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5-12-10

《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征求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总;电话:1383685995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的冠庆小区、东光小区、赵家屯、澳龙小区、万宝小区三区、学伟和园小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局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潘洪屏;电话:15804597125;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186号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电子邮件:43702153@qq.com。环评单位联系人:何总;电话:13836859955;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居住小区D-D座商服楼0单元商服05室;电子邮件:hljheyihuanbao@163.com。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2月24日。报告书-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pdf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pdf

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目录1概述1.1项目情况概述1.2项目建设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分析判断情况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原则与评价重点2.3环境功能区划2.4采用的标准和规范2.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6评价工作等级2.7评价范围2.8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1工程概况3.2工程污染分析3.3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3.4环境健康风险因素识别3.5清洁生产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4区域污染源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3声环境影响评价5.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5.6风险事故环境影响分析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5.9对防沙治沙区的影响分析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6.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6.4环保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环境损益分析7.2分析结论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环境管理目标8.3监控要求8.4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8.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要求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项目建设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9.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5环境管理与监测结论9.6评价总结论1概述1.1项目情况概述随着石油勘探开发业和石油化工行业的迅猛发展,在石油开采、储存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的大量的含油底泥、罐底污泥、落地油等。含油污泥主要为石油勘探开发业和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油砂,是石油生产的“伴生品”,也是石油生产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具有产生量大、含油量高、重质油组分高、粘度大、颗粒细、脱水难等特点。目前大庆油田含油污泥罐底清淤含油污泥占含油污泥总量的50%-55%,作业、穿孔产生的落地含油污泥占含油污泥总量的45%,罐底清淤含油污泥每年4月-11月产生,高峰期为6-9月份,作业、穿孔产生的落地含油污泥全年都产生,含油污泥的含油率大概为8%-10%。由于采油厂采取减量化处置含油污泥,所以,含油污泥中含水量较少,大部分是夏季渗入含油污泥储池中的雨水。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含油污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维护正常生产还是从回收能源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目前,大庆油田含油污泥处理主要是采用“调质+离心脱水”工艺,即热化学洗涤工艺。含油污泥通过罐车收集在含油污泥池中,经过预处理、调质等工序后,再进行离心脱水,经脱水后的含油污泥含油率小于2%,以前可用于铺路、垫井场等用途。随着新标准的发布,《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3104-2022),要求处理后的泥渣含油率小于3‰,因此,大量热化学洗涤工艺处理后的含油污泥经过热脱附工艺,废渣含油率小于3‰,然后用于铺路、垫井场、制砖等用途,达到含油污泥处理后资源化目的。热脱附工艺后的废渣虽然达到处理后泥渣含油率小于3‰,但也耗费大量能源。因此大庆油田急需采用更科学的含油污泥处理工艺,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实现含油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通过对含油污泥处理产生更多的经济价值。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简称热电一公司)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含油污泥直接掺烧可行性试验,掺烧量约为总煤量的5%,得出:1、2号机组在480t/h和530th两种主蒸汽流量下,掺烧含油率为10%以下的含油污泥时,锅炉效率为86.93%和90.90%,不进行含油污泥掺烧时,锅炉效率为89.73%和91.32%,锅炉热效率分别降低0.10%和0.42%。上述两种工况下,锅炉效率降低最大幅度为0.42%,认为掺烧含油率为10%以下的含油污泥锅炉效率降低幅度在允许的范围内。出具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热电一公司锅炉6%含油泥渣直接掺烧性能试验报告》,燃烧后产生的泥渣、废水、烟气等污染物检测分析数值与空白燃烧进行对比,环境的风险基本可控。这项试验为含油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理论依据,热电一公司在总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热电一公司锅炉6%含油泥渣直接掺烧性能试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投资500.00万,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利用2#锅炉掺烧含油污泥,新建一套减量化含油污泥上料系统,减量化含油污泥经上料系统在输煤皮带上与原煤按照约5%的比例进行混配,年利用5万吨含油污泥。其他设备及工艺参数不变。该项目改变了含油污泥热化学洗涤工艺后产生废渣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现状,达到了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燃料消耗量目的,对加快推动相关单位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的委托,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本项目具有如下优势:1.2.1建设内容特点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燃料法”对含油污泥进行处置,在热电一公司院内采光井房东北新建污泥尾料上料间,内设一套减量化含油污泥上料系统,由破碎机、输送机、起重机、卸料斗、抓斗机等设备组成,含油污泥破碎后经输送机与燃料煤按照约5%的比例混合后经输煤系统送至制粉系统磨碎、干燥等前期处理后,经风烟系统送至炉膛燃烧。其余相应配套工程利用原有工艺,年处理10%以下含油污泥5万吨。本项目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一种方式,油泥含有与石油原油基本相同的石油烃类物质如不饱和烃、胶质物、沥青质等,这部分物质既具有危险特性又一定的热值。本项目利用含油率为10%以下的含油污泥(含水率约20%),通过卸料、破碎、混合等工艺(不设储存池),将含油污泥和煤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其混合的目的是为制备具备稳定热值及理化性质的均匀燃料,是一个危险废物的处置以及能源再利用过程,混合是制备工艺的一个环节。根据含油污泥燃烧特性实验显示,400-550℃已经燃尽,且由于大庆原油含氯低,缺乏一些金属元素催化,根据二噁英生成机理研究,本项目烟气中二噁英会远小于0.5ng/m3,定期监测烟气中二噁英,本项目风险二噁英可控。1.2.2原料来源有保障根据本项目年利用5万吨含油污泥,按照含油污泥与原煤1:19的配比,每年需要含油污泥5万吨,原煤95万吨。实际热电一公司每年使用原煤约365万吨。本项目含油污泥主要来源于各采油厂减量化处理站(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矿物油废物,代码为071-001-08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含油污泥和油脚、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072-001-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油基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每年产生减量化处理后废渣约5万吨,热点一公司耗煤量完全满足含油污泥配制需求。1.2.3生产工艺选取及优化本项目为充分利用资源、尽量减少掺烧工艺参数的波动,掺烧含油率10%以下的含油污泥(热洗后的废渣),且掺烧比例为1:19(5%),超少量相对较少。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掺烧试验结果来看,掺烧后尾气排放指标与未掺烧含油污泥的尾气,无多大区别。1.2.4产排污特点本工程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只增加一套减量化含油污泥上料系统,其余设备不变。其污染物产生环节主要为公辅设施辅助生产过程和燃烧烟气,卸料和上料过程有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挥发、机械噪声,有组织排气筒烟气,本次评价重点分析卸料和上料过程产污环节以及烟气。本项目是将油泥和煤按一定比例混合作为燃料,在烟气标准确定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所以,掺烧含油污泥燃料利用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污染物各单项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更严格项。本项目锅炉燃烧温度在1100℃左右,超过850℃,而且含油污泥相较于含重金属、卤素等多种类别的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浓度会很小,环境风险可控度好;灰渣还是要定期监测重金属含量。1.2.5采用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不设含油污泥池储存池,卸料和上料与煤混合会产生有机挥发性气体,厂房通过轴流风机收集排风,将无组织变为有组织,设置活性炭吸附,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设置强排风机备用,以及事故排风用,减小有机物的聚集浓度;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针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企业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各种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烟气排放在线监测与人工定期监测相结合,SO2、NOX、颗粒物主要项目在线监测,二噁英、氯化物等特征污染物人工定期监测,在烟气处理前增设监测点,计算烟气各污染物处理效率。