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雨花台)
2025年12月3日我局(雨花台)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52888337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邮编:21001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
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
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03
2
傲拓科技产研一体化中心项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生产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瑞谷路以南、梅苑南路以西地块
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03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南京瑞安电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建设单位(盖章):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关于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开本删除信息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1)14号)等相关规定,报告表全本公示版已删除和简化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内容,报告表正文删除内容在原报告书中以空白部分替代。建设单位(盖章):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期:月22日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项目代码2412-320151-89-01-7504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地理坐标118度37分33.132秒,31度55分54.3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谷管委备〔2025〕130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甲醛废气,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所列污染物,同时项目边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凤汇壹品·璟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350m;人才公寓,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90m,凤汇实验幼儿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450m),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中国(南京)软件谷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Oa020-02规划管理单元;审批机关:/;审查文号:/;2、规划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号:苏政复〔202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中国(南京)软件谷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Oa020-0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根据《中国(南京)软件谷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Oa020-02,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科研设计用地,但本项目为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生产项目,属于工业类项目,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根据企业现有土地证(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块用途明确为工业用地,且企业自2008年入园以来一直按工业用地使用,现状用途与土地证相符。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符合土地证规定的用途要求。根据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4),管委会已正式开展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工作,明确将该企业所在地块从现状科研用地调整回工业用地性质。因此,本项目与未来规划方向一致。企业承诺,后续政府土地利用调整到位后,将积极根据规划和政府要求实施转型升级、关停或搬迁等措施,确保最终与规划一致。2、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分为雨花台区行政辖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雨花台区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32.3884平方千米,下辖雨花、赛虹桥、铁心桥、板桥、西善桥、梅山、古雄7个街道。中心城区为秦淮新河以北区域,总面积为33.5081平方千米。区发展定位为:东部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区域枢纽经济示范区、产城融合的高品质城区、绿色生态宜居典范区。构建东部枢纽提升片、西部滨江转型片、中部数字创新片、南部智造培育片。总体格局上,落实南京市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总体格局,构建“一廊两轴四片”的总体格局。一廊:三桥-南郊-云台山城市级生态廊道;两轴:滨江高质量发展轴、秦淮新河城市发展轴;四片:东部枢纽提升片、西部滨江转型片、中部数字创新片、南部智造培育片。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西部滨江转型片”内。根据雨花台区“三区三线”,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于2025年5月26日取得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宁谷管委备〔2025〕130号,项目代码2412-320151-89-01-750439)。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生产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根据企业土地证(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地块现状用途与土地证用途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68号)、《南京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是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1.2km。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O3,其余因子SO2、NO2、PM10、PM2.5、CO均可达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2.7分贝,同比上升0.4分贝。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能等资源,由当地的部门供给,项目用水、用电较少,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符合地区准入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在“两高”产品名录内,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与《南京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根据《南京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为雨花台区其他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11430247。本项目与雨花台区其他街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见表1-1。表1-1与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3)执行《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修订)》(宁政发〔2023〕36号),零星工业地块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边界内的,按照相关文件评估后,按不同类别标准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开发边界外,经规划确认保留的,可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地块现状用途与土地证用途相符。经对照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符合(((按规划对建筑进行改、扩建。4)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5)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2022〕55号)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持续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4)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5)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建成后,将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能源主要为水和电力。不新增用地,项目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图1-1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江苏省生态环境全省概况总体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辅助分析分区管控综合服务雨花台区其他街道基础信息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11430247管控单元名称:雨花台区其他街道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市:南京市用南京数字大厦流域:长江流域江苏省土壤样品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1)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E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3)执行《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修订)》(宁政发〔2023〕36号),零星工业地块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边界内的,按照相关文件评估后,按不同类别标准实D施新建、改建、扩建;开发边界外,经规划确认保留的,可按规划对建筑进行改、扩建。(4)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5)严格执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0.2km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情况详见表1-2。表1-2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序号文件名要求本项目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废气的生产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产生点在集气罩捕集下保持微负压状态,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本项目收集效率满足90%。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活性炭根据本次评价提出的更换要求进行及时更换,废活性炭做危废处置。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有机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含溶剂浸胶工艺,属于指南中其他行业,废气采取顶吸集气罩进行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75%,满足指南要求。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环节统一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率,满足排放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并配备成熟稳定、处理效果好的二级活性炭净化工艺进行治理。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检测报告可知,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料,且检测结果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聚氨酯类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挥发性废气的生产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产生点在集气罩捕集下保持微负压状态,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本项目收集效率满足90%。