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 马特油封设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5年12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12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72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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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 邮 编:265200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环评报告——公示版.pdf烟台辉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莱阳市马特油封有限公司马特油封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类型
受理日期
备注

1
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项目
位于莱阳市海河路55号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
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2025年12月09日

2
辉道生物肥料生产项目
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
烟台辉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2025年12月09日

3
马特油封设备改造项目
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海河路10号
莱阳市马特油封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报告表
2025年12月0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东汽衣业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7-370682-04-01-218958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英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莱阳市海河路55号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9分6.524秒,北纬36度57分41.2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71拖拉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7-370682-04-01-218958总投资(万元)52000环保投资(万元)52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政府1992年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74号附件《第一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政府于1992年批准莱阳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成立,2002年更名为莱阳经济开发区。2005年国家发改委对全国651家省级及以下开发区进行审核,莱阳经济开发区通过审查,行业类别主要为机械制造、化工、医药。2007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规划环评,2008年山东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08]53号文对该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莱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包括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的19个自然村庄、古柳街道办事处的5个自然村庄、柏林庄镇的8个自然村庄,东起莱穴路,西至规划道路闽江路,南起丹崖路,北至塔山路,总面积12.00km2。1、产业定位山东莱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在发展机械、化工两大大产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发展引进其他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电子、服装纺织、食品等辅助项目。2、用地规划莱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形成“二轴一区多组团”的结构框架。四个组团包括:机械加工组团、化工产业组团、一类工业组团、综合二类工业组团。按烟青一级路和西二环路划分的四个部分分别为:西二环以东南北两个部分分别为医药、化工和服装为主的两个二级园区,烟青一级路以北以医药为主,以南以化工服装为主;西二环路以西以居住、机械加工、电子、仓储物流为主,开发区行政商业中心近于烟青一级路与西二环路交叉口。3、开发区准入条件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如下:①立足发展机械、化工两大主导优势产业。②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③入区企业须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④对入区企业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配套建设相关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⑤入区企业的单位面积土地产值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本项目位于莱阳市海河路55号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行业类别为C3571拖拉机制造,不违背莱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清洁生产原则,产生的废气、废水均配套相关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符合莱阳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此外,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本项目落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八、农业机械装备”的“1.拖拉机及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拖拉机,无级变速拖拉机,丘陵山区用拖拉机,水田拖拉机,丘陵山地多用途动力平台,油电混合动力拖拉机,新能源拖拉机,高效低排放智能农用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系统,重载变速箱和驱动桥,动力换挡变速箱,无级变速器(CVT),机械液压无级变速器(HMT),农机专用变量泵、多路阀、电液比例阀及电控系统,湿式离合器,电控液压提升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可知,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在政策上可行。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莱阳市海河路55号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莱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在现有其他符合性分析厂区西侧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以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7日)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1项目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一览表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柏林庄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8220004空间布局约束禁止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企业应在本项目投运后及时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其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5%以上。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能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用水主要为脱脂用水、水性漆调配用水、喷枪清洗用水和喷漆水旋用水,根据《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评价基准值为18.48t/万元,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为0.12t/万元,水耗指标为清洁生产一级水平。项目脱脂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水性漆调配使用。喷漆水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处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能达到85%以上。管控难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产业。符合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本项目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产业。符合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水资源利用要求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积极采用节水措施。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4.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行业中。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低效落后产能。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本项目喷漆等工序VOCs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总结威海市试点经验,选择1—3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符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作,项目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项目不在暂停审批区域中。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采取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可以达标排放。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按照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符合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本项目投运后应及时修订现有应急预案。