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灰罐 环境保护招标采购公告(2025)



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将《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686001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意见.pdf

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2月10日,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对事故灰罐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国能唯真(山东)测试分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2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及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国能唯真(山东)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建设单位: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由储存系统和散装发运系统组成。包括一座事故灰罐,规格为:Ø43×38米,库体直径43米,钢板库总高度为38米,储存量为50000m³。(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公司一期工程是山东省2005年的“十大”应急电源项目,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357号《关于国电蓬莱电厂一期2×30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对项目进行了审批。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4月和7月建成进入试生产。2009年12月16日国家环保部以环验〔2009〕324号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年8月29日蓬莱市环境保护局以蓬环报告表〔2016〕35号对《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验收,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验收。《国电蓬莱发电厂一期2×30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在下朱潘建事故灰场一处,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该公司附近水泥厂较多,粉煤灰需求大,至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时,仍未建设事故灰场,长期租赁烟台发电厂二期灰场作为事故灰场。租赁协议到期后,企业于2021年10月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建设了一座1×4万吨事故灰罐,配套设置4套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过处理后由4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事故灰罐建成后未单独验收,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本次针对事故灰罐系统进行补充验收。(三)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2446万元,均属于环保投资。(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系统。二、工程变动情况原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在下朱潘建事故灰场一处,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该公司附近水泥厂较多,粉煤灰需求大,至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时,仍未建设事故灰场,长期租赁烟台发电厂二期灰场作为事故灰场。租赁协议到期后,企业于2021年10月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建设了一座1×4万吨事故灰罐,配套设置4套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过处理后由4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启用事故灰罐时产生的颗粒物,事故灰罐系统在储灰罐、提升设备、散装库、散装机发运等环节共设置4套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由4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来自于粉煤灰装车外运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二)废水该项目无废水产生。(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提升机等。设备优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排放。(四)固体废物本次验收范围仅涉及事故灰罐,事故灰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返回至散装库外运综合利用,布袋约2~3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储存。(五)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已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原有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68475915892XW001P。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2025年11月11日~12日监测期间,事故灰罐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浓度要求。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1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二)废水该项目无废水产生。(三)噪声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5~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0~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四)固体废物本次验收范围仅涉及事故灰罐,事故灰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返回至散装库外运综合利用,布袋约2~3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储存。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噪声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一)验收调查总体结论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动,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二)后续要求1、加强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不断完善与项目相关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及安全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七、验收组成员信息(另附)验收工作组2025年12月10日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建设单位刘晓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六险洪现海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专业主管世视队验收编制单位李梅国能唯真(山东)测试分析有限公司高工梅验收监测单位陈聪国能唯真(山东)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工程师陈联技术专家战允国家能源(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高工家技术专家宋晓鹏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高工宗晓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事故灰罐 环境保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