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1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本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初始排放速率小于1kg/h,类比同类项目,废气处理效率为75%;本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本项目明确了活性炭安装量及其更换管理制度,建设单((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位需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运营期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明确原辅材料名称(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等。完善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活性炭)购买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满足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要求。严格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本项目使用胶粘剂,根据检测报告可知,使用的胶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料,且检测结果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聚氨酯类本体性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要求。企业将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做好“以新带老”要求的落实。涉VOCs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鼓励现有项目的涉VOCs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按照新要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逐步淘汰现有的低效处理技术。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建设单位在后续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生产工艺中涉及的有挥发性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投产前将严格落实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做好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环评审批、大气管理、现场执法等部门应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查、总量平衡、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等工作协作,切实加强VOCs污染的管理。例》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变更。5《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产生VOCs环节均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废气收集采取顶吸集气罩,集气罩罩口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贴近排放面,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进一步减少对外排放;选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更换活性炭。5、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该文件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苏大气办〔2021〕2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本项目使用的聚氨酯密封胶为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为2.2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对应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聚氨酯类-其他≤50g/kg)。符合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2(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项目使用的聚氨酯密封胶为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为2.2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对应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聚氨酯类-其他≤50g/kg)。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6、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为聚氨酯密封胶,根据业主提供的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2.2g/kg,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聚氨酯类-其他≤50g/kg),满足标准要求。7、与《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不属于“两高”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通过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8、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该文件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与环环评〔2025〕2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突出管理重点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经对照,本项目排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所列污染物,应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文)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三、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在开展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应高度重视新污染物防控,根据新污染物识别结果,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本项目原辅材料不直接涉及甲醛,甲醛是工程塑料POM(聚甲醛树脂)在注塑成型高温加热过程中热分解产生的微量废气,本项目使用的POM塑料为常见的通用工程塑料,在规范注塑温度下分解率极低。对注塑、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含甲醛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原则,采用集气罩收集,并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高效净化,确保新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工程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本次评价已明确识别甲醛为新污染物,并将其作为核心评价因子纳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大气专项中已根据POM塑料用量及产污系数,详细核算了甲醛的产生量、削减量和最终排放量(详见工程分析章节),明确了其产排污环节和最终排放强度。符合(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本次环评明确了项目甲醛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mg/m³)。根据现有项目验收及例行监测数据(见表2-17及2-20),现有项目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浓度均为“未检出”,满足标符合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准要求。本项目采用与现有项目一致的治理措施,可确保甲醛稳定达标排放。本次环评明确将吸附了甲醛等有机物的废活性炭被判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提出防渗、防腐的要求。(四)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应考虑涉及的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成果,收集评价范围内和建设项目相关的新污染物环境质量历史监测资料(包括环境空气、周边地表水体及相应底泥/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周边海域海水及沉积物/生物体等),没有相关监测数据的,进行补充监测。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现状评价,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应给出监测值。将相应已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纳入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并预测评价其环境影响。本次评价已对项目最近敏感目标(风汇壹品·璟园)处的环境空气中甲醛进行了为期7天的现状补充监测(见报告第51-52)。监测结果为“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本次评价在大气专项评价中,已采用补充监测数据作为背景值,将甲醛纳入预测模型,预测其最大落地浓度及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结论显示影响可接受。符合(五)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应在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对既未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无污染防治技术,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新污染物,应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本次评价已在报告“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中明确提出,将甲醛纳入项目运营期废气常规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对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浓度进行检测。符合(六)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原辅材料或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或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提出按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不直接涉及甲醛,甲醛是工程塑料POM(聚甲醛树脂)在注塑成型高温加热过程中热分解产生的微量废气,本项目使用的POM塑料为常见的通用工程塑料,为《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常规聚合物,不属于新化学物质。产品为汽车燃油泵过滤器,不涉及新化学物质。符合9、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与苏环办〔2023〕144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不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和高盐废水。符合允许接入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取得并更新维护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与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接管协议;接管企业在总排口设置检查井、控制阀门,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控系统,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接管企业提出针对重点管控特征污染物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是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已取得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证,扩建项目在取得排水许可、排污许可以及接管协议签订前不排放废水。符合加强工业企业处理设施管理。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纳管企业,应建设收集池或预处理设施,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须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检测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纳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对于限期退出后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工业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纳管企业应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确保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一并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根据现有项目废水监测报告,厂区总排口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中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远低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满足纳管要求。