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2025)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定于

2025年12月17日

上午

11

时至

2025年12月18日上午11

时(

延时的除外),在

农交云数字平台

(网址



http://www.nongjy.cn),对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

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

进行增价式公开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



一、

标的情况:

二、交易条件:

有意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往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实名备案,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于农交云数字平台完成注册及提交报名。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本公示期内

“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金;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只有一家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



年租金起始价成交。

三、

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

201000355725637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汇入时请备注:

龙和大厦租赁项目



租赁履约保证金:

3000元。

四、

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及报名时间:

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5



12



16

日下



4时止(工作时间)

实名备案

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

东侧门

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0577-86589971

15657789265

监督电话:

0577-86589001

如需申请银行贷款,详



可咨询龙湾农商银行贷款电话:



经理

15858583939。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

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25.12.10竞价文件(龙和大厦1、2幢504室).docx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竞价文件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目录一、竞价公告二、竞价须知三、竞价协议(样本)四、注意事项告知书五、竞价成交确认书(样本)六、房产租赁合同(样本)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1时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11时(延时的除外),在农交云数字平台(网址:http://www.nongjy.cn),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竞价,具体竞价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一、标的情况:标的编号标的概况面积租期年租金起始价竞价保证金1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约147.62㎡3年34550元3万元注:1.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2.标的设装修期7日,不计租金及租期。二、交易条件:有意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往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实名备案,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于农交云数字平台完成注册及提交报名。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本公示期内“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金;未成交者,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只有一家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的,可按年租金起始价成交。三、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201000355725637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汇入时请备注:龙和大厦租赁项目。租赁履约保证金:3000元。四、报名及联系方式:咨询、看样及报名时间: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实名备案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0577-8658997115657789265监督电话:0577-86589001如需申请银行贷款,详情可咨询龙湾农商银行贷款电话:邱经理15858583939。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竞价须知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一、竞价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价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二、本次竞价会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页面将显示起始价,竞价人根据操作提示应价,每档加价幅度以操作页面规定为准。成交方式:无人再次加价且竞价时间倒计时结束,则应价最高者成交。在竞价中,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价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价人,可按年租金起始价成交。三、本次竞价设置延时5分钟结束,即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若有人出价,在出价的基础上往后再延迟5分钟结束竞价,直至无人再次出价,倒计时结束,价高者得。四、竞价人参加竞价,须上传身份信息,并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价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组织方认可的竞价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价人本人,竞价代理人与组织方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价委托人本人承担。六、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价人(代理人)资格由组织方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价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组织方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七、组织方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价人说明,但委托人、组织方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组织方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价人参考,并不代表组织方的任何承诺,即组织方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八、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身份信息前往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对于竞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竞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规定价款及费用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组织方的(预期)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九、竞得人前往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成交文书时,组织方有权审查其身份信息及携带相关凭证,对于竞得人身份信息提供有误或涉嫌违法串标行为等情况的,则组织方有权要求补充齐全或撤销其竞价成交资格,所交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组织方的(预期)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十、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服务费及平台软件服务费。除农交云数字平台软件服务费外,其余剩余应交款采用线下支付尾款的方式,交纳至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十一、竞价人参加竞价,必须遵守竞价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妨碍组织方的正常工作,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组织方不向竞价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十三、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是《竞价成交确认书》附件,与《竞价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竞价人阅读本竞价须知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竞价主持人: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本方已仔细阅读以上《竞价须知》,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愿意承担竞价须知中述明的应由竞价人承担的全部义务。竞价人签章:联系电话:本方已仔细阅读以上《竞价须知》,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愿意承担竞价须知中述明的应由竞价人承担的全部义务。竞价人签章:联系电话:竞价号牌:竞价号牌:竞价协议(样本)竞价主持人(简称甲方):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电话:0577-86589971竞租人(简称乙方):住 所: 电 话: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甲方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举办的竞价会之标的的竞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竞价标的:二、甲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竞价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乙方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乙方自愿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会,并已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同时向甲方据实提交了有关身份信息及具备参与竞价条件的证明文件。四、乙方同意对本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竞价行为及签署的相关文书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经竞价会前的标的展示,已对标的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甲方以现状对其进行竞价。六、甲方不因标的质量、瑕疵和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通过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乙方参考,并不代表甲方的任何承诺。乙方已亲自审看展示的标的,并凭借自身经验等对标的的品质、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七、乙方如竞得标的的,应向甲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并按本标的注意事项告知书中要求支付相关成交价款。未能竞得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八、甲方应在成交后立即提供与标的及成交金额一致的《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及时要求乙方签署。