废水的处置措施:原处置方式不变,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并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要求分别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及脱硫工艺系统补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噪声源较高的固定设备采取隔声措施;泵等高发声设备在安装时,基础加减振装置,以控制设备振动噪声;进出厂区的车辆要限速15km/h以下,设立禁鸣限速标志。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拉运到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干灰经检测合格,用罐车全程密闭运输,送大庆油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阶了前期准备,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段重点为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以及风险环境影响,确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了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第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二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评价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进行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作方案。(2)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对大庆市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结论进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委托检测公司同时对评价范围内TSP、非甲烷总烃、NH3、臭气浓度进行了补充监测。在对取得的监测数据梳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评价方法,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科学评价;与此同时,课题组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开发活动进行了工程分析与污染因素分析,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辨识出了产污节点与污染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以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了各污染源的源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模型,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对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根据第二阶段工作成果,针对各产污环节,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按照HJ2.1-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经济损益分析,提出了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最后,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结论。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结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0项中内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4.2项目选址的可行性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按照大庆市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大庆市中心城区有三片禁燃区,“中部片区主要是世纪大道两侧的全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西部片区为铁路让通线、庆化路、龙化路、乘风西路包围区域;东部的禁燃区范围为铁路滨洲线、龙凤大街、卧龙路以北的全部东部片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红岗区主要是杏四路、萨大东路、杏三路、萨大西路合围区域,大同区则是同阳路、同心街、同祥路、萨大路合围区域。”热电一公司未在大庆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且锅炉负荷均大于文件中要求的“禁燃区内将严格控制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燃煤质量,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限期拆除或完成改造前,应采取燃用优质煤炭、改善燃烧工况、提高烟气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使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其中规定的推荐模式进一步预测后,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无需设环境防护区域”。1.4.3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对于腐蚀性废物处置技术原则应先通过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最终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能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废水应尽量回用。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GB14554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和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最终选定的厂址还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确定。根据《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对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相关技术政策,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对其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灰渣内重金属检测达标后送到大庆油田水泥有限公司使用。符合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因此,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符合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要求。1.4.4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符合性分析******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明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夯实危险废物过程严控基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流向,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开展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制度试点”。“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规定资源化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作为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再利用企业,对服务“无废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有效严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满足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前提下,建设项目符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1.4.5与“气污染”符合性判定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黑环发〔2019〕153号)、《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17号),本项目与“气”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气污染”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气污染”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国家(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本项目对厂区内罐及装置、阀门、管线等定期巡检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的气体挥发。本项目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省市“气”的相关要求。2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测、修复,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1)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VOCs排放量下降960吨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3大庆市《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1)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深化落实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要求,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2)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燃煤质量监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黑环发〔2019〕153号)、《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17号)。1.4.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项目拟建设内容及采取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具体情况详见表1.4-2。表1.4-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政策相关要求项目拟建设内容及采取措施符合性(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项目对于VOCs污染防治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售过程中的VOCs排放。符合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将产生的VOCs气体集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净化,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1.4.7与“水污染”符合性判定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大庆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55号),本项目与“水污染”相关要求符合性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水污染”相关要求符合性类别“水污染”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3)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已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的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3)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措施,燃煤储存库、罐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其余位置地面硬化,为简单防渗区,设置3口跟踪监测水井,定期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如果渗漏,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国家、省市“水十条”的相关要求。