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205-331121-04-01-707314
项目名称
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已办结
2023-06-19 18:18:13.0
青划土字〔2023〕第19号
青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已办结
2022-10-17 16:34:54.0
青水许〔2022〕97号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2-09-26 08:38:30.0
青发改审[2022]242号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5-12-03 15:23:13.0
浙规核字第3311212025HY0027529号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5-12-03 16:54:10.0
32390020251203201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09-28 10:44:31.0
******************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已办结
2022-06-21 14:11:38.0
青发改审[2022]136号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已办结
2025-12-03 16:08:20.0
[2025]青建管服验字(098)号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3-07-07 17:19:03.0
331121(2023)01035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3-07-07 17:16:30.0
331121(2023)01087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已办结
2023-06-25 10:22:27.0
青自然资储压字[2022]103号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2-06-09 15:55:43.0
331121202200044
电子监管号:3311212023A00241编号:3311212023A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签发机关: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时间:2023年6月19日-2-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青划土字〔2023〕第19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二、本宗地的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三、宗地编号:331121-2023-16。四、本宗地坐落于温溪镇沙埠村。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3-下界限,高差为/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万肆仟零伍拾陆平方米(小写24056.00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肆仟零伍拾陆平方米(小写24056.00平方米)。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零万元(小写0.000000万元)。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4-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十二、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十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5-特别规定十五、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建设条件。宗地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三。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公共建筑附属建筑物性质总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0.00%;建筑限高/米;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0.00%;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0.0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零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6-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0.00平方米以下的套。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9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7年12月19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十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没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7-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十三、本决定书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附则二十四、本决定书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二十五、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二十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8--9-附件1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北界址图粘贴线-10-比例尺:1:附件2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界址图粘贴线高程起算面-11-高程终止面h=m高程起算h=m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12-附件3划拨宗地规划/建设条件-13--14-0青水许〔2022〕97号青田县水利局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的《关于要求审批〈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25156m2,总建筑面积14550m2,建设内容主要由城市次干路,包括温中西路(沙埠村段)长约650m、富强路(温中西路—榕江西路)长约236m及道路下给排水等综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4711.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52.48万元,总工期13个月。0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共计2.49万m³,土石方填筑总量1.98万m³(含绿化覆土0.05万m³和宕渣回填0.65万m³),综合利用自身开挖1.28万m³。工程共计借方0.70万m³,包括绿化种植所需覆土0.05万m³、路基工程外借填筑料宕渣0.65万m³。经同建设单位了解,后期道路绿化所需种植土来源为青田县表土储备中心,路基工程及管道工程外借填筑料周边商购解决调入回填。工程余方1.21万m³,包括土方0.67万m³、拆除废料0.54万m³,工程余方中土方运至青田县温溪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回填利用,拆除废料运至青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23.02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4.05t。(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2.52hm2(均为永久占地)。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五、原则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0,渣土防护率99%,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0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温中西路道路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1.99hm2。Ⅱ区富强路路道路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0.53hm2。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3hm2。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九、原则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效益分析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42.78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0.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099.84元。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我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3、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4—0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5、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下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投资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青田县水利局2022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县发改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温溪镇。青田县水利局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印发—5—公F审概〔2022〕51号概算确认书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FFFF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青发改审〔2022〕242号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初步设计的函》(温江建〔2022〕26号)及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的青财则同意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编完成的《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二、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分期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156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管线、绿化、路灯,以及交通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其中:温中西路(沙埠村段)长660米,标宽24米;富强路(温中西路至榕江西路段)长236米,标宽24米。横断—1—公FFFFF面均按3米(人行道)+2米(非机动车道)+7米(机动车道)+7米(机动车道)+2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布置。三、主要技术标准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均为40km/h,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沥青混凝土路面15年,荷载采用BZZ-100型标准轴载。四、给排水、电气、节能、环保和安全等设计下阶段,相关给排水、电气、节能和环保等设计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全应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核定概算总投资4711.51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接文后,请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2022年9月23日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9月26日印发项目代码:2205-331121-04-01-707314—2—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颁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SA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温中西路(沙埠村段)道路长度658.11M,最大道路宽度27.5M标准道路宽度24M,富强路南段长度236M,最大路宽30M,标准道路宽度24M3311212025HY0027529,24056.00平方米青划土字〔2023〕第19号建字第331121(2023)01087号附表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2月03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审查,您单位申请的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同意该工程竣工备案。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12/03-3公FFFFF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青发改审〔2022〕136号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江建〔2022〕16号)和工程可研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编完成的《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是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改善整体交通环境的需要;是为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市政配套设施,有效地推进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加快沿线土地开发、改善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景观的需要。因此,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1—公FFFFF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二、建设地址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156m²。主要包括道路(总长约896m)、给排水、强弱电、绿化、照明以及交通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道路共两条,其中:温中西路(沙埠村段)长约660m、标准路宽24m;富强路(温中西路至榕江西路段)长约236m,标准路宽24m。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均为40km/h,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沥青混凝土路面15年,荷载采用BZZ-100型标准轴载。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期该项目由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计划施工期为14个月。五、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六、项目招标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公FFFFF项目估算总投资5389.25万元,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2022年6月20日—3—公FFFFF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6月21日印发项目代码:2205-331121-04-01-707314—4—0青田县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验收编号:[2025]青建管服验字(098)号工程名称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实际工程名称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工程地址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基建负责人黄良基电话15157385539档案员姓名张丹电话13587163630建设单位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立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1121(2023)01087号施工许可证号******************建筑工程面积(平方米)/层数/结构类型/市政工程规模道路用地面积23433.16平方米,道路长度894.11米验收意见:经查验,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基本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JJ/T11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等标准文件规定,验收合格、特此证明。请按规定抓紧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青田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盖章)2025年12月3日表格说明:1、本意见书未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盖章无效。2、本意见书不得涂改。3、本意见书一式三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各一份)4、本意见书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文件,不作为其他用途凭证。0浙江省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自然资储压字[2022]103号关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工程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根据《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经审核,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甲类)压覆。特此证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12日0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区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温中西路沙埠村段及富强路南段项目代码2205-331121-04-01-707314建设单位名称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依据赋码表建设项目拟选位置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设计条件编号青自然资规条(2022)47号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总用地面积2.5156公顷,现状为农用地1.9655公顷(其中耕地1.5575公顷、林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5公顷),建设用地0.5501公顷;总用地面积2.5156公顷中2.1421公顷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浙土字B[2007]-0026、浙土字331121B[2007]-0226、浙土字B[2006]-0312、国土资函(2006)244号);具体地类明细见附件。(2020)03选址意见书编号31121(2022)号拟建设规模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配套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