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厂区西侧进行建设。符合6.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7.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项目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8.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的符合性分析鲁政字〔2024〕102号企业情况符合性(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二)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引导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到2025年,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全部整合退出。2024年年底前,济宁、滨州、菏泽3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2025年6月底前,济南、枣庄、潍坊、泰安、日照、德州6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全省焦化装置产能压减至3300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项目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市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项目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市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项目使用低VOCs原料,并对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措施符合由表可知,项目符合《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相关要求。9、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项目使用原料VOCs含量低,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10、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10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密闭存储;危废等存放于危废间密闭桶或袋内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団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刷(染色、印色、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烘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3.1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的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措施。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危废去向、处置等情况,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厂房通风量按要求设计。含VOCs废料按要求储存、转移和运输,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統应在负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系统同步运行。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停止作业,并将生产车间等密闭。待检修下运行,若处于正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国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价文件确定。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完毕,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后再进行作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管道为密闭管道,单独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80%。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本项目情况(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生产车间等密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管理,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装置的,距集气装置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②、低温等离子③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噁英④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8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VOCs初始排放速率<3千克/小时(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设置密闭空间,并采取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VOCs初始排放速率<3千克/小时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山东东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公司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实缴注册资本壹亿元,占地409亩,是一家集科研、销售于一体的全球化、专业化拖拉机生产制造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项目”,在现有厂区西侧新购土地,主要从事智能型新能源油电混合拖拉机的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整机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10000台的生产能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可知,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70、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1.工程组成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表2-1。现有8#、10#厂房为300马力无级变速拖拉机研发及生产流水线建设项目所建设厂房,后因铸造、机加工、热处理等工序不再建设,只完成了主体结构建设,现为闲置状态,重新改造为本项目所用。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备注8#车间1F,建筑面积9211m2,设置拖拉机效验调试工序依托现有10#车间1F,建筑面积13137m2,设置研发工序厂房改造1F,建筑面积23254m2,内有72m2(6*4*3)喷漆房,设主体9#车间新建置装配、清洗、喷漆工序工程11#车间1F,建筑面积13137m2,设置装配工序新建12#车间新建13#车间1F,建筑面积9000m2,设置液体加注、试车检验工序新建位于现有厂区北部,1F,建筑面积800m2,用于员工日常办公室依托现有办公休息油漆库1F,建筑面积300m2,用于油漆等暂存依托现有设1个30m3柴油卧式储罐,装填系数为90%,储存条件为储罐区依托现有常温、常压,设置1.2m高围堰1F,建筑面积23254m2,设置装配工序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各市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情况》,2024年莱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见表3-1。表3-12024年莱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ug/m3)年平均浓度(u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607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4021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70520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5330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400015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数浓度1601540达标由表3-1可知,2024年莱阳市SO2、NO2、PM10、PM2.5、CO和臭氧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河流为五龙河,根据烟台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地表水Ⅳ类功能区。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全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2025-5)”,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2025年4月8日山东乾昇检测有限公司对现有工程厂界噪声的检测数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西侧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在硬化防渗的车间内进行生产,通过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脱脂区、喷漆房、储罐区、水旋区、厂区污水管网、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后,可有效阻断项目生产活动与周边地下水、土壤间的水力联系,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现场调查,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3-3和附图2。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1视家楼村E740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无内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西侧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要求。颗粒物、SO2、NOx厂界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表3-4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排放限值标准来源7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437/2801.5-2018)表2有组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10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方式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mg/m3)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VOCs排放浓度(mg/m3)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SO2排放浓度(mg/m3)0.40NOx排放浓度(mg/m3)0.12厂区内车间外NMHC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mg/m3)≤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30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入标准要求。