企业承诺将持续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计划,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预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强化部门联动常态化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督促纳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排污。工业企业需更新完善相关排污、排水手续,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或更新排污许可证,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或更新排水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纳管排放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限期退出企业强化入河排污口审批,并加强排污口、雨排口、清下水排口、生活污水排口的监测监管,防止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情况,监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信息联网共享情况,督促排污单位设立标识牌、显示屏,公开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指导监督污水处理厂和纳管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出水以及周边环境水体和底泥监督性监测,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废水均经过厂内预处理后达标接管,且获得批复后会尽快更新完善相关排污、排水手续。本项目废水均经过厂内预处理后达标接管,且获得批复后会尽快更新完善相关排污、排水手续。符合符合1.可生化优先原则: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可生化性较好,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效能,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约定纳管标准限值、签订书面合同、变更排污及排水许可证内容、完成备案手续后可优先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1)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工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2)淀粉、酵母、柠檬酸工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3)肉类加工工业(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工业、淀粉、酵母、柠檬酸工业以及肉类加工工业类企业。符合2.纳管浓度达标原则:工业企业排放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均需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部分行业污染物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须达到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2024年11月8日的厂区总排口监测报告(详见附件10),COD、SS、氨氮等各项指标浓度均远低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中表2直接排放限值。扩建后废水性质与现有项目一致,且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增沉淀池预处理,可确保稳定达到接管标准。符合3.总量达标双控原则:纳管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和污染物总量,不得高于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及排水许可证等核定的纳管总量控制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某一项特征污染物的总量不得高于所有纳管工业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直接排放限值核算的该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企业现有项目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废水排放总量在许可范围内。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为1418t/a,新增量仅56t/a,占比较小。项目将在投产前依法申请变更排污许可,确保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核定范围内。符合4.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以员工生活污水为主,工业废水总量仅为118吨/年,远低于“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日”的限值。符合符合5.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原则:纳管的工业企业废水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现受纳管工业废水冲击负荷影响导致排水超标或者进水可生化污染物浓度过低时,应强化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本项目废水为常规污染物,水质较简单,且浓度较低,不会对城南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现有项目长期稳定纳管,例行监测数据也证明了其废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符合6.环境质量达标原则:区域内国省考断面、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不得出现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检出超标情况,否则应强化对上游汇水区域范围内排放上述特征污染物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本项目废水不排放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会对敏感水域水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符合10、安全风险识别内容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不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焚烧炉,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如下。表1-6安全风险识别序号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涉及设施1污水治理化粪池+沉淀池2废气治理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企业应按照该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电气”)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腾南路28号,主要从事车用燃油泵过滤器、电磁阀等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瑞安电气2008年申报了《汽车用燃油泵初滤器、电磁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获得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宁环表复〔2008〕216号),并于2012年5月通过该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宁环验〔2012〕68号)。2022年,瑞安电气申报了《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在维持原有4条燃油泵过滤器生产线、3条电磁阀生产线数量及注塑塑料使用总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产品规格与重量,实现增产目标,技改后形成年产燃油泵过滤器9050万支、电磁阀100万支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8日获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雨)建〔2022〕27号),并于2023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5年,为满足市场及业务发展需求,瑞安电气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项目。项目购置注塑机、模温机、干燥机以及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新增5条燃油泵过滤器生产线,建成后,燃油泵过滤器年产量可增加5950万支,形成全厂年产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1.5亿支的生产规模。针对以上调整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瑞安电气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12-320151-89-01-750439。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要求,编制了《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京瑞安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建设单位: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投资金额:1500万元;建设内容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行时间:单班制,8小时一班,年工作300天;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3、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2-1,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见表2-2。表2-1本项目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万只/a年运行时数/h1燃油泵过滤器生产线燃油泵过滤器59502400表2-2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万只/a年运行时数/h现有项目扩建后增量1电磁阀生产线电磁阀100100024002燃油泵过滤器生产线燃油泵过滤器905015000+59502400表2-3燃油泵过滤器典型产品照片燃油泵过滤器(滤纸)燃油泵过滤器(金属网布)燃油泵过滤器(尼龙网布)(2)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建成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表见表2-5,胶粘剂成分见表2-6,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毒性毒理见表2-7。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名称形态主要成分规格年用量(t)最大贮存量(t)贮存场所1工程塑料POM聚甲醛树脂颗粒6010原辅料库2工程塑料PA聚酰胺树脂颗粒7015原辅料库3聚氨酯密封胶(FM-387A)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同分异构物、同系物20kg/桶20.4原辅料库4聚氨酯密封胶(FM-387B)多元醇20kg/桶0.50.1原辅料库5尼龙网布尼龙15万m22万m2原辅料库6外协零件弹簧、铁芯等30万只4万只原辅料库7金属网布不锈钢4000m21000m2原辅料库8滤纸棉质纤维354原辅料库9液压油植物基础油170L/桶0.40.4原辅料库10润滑油稠化剂10%-20%,基础油75%-90%,添加剂及填料5%170L/桶0.10.1原辅料库11电火花油烃类基础油18L/桶0.0080.002原辅料库12切削液矿物油、脂肪酸、表面活性剂等18L/桶0.0040.002原辅料库13氦气气氦气60kg/瓶13瓶10瓶原辅料库表2-5建成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名称形态主要成分规格年用量(t)最大贮存量(t)现有项目扩建后变化量1工程塑料POM聚甲醛树脂颗粒100160+60102工程塑料PA聚酰胺树脂颗粒150220+70153聚氨酯密封胶(FM-387A)液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同分异构物、同系物20kg/桶02+20.44聚氨酯密封胶(FM-387B)液多元醇20kg/桶00.5+0.50.15尼龙网布尼龙20万m235万m2+15万m22万m26漆包线金属线2020027外协零件弹簧、铁芯等50万只80万只+30万只4万只8金属网布不锈钢13000m217000m2+4000m21000m29滤纸棉质纤维/4883+35410脱模剂有机硅、石蜡、聚乙烯蜡、矿脂、脂肪酸盐等500ml/瓶0.120-0.12011液压油植物基础油170L/瓶0.851.25+0.40.412润滑油稠化剂10%-20%,基础油75%-90%,添加剂及填5%170L/瓶0.210.31+0.10.113焊料主要成分为Sn,不含铅/0.0050.00500.00514电火花油烃类基础油18L/瓶0.0110.019+0.0080.0215切削液矿物油、脂肪酸、表面活性剂等18L/瓶0.0040.008+0.0040.0216氦气气氦气60kg/瓶20瓶33瓶13瓶10瓶表2-6本项目胶粘剂成分一览表名称成分比例聚氨酯密封胶(FM-387A)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同分异构物、同系物80%~100%助剂0%~20%聚氨酯密封胶(FM-387B)多元醇40%~60%助剂40%~60%聚氨酯密封胶(FM-387A)、(FM-387B)混合后VOCs检测结果2.2g/kg表2-7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毒性毒理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工程塑料POMPOM(聚甲醛树脂)是一种白色或黑色塑料颗粒,具有高硬度、高刚性、高耐磨的特性。摩擦系数小,自润滑性好。耐溶剂性良好,可耐烃类、醇类、醛类、醚类、汽油、润滑油及弱碱等,并可在高温下保持相当的化学稳定性,密度为1.42g/cm³,俗称“赛钢”。