《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省、市(地)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2)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自行监测排放的水污染物,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大庆市《大庆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3)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采油废水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油田回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4)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大庆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55号)相关要求。1.4.8与“土污染”符合性判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2号),本项目与“土污染”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1.4-4。表1.4-4本项目与“土污染”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土污染”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国家(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本项目根据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情况,对项目厂内外进行土壤检测,监测因子为pH、石油烃、挥发酚、铅、砷、汞、铬、六价铬、镉、铜、镍以及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土壤是碱性土壤,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土污染”的相关要求。2黑龙江省(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3大庆市(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严格执法,加强重点区域及行业污染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大县、市级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2号)相关要求。1.4.9与“固废”符合性判定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及《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本项目与“固废”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1.4-5。表1.4-5本项目与“固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固废十条”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国家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处置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后排1国家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放。本项目新建车间厂房,卸料区防渗符合重点防渗标准,其它区域防渗符合一般防渗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固废”的相关要求。2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落实鉴别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鉴别。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整治。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完善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体系。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推进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及《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相关要求。1.4.10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29号,2012年4月25日),本项目与关于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详见表1.4-6。表1.4-6本项目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大庆市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规划对大庆市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功能定位大庆市功能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石化产品及精深加工基地、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新材料和新能源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国内著名自然生态和旅游城市。本项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处理油田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为石化产业环保服务配套产业,符合主体功能定位要求。2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大庆市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等接续产业,发展石化产品及精深加工业、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以风电和地热为主的新能源、新材料、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和旅游等产业。东部工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石化产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和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等产业;西部工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机电及汽车、新能源等产业;南部工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生物等产业;庆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庆北新城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庆市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带,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属于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处理油田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为石化产业环保服务配套产业,符合大庆市产业发展及布局要求。3生态建设大庆市生态建设重点为加强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红旗林场、红旗水库、大庆水库等核心保护区域的保护,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泡泽水系治理,建设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向生态园林型城市转变。本项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不属于生态建设重点区域,符合大庆市生态建设要求。能源开发利用在大庆及周边地区,加大石油勘探开发力度,实施老油田二次开发工程和三次采油工程,稳定石油产量;在东部煤电化基地,坚持有序发展、合理布局,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勘查,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加快以超临界或超超临界为重点,大型坑口电站和中心城市大型热电联产等电源和调峰电站项目建设。本项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利用“减量化”后的含油污泥与原煤按比例混合,作为燃煤锅炉的替代原料;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解决了含油污泥危害环境的痛点,同时也实现了含油污泥的资源化。为油田开发、建设提供保障,符合大庆市能源开发利用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内容。1.4.11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地理位置为大庆市龙凤区,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Ⅰ—6—1—2大庆地区矿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本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的大庆市,总面积5170平方公里。该区为大庆油田的所在地,其出产的石油供往全国各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主要存在的生态问题是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石油开采造成草地破坏;地面采空塌陷;土地盐渍化。该功能区划提出的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主要为逐步恢复草原面积,加大对漏斗区的回注,防止漏斗区继续形成,控制对水环境的影响,科学发展农牧业。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不新增占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及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实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1.4.12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政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相关符合性详见表1.4-7。表1.4-7本项目与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求符合性类别规划对大庆市及石油产业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工业新体系。推进龙头带动、链条延伸、协同配套、集群发展,实施聚焦战略,优先发展绿色食品、高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燃烧处理含油污泥,属于节能环保产业之一,符合规优化升级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4大战略性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3大先导性产业,优化提升化工、汽车、传统能源3大基础性产业,加快构建“433”工业新体系,基本形成新的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施万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以培育15个千亿级产业为支撑,加快打造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先进制造业向万亿级产业集群迈进。