污染物名称接入标准GB8978-1996项目执行标准pH6~96~96~9COD500500500BOD5350300300SS400400400氨氮4545TN7070TP88石油类202020LAS202020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6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昼间(dB(A))夜间(dB(A))《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6555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根据《关于明确2025年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的通知》(烟环函[2025]1号),莱阳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颗粒物、SO2、NOx、VOCs的排放量分别为0.2811t/a、0.0081t/a、0.013t/a、0.1205t/a。其中,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4t/a、0.07t/a。颗粒物、SO2、NOx、VOCs的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411t/a、0.0081t/a、0.013t/a、0.0505t/a。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4t/a。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00t/a。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COD、氨氮排入外环境的量为0.02t/a、0.00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厂房建设和改造,项目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表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污染源产生工序污染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气场地清理颗粒物①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裸露地表、挖掘土方、砂石材料、临时交通土路洒水。②建筑材料需定点堆放,建材废包装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垃圾。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控制在40km/h以下;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覆盖,避免扬尘;车辆驶出工地前将车轮的泥土去除干净,防止沿程弃土,影响环境。④施工中土石方挖掘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等扬尘较多的工序应尽量选择无大风天气进行,原材料固定堆放,定期洒水,以便防尘。施工单位对施工周围的道路实行保洁,一旦有弃土及建材撒落及时清扫。⑤加强管理,使用清洁燃料和合格车辆、设施等。建筑基础及管道铺设土方挖掘填埋颗粒物物料运输和材料堆放颗粒物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汽车尾气等无组织排放源颗粒物汽车尾气施工废水洗料、车辆冲洗COD、SS、氨氮等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将建筑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再被利用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可洒在施工场地路面,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沉淀物可用于平整场地土方。生活污水工人生活COD、氨氮等利用现有设施处理。噪声机械运行、施工作业和施工车辆运输Leq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③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⑤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⑥在施工厂界处设置临时围墙,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固废建筑施工建筑固废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土建弃土工人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见下表。表4-2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废气量(m3/h)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处理工艺效率(%)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喷漆、烘干DA010VOCS430000.713.570.58两级活性炭吸附90是0.071.360.0581200颗粒物2.8555.232.38水旋95是0.142.760.12表4-3排气筒参数一览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参数排放口类型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DA0101VOCs120.64785036.961159401512015.22一般排放口颗粒物表4-4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喷漆、烘干VOCs0.04颗粒物0.14试车检测和效验颗粒物0.0011SO20.0081NOx0.013VOCs0.0091液体加注VOCs0.0014(1)喷漆、烘干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会产生颗粒物、VOCs,经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①颗粒物喷漆过程工作漆中约有60%的固体份附着在产品上(即上漆率60%),其余的40%的固体份发生飞溅,以漆渣、漆雾的形式排出,其中漆渣约占5%,漆雾约占35%。漆雾沉降较快,有密闭的喷漆房阻拦,飘逸至喷漆房外环境的量少,废气收集效率按95%考虑,其余5%无组织排放。95%的漆雾(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水旋处理,5%的漆雾(颗粒物)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水性环氧酯漆年用量为14.83t/a,固体份含量为55%,则漆雾产生量为14.83×55%×35%=2.85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2.85×5%=0.14t/a。无组织排放量2.85×5%=0.14t/a。②VOCs本次评价按照水性漆中的挥发份全部挥发考虑,废气负压收集,VOCs飘逸至喷漆房外环境的量少,废气收集效率按95%考虑,其余5%无组织排放。VOCs采用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约90%,其余10%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水性环氧酯漆年用量为14.83t/a,挥发份含量为5%,则VOCs产生量为14.83t/a×5%=0.74t/a,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74×95%×(1-90%)=0.07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74×5%=0.04t/a。风量核算: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喷漆房供风量Q=3600AV(A为气流通过部位的截面积,V为风速),风速推荐值为0.35~0.50m/s,经估算喷漆房供风量Q=3600×24×0.5=43200m3/h,排风量一般略低于供风量,使喷漆房内处于微负压,排风量取43000m3/h。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喷漆、烘干工段年工作时间为1200h,风机风量为43000m3/h,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12kg/h,排放浓度为2.76mg/m3,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58kg/h,排放浓度为1.36mg/m3。(2)液体加注废气拖拉机液体加注为加入柴油,进行下一步的测试等。加油作业损失主要指为车辆加油时,油品进入油箱,油箱内的烃类气体被油品置换排入大气。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零售损耗率(加油机付油)为:柴油0.08%。柴油加油过程中,挥发性很低,其中约60%为计量损耗,40%为挥发损耗,因此柴油损耗率调整为0.032%。项目柴油年周转总量为4.25t/a,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014t/a。年加油约300h,则排放速率为0.0045kg/h,无组织排放。(3)试车检测和效验废气装配合格的农用拖拉机需要在试车区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检验,如有问题需要到效验车间进行效验调试,直至合格。试车过程使用柴油,单台农用拖拉机平均使用柴油0.5L,柴油使用量4.2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柴油燃烧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26kg/t-燃料,SO2产污系数为1.9kg/t-燃料,NOx产污系数为3.03kg/t-燃料,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中VOCs产污系数为2.13kg/t-燃料,则试车废气产生量分别为颗粒物0.0011t/a、SO20.0081t/a、NOx0.013t/a、VOCs0.0091t/a,无组织排放。1.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1)有组织排放废气表4-5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DA010排气筒:喷漆、烘干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4t/a,排放速率为0.1kg/h,排放浓度为2.76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7t/a,排放速率为0.058kg/h,排放浓度为1.36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措施,加强管理,预计颗粒物、SO2、NOx厂界监控点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浓度能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浓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达标情况DA010VOCs1.360.058702.4达标颗粒物2.760.12103.5达标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见表4-6。