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 土壤地下水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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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稀有金属提炼厂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
经调查,土壤结论如下:
pH:所有土壤样品的pH值检出范围在7.23-8.97,参考的评价标准中尚未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
重金属:本项目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汞、砷、镉、铅、铜、镍、六价铬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银、锡参考的评价标准中尚未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差异不太大。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对照点和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对照点和地块内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调查,地下水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块内地下水S2、S3点位溶解性总固体、浊度,肉眼可见物和S2色度,S1、S3点位臭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锡未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检出值与对照点差异不太大;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考虑到地下水监测井淤泥堆积,肉眼可见物、浊度、色度、臭可能受其影响,但溶解性总固体、肉眼可见物、浊度、色度、臭非企业特征污染物。
附件:
《海安县稀有金属提炼厂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5.PDF)》
海安县稀有金属提炼厂
2025年1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 土壤地下水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