划中打造优势产业集群要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研发外包、流程诊断、技术测试与分析、信息咨询、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行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推动哈电、一重、哈飞、中车齐车等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石油石化、钢铁、矿产等上下游企业发展配套服务链。培育壮大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短途运输、航空旅游、农林作业等通航服务,支持齐齐哈尔建设低空飞行全域覆盖试点城市。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邮政、体育、培训、家政、物业、广告等产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本项目处理了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是为油田开采配套服务、支持石油石化产业工程之一,符合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大庆市发展定位:打造百年油田、工业强市、页岩油城市,建设国际著名石油化工城市、新兴装备制造城市、生态典范城市,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处理了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为油田勘探开发产业配套工程之一,对稳定大庆原油产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保证国家石油安全供应具有一定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大庆市发展定位:打造百年油田、工业强市、页岩油城市,建设国际著名石油化工城市、新兴装备制造城市、生态典范城市,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支撑作用,符合规划中优化区域经济布局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政发〔2021〕5号)相关内容。1.4.13与《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建设项目与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4-8。表1.4-8与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类别规划对危险废物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严密防控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加强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省内履约工作,到2025年,全部淘汰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碱生产工艺。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持续推进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完善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辐射类危险废物。企业运行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事件产生;符合规划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及环境风险敏感企业名录。开展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控。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定期更新与完善。本项目加强应急预案与周边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响应,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符合规划要求。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因此,建设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1.4.14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3号,明确“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八)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整治。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九)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十六)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设区的市级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服务”。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热电一公司2#锅炉厂房内建设,新建一套减量化含油污泥上料系统,每年处理含油污泥量50000t。采用“燃料法”,将含油污泥与煤混合后,生产制成替代燃料。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1.4.15与《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内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五项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转运站、转运设施规模控制和规划布局。危险废物治理规划目标:近期至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增加年处置量5.5万吨,增加年综合利用量2.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40%;处置率达到60%;中期至2025年,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增加年处置量0.5万吨,增加年综合利用量5.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45%;处置率达到55%;远期至2035年,处置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增加年处置量3.6万吨,增加年综合利用量1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50%;处置率达到50%。本项目的实施,处理了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采用“燃料法”,将含油污泥与煤混合后,生产制成替代燃料,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中处置设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使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做到无害化、减量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符合《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相关要求。1.4.16与《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庆环函〔2021〕2号),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析评价了《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影响,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审查认为,《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提出的《规划》优化方案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总体有效,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从总体上看,《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基本协调。应依据《报告书》和其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产业方向、规模、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对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本审查意见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对规划优化调整与实施的意见:“(一)建议将含油污泥处置行业纳入分项规划,对含油污泥处置企业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选址、布局予以统筹考虑,促进该行业合理有序发展。......(四)应充分考虑环境管理标准提升、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等实际,支持鼓励企业按照更高环境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及引进工艺先进,处置效果更加优化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项目,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五)应统筹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油头化尾”重点项目等新增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需求,与现有规划要求的关系,及时进行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允许引进符合条件的处置利用项目,并纳入总体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处理了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采用“燃料法”,将含油污泥与煤混合后,生产制成替代燃料,将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中处置设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使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做到无害化、减量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符合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及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1.4.17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符合性分析方案指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三、加强源头防控(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本项目是在现有厂区较好基础条件上进行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严格的治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清洁生产思想。综上,本项目符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1.4.19与《大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大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电一公司院内,不属于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施工期施工占地面积较小,施工工期较短,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面积,不占用碾压临时占地面积外的土地。项目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洒水,防止出现土壤沙化起尘,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此,项目在采取措施后,满足《大庆市水保规划(2015~2030年)》要求。1.4.20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符合性分析方案指出“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本项目是在现有厂区较好基础条件上进行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东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严格的治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清洁生产思想。