表4-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GB37822-2019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性环氧酯漆采用密闭包装桶储5.1.1存,再制造车间符合储罐、储库、料仓中。内专门的区域单独储存。求7.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本项目喷漆、烘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干废气采用水旋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除湿除雾器+两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级活性炭吸附处符合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理后经15m高工艺过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DA010排气筒排程放。VOCs企业运行过程将按照要求建立台于3年。账,车间按照相符合关要求进行建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设。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10.1基本要求10.1.1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收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集处理系统应与符合VOCs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生产工艺设备同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步运行。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本项目将严格按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照废气系统要求符合集。建设集气罩及输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送管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类别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3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采用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高于80%。符合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新建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将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制度。符合排放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原因非正常排放情况频次及持续时间排放量(kg)达标情况最大排放速率(kg/h)最大浓度(mg/m3)DA010排气筒VOCs废气处理设备故障0.5813.5755.23<1h/次<1次/a0.58达标颗粒物2.382.38超标规范名称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本项目措施是否可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附录A表面处理(涂装)喷漆颗粒物(漆雾)密闭喷漆室,文丘里/水旋/水帘、石灰粉吸附、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水旋可行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氧化、吸附+冷凝回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3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喷漆、烘干废气在使用活性炭吸附前需进行预处理,安装水旋、除湿除雾器,去除废气中的颗粒物、水符合汽,可以延长活性炭的使用寿命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喷漆、烘干废气在使用活性炭吸附前需进行预处理,安装水旋装置,可是废气温度降低至40℃以下符合6.3.1废气收集6.3.1.2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本项目集气罩收集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及维护。符合6.3.1.3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本项目集气罩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符合6.3.2预处理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水旋预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浓度为0.97mg/m3。符合6.3.3吸附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本项目选用优质蜂窝状活性炭,碘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喷漆工序:单箱一次装填量4.56t,活性炭密度为380kg/m3,每个活性炭箱尺寸为4m×3m×1m,截面积为12m2,配套风机风量为43000m3/h,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气体流速为43000m3/h÷3600÷12m2=1m/s,气体流速<1.2m/s。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采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相关要求。2.废水1.1废水产排情况分析表4-10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排放浓排放标废水污染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量量量度准种类物(mg/L)(t/a)(t/a)(t/a)(t/a)(mg/L)(mg/L)生活COD4000.153000.12500384384污水氨氮300.012200.007745生产COD10000.43000.12500400400废水氨氮400.016200.00845表4-1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产生废水污染排放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口排放口类型类别物种类规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去除效率(%)编号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活污水COD氨氮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TW001化粪池2533DW001符合☑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清静下水排放口□温排水排放口□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生产废水COD氨氮TW001污水站7050DW002符合表4-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地理坐标°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废水排放间歇排放标排放排放规污染口编排放准浓度经度纬度量/律名称物种号时段限值(t/a)类/(mg/L)间断排放,莱阳市第DW120.65302COD5064784排放期间全天二污水处氨氮5流量稳定理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384t/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400mg/L、30mg/L。经化粪池降解后,COD、氨氮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00mg/L、20mg/L,排放量分别为0.12t/a、0.0077t/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入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产生量为400t/a,其废水水质为:pH8-9、COD1000mg/L、氨氮40mg/L、石油类150mg/L、SS200mg/L、LAS2mg/L。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其排放浓度分别为pH7-9、COD300mg/L、氨氮20mg/L、石油类15mg/L、SS100mg/L、LAS1mg/L。1.2现有污水站依托可行性分析现有项目设置1座污水站,设计能力为100t/d。目前,废水处理量为57.2t/d<100t/d。污水站处理水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为pH6-13、COD≤5000mg/L、氨氮500mg/L、SS≤1000mg/L、石油类≤500mg/L、LAS100mg/L,出水水质为pH7-9、00136.96358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氨氮〇总磷〇总氮单位:毫克/升(mg/)正常超标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10511.40.80.60.40.20.20.10.10.50.40.102024-112024-122025-012025-022025-032025-042025-052025-062025-072025-082025-092025-101.3项目排水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COD≤300mg/L、氨氮20mg/L、SS≤100mg/L、石油类≤15mg/L、LAS≤1mg/L。污水站设计进水能满足项目需求,设计出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SBR好氧生化沉淀格栅废水达标排放图4-1污水站工艺流程图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古柳街道办事处望市村东南,白龙河西岸,占地60亩,主要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白龙河沿岸企业及居民产生污水的处理任务,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日。一期工程2万吨/日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2万吨/日于2017年投入试运行。采用的工艺为A2O+絮凝沉淀+动态流砂过滤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铺设至项目区。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61t/d,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能够收纳项目排放的废水,因此项目的投建对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不大。