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氛围灯生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区数据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2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6524077
通讯地址:通州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子邮箱:tzhbkfk@sina.com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226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汽车氛围灯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
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注:环评文件见附件
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氛围灯生产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氛围灯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氛围灯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9-320612-89-01-8255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地理坐标(121度7分53.001秒,32度12分0.3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通数据投备(2025)3709号总投资(万元)1288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6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10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通政复(2018)5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州环(2023)11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在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十总片区内,根据企业的土地证显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与《南通市国十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项目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二、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通政复(2018〕5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总体规划(2016-2030)》,通州区十总镇镇区规划区范围:东部镇区规划范围东至经十路、经十一路,西至经一路南至五总河,北至纬一路、镇北路;西部镇区规划范围东至望江河,西至经十五路、镇西路、洋海线,南至纬十七路,北至镇北河道。规划用地面积6.6平方公里。镇区规模:人口规模规划近期(2020年)4万人,远期(2030)5万人;近期规划建设用地4.88平方公里,远期5.37平方公里。镇区总体布局:同意东部镇区整体向西向南拓展,向西强调与西部镇区的联系交流与协同发展,北部工业区进一步优化并适当向东发展,形成两心、四点、三轴、一带、五区的空间布局;西部镇区适度向南发展,合理控制,整体上沿洋海线将老镇区与道口经济区联系起来,合理控制镇区的发展规模,不再进一步拓展用地,形成“两心、三点、一轴、两带、五区的空间布局。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总体规划。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三、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相符性(1)规划范围十总镇工业集中区本轮规划包括2个片区,分别为十总片区和骑岸片区,规划总面积约1.22平方公里。其中,十总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经十路、规划经九路、G228国道(规划新通掘公路),西至振兴路(规划振兴北路),南至海五线(规划骑四线)、新河边引水河以北40米、规划东源大道,北至中沿河以北250米、中沿河,规划面积约0.6平方公里。骑岸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望江河以东260米、望江河、经十二路、洋海线,西至腾飞路(规划镇西路)以西320米、腾飞路(规划镇西路)、规划经十二路以西130米、规划经十二路,南至北骑线(规划建工路)、北二总港,北至北四总港以南35米、发展路(规划兴业路)、北二总港以北52米、北二总港以北180米,规划面积约0.62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准年为2022年。(3)产业发展规划十总镇工业集中区本轮规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纺织等产业。其中,十总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骑岸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高端纺织等产业。装备制造:重点发展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关键零部件及基础制造装备、环保设备制造等,形成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通用零部件、关键部件等其他汽车零部件产业。新材料:重点发展纸品包装、塑胶材料等产业。高端纺织(不含印染):重点发展新型纺织、服装家纺等产业,推进纺织业向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新能源:重点发展节能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充电桩、车载充电器制造等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属于该规划范围内的十总片区,根据园区用地规划及土地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具体见附图七和附件5;本项目从事汽车氛围灯生产,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其重点发展产业。(4)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表1-1与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具体措施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导产业十总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骑岸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高端纺织等产业。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主导产业符合优先引入1、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类或优先承接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的项目;2、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项目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且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不使用国家和地方命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去除效率90%,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煤炭等的使用。综上,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4禁止引入1、高端纺织产业:禁止引入含印染工段项目;2、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3、汽车零部件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4、新材料产业:禁止引入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项目;5、新能源产业:禁止引入单晶硅、多晶硅、铅蓄电池极板产品项目;6、禁止引入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引入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7、禁止引入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8、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若项目确实无法实施替代,需提供不可替代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配备高效收集及焚烧法的高效处理设施等;9、禁止引入排放含汞、砷、镉、铬、铅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10、禁止引入废水无法满足集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11、禁止引入含氟废水排放的项目。1、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不涉及电镀;2、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4、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和胶粘剂5、项目不涉及镉、铬、铅、汞、砷五类重金属;6、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7、本项目不涉及含氟废水的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2、严格保护集中区规划生态空间,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3、合理规划居住区、企业、临近三总港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布局,临近三总港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区域引进污染较小的企业。项目属于工业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不临近三总港清水通道维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025吨/年、氮氧化物3.814吨年、颗粒物11.528吨年、非甲烷总烃10.153吨年。