熔点为163-165℃。可燃LD50:100mg/kg(大鼠经口)工程塑料PAPA(聚酰胺,俗称尼龙)具有质轻、优良的机械强度、耐磨性及较好的耐腐蚀性,密度为1.0±0.1g/cm3,沸点为611.8±50.0℃,熔点为220-260℃。可燃聚氨酯密封胶(FM-387A)黄色液体,无味道,密度:1.18±0.05g/cm3,不溶于水,可溶于许多溶剂。不燃聚氨酯密封胶(FM-387B)白色液体,无味道,密度:1.35±0.05g/cm3,不溶或微溶于水,可溶于许多溶剂。不燃液压油具有特有气味,无刺激性的黄褐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易燃LD50:2000mg/kg水,溶于醇、醚、酮、酯、烃等大部分有机溶液。密度为800~900kg/m3(20℃)。(小鼠经口)润滑油是淡黄色至褐色的油状液体,遇明火、高热可燃。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闪点为76℃,引燃温度为248℃。可燃微毒电火花油无色透明油液,不溶于水,有轻微气味。可燃/切削液有色液体,有特殊气味,可与水混溶,闪点大于100℃。可燃/(3)主要设备本次扩建项目设备均为新增,未依托现有项目,具体设备情况见表2-8。表2-8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备注1注塑机60T10新增,用于塑料注塑2注塑机85T5新增,用于塑料注塑3注塑机100T10新增,用于塑料注塑4模温机STM-607W25新增,用于模具保温5干燥机SHD-25/5025新增,用于塑料烘干6机械手MAXA05-800P/MAXB06-1300PR25新增,用于产品组装7超声波焊接机BL-4200新增,用于网布焊接8红外焊接机YRRBH-3516-2新增,用于塑料焊接9折纸点胶机85-0031新增,用于滤纸点胶10激光切割机HGC-1810/2-W300BY新增,用于网布分切11滤纸热成型设备新增,用于滤纸热成型12压铆设备REC-MD-2KN-X新增,用于产品铆接13自动除尘机新增,用于产品除尘14气液增压机RPC-PD-5T-STA-X新增,用于网布分切15超声波清洗机SYK-6040新增,用于产品清洗16风机新增,用于废气收集17CCD检测设备圆筒型检测设备4新增,用于质检18泄漏测试设备T80-M-M新增,用于质检建设项目建设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表见表2-9。表2-9全厂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备注现有项目扩建后变化量1激光切割机1012+2用于网布分切2注塑机5075+25用于塑料注塑3模温机5075+25用于模具保温4干燥机5075+25用于塑料烘干5机械手25+25用于产品组装6超声波焊接机1618+2用于网布焊接7气液增压机1516+1用于网布分切8气压机2121用于铆接和压装9红外焊接机35+2用于塑料焊接10热板焊接机用于塑料焊接11折纸机用于滤纸折叠12折纸点胶机+2用于滤纸点胶13滤纸热成型设备+1用于滤纸热成型14压铆设备+3用于产品铆接15隧道炉用于滤纸固化16全自动绕线机2用于电磁阀绕线17超声波清洗机+1用于产品清洗18装配线用于产品装配19打痕机用于滤纸折叠20分切机用于滤纸分切21网布复合设备用于塑料焊接22伺服压机用于塑料焊接23网布全检设备用于网布检验24自动除尘机+3用于产品除尘25气液增压机+1用于网布分切26风机+1用于废气收集27磨床用于厂内模具维修28车床用于厂内模具维修29铣床用于厂内模具维修30电火花机用于厂内模具维修31CCD检测设备5+4用于质检32织物强力机用于质检33弹簧拉压实验机用于质检34电子式弹簧拉压试验机用于质检35自动分析系统仪(清洁度测试仪)用于质检36水阀性能测试台用于质检37关闭时间检测台用于质检38电磁阀性能测试台用于质检39DK-3电控密封测试用于质检40真空阀密封性测试用于质检41冰水高压测试台用于质检42尘埃粒子计数器用于质检43激光功率测试仪用于质检44水分测试仪用于质检45风速仪用于质检46感应电压测试仪用于质检47耐压测试仪用于质检48脉冲线圈测试仪(匝间冲击耐压测试仪)用于质检49直流低电阻测试仪用于质检50数字式压力计用于质检51数字信号发生器用于质检52数字式点温计用于质检53pcv阀综合检测台用于质检54泄漏测试设备03+3用于质检(4)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10塑料配件与注塑机产能匹配表设备参数规格注射量(kg/h)设备数量(台)单台注射时长(h/年)设计最大产能(t/a)本项目申报产能(万件/a)注塑机60T4.9101000495950(塑料原料用量130t/a)注塑机85T7.75100038.5注塑机100T9.210100092合计179.5说明:根据企业介绍,注塑机的生产过程包括加料、合模、注射、保压、冷却和开模等多个步骤,其中注塑机注射环节平均时长在1000h/年左右。(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1。表2-1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组成备注现有项目本项目改建后全厂1主体工程电磁阀生产线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1400m2。不新增。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1400m2。不变过滤器生产线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1000m2。依托现有厂房空置区域,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为600m2。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为1600m2。依托现有厂房2储运工程厂房一至二楼均设有原辅料堆放区,总面积约为350m2。依托现有。厂房一至二楼均设有原辅料堆放区,总面积约为350m2。依托现有厂房三楼设有成品仓库,总面积约180m2。依托现有。厂房三楼设有成品仓库,总面积约180m2。依托现有3公用及辅助工程给水1580t/a70t/a1650t/a市政供水排水1362t/a56t/a1418t/a接管市政污水管网供电280万kW·h/a100万kW·h/a380万kW·h/a依托城市供电系统办公区,位于厂房西侧的一至三楼,面积约1320m2。依托现有。办公区,位于厂房西侧的一至三楼,面积约1320m2。不变4环保工程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1#)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FQ01新增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2#),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新增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2设置2套独立的“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全厂废气通过两套独立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两个新增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单独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22米高的排气筒(FQ01和FQ02)进行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单独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废水一同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新增一台超声波清洗机,注塑机设备循环冷却用水依托现有项目循环冷却系统,设备清洗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达标排放固废设置一间20m2危废暂存场所,75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依托现有暂存场所。设置一间20m2危废暂存场所,75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依托现有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采取有效降噪措施7、四至情况及平面布局(1)项目四至情况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28号,北侧为荒地,西侧为江苏江洋仓储物流中心,南侧为南京金梦都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南京环力建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2。(2)平面布局本项目总用地约14267.4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7963平方米。厂房西侧为3层办公区;一楼办公区东侧设有出货区、模具维修区、危废暂存场所和变电房,其余部分为生产车间;二楼、三楼厂房西边为办公区域,东边为生产车间。本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3。8、项目水平衡(1)给水工程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的新增用水环节主要为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用水与注塑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超声波清洗用水:本项目新增一台超声波清洗机,其水槽有效容积为5吨。清洗用水每月更换一次,年更换次数为12次,由此核算新增年用水量为60t。循环冷却补充水:本次扩建新增的注塑机等设备,其配套的循环冷却系统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冷却塔及循环管网。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新增循环冷却系统年补充水量为10t。现有循环冷却系统设计容量充足,能够满足扩建后的增量需求。综上,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用水量为70t/a。(2)排水工程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排水包括生产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用水在使用后排出,废水产生量参照企业现有项目,年产生清洗废水50吨。循环冷却排污水:为维持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需定期排放污水。根据系统运行工况,新增排污水量约为6吨/年。上述新增废水(共计56吨/年)经建设单位新建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纳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见图2-1,全厂水平衡图见图2-2。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图2-2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60超声波清洗用水70沉淀池56城南污水处理新鲜水1061182000015001300生活用水化粪池1300损耗20城南污水处理超声波清洗用水100新鲜水沉淀池生产循环冷却水损耗123018生产循环冷却水2000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建厂房,施工期只进行室内简单的设备安装,不涉及室外土建施工,而且室内施工期较短,故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二、营运期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针对不同的过滤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图所示。图2-3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简述:(1)网布分切:利用激光切割机通过局部产生高温,将金属网布和尼龙网布原材料切割为圆环状。该过程将产生分切废气G1-1、废网布S1-1及噪声N1-1。(2)网布制管:通过折纸机将圆环状的网布进行折弯,调直,再使用压铆设备进行压铆,使其成为管状。(3)烘干:将塑料粒子放入干燥机中,干燥机利用电热将塑料粒子烘干(60-80℃)网布分切废气G1-1固废S1-1噪声N1-1烘干废气G1-2网布制管注塑成型噪声N1-3废气G1-3超声焊噪声N1-4零件装配成品检查>固废S1-3超声波清洗废水W1-1噪声N1-5包装入库包装入库预热10min,保持塑料粒子表面干燥,烘干温度远低于塑料粒子的熔点温度,且烘干时间较短,因此无废气产生,该过程将产生噪声N1-2。(4)注塑成型:模温机通电对模具进行预热后转入注塑机中,将烘干后的塑料粒子放入注塑机中,电加热到一定温度(工程塑料POM约160℃,工程塑料PA约260℃)熔融成型,经厂区现有循环冷却系统间接冷却后得到注塑件,注塑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1-2、注塑废件S1-2以及噪声N1-3。(5)超声波焊接:将网布和注塑件采用超声波焊接机进行焊接,塑料焊接是利用加热或高频振动波传递到两个需要焊接的物体表面,在加压的情况下,使两个物体熔合连接在一起。该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1-3及噪声N1-4。(6)零件装配:将焊接后的零件和弹簧、铁芯等外协零件进行装配,形成最终成品。(7)成品检查:通过CCD检测设备和泄漏测试设备对成品进行外观和气密性检查。CCD检测设备是视觉检测仪器,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的外观检测及平面度测量检查,泄漏测试设备主要是通过向样品内部充入一定压力的氦气,保持一段时间后,通过测量样品内部的氦气浓度变化,判断成品的气密性。过程中将产生不合格品S1-3。(8)超声波清洗:本项目部分产品在包装前需进行清洗除尘,采用超声波清洗工艺。具体操作为:将产品置于超声波清洗槽中,使用常温自来水进行清洗,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依靠超声波高频振动去除产品表面的少量浮尘与微粒。清洗工序完成后,产品随即转移至超声波清洗机配套的专用烘箱中进行干燥。烘箱采用电加热方式,通过热风循环实现对产品的快速烘干。该工序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清洗废水(W1-1)及设备运行噪声(N1-5)。(9)包装、入库:将产品进行包装,最后入库。(图2-4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2工艺流程简述:(1)滤纸打折:利用切割机将滤纸原材料剪裁成合适的尺寸,然后放入滤纸打折机中进行打折造型。该过程将产生废滤纸S2-1。(2)精裁:通过人工剪裁进一步调整打折后的滤纸的形状,确保其更加规整。该过程将产生废滤纸S2-2。(3)滤纸固化:将滤纸原料放入隧道炉内利用电加热的方式烘烤时间30min30~150℃),通过热风循环以及远红外干燥方式使滤纸均匀升温,烘干滤纸残余的水分。(4)烘干:将塑料粒子放入干燥机中,干燥机利用电热将塑料粒子烘干(60-80℃)预热10min,保持塑料粒子表面干燥,烘干温度远低于塑料粒子的熔点温度,且烘干时间较短,因此无废气产生,该过程将产生噪声N2-1。