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利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审批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27-6693990(行政审批科)
传真:0427-2807855
通讯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邮 编:124010
项目名称: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
建设地点: 盘锦
建设单位: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设置 3 台等离子炉和 1 套预处理设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7-26

附件1:
20240815090652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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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明联系方式15942734931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街南工贸路(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C区C5厂房内地理坐标(东经121°59′30.277″,北纬41°12′54.36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批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7]23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20]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盘锦市中心城区西北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是2010年9月经盘锦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七大产业园区之一,已被列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之一。2015年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14~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4~2020年,规划远期为2020~2030年。规划范围为北起太平河—305国道,南至新堤街,东起一统河,西至环城西路,规划用地面积为17.5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塑料新材料以及相关产品制造、商贸物流业。新版的《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现已编制完成,对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的用地规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使得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的用地规模和规划范围需要随之进行调整。2017年1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2017〕231号文件批准同意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并同意园区规划范围的调整。规划功能定位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园区是盘锦市经济转型的接续性产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循环经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济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是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回收处理项目,位于废催化剂生产厂房内。本项目为精细化工企业的环保配套项目,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及用地性质要求。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见下表1-1。表1-1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环保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入区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2)入区企业必须采用清洁的生产技术及先进的生产装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为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奠定基础。优先引进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级)的项目,不得引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的项目。本项目所需设备在采购阶段即采购行业先进设备,因此符合显示符合(3)入区企业的工艺设计应符合有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4)入区企业应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优先入区;重点发展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适销对路的产品以及国内目前无法生产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企业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5)优先考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精细化工和装备制造企业入区;优先考虑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自主开发的为主,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项目入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产品,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优先入区。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项目配套项目,为鼓励类。符合(6)入区项目来源清晰(有合法产权,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各项手续完备;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全。本项目来源清晰,各产权资格有效齐全符合符合(7)项目产品有先期开发的基础,处于中试或小批量试制阶段;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中试项目的配套项目,企业负责人熟悉产品研究开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符合8)搬迁企业应本着“老企业、新工艺”的原则,搬迁企业入区应进行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调整,使其工艺至少为国内领先水平,达到老化工企业入区、污染不入区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搬迁企业符合(9)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引进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或重大环境风险且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可靠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属于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或重大环境风险且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可靠的项目符合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及周边规划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减缓化工产业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本项目属于中试项目,在园区规划的孵化区内,符合规划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符合(二)开发区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做好区域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满足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开发区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符合(三)根据开发区及周边规划发展状况、开发时序及阶段用汽用热需求,生产、生活用汽用热应优先采用余热热源和清洁能源热源,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不需用热,仅供暖期需要进行供暖用热,园区已有完善的供热系统进行区域集中供热。符合(四)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纳入盘锦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统一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理。