2、废水污染物:废水外排量7.80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9吨年、氨氮0.312吨年、总氮0.936吨年、总磷0.039吨年。本项目废气涉及非甲烷总烃,废水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本项目总量不突破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指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总量指标许可申请符合5环境风险防控1、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2、集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周边区域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演练,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能够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区内各企业因工艺需要使用锅炉、工业炉窑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Ⅱ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Ⅱ类高污染燃料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若政府部门有新要求,从严按其执行;3、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锅炉、炉窑。符合(4)与《关于的审查意见》(通州环(2023)11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意见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坚持绿色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理念,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发挥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性,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发展规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符合《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2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执行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国家本项目从事汽车氛围灯生产,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符合6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集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在调整到位前,严禁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规划控制建设,加强对集中区内及周边敏感区等空间的防护,优化集中区周边的用地布局,确保集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北侧10m处为十总社区三组,与十总社区三组之间规划设置防护绿地等隔离带。符合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科学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并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及防控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土壤质量不受影响,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石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总量管控·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及防控措施,确保地下水、土壤质量不受影响。符合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落实区域雨污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废水全部接管处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或利用。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石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将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或利用·符合6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集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检测,符合7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对发现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的,应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严格落实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集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提高集中区生态环境管控水平。同时会根据工业集中区管理要求,开展相关环境质量监测。7健全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强集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配置,提升集中区环境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并与集中区应急预案联动管理,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整改到位。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规定。3)其他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及《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苏发改规发(2025)4号),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和管理名录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自然资源部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X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苏政复(2023)24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②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665号)的相关内容,离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遥望港(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0.94km(见附图四),未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各污染物基本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其中1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九圩港桥、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6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碾砣港闸、勇敢大桥、东方大道桥、城港路桥等38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排口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老遥望港。声环境: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4号),本项目位于3类区(见附图五)。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市区(不含海门)3类区昼间等效声级值5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51分贝。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排口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减轻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水需求。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对照《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版)》本项目涉及十总镇十总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见附件。表1-3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引入: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商务等。(2)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属于优先引入类;不属于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厂址与周边居民距离较近,厂界内外种植了一定的绿化且有一条道路,具有一定隔离作用。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突破区域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企业后期按计划落实环境影跟踪监测。符合11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入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至少属于国内先进。(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不使用国家和地方命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去除效率90%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为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能耗和水耗均不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目。