(5)注塑成型:模温机通电对模具进行预热后转入注塑机中,将烘干后的塑料粒子放滤纸精裁固废S2-2烘干废气G2-1滤纸固化注塑成型固废S2-3点胶组装废气G2-2噪声N2-3红外焊接噪声N2-4零件装配零件装配成品检查固废S2-4成品检查洁净处理噪声N2-5废气G2-4洁净处理废气G2-5包装入库包装入库入注塑机中,电加热到一定温度(工程塑料POM约160℃,工程塑料PA约260℃)熔融成型,经厂区现有循环冷却系统间接冷却后得到注塑件,注塑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2-1、注塑废件S2-3及噪声N2-2。(6)点胶组装:部分产品采用折纸点胶机通过AB胶将注塑件粘至滤纸两端,使得滤纸和注塑件二者组装为一体。该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2-2及噪声N2-3。(7)红外焊接:部分产品通过红外焊接机将滤纸与塑料件进行焊接粘连,红外焊接是利用非接触式的加热方法对塑料件加热,塑料件在红外线的映照下可极速熔融,经压合冷却后即粘接在一起,并可获得极高的粘接强度。该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2-3及噪声N2-4。(8)零件装配:将组装或焊接后的零件和弹簧、铁芯等外协零件进行装配,形成最终成品。(9)成品检查:通过CCD检测设备和泄漏测试设备对成品进行外观和气密性检查。CCD检测设备是视觉检测仪器,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的外观检测及平面度测量检查,泄漏测试设备主要是通过向样品内部充入一定压力的氦气,保持一段时间后,通过测量样品内部的氦气浓度变化,判断成品的气密性。检查过程中将产生不合格品S2-4、S2-5。(10)洁净处理:由于滤纸不能沾水,通过自动除尘机对产品进行洁净处理,该过程产生噪声N2-5、N2-6和少量浮尘G2-4、G2-5。(11)包装、入库:对成品按要求进行包装,最后入库。图2-5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3工艺流程简述:(1)分切:使用分切机切割滤纸。该过程将产生废滤纸S3-1。(2)滤纸打折:利用切割机将滤纸原材料剪裁成合适的尺寸,然后放入滤纸打折机中进行打折造型。该过程将产生废滤纸S3-2。(3)滤纸点胶:采用折纸点胶机粘住滤纸两端,固定住滤纸的打折造型。该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3-1及噪声N3-2。(4)烘干:将塑料粒子放入干燥机中,干燥机利用电热将塑料粒子烘干(60-80℃)预热10min,保持塑料粒子表面干燥,烘干温度远低于塑料粒子的熔点温度,且烘干时间较短,因此无废气产生,该过程将产生噪声N3-1。(5)注塑成型:模温机通电对模具进行预热后转入注塑机中,将烘干后的塑料粒子放入注塑机中,电加热到一定温度(工程塑料POM约160℃,工程塑料PA约260℃)熔融成型,经厂区现有循环冷却系统间接冷却后得到注塑件,注塑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3-2、滤纸打折固废S3-2烘干废气G3-2滤纸点胶废气G3-1噪声N3-2注塑成型固废S3-3废气G3-3噪声N3-4点胶组装零件装配成品检查固废S3-4噪声N3-5洁净处理废气G3-4包装入库注塑废件S3-3及噪声N3-3。(6)点胶组装:采用折纸点胶机通过AB胶将注塑件粘至滤纸两端,使得滤纸和注塑件二者组装为一体。该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G3-3及噪声N3-4。(7)零件装配:将组装的零件和弹簧、铁芯等外协零件进行装配,形成最终成品。(8)成品检查:通过CCD检测设备和泄漏测试设备对成品进行外观和气密性检查。CCD检测设备是视觉检测仪器,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的外观检测及平面度测量检查,泄漏测试设备主要是通过向样品内部充入一定压力的氦气,保持一段时间后,通过测量样品内部的氦气浓度变化,判断成品的气密性。检查过程中将产生不合格品S3-4。(9)洁净处理:由于滤纸不能沾水,通过自动除尘机对产品进行洁净处理,该过程产生噪声N3-5和少量浮尘G3-4。(10)包装、入库:对成品按要求进行包装,最后入库。模具维修、保养:本项目注塑模具为外购定制模具,需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依托现有项目维修区进行。工艺流程简述:车加工、铣加工:对需要维修的模具进行车、铣加工,此过程中添加少量切削液。此过程会产生机加工废气G4-1、废切削液S4-1、废切削液包装桶S4-2、金属碎屑S4-3及噪声N4-1。火花加工、打磨加工:将经过初步加工后的模具使用电火花设备加工后再进行打磨,定期添加损耗的电火花油。此过程会产生加工废气G4-2及噪声N4-2。其他产物环节:除了在以上主要流程产生的污染物外,本项目还存在以下的产排污,主要体现在:(1)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本次新增注塑机等设备依托现有项目循环冷却系统进行降温,循环冷却系统会定期产生排污水W2。(2)原料拆包:各类原料拆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物S5、废胶桶S6。(3)维修保养:本项目日常对设备进行维保时会产生废润滑油S7、废液压油S8、废油桶S9。(4)废气处理: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送入2#“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此过程会产生废吸附棉S10、活性炭S11。(5)危废贮存: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贮存可挥发性物质,会产生危废库废气G5。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见下表。表2-11建设项目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表类别编号产生点污染物去向废气G1-1网布分切非甲烷总烃、氨、烟粉尘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2、G2-1、G3-2注塑非甲烷总烃、甲醛、氨、苯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2-2、G3-1、G3-3点胶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3、G2-3焊接非甲烷总烃、甲醛、氨、苯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2-4、G2-5、G3-4洁净处理烟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G4-1、G4-2维修、保养非甲烷总烃、烟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G5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水W1-1超声波清洗COD、SS接管排放W2生产设备循环冷却COD、SS接管排放固废S1-1网布分切废网布委外处置S2-1、S2-2、S3-1、S3-2剪裁分切废滤纸委外处置S1-2、S2-3、S3-3注塑注塑废件委外处置S1-3、S2-4、S2-5、S3-4成品检查不合格品委外处置S4-1维修、保养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2维修、保养废切削液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3维修、保养金属碎屑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5生产过程废包装物委外处置S6生产过程废胶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7维修、保养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8维修、保养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9生产过程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10废气处理废吸附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11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N激光切割机、干燥机、注塑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达标排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项目概况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见下表。表2-12现有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类别现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汽车用燃油泵初滤器、电磁阀生产项目汽车用燃油泵初滤器、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情况宁环表复〔2008〕216号,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宁环(雨)建〔2022〕27号,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情况2012年5月通过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宁环验〔2012〕68号)2023年9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员工人数、工作班制100人,年工作300天,8小时/天100人,年工作300天,8小时/天2、现有项目排污许可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南京瑞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登记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20114674918360R,有效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8年9月5日。3、现有项目产品方案现有项目全厂产品方案见表2-13。表2-13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计能力万只/a年运行时数(h)环评设计情况现有项目实际情况变化情况1电磁阀100100024002燃油泵过滤器90509050024004、现有项目工程情况结合现有项目环评,现有项目工程情况见表2-14。表2-14现有项目工程一览表工程名称设计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电磁阀生产线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1400m2,生产阀类产品燃油泵过滤器生产线位于厂房一至三楼,面积约1000m2,生产燃油泵过滤器产品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房西侧的一至三楼,面积约1320m2,其中一楼部分区域为食堂,食堂面积为130m2,食堂用餐为外送配餐储运工程堆放区厂房一至二楼均设有堆放区,总面积约350m2,主要用于待加工材料、成品贮存公用工程供水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用量1580m3/a排水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量1362m3/a供电市政电网供电,用量280万kW·h/a环保工程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1,22m)排放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固废设置一间20m2危废暂存场所,75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情况见表2-15。表2-15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形态主要成分规格年用量(t)1工程塑料POM聚甲醛树脂颗粒1002工程塑料PA尼龙树脂颗粒1503尼龙网布尼龙20万m24外协零件弹簧、铁芯等50万只5漆包线金属线206金属网布金属13000m27滤纸棉质纤维488脱模剂有机硅、石蜡、聚乙烯蜡、矿脂、脂肪酸盐等500ml/瓶0.129液压油植物基础油170L/瓶0.8510润滑油稠化剂10%~20%,基础油75%-90%,添加剂及填5%170L/瓶0.2111焊料主要成分为Sn,不含铅0.00512电火花油烃类基础油18L/瓶0.01113切削液矿物油、脂肪酸、表面活性剂等18L/瓶0.00414氦气气氦气60kg/瓶20瓶现有项目设备情况见表2-16。表2-16现有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台/套)备注1激光切割机10网布分切2注塑机50塑料注塑3模温机50模具保温4干燥机50塑料烘干5超声波焊接机16网布焊接6气液增压机15网布分切7气压机21铆接和压装8红外焊接机3塑料焊接9热板焊接机塑料焊接10折纸机滤纸折叠11折纸点胶机精滤粘接12隧道炉滤纸固化13全自动绕线机电磁阀绕线14超声波清洗机产品清洗15装配线产品装配16打痕机滤纸折叠17分切机滤纸分切18网布复合设备塑料焊接19伺服压机塑料焊接20网布全检设备网布检验21风机废气收集22磨床厂内模具维修23车床厂内模具维修24铣床厂内模具维修25电火花机厂内模具维修26CCD检测设备质检27织物强力机质检28弹簧拉压实验机质检29电子式弹簧拉压试验机质检30氦气检测设备质检31自动分析系统仪(清洁度测试仪)质检32水阀性能测试台质检33关闭时间检测台质检34电磁阀性能测试台质检35DK-3电控密封测试质检36真空阀密封性测试质检37冰水高压测试台质检38尘埃粒子计数器质检39激光功率测试仪质检40水分测试仪质检41风速仪质检42感应电压测试仪质检43耐压测试仪质检44脉冲线圈测试仪(匝间冲击耐压测试仪)质检45直流低电阻测试仪质检46数字式压力计质检47数字信号发生器质检48数字式点温计质检49pcv阀综合检测台质检二、现有项目工艺流程现有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和电磁阀,此外还包括生产配套模具维修。具体工艺如下。1、汽车用燃油泵过滤器现有项目针对不同的过滤器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见图2-6~2-11。图2-6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1图2-7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2网布分切废气G1-1固废S1-1噪声N1-1烘干网布制管注塑成型超声波清洗废水W1-1噪声N1-5包装包装入库入库网布滤纸滤纸打折塑料粒子精裁固废S2-1烘干滤纸固化注塑成型噪声N2-2点胶组装废气G2-2噪声N2-3红外焊接噪声N2-4成品检查固废S2-2成品检查包装入库包装入库图2-8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3烘干注塑成型预装、调教焊接噪声N3-3检测烘烤废气G3-3焊接检测零件一噪声N3-4零件一装配、检测成品检查固废S3-1包装入库入库图2-9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4图2-10过滤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5滤纸打折废气G4-1噪声N4-1T烘干滤纸点胶注塑成型市中点胶组装成品检查产品除尘包装中入库滤纸网布废气G5-1分切固废S4-1网布分切固废S5-1噪声N5-1中网布制管冲切成型固废S5-2噪声N5-2超声焊噪声N5-3亨塑料粒子一注塑成型废气G5-3噪声N5-4成品检查固废S5-3产品除尘包装入库2、电磁阀图2-11电磁阀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3、模具维修由于瑞安电气部分注塑模具为定制模具,因此设置维修区对厂内的模具进行维修。