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2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环评〔2025〕68号
2025年12月5日
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50389
传 真:0593-2995177
通讯地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2100
关于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评68)改.pdf
宁环评[2025]68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01-350900-04-05-178261,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霞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一1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省电力2025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霞浦县,新建霞浦三沙110千伏变电站1座,建筑面积1070平方米,主变户内布置,主变容量本期2×31.5兆伏安,远景3×50兆伏安,本期按远景规模一次性征地:扩建霞浦牙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2个;新建霞浦牙城~三沙I、I回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29.8千米,110千伏电缆折单1.4千米,新建通信光缆34.6千米。项目建设投资11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2万元。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拟建线路距三沙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较近,施工期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开辟新的施工临时道路。(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2-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应远离水体布置,并对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拦挡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应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时洒水、喷淋,防止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挖填方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于不能平衡的弃土运至政府指定弃置点或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三)加强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确保变电站边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四)变电站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3-转移管理办法》。(五)变电站内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并确保集油管道与事故油池有效连接,事故油池具备防渗和油水分离功能,且容积能满足变电站事故油排放的要求。(六)线路架空高度应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应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线路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uT,非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kV/m。四、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变电站边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4-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5—抄送: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2月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