江通道项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12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周边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园。国家湿地公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渔业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3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等行业。相符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等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意见要求。4、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牧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相符14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整治、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间接排放,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技改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意见要求。5、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四)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根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C2911轮胎制造业和PVC造粒)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应参照执行。1、参照化工行业要求,对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以减少无组织排放。2、橡胶制品企业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15收集系统和集中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1)密炼机单独设吸风管,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2)硫化罐泄压宜先抽负压再常压开盖,硫化机群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宜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3)炼胶废气应采用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焚烧处理,小型企业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微生物除臭、多级吸收、吸附等工艺进行处理。(4)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吸附、生物处理、浓缩燃烧或除臭剂处理法等适用技术。(5)打浆、浸胶、喷涂、烘干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集气,禁止敞开运输浆料,溶剂废气应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回收利用。3、PVC制品企业增塑剂应密闭储存,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生产环节应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配料、投料、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其他塑料制品废气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的不同,分别采用多级填料塔吸收、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处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使用的原料为PMMA粒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不属于PVC制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符合文件要求。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在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大于0.3米秒,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文件要求。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十六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第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会根据相应的排污许可管理在投入生产前领取排污许可;项目正式运营后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符合文件要求。8、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2024)6号)、《通州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4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办(2024)6号)、《通州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44号),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中所列的重点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污水厂处理;固废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9、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6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10、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相符性18分析表1-7与(国发(2023)2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本项目原辅料及产品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符合2(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维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煤炭的使用,生产用电由园区电网供应。符合11、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核准或备案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尽快淘汰。19(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制定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0家,持续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全市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涉及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通政发(2024)24号文相符。12、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析一、突出管理重点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二、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且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建设项目不在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内,符合环环评(2025)28号要求。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未从事过生产),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制造。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拟利用土地1026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为16003.01平方米(以资规部门核定面积为准)。生产工艺流程:上料-注塑-保压-定型-检验-入库,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氛围灯100万件。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组成建设内容表2-1项目基本组成情况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占地面积:2584.76m;建筑面积:9415.48m;丙类、二级、4层、23.65m新建,1楼为办公区域,其余楼层闲置,预留发展生产车间2占地面积:6015m;建筑面积:6015m;丁类、二级、1层、14.65m新建,具体布局见附图3储运工程原料仓库占地面积:500m;建筑面积:500m²;位于生产车间2北侧成品仓库占地面积:500m;建筑面积:500m²;;位于生产车间2北侧辅助工程办公室占地面积:200m;建筑面积:200m²位于生产车间1内1楼公用工程给水750ta园区供给市政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接管量为600ta。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10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空压系统2台螺杆式空压机,单台供气能力10m/min1消控室占地面积:118.3m;建筑面积:118.3m²新建泵房消防水池地下消防水:700m新建废气注塑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15000m/h废水生活污水600ta,化粪池5m;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危废仓库:10m²位于生产车间2内一般固废仓库:10m²位于生产车间2内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760m新建23(三)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料、设备1、产品方案表2-2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内容规格设计能力(年)年运行时数1汽车氛围灯0.5kg左右件100万件年(约500t)8h*2*300d=4800h备注: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氛围灯半成品制造,后续给下游企业制作成品。