三、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1、废气现有项目营运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点胶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氨、有机废气,分切过程会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图2-12现有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2025年3月14日~3月16日,瑞安电气委托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烘干废气G3-2噪声N3-1噪声N3-3动铁芯、静铁芯、弹簧装配线头焊锡壳体包封包装安装卡罩性能检测支架装配集气罩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集气罩集气罩集气罩表2-17现有项目厂区有组织废气监测情况(氨、甲醛)监测点位检测项目单位测试序号平均值标准限值评价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1#排气筒出口测点管道截面积m²0.5027排气温度℃22.2流速m/s8.97排气中水分含量%2.02烟气流量m³/h16233标干流量Nm³/h14766氨实测排放浓度mg/m³NDNDNDND20达标氨排放速率kg/h//甲醛实测排放浓度mg/m³NDNDNDND5达标甲醛排放速率kg/h//备注1.“/”表示无需计算。2.氨的检出限为0.25mg/m³,甲醛的检出限为0.2mg/m³。集气罩表2-18现有项目厂区有组织废气监测情况(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检测项目单位测试序号平均值标准限值评价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1#排气筒出口测点管道截面积m²0.5027排气温度℃22.2流速m/s8.97排气中水分含量%2.02烟气流量m³/h16233标干流量Nm³/h14766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mg/m³1.080.620.671.200.8960达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备注“/”表示无需计算。表2-19现有项目厂区有组织废气监测情况(颗粒物)监测点位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评价结果1#排气筒出口测点管道截面积m²0.5027排气温度℃22.2流速m/s8.97排气中水分含量%2.02烟气流量m³/h16233标干流量Nm³/h14766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mg/m³ND20达标颗粒物排放速率kg/h/备注1.“/”表示无需计算。2.颗粒物的检出限为1.0mg/m³。2024年11月8日~11月12日,瑞安电气委托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2-20现有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评价结果甲醛(mg/m³)Q1厂界内上风向ND0.05达标Q2厂界外下风向ND0.05达标Q3厂界外下风向ND0.05达标Q4厂界外下风向ND0.05达标氨(mg/m³)Q1厂界内上风向0.041.5达标Q2厂界外下风向0.031.5达标Q3厂界外下风向0.051.5达标Q4厂界外下风向0.041.5达标总悬浮颗粒物(mg/m³)Q1厂界内上风向0.172达标Q2厂界外下风向0.220达标Q3厂界外下风向0.231达标Q4厂界外下风向0.202达标表2-21现有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结果平均值标准限值评价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非甲烷总烃(mg/m³)Q1厂界内上风向0.320.660.310.390.42达标Q2厂界外下风向0.340.320.300.310.32达标Q3厂界外下风向0.530.350.390.390.42达标Q4厂界外下风向0.700.350.340.280.42达标Q5车间门外一米0.350.320.350.340.346达标(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甲醛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各类废气均能达标排放。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现有项目水平衡见图2-13。图2-13现有项目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2024年11月8日,瑞安电气委托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1500生活用水1300预处理60清洗用水501362城南污水处理厂损耗81220生产循环冷却用水20000表2-22现有项目厂区总排口监测数据检测点位检测项目废水总排口标准限值评价结果总磷(mg/L)0.424达标悬浮物(mg/L)11150达标化学需氧量(mg/L)13300达标氨氮(mg/L)4.5835达标pH值(无量纲)7.16~9达标动植物油类(mg/L)ND100达标备注:动植物油类的检出限为0.06mg/L。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厂区总排口监测的废水水质指标均可满足原环评接管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气压机、超声波焊接机和风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主要措施为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2024年11月8日~11月9日,瑞安电气委托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噪声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2-23现有项目厂区噪声监测数据编号测点位置11月8日~11月9日昼间夜间N4厂界外东1m处5849N3厂界外南1m处5647N2厂界外西1m处5648N1厂界外北1m处5943标准6555达标情况达标(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注塑件、不合格产品、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注塑件和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和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表2-24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工序属性废物代码环评产生量(t/a)实际产生量(t/a)处置方式1边角料分切、精裁一般工业固废900-003-S171010委外处置2废注塑件注塑900-003-S1720203不合格产品外观检查、检测900-003-S170.10.14废液压油机修危险废物900-218-080.85(四年更换一次)0.85(四年更换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废润滑油机修900-214-080.21(四年更换一次)0.21(四年更换一次)6废活性炭废气处理900-039-496.186.187废包装桶机修900-249-080.10.18废切削液模具维修900-006-090.0040.0049废过滤棉废气处理900-041-490.20.210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生活垃圾900-099-S641515环卫清运(四、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根据现有项目环评报告、批复、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项目排污总量见表2-25。表2-25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排放总量环评批复量实际外排环境量废水废水量13621362COD0.0680.068SS0.0140.014氨氮0.0070.007总氮0.020.02总磷0.0010.001VOCs(非甲烷总烃)0.1840.0315废气有组织甲醛0.012/烟粉尘0.006氨0.004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0.082/甲醛0.0051氨0.001烟粉尘0.011固废00注: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进行核算。五、现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号:320114-2023-030-L,现有项目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下。表2-26公司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机构设置①瑞安电气设置了专职的安全人员,负责瑞安电气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安保管理、环保管理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②瑞安电气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③瑞安电气已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辖疏散警戒组、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总图布置防范①在总图布置上,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相应防火等级和建筑防火间距要求来设置公司各装置、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②在总平面布置中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等防护设施。③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公司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公司每层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探测到有火灾发生自动启动喷淋水灭火。生产工艺风险防范措施①公司已建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安全作业等内容。②公司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均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进行。③公司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④公司内所有装置及其管线,均已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接地。⑤公司已安排专人进行设备巡检,对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装置风险防范措施①公司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耐火等级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②生产车间均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③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了地面防腐、防渗等措施,并配备了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②公司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检;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严格规范用电、动火管理,不私拉电线,不私自动火;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①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和设备;装卸过程中注意防震、防撞、防倾斜;断火源、禁火种;通风和降温。②运输时注意避开交警部门规定的禁行路线,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同时车速需遵循交通法所规定的路况限速要求,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污染事故防范①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监督和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②已加强管理,对各处集气罩、废气收集与输送管网、废气处理装置的各阀门、接口处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③已定期排查并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诱因,加强安全管理,将事故排放的概率降到最低,采取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废水污染事故防范①公司已配置了165m3的应急水囊暂代应急事故池,同时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①公司已对设备加强管理,对管道、阀门、接口处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②已定期排查并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诱因,加强安全管理。危废暂存风险防范①危废暂存间设置和危废贮存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②危废库内设置防漏托盘,可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③危废库运行管理人员,均参加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一般固废仓库风险防范①公司已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经营管理,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②一般固废贮存于一般固废仓库,贮存过程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品均储存在易燃易爆试剂柜中,远离火源。