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用地09出租续约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005Y202512010
项目名称: 谷涌社区东围农业用地0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编号:J01-N24419006181103085-20251117-000821-4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受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万江街道谷涌东围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101000309
经营性资产
2333.33平方米
2年
2,800元/年
谷涌东围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其他
项目类别:其他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6年01月01日
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至。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12月04日
谷涌社区东围农业用地09(续租) .doc
合同编号:农田租赁合同书(续租)农田名称:谷涌社区东围农业用地09出租方名称: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方名称:李龙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出租方: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李龙飞(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农田及租赁用途1、甲方将位于谷涌社区东围农业用地09的农田3.5亩出租给乙方使用。2、农田属于甲方所有。3、乙方租赁甲方农田用于临时种植使用。第二条租赁期租赁期为2年,即从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农田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2800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因办理租赁发票所产生的各种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1月5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农商行,户名:东莞市万江区谷涌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060060190010002486)。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3、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最多不超过2个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2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5、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约,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农田移交1、甲方于2026年01月01日前将农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2、甲方将农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农田现场,乙方对农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0天内将农田完好归还甲方。如归还甲方的农田中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农田的使用和维护1、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田时,农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田。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田上搭建设施。农地及鱼塘如需搭建农棚的,必须符合市、街道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则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不作任何补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5、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田生态环境。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农田。7、租赁期间,农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使用权给第三方。9、乙方做好农田工具房安全使用管理,农田工具房只能用于化肥农药和农具、与农业生产相关等物资存放,严禁用于人员居住。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住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须经消防部门开业前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确保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违规住人,不得在租赁物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租赁物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碍物,不得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租赁物违规停放或充电;租赁物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5、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6.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租赁地块生产的农产品经有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监督机构检测三次不合格的,甲方有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的权利。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农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1%的违约金,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一个月租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农田的,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给予乙方半个月处理农田的农作物。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后7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1)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3)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农田;(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农田的租赁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使用权给第三方;(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农田上搭建设施;(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深农田;(9)给农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农田不适于农业种植;(10)未按时归还农田给甲方;(11)农田工具房有人员居住;(12)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第九条缔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农田,甲方不属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搭建设施、青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约时履约保证金根据续约合同多退少补,已缴交部分履约保证金仍然有效。乙方如需办理补充/终止协议的,需提前至少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得甲方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补充/终止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5、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①甲方收件地址:;收件人:;②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第十二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该出租农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2、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乙方。3、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谷涌社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用地09出租续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