2、主要原辅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2-3。表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组分/规格状态年用量ta最人储存量ta储存方式储存地点1PMMA粒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粒径约3-4mm固态5032025kg袋装原料仓库2包装袋塑料固态100万只10万只25kg袋装原料仓库3机油润滑油液态0.50.5设备内4模具金属固态20套(5t)20套(5t)生产车间内*本项目使用的塑料拉子均为新料·厂内不设模具维护和保养设施,定期产生废模具;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的破碎回用。表2-4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煜炸性毒性1PMMA有机玻璃是一种通俗的名称,缩写为PMMA·此高分子透明材料的化学名称叫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由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是一种开发较早的重要热塑性塑料·有机玻璃分为无色透明,有色透明,珠光,压花有机玻璃四种·有机玻璃俗称亚克力、中宣亚克力、亚格力,有机玻璃具有较好的透明性、化学稳定性,力学性能和耐候性,易染色,易加工,外观优美等优点。有机玻璃又叫明胶玻璃、亚克力等。易燃无毒2机油能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润滑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闪点(℃):76相对分子质量230-500引燃温度(℃):248易燃无资料3、主要生产单元、设施设备24表2-5主要设备名称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设备用途1注塑机/7用于汽车氛围灯的制作2空压机螺杆式,10m/min2压缩空气(四)水平衡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1)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50人,年运行300天,两班制度。根据《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苏水节(2025)2号)、《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等文件考虑,员工日用水定额取50L/(人班),每班作业人数按25人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750t/a。排污系数为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N、TP、TN。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损耗150自来水生活用有限公司图2-1水平衡图(单位:ta)25(五)物料平衡本项目产品物料平衡表见下表,物料平衡图见下图。表2-6产品物料平衡表(单位t/a)投入(ta)产出(ta)物料名称数量类别名称数量PMMA粒子503进入产品500//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215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13501/进入二级活性炭1.0935//废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1.65合计5031503PMMA粒子503I1.3500非甲烷总烃1.2150二级活性炭0.12151.09350.13501.65500项目劳动定员5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6:00-14: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2组。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及居有组织进入二级活性炭无组织废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进入产品图2-2物料平衡图(单位:t/a)注:其中甲基丙酸甲配产排量已包含在非甲烷总烃内(六)职工人数及生产制度00;14:00-22:00),不涉及夜间生产。全年工作300天,不提供食宿。(七)项目平面布置(1)项目周边概况26民;西侧为南通市通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沿河南路,过路为居民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二。(2)厂区平面布置项目主体工程区包括: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等;仓库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总平面布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设计规范,生产区和办公区分开布局。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三。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主要工艺流程图:PMMA粒子废包装袋S1-1和N注塑废气G1.废塑料S2、废边角料S3和NG一废气5-固废N-漫声包装袋入库包装袋S1-2图2-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说明:①上料:PMMA粒子经计量投料进入生产线,投料方式为真空吸料装置吸入料口,且塑料粒子粒径较大,因此基本无粉尘产生,会有废包装袋S.1和噪声N产生。②注塑、保压、定型:注塑机采用电加热使塑料粒子熔化,工艺温度为180℃-230℃,螺杆以高压(80-150MPa)前推注入汽车氛围灯模具型腔,在大约20秒内使模具内保持一定压力,让模具内原料成型。经空冷后定型脱模取出半成品。该工序会产生注塑废气G、开关机、调试过程产生的机头、机尾的废塑料S、废边角料S和噪声N。③检验:对汽车氛围灯进行人工目视检验,主要检查成品的表面是否有气泡、凹陷等,该工序有少量不合格品S产生。④入库:将汽车氛围灯入库待出。该工序有少量废包装袋S-2产生。上料注塑保压定型检验27表2-7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产污环节统计表序号污染类别产生环节编号主要污染因子1废气注塑G非甲烷总烃2废水生活用水wCOD、SS、NHN、TP、TN3固废上料、入库S废包装袋4吹塑开关机、调试S废塑料注塑S废边角料5检验S不合格品6设备保养S废机油7设备保养S废油桶8废气治理S废活性炭9员工生产S废抹布劳保用品10压缩空气S空压机含油废液11压缩空气So废空压机滤芯12生产过程S废模具13噪声来自各类设备噪声,源强为75-90dB(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通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下表。表3-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ug/m标准值(ug/m占标%达标情况SO:年均值66010.00达标NO:年均值174042.5达标PMo年均值447062.86达标PMs年均值263574.29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00达标O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216095.0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基本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所列因子,不进行达标情况分析。2、地表水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其中1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XGB3838-2002I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九圩港桥、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6个断面水质符合I类标准,孙窑大桥、碾砣港闸、勇敢大桥、东方大道桥、城港路桥等38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老遥望港。3、声环境29为掌握项目周边噪声现状,于2025年10月14日在拟建项目四周厂界外1m及敏感目标处设置噪声监测点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厂界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dB(A))测点编号点位昼间执行标准监测结果标准值N东厂界外1m56653类N2南厂界外1m5665N3西厂界外1m5865N4北厂界外1m5665NS北侧厂界十总社区三组居民153602类N6北侧厂界十总社区三组居民25360N7北侧厂界十总社区三组居民34860根据上述监测数据,均满足噪声环境质量要求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南通市2024年3类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值为59dB(A)和51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4、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建成后,严格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部地面做防渗处理,设置有导流槽及收集井,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30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规模户数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距离m经度纬度1十总社区三组121.13520732.200346居民人群二类区2户4人E2722十总社区三组121.13223032.198707居民人群17户51人ES913十总社区四组121.13219232.198258居民人群29户87人ES1424十总社区九组121.13235332.196450居民人群13户39人ES3415十总社区三组121.13110632.198707居民人群4户12人S926十总社区四组121.13081932.198328居民人群11户33人S1357十总社区九组121