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氨氮总磷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单位:毫克/升(mg/正常一超标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2010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8.58.466.56.665.94.905.14.54.53.72024-112024-122025-012025-022025-032025-042025-052025-062025-072025-082025-092025-10C氨氮〇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单位:毫克/升(mg/)正常超标一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0.75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0.50.250.102024-112024-122025-010.12025-020.10.10.10.10.10.12025-032025-042025-052025-062025-072025-080.22025-090.22025-10图4-2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在线监测数据3、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4.5.3.1”,生活污水防治工艺为“过滤、沉淀-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其他”等处理技术或其他。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化粪池,属于可行技术。2)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化粪池。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可有效处理粪便等,属于可行性技术,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入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3.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70-80dB(A),为非稳态噪声。为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设备选型上应注意噪声的防治,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合理布局各功能区,从而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②对于重点噪声源都单独设置并采用实体墙隔音。为进一步防噪,可采取室内基础减震等设施。对于重点噪声源,设计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并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③在车间生产过程中,车间的门应关好,并保证窗户完好,经过墙壁的隔挡降噪和距离衰减。④对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对近距离操作员工进行个体防护。⑤车辆运输时间尽量安排在9:00-16:30之间,减少交通运输噪声。经过上述处理后,噪声源的源强可较大程度地减少,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3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功率级/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东南西北113#车间自动底盘加载磨合设备系统/75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固定底座、厂房隔声等503001310300508025.225.541.036.9昼1510.210.526.021.912气密性实验设备/755028013102805010025.226.141.035.010.211.126.020.013试车噪声/705528013052805510025.726.140.835.010.711.125.82014整机后pto实验设备/70503201310320506020.219.936.034.45.24.921.019.4158#车间其他附属工具及设备/7026030011003002608030.020.521.731.915.05.56.716.916校验调试噪声/702653001953002658030.420.521.931.915.45.56.916.9179#车间底盘清洗、涂装线/7527020019020027018035.929.026.429.920.914.011.414.918拖拉机总装生产线/7027024019024027014030.922.421.427.115.97.46.412.119装轮胎设/702701801901802702030.24.21.24.15.9.96.49.01备09940910风机/8028021018021028017041.933.631.135.426.918.616.120.411111#车间拖拉机箱体装配线/7070151290157036520.846.533.118.85.831.518.13.8112电动机、箱体对接设备/7570251290257035525.847.038.124.010.832.023.19.011312#车间驾驶室装配线/708020012802008018021.124.031.924.96.19.016.99.911410#车间加工中心/80(4台等效)2508011108025030039.241.932.030.524.226.917.015.51注:以本厂区西南点地面为坐标原点(X=0,Y=0,Z=0),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3.2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的噪声排放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预测模式采用“8.4预测方法”计算模式。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模型A.根据声源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其计算公式如下: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B.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rLprLpr020lgr0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C.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Adiv,计算公式如下:rAdiv20lgr0式中: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D.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Abar位于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实体障碍物,如围墙、建筑物、土坡或地堑等起声屏障作用,从而引起声能量的较大衰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可将各种形式的屏障简化为具有一定高度的薄屏障。屏障衰减Abar在单绕射(即薄屏障)情况,衰减最大取20dB;在双绕射(即厚屏障)情况,衰减最大取25dB。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也可按下式计算。A.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公式如下:LL10lgQ4p1w4r2R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B.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公式如下:n0L1.Lp1iT10lg10p1ijj1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C.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公式如下:Lp2iTLp1iTTLi6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D.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公式如下:LwLp2T10lgS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③噪声贡献值计算公式如下:1nmL1.0Leqg10lgTti10L1.0Aitj10Aji1j1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ti--在T时段内i声源工作时间,s;LAi--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dB;tj--在T时段内j声源工作时间,s;LAj--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dB。④噪声预测值计算公式如下:Leq10lg(10L1.0eqg10L1.0eqb)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利用上述的预测参数模型,将有关参数代入公式计算,预测本项目预测点,其中厂界预测贡献值、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贡献值和预测值如下表所示。表4-14各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情况表位置时段贡献值(dB(A))现状值(dB(A))叠加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东厂界昼间30.55555.0265达标南厂界昼间35.85555.0565达标西厂界昼间31.75555.0365达标北厂界昼间38.15656.0765达标经上表分析,本项目应对重点产噪设备加强减振、隔音措施,厂区设备室内安装、加强维护运行,项目噪声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固体废物4.1源强分析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工业固废主要为下脚料等。项目劳动人员为20人,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1kg/人•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加工过程产生少量废零部件,产生量约为1t/a。属于一般固废,类别为SW17,收集后外售。项目机加工等工序会产生少量下脚料,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固废,类别为SW17,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一定量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包装袋、纸箱、塑料袋等,产生量约1t/a,属于一般固废,类别为SW17,集中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能力为1kg活性炭吸附0.25kg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吸附量为0.63t/a,则活性炭的消耗量为2.52t/a,本项目设置活性炭箱,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3.15t/a,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活性炭箱填装量为1.26t,活性炭每年更换两次,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部分设备使用液压油,该液压油3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0.1t,更换时产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8-08,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机油、液压油等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漆渣产生量为0.41t/a,类别为HW12,危废代码为900-252-12,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过滤棉需要定期更换,废过滤棉产生量为1t/a,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设备检修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4-08,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手套和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15t/a,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喷漆废气采用水旋装置处理,喷漆水旋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6个月更换一次,水旋废液产生量为8.66t/a(含吸收漆雾量),废物类别为HW12,废物代码为900-252-12。