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消防水是独立的稳高压消防水管网,消防水管道沿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周围布置,在管道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灭火器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③火灾报警系统:工作区内均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次/伴生污染防治措施①发生火灾后,迅速移走火灾区边界易燃、可燃物,首先,要进行灭火,降低着火时间,喷相应的灭火剂等措施减少烟尘、CO、NOx等燃烧产物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②废灭火剂、拦截、堵漏材料等在事故排放后统一收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建立与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管理体系①应急救援物资的衔接:当企业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求时,可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下向邻近企业请求援助,以免风险事故的扩大,同时应服从调度,对其他单位援助请求进行帮助。②应急培训计划的衔接:企业在开展应急培训计划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开发区、区局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与开发区应急组织取得联系。③信息通报系统:建设畅通的信息通道,应急指挥部与周边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周边社区居委会保持24小时的电话联系。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居民疏散、撤离。其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①安全教育已纳入公司经营管理范畴,公司完善了安全组织结构;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和材料。②公司已加强安全卫生培训,掌握处理事故的技能,加强技术防范,杜绝危害职工健康事故的发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傲拓科技产研一体化中心项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生产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傲拓科技产研一体化中心项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生产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151-89-01-3972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国(南京)软件谷瑞谷路以南、梅苑南路以西地块一(SOb010-04-006)地理坐标(118度43分33.845秒,31度56分17.4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宁谷管委备〔2025〕55号总投资(万元)52496.25环保投资(万元)63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2009.3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3号);规划名称:《南京雨花台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整合》SOb010-04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情况召集审批机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宁环建〔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雨花台区发展定位为:东部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区域枢纽经济示范区、产城融合的高品质城区、绿色生态宜居典范区。构建东部枢纽提升片、西部滨江转型片、中部数字创新片、南部智造培育片。总体格局上,落实南京市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总体格局,构建“一廊两轴四片”的总体格局。一廊:三桥-南郊-云台山城市级生态廊道;两轴:滨江高质量发展轴、秦淮新河城市发展轴;四片:东部枢纽提升片、西部滨江转型片、中部数字创新片、南部智造培育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瑞谷路以南、梅苑南路以西地块一(SOb010-04-006),项目所在地位于“中部数字创新片”内。根据雨花台区“三区三线”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属于[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2.与《南京雨花台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整合》SOb010-04规划管理单元相符性分析为推进软件谷南园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南京雨花台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整合》SOb010-04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成果。SOb010-04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位于雨花台区软件谷南园,东至梅苑南路、西至岱山、南至大周路、北至韩府大街。南园以亿嘉和、航天科工8511研究所等行业龙头企业为支撑,建设科创城、牛首人工智能产业园、总部经济园等特色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聚焦发展工业软件、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数实融合”新业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位于SOb010-04规划单元范围内,所在地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13、其他要求:(2)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其他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科研用地管理、登记,各项配套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其专项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规划地上面积为24026.26平方米,科研生产面积为3603.88平方米,占地上建筑总量的14.99%,符合出让合同中“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要求。3.与《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1)与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23〕7号)相符性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宁环建〔2023〕7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由南京市委于2017年11月设立(宁委发〔2017〕34号)。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上位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南京市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本次规划总面积11.83平方公本项目为[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位于高新区SOb010-04规划单元范围内,所在地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13、其他要求:(2)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相符里,以秦淮新河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片区9.38平方公里、南片区2.45平方公里。规划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规划打造通信及智能终端,云计算、大数据及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物联网及芯片设计,软件研发、研发配套加工及组装等五大支撑核心产业,以IC设计、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三大前沿性引领产业,共同形成“5+3”产业集群。兼容其他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科研用地管理、登记,各项配套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其专项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规划地上面积为24026.26平方米,科研生产面积为3603.88平方米,占地上建筑总量的14.99%,符合出让合同中“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要求。2根据《报告书》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与区域发展相关的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产业政策等基本协调,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园区现状存在下列问题:园区无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划范围内居住、商业、研发交通等规划建设内容在空间交织,因施工噪声扰民、餐饮单位噪声及油烟扰民导致的投诉较多,部分区域声环境质量夜间超标。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划最新批复要求,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运行期间焊接、擦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FQ-01)排放,涂覆、固化及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FQ-02)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冷干机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均能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相符3对《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一)强化入区项目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件1)和对现有工业企业停产退出要求。(二)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产业聚集区执行各片区产业集群定位要求;合理布局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按相关规定退让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垃圾中转站、加油加气站等相关设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冷干机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新区内平衡,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相符施,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避免污染扰民,确保环境安全。(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推进管网建设并加强维护和管理;企业及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严禁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和含氟化物废水。坚持“无废城市”理念,统筹、完善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等各类固废收集体系。根据园区小量危险废物分布特点和收集需求,结合园区现状和规划,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布点,科学制定收集贮存方案,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高新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尽快编制完成园区及环境风险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园区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完善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根据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规划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六)原则上《规划》实施满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编制时应按规定重新编制规划环评。相符4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拟入区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本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建设项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类别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优先引入高新区重点打造“5+3”产业集群。其中:一、五大支撑核心产业1.通信及智能终端:远程批处理终端和交互式终端。2.