本项目环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五)开发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计影响,指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地方生态部门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符合符合不涉及(六)你委应针对开发区化工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合理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污水池及配套管网联动控制系统,制定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实现与周边区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开发区已置顶风险应急预案,已做好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了足够规模的事故污水池及配套管网联动控制系统(七)你委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制定开发区及重点企业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方案,定期检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有关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政策约综合利用6.危险废弃物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分类代码,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两高”项目。1.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街南工贸路孵化基地C区C5厂房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21°59′30.277″,北纬41°12′54.366″。占地面积为270m2,项目厂界北侧为双工街,西侧为C9厂房,南侧为C6厂房,东侧为C1厂房。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详见附件3。项目周边无重要建筑和敏感设施,无不良地质条件存在,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1.3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110220001,管控单元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具体相符性详见表1-1。表1-1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的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为三类工业用地边界外1500m所围成的区域,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内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应逐步搬迁,其搬迁进度由规划区内具体项目决定,若具体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大于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则以实际项目为准,风险控制距离内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所在位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符合62.入园企业限定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禁止引进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与有关产业政策和导向不符的项目;项目为现有企业厂房内的配套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为鼓励类;符合3.园区编制规划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中应进行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5.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达峰目标;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应确保能耗量、排放量“只减不增”;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6.入区企业必须采用清洁的生产技术及先进的生产装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优先引进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级)的项目,不得引进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的项目,优先引进使用清洁原料(对环境无害或危害较小)的项目,对于使用有毒本项目属于为现有工程进行配套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可以实现污染物减量化符合7有害物质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化工区循环经济体系;7.禁止建设“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符合8.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禁止引入一次原油加工项目,区内现有一次原油加工项目禁止扩大规模,若需要扩大,规划需另行修编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雨污分流、清净下水与工艺污水、生活污水分流,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不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应进行源内预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进行分流,分别处置符合2.精细化工、石化企业和储罐区应自行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位于现有厂房内,原料储存及生产全过程不涉及露天情况,因此不涉及初期雨水符合3.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除华锦集团及附属相关企业外园区内其他企业污水,园区污水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与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排放口,按相关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本项目废水罐装后送至污水站进行处理,然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后排放至一统河符合8控装置并联网;4.园区采用华锦工业余热供热,减少区外热源厂燃煤量,减轻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项目使用园区热网供暖,无其他供暖需求符合5.对易挥发化学品和恶臭类物质的贮存设施,必须设氮封、浮顶、喷淋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对主要罐区应定期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针对毒性大或嗅阈值低的特征污染物在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设置自动监测及报警装置,及时掌握和控制无组织排放情况,避免出现非正常排放;对于油品装卸工程应要求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罐区建议采用氮封并接火炬系统处理,污泥等产生臭气等有害废气储存装置和设施全部密封加盖并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易挥发化学品和恶臭类物质,同时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已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处理。符合6.对于新增特征污染物,如规划项目涉及未纳入我国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污染物,将执行引进国外排放标准,有多个引进国外标准的,执行其中最严标准。入驻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应尽可能采取一些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使入驻项目的污染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使用脱酸塔吸附措施进行有机废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9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在周边的水系如双绕河、太平河、一统河,建立可关闭的应急截断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在一统河进入园区的上游和出园区的下游均设置应急截断闸门,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极端情况下,关闭一统河上、下游阀门,防止泄漏物和事故污水进入辽河;不涉及符合2.石油化工区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园区内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园区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不涉及符合2.项目应采用清洁燃料,不建设燃煤自备锅炉;新建耗煤项目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不涉及符合1.4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10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的相关内容,涉及具体的符合性详见表1-2。表1-2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分析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不涉及符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准入要求符合1.5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的相关内容,涉及具体的符合性详见表1-3。