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的规定, 我局对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该单位所提请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审批文号:长环净建(表)[2025]18号 批准时间: 2025年12月3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三)产生噪声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固底座、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活性炭、废漆屑、废纤维过滤棉、废漆桶、废擦布、废砂纸、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五)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由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九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5年1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质锅炉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