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月更换一次,脱脂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产生油水混合物污泥,产生量为4t/a,废物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为336-057-17。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2一般固废处置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表4-15一般固体废物汇总表产生工固废种类产生量(t/a)废物代码处理方式序下脚料生产SW17外售2900-001-S17废包装材料生产SW17外售1900-003-S17废零部件生产1SW17外售900-013-S17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专用桶储存,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1废机油HW08900-214-080.01t/a设备检修液态烃类6个月T/I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3.15t/a废气处理固态有机物2个月T/In3废过滤棉HW49900-041-491t/a废气处理固态有机物1个月T/In4漆渣HW12900-252-120.41t/a喷漆固态油漆1个月T/In5废液压油HW08900-218-080.1t/3a生产液态烃类6个月T/I6废含油手套和含油抹布HW49900-041-490.015t/a设备检修液态烃类6个月T/I7水旋废液HW12900-252-128.66t/a废气处理固态有机物2个月T/In8污泥HW17336-057-174t/a生产液态烃类6个月T/I9机油、液压油等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0.01t/a生产固态有机物2个月T/I表4-1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间废机油HW08900-214-08见附图100m2桶装1t1个月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桶装4t1个月3废过滤棉HW49900-041-49桶装1t1个月4漆渣HW12900-252-12桶装1t1个月5废液压油HW08900-218-08桶装1t1个月6废含油手套和含油抹布HW49900-041-49桶装1t1个月7水旋废液HW12900-252-12桶装1t1个月8污泥HW17336-057-17桶装1t1个月9机油、液压油等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1t1个月4.3危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位于厂区东部,占地面积100m2,最大储能能力为50t,现有和在建项目需求量为10t,尚有较大余量,可满足项目需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进行。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①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②工程应建设危废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要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做好防渗,张贴警示标识。③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管理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按月统计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五联单转运手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⑤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⑦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⑧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此外,工程还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注重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尽量降低固废的产生量。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运走,不要积存,尽可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地下水、土壤5.1污染途径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的区域为脱脂区、喷漆房水旋区、危废间等。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①水性漆、脱脂废水等通过地坪裂隙下渗对周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②危险废物通过危废间地坪裂隙下渗对周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5.2影响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中不含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等,大气沉降作用不明显。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一部分随水体下渗,污染地下水,一部分留在了在土壤中。留在土壤中的污染物将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并通过植物的吸收、食物链富集作用,使污染物发生逐级的迁移,最终进入到生物链中字塔的最高层——人的体内,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现有8#、10#厂房为300马力无级变速拖拉机研发及生产流水线建设项目所建设厂房,后因铸造、机加工、热处理等工序不再建设,只完成了主体结构建设,现为闲置状态,重新改造为本项目所用。需要重新进行防渗处理。表4-18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途径及应采取的防制措施污染途径污染环节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流散、泄漏危废间等①固废要及时清运贮存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②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③应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④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池体、池壁渗漏废水收集处理系统①自然地基采用粘土夯实硬化;②池体建设应采用高标号防渗混凝土;③池底及池壁防渗及防腐处理。如采用土工布膜衬垫、塑料树脂夹层等;④池体内衬防腐、耐高温材料;⑤混凝土浇铸严格按照相关防渗规定防止出现混凝土裂缝;⑥按照水压计算,设计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坪裂隙下渗喷漆房、车间等全封闭设计,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做好防渗施工,确保防渗层满足要求,在后期加强废水跑冒滴漏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5.3污染控制措施1)根据企业的运行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检修,避免事故发生。2)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措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做到达标排放,条件成熟时,可增加治理措施,从而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3)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厂区内设置的专用防雨、防风、防晒、防渗的暂存间内,定期按性质进行处置。5.4跟踪监测(1)土壤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可知,项目类别为III类,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可知,本项目土壤不需要设置跟踪监测计划要求。(2)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导则》可知,本项目类别为Ⅳ类。根据导则要求,本项目可不进行地下水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不需要设置跟踪监测计划要求。6.生态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西侧,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有工程已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现有工程采取了较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具体见下表。表4-19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项目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生产车间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为区域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报警控制器主机设在每个车间的值班室。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防渗措施:厂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污水收集管线、污水站、危废间等污染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2、围堰设置:油漆库设置围堰,确保泄漏后油漆不溢出到围堰外;3、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建设事故水导排系统及事故水池;4、建立了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危险物料泄漏、火灾1、围堰设置符合要求;2、设置消防栓,厂区设置消防系统。防火防爆措施优化平面布置,工艺自动化控制,建构筑物防火、电气防火、设备泄压等采取防火防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环境事故发生。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公司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组织机构、救援保障,报警通讯、应急检测及救护保障,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等方面制定严格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7.2现有工程风险事故回顾公司自建成以来,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故。企业经过多年的实际运行,具备一定的风险应急能力,对今后生产过程中应对风险事故奠定了较好的基础。7.3物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废油。