.13070132.195991居民人群6户/18人S4028十总社区三组121.13006832.198653居民人群4户/12人Ws1139十总社区二组121.12842332.198625居民人群11户33人Ws23610十总社区四组121.13061832.198338居民人群13户39人Ws14511十总社区九组121.13048932.195967居民人群12户36人ws40112十总社区五组121.12848532.198236居民人群16户48人Ws25513东源花苑121.12883932.200200居民人群17户51人W17014十总社区三组121.13046232200671居民人群5户/15人WN2515双墩村十六组121.13027232201052居民人群78户/156人WN6716双墩村十八组121.13059732203719居民人群17户51人WN34617十总社区三组121.13138532.200631居民人群4户12人N1018双墩村十六组121.13115132201065居民人群6户18人N5419双墩村十八组121.13073132.203689居民人群8户24人N33720十总社区三组121.13271032.200647居民人群8户24人EN3721双墩村十六组121.13259732.201068居民人群21户63人EN6422双墩村十八组121.13258732203722居民人群23户69人EN345(二)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1表3-4声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距厂界最近距离m方位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xYZ1十总社区三组-25119225WN2类区二层楼,朝南,砖混结构,周边为居民住宅、农田和厂房,南侧为南通市通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为本项目2十总社区三组0114210N二层楼,朝南,砖混结构,周边为居民住宅、农田和厂房,南侧为本项目3十总社区三组188114237EN二层楼,朝南,砖混结构周边为居民住宅和农田和厂房,西南侧为本项目注:以厂区最西南侧角为(0.0)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三)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四)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内,不新增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五)地表水环境表3-5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规模相厂址方位相对距离m经度纬度1新河边引水河(雨水受纳)121.1307532.19848水质Ⅲ水体小S1222老遥望港(污水受纳)120.9793232.22494水质Ⅲ水体中WN1453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具体见下表。32表3-6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亏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ugm)TSP500PM80a任一监控点(TSP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5min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根据HJ633判定设区市AQI在200~300之间且首要污染物为PM或PM时,TSP实测值扣除200ugm后再进行评价。b任一监控点(PMo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h的PMo浓度平均值与同时段所属设区市PMo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的限值·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表3-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算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执行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车(kg/h)DA001非甲烷总烃1560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甲基丙烯酸甲酯501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臭气浓度/11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3-8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亏染物特别排放限值mgm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厂区污水排口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9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CODSSNHNTPTN标准6-950040045870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23年3月28日起三年后执行江苏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后排放。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100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CODSSNHNTPTN日均限值6-950105(8)0.51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表3-11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CODSSNH-NTPTN日均限值6-950104(6)0.512(15)一次限值175/8(12)115(20)主: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制。项目雨水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南侧新河边引水河,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雨水排放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要求执行。34表3-12雨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排放口编号亏染物指标标准限值mgL(pH无量纲)执行标准雨水排口COD20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质标准石油类0.05(三)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运营期: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类别昼间执行区域3类65四周厂界2类60保护目标(四)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令23号)。35总量控制指标1、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完成后,项目污染物“三本账统计见下表。表3-15项目污染物“三本账统计表(t/a)类别亏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接管量排入环境量废气非甲烷总烃1.35001.0935有组织0.12150.1215无组织0.13500.1350甲基丙烯酸甲酯0.22430.1817有组织0.02020.0202无组织0.02240.0224废水废水量6000600600COD0.21000.02940.18060.0300SS0.12000.03000.09000.0060NH-N0.024000.02400.0030TP0.004200.00420.0003TN0.036000.03600.0090固废一般工业固废7.157.1500危险废物17.873517.873500生活垃圾151500注:其中甲基丙酸甲产排量已包含在非甲烷总烃内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污染物排放源源强核算”章节可知,本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如下:1)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565t/a(有组织排放量:0.1215t/a;无组织排放量:0.1350t/a)。2)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量接管量为600ta,化学需氧量:0.1806t/a、氨氮:0.0240ta总磷:0.0042ta、总氮:0.0360t/a;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污染物最终排入环境废水量:600t/a,化学需氧量:0.0300t/a、氨氮:0.0030t/a、总磷:0.0003ta、总氮:0.0090t/a。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的要求,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作为环评报告附件。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前,通过交易获得环评批复的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江苏瑞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所属行业类别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和“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登记管理,不纳入总量管理,因此无需进行排污总量指标申请及排污权交易。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上述环境污染的现象,使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小,建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建设中,土石方清挖等容易造成施工场地及其周围起尘和扬尘,使空气质量在短期内下降,影响周围的空气环境和水体,为减缓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酒水。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祼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5)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2、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施工机械跑、冒、漏、滴的油污及露天机械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物料、施工泥渣、生活垃圾受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预制砂浆时产生的砂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有COD、SS、石油类等。