云计算、大数据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存储、集合相关资源并按需配置。大数据: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数据库、数据挖掘、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互联网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移动互联网:返利、分销导购商城、新零售、小程序等。3.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4.物联网及芯片设计物联网: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物流。芯片设计:模拟集成电路、数字集成电路和混合信号集成电路。5.软件研发及与研发配套的加工及组装研发方向主要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配套加工主要为软件研发、芯片设计、IC设计中涉及的加工组装等。二、三大前沿性引领产业1.IC设计:模拟集成电路、数字集成电路、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等。2.虚拟现实:虚拟现实操作系统、数字视觉、数字图像、数字可视化、全息影像等技术、产品及服务,突破三维图形生产、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速渲染处理、场景融合等技术。3.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消防机器人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位于物联网芯片、IC设计、软件研发及配套试验加工产业集聚区,属于高新区开发建设规划优先引入中的五大支撑核心产业项目(5、软件研发及与研发配套的加工及组装研发方向主要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配套加工主要为软件研发、芯片设计、IC设计中涉及的加工组装等)。限制引入1.严格将研发产业的规模控制在小试。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不属于限制引入类项目。2.严格限制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研发项目。3.研发配套加工项目严格布局在高新区南区大周路以北区域,在现有软件研发基础上延伸发展,并配套污染防治措施。4.废水排放涉及挥发酚、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的,应严格设置内部预处理设施或进入园区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方可接管污水处理厂。5.区内限制引入排放酸性、恶臭气体及高噪(>90dB(A))高振动(>80dB)的研发项目,该类项目需严格落实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处理措施,满足与周边敏感区域的防护距离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别产业优先布局下列区域:通信及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凤台南路以东、软件大道以南、西春路以西、龙翔路以北。云计算、大数据及移动互联网及虚拟现实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西春路以东、软件大道以南、风信路以内、安德门大街以西以及文竹路以东、软件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茶花路以西。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南京南站、天降寺地铁站、两桥中心区。物联网芯片、IC设计、软件研发及配套试验加工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大周路以北。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主要分布于大周路以南。本项目位于高新区SOb010-04规划单元范围内,所在地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13、其他要求:(2)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其他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科研用地管理、登记,各项配套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其专项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规划地上面积为24026.26平方米,科研生产面积为3603.88平方米,占地上建筑总量的14.99%,符合出让合同中“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要求。2.在已有住宅、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周边新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垃圾中转站等相关设施,以及在已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垃圾中转站等相关设施周边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设施,其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不涉及。3.高新区规划的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用地规模在现有政府批复基础上不减少。本项目不涉及。污染1.大气污染物:SO2<0.319ta、NOx≤8.748t/a,颗本项目危废按要求管理处物排放管控粒物<3.232t/a,非甲烷总烃≤4.797ta。置。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冷干机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新区内平衡,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2.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排水量1215.31万t/a,COD≤6076.55t/a,氨氮≤425.36t/a,总磷≤64.84t/a。3.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文)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高新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本项目建成后,将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2.涉及环境风险的单位需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更新,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内部重点做好装置区、化学品储存区、危废暂存区、废水收集预处理区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3.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落实高新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1.新引进项目的研发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严格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工艺为国内成熟工艺,主要设备采用先进设备,项目资源利用率能够达到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消耗水、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水、电、用气量较小,不会对当地自来水厂、供电和供气单位产生负担。资源消耗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能耗和水耗限额标准要求,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C6513]应用软件开发,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从事PLC可编程控制器生产,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相符2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所包含的禁止事项。相符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从事PLC可编程控制器生产,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相符4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本项目从事PLC可编程控制器生产,不属于文件中提到的“两高”行业。相符本项目已获得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谷管委备〔2025〕55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有产业政策的要求。二、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购置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瑞谷路以南、梅苑南路以西地块一(SOb010-04-006),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13、其他要求:(2)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其他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科研用地管理、登记,各项配套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其专项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规划地上面积为24026.26平方米,科研生产面积为3603.88平方米,占地上建筑总量的14.99%,符合出让合同中“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房屋用途(仅仓储、工业)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要求,符合项目用地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无基本农田保护区,无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无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68号)、《南京市雨花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夹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项目北侧6.68km处;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牛首山风景区,位于项目东南侧800m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水、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主要超标污染物为O3。本项目焊接、擦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FQ-01)排放,涂覆、固化及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FQ-02)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冷干机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评价对项目所在地周边50m范围内的1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50m内环境保护目标现状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能等资源,由当地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供给,本项目用水、用电较少,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项目位于SOb010-040-006地块内,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见表1-4~表1-5。表1-4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表1-5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地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相符(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相符(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相符(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行业相符(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以及明令淘汰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见其他相符性分析见其他相符性分析相符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流域,为重点管控区域。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见下表。表1-6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要求的禁止建设的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要求的禁止建设的码头项目及过江干线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总量在雨花台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不新建长江入河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2.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气注塑生产线扩建增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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