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标改造工程 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 系统提标改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金桥南区系统提标改造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关于金桥南区系统提标改造工程苗木搬迁
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金桥南区系统提标改造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浦生态基建〔2025〕9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
金桥南区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于2023年8月获立项批复(沪浦发改城〔2023〕742号),于2024年12月获工可批复(沪浦发改城〔2024〕1090号)。
本工程建设需搬迁绿化面积1450平方米(最终以行政许可为准,若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批复搬迁方案),隶属于新区绿化中心。搬迁范围创业路(妙境北路-运通路)沿线、妙境北路(置业路-王桥路)、建业路(川沙路-浦东运河)、运通路(创业路-王桥路)、王桥路(利枝路-浦东运河)、置业路(妙境北路-川沙路)。共搬迁乔木45株,灌木583株,主要品种有香樟、桃树、樱花等。
本项目根据《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市容〔2013〕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
(二)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高温、严寒天气下的保湿、保温等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达到85%。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
(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
(四)搬迁苗木种植到利枝路(建业路-王桥路)西侧绿地、泰陇路(俞浦涛桥-北界河)沿线和江心沙路苗圃。直接利用至绿地的乔木13株、灌木583株,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搬迁至苗圃过渡利用的乔木32株,请会搬迁单位做好搬迁苗木的日常管养及后续苗木的利用。
三、监督管理
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四、费用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
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搬迁至现状绿地的,养护期满后(一年)移交给管理单位。
下一步,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涉及临时使用绿地的,绿化恢复不得低于原现状标准,并跟管理单位做好对接。
请区绿化中心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统提标改造工程 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 系统提标改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