柴油、废油属于可燃物质,可能发生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具体见下表。表4-20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Q值见下表。表4-21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Q<1,环境风险潜势为I。7.4风险源分布情况(1)生产过程由于操作或管理不当、容器破损等原因,可能导致柴油、水性环氧酯漆、脱脂液、废油等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2)柴油储罐储存过程存在泄漏风险,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3)废气收集管道法兰、阀门密封不好,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存在泄漏事故;集气罩风机故障或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造成颗粒物、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4)厂区污水管道破裂,导致废水外漏。序号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储存总量(t)临界量(t)该种危险物质Q值1柴油22.9525000.0092废油0.1125000.000044合计0.009044合计(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遇明火、电火花存在火灾风险;废油、废蓄电池、废活性炭遇明火存在火灾、爆炸风险;废油、脱脂废水、废漆渣、水旋废液呈液态或半固态,容器损坏,存在泄漏风险,若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不当或破损,可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未及时通风导排,存在火灾风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装卸、运输过程可能由于碰撞、挤压、操作不当、交通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泄漏,甚至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污染周围环境。(6)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次生/伴生事故为火灾燃烧废气、消防废水及消防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污染物含量高,若不及时收集处理,进入雨水排放口或渗入地下,将影响项目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火灾燃烧产生伴生/次生污染物CO、SO2,污染周围大气环境。7.5可能影响途径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见下表。表4-2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一览表污染途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柴油、水性环氧酯漆、脱脂液、废油等发生泄漏√——√√柴油、水性环氧酯漆、废油等发生火灾√——√√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气处理设施发生火灾√——√√污水管网发生渗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发生火灾√——√√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危险废物发生火灾√——√√合计7.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减少柴油、水性环氧酯漆、废油等贮存量,运输采用多次小规模进行,避免火灾隐患。定期对原料贮存区和储罐区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2)柴油依托现有的卧式储罐,储罐区设置1.2m高的围堰,做好防渗。(3)配备常用的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员工防火教育,提高防范意识。(5)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6)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污染物超标,立即查找问题并停产检修。(7)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分类存放,危险废物按照HJ2025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储存设施及包装物按照GB18597和HJ2025的规定张贴标识,危废间设置警示标识,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地面做好防酸、防腐、防渗和硬化处理,设置导流沟,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求填写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的跟踪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废蓄电池按照WB/T1061和HJ1186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多层储存时采取框架结构确保承重安全,对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蓄电池采取耐酸碱容器储存,并隔离存放。废液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做到防漏、防洒溅、防挥发。(8)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60m3事故水池,当发生泄漏、火灾事故时,用于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事故废水通过导流沟收集后进入事故水池暂存。(9)定期组织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10)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教育。环保设备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如下:①水旋装置:定期打捞漆渣,防止水循环系统管道结垢;定期检查喷嘴有无堵塞,喷淋是否均匀,水压是否稳定;水泵、法兰连接处定期紧固,及时更换老化密封件;配备备用水泵;冬季停机后排空水箱和管道,防止冻裂。②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箱体内部设置高温报警(≥70℃触发);进出口管道加装阻火器,防止火焰回窜;定期监测压差;定期检查法兰、检修门密封垫是否老化。③危废间:远离火源,地面进行硬化防渗,通风良好(每小时换气≥6次);设置液体泄漏围堰(高度≥15cm)、防腐防爆电器、应急洗眼器;安装防爆照明,配备消防器材;采用变频风机,根据废气浓度自动调节风量。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8.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8.1环境管理企业已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由总经理主管负责,下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并与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和工作人员实施全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上报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③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④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8.2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工程排污特点,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4-23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项目监测计划DA010排气筒:VOCs、颗粒物废气厂区内车间外:NMHC监测项目厂界:颗粒物、SO2、NOx、VOCs监测布点有组织:DA010排气筒无组织:厂界、厂区内车间外监测频率1次/半年(不正常时随时监测)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废水监测项目pH、COD、氨氮、BOD5、SS、石油类、LAS等监测布点污水排放口监测频率1次/年(不正常时随时监测)监测分析方法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等有关规定进行噪声监测项目Leq监测布点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监测频率1次/季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工业企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固体废物监测项目统计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去向监测频率处置过程随时记录;每月统计1次监测分析方法一般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内容环保要求废气DA010排气筒VOCs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颗粒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辉道生物肥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辉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心1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辉道生物肥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7-370682-04-03-4242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莱阳市富山路933号地理坐标E120.621°,N36.93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4复混肥料制造C2629其他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5、肥料制造262”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7-370682-04-03-424203总投资(万元)520环保投资(万元)5.2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政府1992年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74号附件《第一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政府于1992年批准莱阳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成立,2002年更名为莱阳经济开发区。2005年国家发改委对全国651家省级及以下开发区进行审核,莱阳经济开发区通过审查,行业类别主要为机械制造、化工、医药。2007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规划环评,2008年山东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08]53号文对该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莱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包括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的19个自然村庄、古柳街道办事处的5个自然村庄、柏林庄镇的8个自然村庄,东起莱穴路,西至规划道路闽江路,南起丹崖路,北至塔山路,总面积12.00km2。