增--废润滑油桶间断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间断新增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于2016 年02 月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年产 500 吨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年 02 月 26 日在威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2017 年 3 月 30 日,该项目通过了威县行政审批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于2017 年 12 月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废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7 年 12 月 08 日在威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2018 年 5 月 11 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 年为响应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的号召,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15m 排气筒”升级改造为“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设备+15m 排气筒” ,并于 2020 年10 月 11 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专家意见,见附件。2020 年 04 月 21 日首次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申领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130533MAOBG11L5K001Y),后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再次申领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6 日。二、现有工程生产工艺1 、橡塑密封条生产线项目现有工程橡塑密封条生产线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与上述橡塑密封条生产线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一致,本次不再描述。2 、工业塑料包装膜生产线项目现有工程工业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吹膜工序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与本次扩建工程投料、混合、吹膜工序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一致,本次不再描述。三、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①废气现有工程投料、混合、挤出、吹膜工序废气经“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设备”+15m 排气筒。根据河北远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 (HBYD-J-20240496)可知,投料、混合、挤出、吹膜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2.0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 B 级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 10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其它)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及 B 级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0.498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 1.02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64mg/m3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废水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③噪声现有工程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车间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河北远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HBYD-J-20240496)可知,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4~57.4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④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胶条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⑤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威县永业橡塑制品厂废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VOCs: 1.440t/a。四、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环境问题:现有工程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挤出废气与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吹膜废气合并排放,污染物识别、治理措施、执行标准不规范。整改措施: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要求,针对现有工程废气产生得环境问题,将整改并入本次改扩建项目。采取的措施如下:将现有工程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与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其它)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及 B 级要求。现有工程橡塑密封条生产线挤出废气与塑料包装膜生产线吹膜废气、塑料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油烟捕捉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 B 级要求;HCl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氯化氢 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氯乙烯 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中 15m 高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 HCl 、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制定完善的自行检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五、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汇总见下表。表 2-9 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汇总表 单位 t/a类别项目现有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后建成前后增减量以新带老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废气颗粒物0.0700.0810.0700.081+0.011非甲烷总烃0.0340.3300.364+0.33HCl0.0350.13500.170+0.135氯乙烯0.0630.23900.302+0.239二氧化硫00000氮氧化物00000废水COD00000NH3-N0000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1 、大气环境(1)区域达标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规定,本评价选取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 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 2024 年监测数据作为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下表。表 3-1 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 %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970112.9不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835137. 1不达标CO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1200400030.0达标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172160107.5不达标根据公报结果,由上表可知,威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PM10 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SO2 年均浓度、NO2 年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随着《邢台市 2023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发[2024]4 号)等文件的实施,邢台市将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为实现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夯实基础。随着众多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排放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HCl 、TSP ,引用《河北热刺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硅胶条、200 吨三元乙丙密封条及 1000 吨橡塑密封条项目现状监测》 (XH202303119)中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名称:孙庄村西南,位于本项目西北2120m ,现状监测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6 日~3 月 19 日,满足“建设项目周边 5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要求,引用数据可行。①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HCl 、TSP。②监测布点:表 3-2 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时间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孙庄村西南非甲烷总烃2023 年 3 月 16 日~ 18 日NW2120mHCl2023 年 3 月 16 日~ 18 日TSP2023 年 3 月 16 日~ 19 日③监测时间及频次:表 3-3 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1 小时平均浓度每天监测 4 次,监测 3 天HCl1 小时平均浓度每天监测 4 次,监测 3 天TSP24 小时平均浓度每天监测 1 次,监测 3 天④评价方法1)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计算模式如下:Pi = Ci /C0i × 100%式中:Pi:i 污染物标准指数;Ci:i 污染物现状监测浓度,mg/m3; C0i:i 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2)评价标准TSP:《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HCl:《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限值;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 二级标准。⑤监测及评价结果表 3-4 评价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孙庄村西南非甲烷总烃2.00.33~0.5929.50达标HCl0.05ND00达标TSP0.30.182~0.21170.30达标由上表分析可知,大气中的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二级标准;HCl 1 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限值;TSP 24 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河流为西侧 1836m 的清凉江(老沙河),根据 2024 年公报可知清凉江(老沙河)为Ⅲ类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3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现状监测。4 、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常庄镇鸭窝村南侧,属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规划范围,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 、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 、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 境 保 护 目 标1 、大气环境根据项目周边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见下表。表 3-5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鸭窝村115.50759337.016872居民区居民二类区N90m鸭窝村小学115.50597337.017014学校学生二类区NW145m2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 、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 、土壤环境项目厂区范围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5 、生态环境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一、施工期1 、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 1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表 3-6 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别污染物标准值标准名称施工期废气PM10监测点浓度限值80µg/m3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2 次/天2 、 噪 声 :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表 1 中的噪声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3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09 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二、运营期1 、废气塑料包装膜生产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与塑料颗粒生产线投料、混合废气90m145m50m 范围2120m项目位置项目位置项目位置更多资讯,请关注“ 中国排污许可 ”官方公众微信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包装膜 塑料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