本工程工艺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中相关内容。1.4.21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一)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八)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整治。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九)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十六)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设区的市级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服务。(十七)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本项目含油污泥主要来源于各采油厂,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委托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本项目采用“燃料法”处理含油污泥,将含油污泥与燃煤掺混,制成工业燃料。该方法主要既利用含油污泥中原油的热值,又有效无害化、减量化危险废物,避免二次污染,达到有效、安全处理危险废物的目的。1.4.22与大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大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持续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大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设置了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指标,明确强化顶层设计引领,高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系统提升保障能力,形成“无废城市”多元共建格局;扛起工业强市大旗,建设油城特色“无废城市”模式等8项重点任务。”。本项目作为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再利用企业,对服务“无废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有效严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满足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前提下,建设项目符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1.4.23与《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庆政规〔2022〕7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规划相关符合性详见表1.4-9。表1.4-9本项目与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展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本项目定期检修,及时维护通过修理降低无组织排放。装置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可保证污染物及VOCs达标排放。符合完善工业治理设施,继续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兴化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本项目含油污泥掺烧处理过程不产生废水。符合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本项目设3口潜水跟踪监测水井,定期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如果渗漏,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加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全市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本项目要求企业每年对区域内土壤进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同时,本次评价设置了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能够及时有效的跟踪调查项目土壤的受污染情况。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庆政规〔2022〕7号)相关内容。1.4.24与《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四章第二节提升“油头化尾”产业能级提出:抢抓中石油集团推进大庆油田及地区高质量发展重要机遇,拓展多元化原料供应渠道,推动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民营石化企业走“少油多化、减油增化”路线。本项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主要处理采油三厂、采油六厂油田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等,是油田勘探开发的项目环保服务配套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1.4.2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4.25.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这些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和龙凤区境内,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见附件1),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见附图1.4-1),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龙凤区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约5.5km,远在评价区外。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1.4.25.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大庆市红岗区和龙凤区境内,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大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公布的《2024年大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大庆市环境空气为达标区,基本污染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项目所在区域涉及龙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护;施工现场洒水消尘,表土及建材堆放上覆遮盖材料;施工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加盖防尘布。运行期井口安装密封垫,油气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挥发;配制站采用密闭上料除尘装置,能够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上述管控区管控要求。(2)地表水环境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项目所在区域涉及安肇新河古恰泄洪闸口红岗区4、安肇新河古恰泄洪闸口红岗区6和安肇新河古恰泄洪闸口龙凤区8水环境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污水沉淀后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拉运处理,不外排。运行期不产生污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符合上述管控区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根据土壤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农用地监测项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建设用地监测项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工程实施后通过采取分区防渗等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4)地下水环境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项目所在区域涉及龙凤区地下水环境二级管控区。本项目与上述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4-10。表1.4-10与龙凤区地下水环境二级管控区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区编码及名称管控区类型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YS2306036220002龙凤区地下水环境二级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3.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环评阶段开展了评价范围内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提出了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及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并提出三同时验收要求;本项目所占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2.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3.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本项目为陆地石油开采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防止地下水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本项目建设不消耗地下水资源,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做到源头节水,同时对废水进行重复利用,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4.25.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项目所在区域涉及龙凤区地下水环境二级管控区。本项目以煤炭燃烧发电,能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建设不开采地下水,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做到源头节水,同时对废水进行重复利用,水资源消耗符合要求;本工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管控区管控要求。1.4.2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境内,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项目涉及龙凤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1.4-2)。根据《大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与大庆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4-11。表1.4-11与大庆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庆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关和监督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五个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3.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本项目为陆地石油开采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大庆市空间布局约束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4.