表1-3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符合性分析11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分析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本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符合1.6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涉及具体的符合性详见表1-4。表1-4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分析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各市“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本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且本项目属于现有化工行业的配套项目,产业定位符合进入园区要求符合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按规定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同时环评要求本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121.7与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气“新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新十条”)相符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项目情况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不涉及注:未列出本项目不涉及条款。1.8与《关于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6〕440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信部联节〔2016〕44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关于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相符性分析13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将绿色化理念贯穿到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从回收、分拣、运输,到加工、循环化利用、再制造以及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完善环保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本项目属于政策要求的回收、加工、循环化利用、再制造以及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质量标准;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符合1.9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4.5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本项目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做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4.6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符合5.1.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已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了分区防渗措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5.1.9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涉及废机油,属于危废,暂存与厂房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3.1加热烘干固体废物,去除其中所含水分等溶剂,以达到减容、减量,便于处理、处置和再利用目的的过程。不涉及符合5.3.5有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应选择闭路循环式干燥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避免气体和颗粒状物质逸出造成大气污染。(1)固体废物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类物质;本项目固体废物无需设置干燥设备,不涉及。符合符合2.0与《******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符合(九)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已要求三同时管理及排污许可证申请。符合(十)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符合2.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辽环发〔2022〕10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辽环发〔2022〕1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辽环发〔2022〕10号)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五)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与已建利用处置设施资源耦合、能力匹配,严格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危废年产生及处理量小于100吨,已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符合(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实施清洁生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产废单位采取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等措施开展内部循环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拓展可利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途径本项目经营单位危废产生量为10t/a,本项目即为经营单位自身危废资源化利用方案以达到企业内自循环的要求。符合(十)优化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和布局。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原则上应依托再生资源产业园,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废物类别筹建的技术水平先进的综合利用设施,可依托主要产废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鼓励新建废催化剂再生、铝灰、化工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等项目,补齐能力短板。本项目仅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进行处置回收,不接受外部危废进行处理。符合2.2与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辽环函〔2020〕29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辽环发〔2022〕1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10本项目与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辽环函〔2020〕29号)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业炉窑以及工业炉窑搬迁改造项目在满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染治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内,配套建设高效环保设施,经预测,项目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且环评已要求项目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符合2042-2014)中处置技术适用性及选择,4.1.3.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包括热脱附处置、熔融处置、电弧等离子处置等”,本项目属于2.3工艺可行性分析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4电弧等离子处置、熔融处置,处置工艺可行。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背景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街南工贸路孵化基地C区C5厂房,利用C5厂房闲置空地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70m2,根据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为第三类工业用地,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21°59′30.277″,北纬41°12′54.366″。项目厂界北侧为双工街,隔路为盘锦希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C9厂房,南侧为C6厂房,东侧为C1厂房。