1、产业定位山东莱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在发展机械、化工两大大产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发展引进其他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电子、服装纺织、食品等辅助项目。2、用地规划莱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形成“二轴一区多组团”的结构框架。四个组团包括:机械加工组团、化工产业组团、一类工业组团、综合二类工业组团。按烟青一级路和西二环路划分的四个部分分别为:西二环以东南北两个部分分别为医药、化工和服装为主的两个二级园区,烟青一级路以北以医药为主,以南以化工服装为主;西二环路以西以居住、机械加工、电子、仓储物流为主,开发区行政商业中心近于烟青一级路与西二环路交叉口。3、开发区准入条件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如下:①立足发展机械、化工两大主导优势产业。②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③入区企业须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④对入区企业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配套建设相关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⑤入区企业的单位面积土地产值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行业类别为肥料制造,不违背莱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清洁生产原则,产生的废气、废水均配套相关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符合莱阳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此外,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本项目落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可知,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在政策上可行。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莱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3)《莱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莱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2021-2035年)要求。(4)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经过现场调查,项目北侧为莱阳市鼎峰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莱阳信利起重搬运有限公司、西侧为烟台凯利信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项目周边无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性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污染源强不大,污染物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周边制约因素较少,采取相关措施后对环境功能区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2023年莱阳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08m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0.021m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0.057mg/m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0.035mg/m3,一氧化碳年均浓度1.5mg/m3,臭氧年均浓度0.135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全市主要河流基本满足各自功能区的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自来水等资源消耗,为外购,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内,土地用途为工符合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文件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企业政策的小型造纸、革、印、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在禁止建设行业中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项目不在暂停审批区域中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采取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可以达标排放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按照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符合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项目位于莱阳经济符合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内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用地为工业用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排入污水管网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933号,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符合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8、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的符合性分析鲁政字〔2024〕102号企业情况符合性(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二)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引导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到2025年,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全部整合退出。2024年年底前,济宁、滨州、菏泽3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2025年6月底前,济南、枣庄、潍坊、泰安、日照、德州6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全省焦化装置产能压减至3300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项目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市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符合(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坚持高质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建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严禁建设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环保、安全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按相关规定要求,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符合坚持绿色低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加强能源消耗综合评价,推动工业领域绿色转型和循环低碳发展。项目采用先进设备,能耗低,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符合坚持集聚集约原则。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鼓励企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项目位于莱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项目为混合分装类项目,可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项目,以及搬迁入园、配套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项目为混合分装类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值。符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一)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三)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项目为混合分装类项目,为报告表类、非危险化学品项目。符合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项目为新建。符合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符合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区内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不属于两低三高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1.化工项目(指《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认定的化工行业投资项目,下同)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值。(一)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三)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型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项目不属于两低三高化工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4.到2025年,全面关闭煤炭生产矿山。5.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和效益标准,以钢、煤电、水泥、轮胎、化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不属于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重金符合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油电混合智能拖拉机研发及生产 马特油封设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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