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零部件及食品包装制品生产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沧州锦泉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及食品包装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17-5897699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楼一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锦泉批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日期环境影响报告类型1沧州锦泉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及食品包装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重新报批)沧州锦泉塑业有限公司南审环表【2025】07号2025年12月2日报告表审批意见:南审环表【2025】07号同意本表作为沧州锦泉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及食品包装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破碎废气,加热挤出、压延定型冷却、加热成型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项目投料、搅拌、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加热挤出、压延定型冷却、加热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工序使用的冷却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切工序产生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裁切工序产生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5.施工期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上意见和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南大港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并按规定接受南大港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南大港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零部件及食品包装制品生产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