乙方应在成交后及时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对于乙方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形,视为乙方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并自愿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它法律责任。九、乙方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等费用的,应视为乙方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并愿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它法律责任。十、甲方所提供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是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竞价文件》执行。十一、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于2025年月日签订,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竞价主持人(甲方): 竞租人(乙方):注意事项告知书一、出租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二、标的情况:标的编号标的概况面积租期年租金起始价竞价保证金1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约147.62㎡3年34550元3万元注:1.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2.标的设装修期7日,不计租金及租期。三、竞价活动的相关规定1、本次竞价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价人参考。竞价人在竞价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房产及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竞价标的规划用途等以不动产权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负。竞价主持人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价主持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出租人交付的标的。2、竞价人在签订本注意事项告知书前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面积、位置、现状、瑕疵、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竞价主持人及出租人接受。有关标的的用途等其他相关情况,敬请竞价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一旦出价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3、被列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以本公示期内“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结果为准)的人员不得报名。若失信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的,查处后将没收不予退还,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无涉。四、成交事项:1、竞租人竞价成交后,即为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交易服务费计算如下:成交额(万元)收费标准(%)备注50以下(含50)2根据3年租金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100以下(含100)1.5100-500以下(含500)0.8500-1000(含1000)0.5注: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竞得人。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云数字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计算如下:成交额(万元)收费标准(%)不超过1000的部分(含1000)0.9超过1000的部分0.5注:标的竞得人将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向农交云数字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如有相关政策等优惠,成交后将自动显示优惠后的金额。3、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止时间以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标的物由出租人按移交时的现场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五、租赁相关事项说明:1、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租赁税等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含出租方因租赁关系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2、竞得人在装修、经营期间的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同时竞得人必须严格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任何污染。3、竞得人不得在配套附属用房内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4、竞得人应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该租赁物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或改变使用用途;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5、竞得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6、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房产内归竞得人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竞得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产损毁的,竞得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竞得人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和损毁且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7、标的物无不动产权证,因此,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8、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征用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竞得人继续经营的,竞得人需无条件在期限内配合腾空,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搬离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六、其他事项说明:1、如遇特殊情况,竞价主持人对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价人。2、本次竞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若因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3、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竞价主持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委托人及竞价主持人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4、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使用、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参照《租赁合同》(样本)。该合同由竞得人与出租人自行签订,竞价主持人对竞得人与出租人出现的以上协议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告知书》,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竞价人签章:日期:2025年月日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告知书》,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竞价人签章:日期:2025年月日竞价成交确认书(样本)竞得人 (号牌: )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由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举办的竞价会中,经过公开竞价成交如下标的:标的:,出租面积,年租金起始价元。年租金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租金(不含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本确认书之竞得人应视作已行使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的权利,并已仔细了解了标的物的具体状况,认可标的物,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二、竞得人须于2025年12月24日前向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201000355725637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支付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其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年租金。三、竞得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有关权利义务按《竞价协议》等文件的约定执行。四、如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全额支付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标的再行竞价的,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五、具体租赁事项以竞得人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六、本《竞价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选择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七、本《竞价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租人、竞得人、竞价主持人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竞得人(签章):出租人(签章):竞价主持人(签章):签订时间:2025年12月日签订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样本)合同编号:出租方: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供销社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以竞价方式取得坐落于的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产基本情况(一)房产坐落位置:,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租金不再进行调整),无不动产权证,业态限制:。第二条租赁期限(一)装修期为7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租赁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约情形之一的,则丧失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期限(一)租金及交付期限1.第一年年租金¥.元(大写元整);2.第二年年租金¥.元(大写元整);3.第三年年租金¥.元(大写元整);4.租金(不含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下期租金应在上期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付清。(二)租赁履约保证金:元整(¥.00)。乙方在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租金、违约行为或相关费用等情形,甲方可以在上述保证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上述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补足。(三)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前将应缴的首年租金和有关费用存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不再出具增值税发票,房屋租赁税及有关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负。