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单户不良债权 债权 商业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贝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资产形态
所在地
币种
剩余本金
累计重组收益/利息
违约金

基准日
担保方式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状况

1
贝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
浙江省杭州市
人民币
275,165,000.00
118,840,706.11
2024年1月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3418.03元(此后以剩余未付本金及重组收益为基数,按年利率4.7%计算至基准日止)

2025年12月2日
抵押+保证
抵押:1.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之江时代中心6、7幢77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因我分公司收购部分债权,故抵押权需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按投资比例切分);2.武义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武义县桐琴镇佳源商业广场5幢119铺等30套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72,207.67平方米。 保证: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沈玉兴及沈国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停业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目前计划对其中的抵押物之一即武义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武义县桐琴镇佳源商业广场5幢119铺等30套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72,207.67平方米)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163196
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571-871631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18986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单户不良债权 债权 商业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