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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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5]58号
2025年12月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5〕58号关于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5〕58号关于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1—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工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兴优尼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7-330603-99-01-433583)及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浙环评估〔2025〕419号)、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的初审意见和我局柯桥分局的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耗政策,选址和布局符合法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二、该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光明居,利用现有2#车间,购置洁净工作台、离心机、细胞培养箱等生产、研发设备,实施干细胞药物的研发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袋(20mL/袋)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的生产能力。具体生产装置和产品工艺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及资源消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管或者明沟明渠形式。项目器具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灭活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2—污水一同纳入污水管网,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等标准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45mg/L限值,具体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应分类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气筒和标准化取样平台。根据项目各类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细胞培养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的尾气、消毒废气、热压废气等经洁净空调系统循环换风外排。你公司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限值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易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资源的最大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填埋量。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组织、生产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控制不超过9.752吨/年,委托相关有—3—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控制不超过0.5吨/年,委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减振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不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值为:废水排放量≤1443.11吨/年、COD≤0.115吨/年(纳管量0.722吨/年)、氨氮≤0.014吨/年(纳管量0.051吨/年)。你公司须按我局柯桥分局总量平衡方案的意见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按照承诺,在落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来源前,项目不得投产;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的总量进行控制。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柯桥分局备案。突发环—4—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六、你公司须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你公司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测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5—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九、以上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本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柯桥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日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浙江工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2月2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干细胞生物医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