第四条租赁房产交付标准租赁房产交付标准:以房产现场现状为交付条件。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第五条租赁期间房产维护及其他事项(一)甲方以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将租赁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负责租赁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维护及运行费用。(二)租赁期间,因房产本身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护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由甲方组织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权属证明,乙方能否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房产相关资料不齐或没有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任何赔偿损失的要求。(四)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承重结构不得拆除。乙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交由甲方备案,并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五)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标准,并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六)乙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七)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拖欠租金、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直至乙方缴齐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或改变房产使用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房产内归乙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产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损毁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十)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恢复房产交付时的原状,或者要求乙方拆除其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的权利。(十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防火、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必需配备设施,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二)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租赁期间,有关该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垫付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权。第六条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二)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三)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四)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改变房产使用性质或房产结构的。3.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4.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拖欠租金超过壹个月的。5.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蓄意破坏或非不可抗力,致使房产损坏的。6.乙方逾期未按时缴纳按约定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定缴纳的。7.乙方违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机关行政处罚而未限期整改的。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五)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超过规定交付时间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费用。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出现符合上述第(三)、(四)款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时,守约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生效当天本合同解除。(七)租赁合同终止:1.合同期届满终止。2.合同解除终止。3.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形。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房产租金,除支付应付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除退还逾期天数的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本期已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次日前,乙方应腾空并退还租赁房产,乙方逾期仍未腾空退还的,乙方应按应腾空当年的租金单价向甲方双倍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年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乙方逾期未清理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处理上述物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因处理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除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同意后,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合同的,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年成交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免责条款(一)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因本款终止时,甲方不需要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已经使用天数,即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二)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经政府部门批准,租赁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由甲方提前贰个月通知乙方迁离,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剩余的租金由甲方根据剩余未到期租金无息退还,不做任何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经营、合同、劳资等纠纷或者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二)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租赁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三)向乙方追缴应缴或拖欠的有关费用。(四)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毕。(五)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租赁房产的使用权。(二)按时交纳所有应缴费用。(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环境卫生、治安、环保、消防及其他工作,或按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四)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饰,要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安全商业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六)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另有约定除外。(七)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已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租赁房产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包括房产的瑕疵等),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乙方自愿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经办人:签约时间:年月日房产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消防安全工作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三、乙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时,应当选聘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擅自更改燃气管线,禁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四、乙方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灭火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乙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如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器材不合格等情况,乙方要及时整改到位。六、乙方要切实提高安全防患意识,操作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租赁房产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七、装修施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八、租赁房产若已用于经营,则不得再设置仓储及居住功能,禁止人、货混居,严禁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九、发生消防安全意外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施救和疏散人员。事后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原因调查并如实提供事故情况,不得不报、迟报、谎报,或者隐瞒事故事实。十、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治安、卫生、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其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给甲方、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和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垫付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权。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本方已仔细阅读以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租赁房产安全责任书》,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竞租人签章:日期:2025年月日本方已仔细阅读以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租赁房产安全责任书》,对所列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词语含义也已清晰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竞租人签章:日期:2025年月日标的编号标的概况面积租期年租金起始价竞价保证金1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1、2幢504-1室三年租赁权约147.62m²3年34550元3万元注:1.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2.标的设装修期7日,不计租金及租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