项目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并设置排水沟对其废水排放点废水进行收集,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降低地下水位所排放废水属于清下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机械冲洗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水等。2)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支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噪声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2)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为低噪声机械设备;根据施工场地的特点,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特别是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如电锯等,尽可能远离场界。3)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4)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5)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把人为造成的噪声污染控制在最低水平。6)加强监控管理: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期环境管理监督小组,该小组成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环保监察员、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人员。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将产生生活垃圾,此外,项目建设施工产生一些废弃土石方等若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周围环境,为减缓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置。废弃土石方交由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堆土场规范堆放。施工单位在与渣土清运公司签订弃土清运合同时,应要求承包公司提供弃土去向的证明材料。项目产生的弃土严格按照弃土处置协议进行合理地处置。废漆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5、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中产生的“三废”应作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及处置方法。环境管理要做到贯彻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科学管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表4-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源强情况环节亏染物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情况亏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标准排放时间m产污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m)产生速车(kgh)产生量(ta)排放形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去除率是行技术排农度mg/ml排速率kgh排里ta去向渡mgll速车kgh注塑非甲烷总烃16.880.25311.2150有组织二级活性炭15000mh90%90%是1.690.02530.121560/4800甲基丙酸甲酯2.800.04210.20190.280.00420.0202DA00150/4800注塑非甲烷总烃/0.02810.1350无组11/1110.02810.1350车间4.04800甲基丙烯酸甲酯/0.00470.0224织/111110.00470.0224/14800注:其中甲基丙酸甲醋产排量已包含在非甲烷总烃内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2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名称类型地理坐标(°)高度(m)内径(m)温度(℃)纬度经度DA0011#排气筒一般排放口32.199740121.131680150.625非正常排放污染源工况: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操作不正常或设备故障、事故性排放等,废气处理系统和排风机均设有保安电源,各种状态下均能保证正常运行。项目排风系统均设有安全保护电源,设备每年检修一次,基本上能保证无故障运行。据建设单位提供经验数据,非正常工况出现频次不超过1次年。日常运行中,若出现故障,检修人员可立即到现场进行维修,一般操作在10分钟内基本上可以完成,预计最长不会超过30分钟。企业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可避免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以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为例,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降低至0时,分析非正常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3非正常排放源强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工况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措施浓度(mgm)速车kghDA001处理装置故障非甲烷总烃16.880.25310.51停机检查维修甲基丙烯酸甲酯2.800.0421注:其中甲基丙酸甲产排量已包含在非甲烷总烃内非正常工况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因此,生产中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和更换部件,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项目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①提高设备自动控制水平,生产线尽量采用自动装置;并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②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或应急措施,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③开启过程中,应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后运行生产装置;停止过程中,应先停42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在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再停止废气处理装置。检修过程中,应与停车的操作规程一致,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通过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应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废气的有效处理和正常达标排放。加强车间无组织和非正常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降低非正常排放的概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废气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危废仓库废气。(1)注塑废气项目PMMA塑料粒子在注塑机内受热然后通过模具成型,根据分析,项目注塑成型温度约为180℃-230℃,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开始分解的温度高于270℃,因此在此工作条件下,塑料粒子不会发生大量分解,但由于长时间处于高温下,塑料粒子中残存的单体会受热挥发形成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本次环评考虑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注塑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使用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注塑工艺的产污系数,产污系数为2.70,单位为kg/t-产品,产能共计约500t/a,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1.35ta。甲基丙烯酸甲酯:由于PMMA内有少量单体成分存在,在固态原料颗粒挤出加热转化为流态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甲基丙烯酸甲酯挥发产生。甲基丙烯酸甲的产生量参照《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品中单体残留量》(理化检验(化学分册),2013,49(11):1318-1320.)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平均含量446.0mgkg,本项目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粒子用量为503t/a,则本项目甲基丙烯酸甲酯产生量为0.2243t/a。(2)危废仓库废气项目危废仓库暂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等劳保用品、废活性炭,会有少量异味产生。其中废机油在常温下较难挥发,且加盖密闭储存于废油桶内;废抹布等劳保用品沾染物料较少,且废抹布等劳保用品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废油桶加盖密闭;废活性炭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因此,危废仓库暂存的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产生的废气量极少,且暂存量较小、暂存周期相对较短,因此本次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由于危废仓库排放的异味较少,厂界可实现达标排放,不改变周边环境质量。