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5.对严格管控类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地块,禁止生产特定农产品。从严管控农药、化学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6.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7.加大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力度。一是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二是积极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到2025年基本完成淘汰。三是推进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以及年燃煤量在5万吨以上的燃煤大户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四是采取生物质锅炉替代的,需使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若氮氧化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需配备脱硝设施,使用过程中严禁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8.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实现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并实施存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9.严控煤电项目审批,不再核准自备燃煤电厂项目。(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台账》的通知)10.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比重。(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台账》的通知)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产生的各类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大庆市总体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5年和2035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削减量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削减量。2.2025年和2035年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削减量。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体消除劣V类,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全市2025年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4.38亿立方米,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高于省政府确定的指标。2.全市2025和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指标。3.全市2025年和2035年煤炭消费上线不高于省政府确定的指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2.禁燃区内对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燃煤质量严格控制,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3.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限期拆除或完成改造前,应采取燃用优质煤炭、改善燃烧工况、提高烟气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使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和《大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所在的大庆市龙凤区,涉及龙凤区城镇空间(ZH23060320003)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龙凤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12。表1.4-12本项目与龙凤区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管控要求龙凤区城镇空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搬迁2.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攻造。小区。3.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执行:除早地区外,新建城区应全面实行雨污分流,鼓励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区域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3)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5.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本项目未建在人中密集区,建在原热电一公司院内。符合间(ZH23060320003)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65t/h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2.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执行:1)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2)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3)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3.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4.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察,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2)到2025年,本项目依托锅炉(200MW),烟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符合间(ZH23060320003)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钢铁企业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依托锅炉(200MW),烟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符合间(ZH23060320003)重点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1.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相对封闭,不应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要逐步搬迁或退出,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严禁在松花江于流及一级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园区。2.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3.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废物掺烧处置,与周围敏感目标保持安全距离。符合间(ZH23060320003)重点管控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2.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3.地下水超采区同时执行:1)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地下水压采方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2)禁止地下水超采区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逐渐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确需新建、改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执行: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1.本项目在热电一公司厂区内进行掺烧含油污泥技术改造,不新增耗水量,不新增废水排放量。2.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煤供热锅炉,是热电联产锅炉掺烧危险废物10%以下含油污泥。符合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废气本项目减量化后的含油污泥直接拉运到在室内上料系统,同原煤于输煤皮带处按照约5%比例均匀混配,经输煤系统送至制粉系统磨碎、干燥等前期处理后,经风烟系统送至炉膛燃烧,此过程会有无组织逸散有机挥发性气体,卸料车间通过墙壁轴流风机抽出,设置活性炭吸附箱后排入外环境,同时设置强排风机备用,以及事故排风用,减小有机物的聚集浓度。此外,本项目提出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管线、法兰和垫片,管线的吹扫接头不使用时均用管帽堵死,防止气体泄漏。同时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1.5.2废水本项目只改动上料工艺,其余依旧使用原工艺,废水处理方式不变。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1.5.3噪声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噪声源较高的固定设备采取隔声措施;泵等高发声设备在安装时,基础加减振装置,以控制设备振动噪声;进出厂区的车辆要限速15km/h以下,设立禁鸣限速标志。1.5.4固体废物本项目不增加定员,原有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拉运到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灰渣、脱硫废石膏、布袋除尘依然按原处置方式。1.5.5土壤本项目只改动上料工艺,车间地面要求一般防渗即可(原地面符合要求)。原有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了设计要求,且运行良好。1.5.6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确定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是油类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发生泄漏、火灾事故。本项目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提出预防措施。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其第10项中内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采取了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以及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各种环保措施,排放的废气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多项指标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后,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综上,本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正,2022年6月5日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13)《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17)《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施行;(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1)《******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实施);(2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7年10月1日);(3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3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5月30日);(3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2007年7月4日);(35)《关于印发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3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3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2009年10月29日);(38)《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39)《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24〕第4号)。