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新建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69号
2025年12月9日
见附件

2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70号
2025年12月10日
见附件

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71号
2025年12月11日
见附件

4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72号
2025年12月12日
见附件

5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73号
2025年12月12日
见附件

6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5〕374号
2025年12月11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22835872、0757-22832641。

佛环03环审〔2025〕36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5〕37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5〕371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5〕372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5〕37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5〕374_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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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6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佛山市顺德区汇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佛山市顺德区汇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杰润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奇大道以南、华基路以西地块,主要从事汽车零件、塑料零件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汽车零件、塑料零件4545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容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并应做好转移过程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注塑和机头清理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2.喷涂和喷枪清洁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喷涂烘干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产品清洁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3.丝印、烘干、设备清洁等工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丝网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4.混料、投料、破碎、机加工、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各工序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3—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1.372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4.807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6.565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4—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佛山市顺德区汇抄送: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7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德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德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华先(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健路8号,主要从事水性建筑涂料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水性建筑涂料4500.45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并应做好转移过程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配料、投料、分散、搅拌、调色、分装等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涂料检测和晾干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通过“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限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37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1.128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2.251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3—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0日抄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广东德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71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佛山市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佛山市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广东桔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坛工业区科技区七路1号C栋1楼之二、6楼之二,项目主要从事超滤膜滤芯组件的加工生产,年产小型超滤膜滤芯组件50万支、大型超滤膜滤芯组件7万支。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杏坛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废水外委处理台账记录,确保得到合法、妥善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项目喷丝凝固槽、浸泡、注胶、切割、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六)项目迁扩建后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3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4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287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佛山市轩瑞环保抄送:科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72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广东欧亚宝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富路15号之一,主要从事拉链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上衣拉链570万条、口袋拉链320万条、裤子拉链460万条。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压铸、脱模工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雾净化装置+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注塑和机头清理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3.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工序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1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27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54吨/年。—3—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2日抄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7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骏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社区展伦路83号之1号第三、四、五层,主要从事封边条、吸塑塑料制品、PVC板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封边条500吨、吸塑塑料制品300吨、PVC板15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大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废水和直接冷却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废水外委处理台账记录,确保得到合法、妥善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造粒、挤出、吸塑、涂胶、晾干、造粒机和挤出机机头清理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G1)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油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印刷、烘干、涂光油、固化、设备清洗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G2)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相应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G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挤出机、造粒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5.082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4.158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924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4—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5日抄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5〕374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扶闾村勒流港集约工业开发区14—3—4号之二A,主要从事工程塑料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工程塑料170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冷却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并应做好转移过程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热熔、挤出和机头清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试样注塑和机头清理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FQ—19488)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投料、混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2—理后经排气筒(FQ—19489)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挤出机、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34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3.54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807吨/年。—3—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1日抄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新建项目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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