建议企业在厂区内加强绿化种植,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废气处理工程风量核算(1)注塑风量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7月,主编魏先勋)中1.3.3节排气罩的设计计算(p47-48),排风罩设置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核算方式为:L=kPHVx式中:P-排风罩口敞开的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H应尽可能小于或等于0.3A(罩口边长尺寸)Vx—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k-安全系数,一般k取1.4。表4-4项目设备集气罩风量核算一览表工葭设备设备台数排风口敞开面的周长(m)控制风速(m/s)口至染源距离(m)单个排放量(m/s)总风量(mh)对应排气筒风量*(m/h)注塑注塑机73.2(长1m宽0.6m)0.40.30.537613547DA001(风量取值15000)合计1354715000*注:考虑到风量损失,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等技术规范,风机风量取值为系统设计风量的1.1~1.2倍。废气处理工程简述:1、有组织废气收集情况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方式情况见下表44表4-5项目有组织废气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污染源污染工序亏染物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处理方法处理效率排放去向注塑机注塑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集气置90%二级活性炭90%DA0012、废气治理线路图注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15m高DA001排放图4-1废气治理线路图3、废气处理设施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注塑过程中有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在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①工艺原理二级活性炭装置:由滤网、两个独立活性炭吸附箱体串联而成的吸附装置。每级活性炭吸附箱体是由活性炭吸附装置、排风管和排风机、排气筒等组成。该装置在系统主风机的作用下,废气从塔体进风口处进入吸附塔体内的各吸附单元,利用高性能活性炭吸附剂固体本身的表面作用力将有机废气分子吸附质吸引附着在吸附剂表面,经吸附后的干净气体透过吸附单元进入塔体内净气室并汇集至风口排出。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所以活性炭在使用过程中性能会逐渐衰减,需定期进行更换。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单位一般会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前安装风冷装置,采用风冷冷却器冷却进入二级活性炭箱体前的有机废气,其冷空气跟废气进行间壁式换热,从而达到控制进入二级活性炭箱体前废气温度的目的。在保证节能环保的同时提高冷却效率,使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45活性炭吸附单元设备箱体废气入口达标排放入口法兰接口出口法兰接口设备支架设备检修门图4-2活性炭装置原理示意图根据《大气中VOCs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研究进展》(曲茉莉,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年6月,第37卷第10期:102-104)、《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在小微企业VOCs末端治理中的应用研究》(夏兆昌曹梦如,安徽化工,2021年第3期:93-94)等文献资料的研究结果,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通常可达70%。因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理论处理效率可达91%,出于最不利情况考虑,本项目处理效率取90%。②主要设计参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见下表。表46主要设计参数一览表序号设备项目设计参数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规格(mm)2700×1700×1500×2级2活性炭类别蜂窝状3气体流速(m/s)1.114停留时间(s)1.085活性炭规格(mm)2500×1500×300×4层×2级6炭碘值(mgg)8007灰分(%)108比表面积(m/g)750-17009四氯化碳吸附率(%)5010级数二级11总装填量(t)4.0512更换周期(月)346二级活性炭设计参数合理性分析:A、二级活性炭设计参数核算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每级有效填充长度为2500mm、宽度为1500mm,内部平铺4层活性炭,单层炭层厚度为300mm。则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有效填充容积为2.5mx1.5m×0.3m×4=4.5m,活性炭密度约为450kgm,则总装填量为4.05t。项目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的风量为15000m/h,即4.17m/s。内-11停时间-10B、活性炭更换周期核算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公式如下:T=-mxsc×10×0x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4050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根据前文废气源强核算,活性炭削减浓度约15.19mgm;Q——风量,m/h;15000m/h;t——运行时间,h/d;16h/d。由上述公式计算可得,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11.09天,取3个月。根据《关于印发表4-7项目与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强化废气收集·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宜项目采用集气罩采用密闭隔离、就近捕集等措施,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将无组织收集废气,收集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废气逸散·规范设置集气口保持微负压状·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废气收集口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态·收集效率可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达90%。符合2强化进气处理。当颗粒物浓度超过1mgm时,应采用洗涤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废气温度超过40°C时,应采用水冷、冷凝等方式进行降温处理·实施湿法预处理的,应采用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严防活性炭失活。项目废气进装置前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mgm。项目废气温度不超过40℃符合3选用优质活性炭·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选用活性炭主要指标不得低于相关要求(碘值不低于800mgg,灰份不高于15%,比表面积不低于750m/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40%,堆积密度不高于0.6g/cm),保证废气有效处理。由废气工程设计参数可知,其采用活性炭指标可满足要求。符合4控制合理风速·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1s。来用碳纤维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项目装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气体流速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1so符合5及时更换活性炭·当活性炭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80%时宜更换;风量大于30000m/h,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并在监测浓度达到排放限值80%时进行更换·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的单位,应根据废气浓度进行测算,确定正常工况条件的活性炭更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标准购存废活性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活性炭更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数量等信息备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启用后,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储存、转移记录均需按规定生成二维码备案。项目二级活性炭装置的设计总风量为15000m/h,无需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机制。符合综上所述,项目二级活性炭装置设计参数可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4、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项目1#排气筒高度为15m,直径为0.6m,烟气温度为25℃,风速为14.74ms。排气筒风速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要求;本项目排气筒设置的生产车间2上,生产车间2的高度为14.65m,本项目设15m高的排气筒,高于此高度;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GB31572-2015)等文件不低于15m高度的要求。因此,项目排气筒的设置是合理的。自行监测计划: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氛围灯生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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