2.1.2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规定(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正);(2)《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3)《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5)《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政规〔2021〕18号);(6)《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政发〔2021〕5号);(7)《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黑环发〔2019〕153号);(8)《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庆政发〔2019〕11号);(9)《大庆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政办发〔2015〕55号);(10)《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庆市人民政府,庆政规〔2017〕2号);(11)《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17号);(12)《大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2.1.3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2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4)《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8月19日);(2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6)《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2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3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3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3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2.1.4其它相关资料(1)《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9月);(2)《企业项目备案申请承诺书》;(3)《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4)《含油污泥中试综合利用中试实验研究报告》;(5)《中油电能首次锅炉掺烧含油污泥试验情况》;(6)现状监测资料;(7)相关协议。2.2评价原则与评价重点2.2.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2评价重点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重点如下:(1)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与环境质量的现状评价;(2)工程分析与工程污染分析;(3)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土壤评价;(4)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与论证。2.3环境功能区划2.3.1大气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庆政发〔2019〕1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2.3.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不产生废水,烟气脱硫产生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北二十里泡。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天然河流经过,区域内最近地表水体为由项目厂址南侧约540m处赵家屯南泡。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庆政发〔2019〕11号)进行划定,赵家屯南泡未划分水体功能。2.3.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为Ⅲ类。2.3.4声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庆政发〔2019〕11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属于声环境质量3类区。2.3.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占地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2.4采用的标准和规范2.4.1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包括:(1)本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和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P244中推荐的质量标准值2mg/m3);NH3、HCl、H2S《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参考限值。(2)评价区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类指标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3)评价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4)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环境质量标准值详见表2.4-1。表2.4-1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值单位数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SO2年平均μg/m36024h平均μg/m31501h平均μg/m3500NO2年平均μg/m34024h平均μg/m3801h平均μg/m3200PM10年平均μg/m37024h平均μg/m3150PM2.5年平均μg/m33524h平均μg/m375TSP年平均μg/m320024h平均μg/m3300CO24h平均mg/m341h平均mg/m3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μg/m31601h平均μg/m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HCl1h平均μg/m350日平均μg/m315氨1h平均μg/m3200硫化氢1h平均μg/m3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中244页推荐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mg/m32.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pH无量纲6.5-8.5总硬度mg/L≤450溶解性总固体≤1000硫酸盐≤250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值单位数值氯化物≤250氟化物≤1.0铁≤0.3锰≤0.1铅≤0.01镉≤0.005汞≤0.001砷≤0.01六价铬≤0.05挥发性酚类≤0.002氰化物≤0.05耗氧量≤3.0硝酸盐(以N计)≤20.0亚硝酸盐(以N计)≤1.00氨氮≤0.5苯≤0.01甲苯≤0.7二甲苯≤0.5总大肠菌群MPNb/100mL≤3.0菌落总数CFU/mL≤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石油类mg/L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CODmg/L20.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噪声dB(A)昼间65夜间5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汞mg/kg38砷60铅800镉65铬(六价)5.7铜18000镍900四氯化碳2.8氯仿0.9氯甲烷371,1-二氯乙烷91,2-二氯乙烷51,1-二氯乙烯66顺-1,2-二氯乙烯596反-1,2-二氯乙烯54二氯甲烷6161,2-二氯丙烷51,1,1,2-四氯乙烷101,1,2,2-四氯乙烷6.8四氯乙烯53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值单位数值1,1,1-三氯乙烷8401,1,2-三氯乙烷2.8三氯乙烯2.81,2,3-三氯丙烷0.5氯乙烯0.43苯4氯苯2701,2-二氯苯5601,4-二氯苯20乙苯28苯乙烯1290甲苯1200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邻二甲苯640硝基苯76苯胺2602-氯酚2256苯并〔a〕蒽15苯并〔a〕芘1.5苯并〔b〕荧蒽15苯并〔k〕荧蒽151䓛1293二苯并〔a,h〕蒽1.5茚并〔1,2,3-cd〕芘15萘70石油烃450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mg/kg0.6汞3.4砷25铅170铬250铜100镍190锌300石油(C10—C40)45002.4.2排放标准(1)掺油泥燃烧排气筒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要求污染物种类中更严格的标准。(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2)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4)运行期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施工期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12-2011)。(6)东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9)《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3104-2022)。排放标准值详见表2.4-2。表2.4-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一览表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值单位数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4.015m高排气筒kg/h10mg/m3120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1.015m高排气筒kg/h3.5mg/m3120HCl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0.2015m高排气筒kg/h0.26汞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0.001215m高排气筒kg/h1.5×10-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mg/m31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3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15m排气筒无量2000厂界标准值纲20NH315m排气筒kg/h4.9厂界标准值mg/m3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Cl1h均值mg/m3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减量化含油污泥在燃煤电站锅炉上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