《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中催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的不合格废催化剂在设计和环评阶段计划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置;由于废催化剂中含有贵金属合金,为生产节约成本,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减量化,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对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废催化剂进行贵金属回收处理,回收后继续回用于现有项目催化剂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不接收外部危废进行处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按国家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2.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年处理废催化剂10吨,产生玻璃体及合金。产品及产能情况详见表2-1。表2-1产品方案情况类别产品名称产量单位包装及贮存位置形态出厂执行标准处理废催化剂10t/a钯炭(40%)合金钯合金0.45t/a不暂存,随产随用固态自用,无标准钌炭(20%)钌合金铂炭(20%)铂合金铑炭(20%)铑合金/玻璃体10.6t/a箱装,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鉴定后若为危废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固态无标准注:废催化剂为钯炭、钌炭、铂炭、铑炭四种物质,比例为4:2:2:2,且在生产过程会残留酸性物质(乙酸、甲酸),含量约为0.1%,属于可挥发性有机物;玻璃体主要为复杂的氧化物构成,含量分别是:SiO2的含量为55%左右,Al2O3的含量为20%左右,CaO的含量为10%左右,MnO的含量为10%左右,其它含量合计约5%左右。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构筑物本项目主要设置3台等离子炉和1套预处理设备,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表2-2。表2-2项目组成项目类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一层,长24m宽9m高10.5m,设置3台等离子炉和1套预处理系统,年处理回收废催化剂10吨。利用现有厂房储运工程原料贮存区一层,长6m宽9m高10.5m,在生产区西侧,用于贮存砂子、生石灰石、焦炭、铝土矿石/硬水铝石等原料,该原料采用袋装的方式贮存。利用现有厂房危险废面积6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依托19物贮存库物除尘灰和废机油。公用工程给水园区供水管网依托排水生产废水送入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供电市政供电、企业独立箱变依托供暖夏季无需供暖,冬季园区热网供暖依托环保工程废气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塔综合治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新建废水生产废水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机油、除尘灰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托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表2-3。表2-3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原材料名称用量/吨贮存位置规格/性状贮存方式及最大贮存量来源1待回收产品废催化剂(主要为钯碳、钌碳、铂碳、铑碳。比例为4:2:2:2)10危险废物贮存库40个/箱固态40个/箱5箱回收2砂子0.52原料贮存区颗粒状1t外购2050kg/袋装3生石灰石0.34原料贮存区块状50kg/袋装250kg外购4焦炭0.1原料贮存区块状50kg/袋装250kg外购5铝土矿石/硬水铝石0.15原料贮存区块状50kg/袋装250kg外购6氮气10.05不存放、随用随送液态40L/瓶2瓶外购730%氢氧化钠溶液0.1园区危化品房液态5kg/瓶2瓶外购本项目物料平衡表见下表2-4表2-4物料平衡投入产出原料投入量产品产出量废催化剂10合金0.45砂子0.52玻璃体10.6生石灰石0.34废气酸性废气0.01焦炭0.1颗粒物0.0156铝土矿石/硬水铝石0.15烧损(以CO2排放)0.344合计11.1111.11注:氮气为置换气体,不在产品中呈现,因为未列入表中本项目所用原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所列物质。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下表2-4。表2-4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急性毒性燃烧性、爆炸性待回收产品废催化剂主要为钯碳、钌碳、铂碳、铑碳。比例为4:2:2:2。其中含酸性物质甲酸、乙酸约0.1%//生石灰石氧化钙,属于强碱,与酸发生剧烈反应腐蚀性/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强腐蚀/21于丙酮性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详见表2-5。表2-5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来源1新鲜水t/a33园区用水管网水2电kw·h/a2万市政供电,独立箱变2.5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企业生产设备情况如表2-6。表2-6项目生产设备序号名称数量/台规格型号来源1直流等离子体炉及配套模具3处理量:150kg/h外购2变压器3额定容量:200kVA外购3布袋除尘器1过滤面积65m2外购4脱酸塔1∮1200*L8000最大烟气量3900Nm3/h外购5去离子水制备系统10.3MPa依托6循环冷却水系统/用于熔融设备冷却外购7循环水泵10.3MPa外购8自动喷淋给水系统1-外购9挤压设备1预处理设备外购2.6水平衡分析2.6.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去离子水(纯水)制备和喷淋塔用水。项目新增员工2人,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表176,室内有给、排水,无卫生设施,因此22生活用水按95L/人·天计,工作100d/a,则项目员工生活水用水量为0.19t/d,19t/a。本项目依托《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去离子水系统,为反渗透+电去离子工艺。本项目等离子炉设置1个1t的水箱用于间接冷却,每天损耗量约为水箱水量的2%,则本项目需补充去离子水量0.02t/d,2t/a。根据企业提供,该去离子水产水率为50%,则本项目需要新鲜水0.04t/d,4t/a。本项目喷淋塔水箱水量为1t,喷淋损耗量为水箱水量的5%。则本项目需补充喷淋用水(去离子水)0.05t/d,5t/a。喷淋塔水箱内的循环水每10天更换一次,更换量为1t/次,10t/a。则本项目喷淋用水制备过程需要新鲜水0.3t/d,30t/a。综上,本项目用水量为0.53t/d,53t/a。2.6.2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72t/d,7.2t/a,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去离子设备废水产生量为0.17t/d,17t/a。去离子废水属于生产废水,经孵化基地污水站预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内循环水每10天整体进行罐装封存后送至孵化基地污水站处理。表2-7项目用水情况分类单位新鲜水排水量生活用水t/d0.190.152t/a1915.2去离子水制备t/d0.340.17t/a3417喷淋塔喷淋塔t/dt/a--0.110合计t/d0.530.322t/a5332.2本项目水平衡图:图2-1水平衡图2.6.3供电本项目由园区政供电管网供电,年使用量为2万kw·h/a。2.6.4供暖本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采用园区集中供暖方式。2.7工作制度及职工人数本项目年运行1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2人,无食堂无宿舍。2.8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厂房整体呈矩形,原料贮存区距离等离子炉较近,物料输送方便。废气产生设备集中布置,且距离废气处理装置及排气筒较近,便于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综上,本项目总体布局比较合理,合理利用空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0.19员工生活0.152新鲜水0.53园区污水处理厂去离子水制备0.340.17孵化基地污水站单位:t/d0.15喷淋2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其分析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生产厂房依托现有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详见图2-2。图2-2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2、运营期工艺流程及其分析本项目工艺为分批次生产,预处理-挤压工序约持续20分钟,送料工序约持续10分钟,熔融阶段为4小时,然后冷却20小时后出料,出料后自然冷却16小时,全过程持续约40.5小时。且熔融开始后设备为密闭状态,生产线满负荷状态可生产50个批次。⑴预处理-挤压:废催化剂为带孔隙的块状,箱装,位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通过人工称重后,铲入预处理系统的挤压设备内,预处理系统对废催化剂进行挤压,通过挤压减少废催化剂的体积。⑵送料:砂子、生石灰、焦炭、铝土矿均为袋装,通过人工在等离子炉膛进料口拆袋卸料,同时通过人工将上一工序挤压紧密的废催化剂送入等离子炉膛内,送料完成后关闭送料口。⑶熔融:开启电源,将电极升降打到自动档位,此时石墨电极将自动进行下降,与炉底正极之间产生电弧,同时炉内料通过电极加热熔化,当炉内温度到达1600℃后,此时减小输入电流,降低输入功率,保持温度在1600℃左右,由于贵金属的密度远远大于炉渣(玻璃液),此时让废催化剂原料中的贵金属充分下沉到炉底,用氮气作为直流等离子体炉工艺保护气体,直流等离子体炉运行时,废催化剂生产过程混杂的有机酸性物质挥发,产生酸性废气(非甲烷总烃)与保护气体氮气混合,期间等离子体炉为密闭状态,无空气进入,故排放的气体仅为废催化剂中携带的非甲烷总烃等,无CO、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⑷出料:当贵金属在炉底沉积完成后,关闭电源,停止向炉内供电,同时抬升电极,让炉渣(玻璃液)快速降温,当炉内温度大约为1200~1300℃左右时,炉内降温用时大约30分钟左右,此时启动液压系统,下沉的贵金属合金通过排出口排出后,慢慢冷却20小时,熔融的玻璃液通过玻璃排出口流进模具,合金通过排出口后自然冷却16小时后收集用于现有项目催化剂的生产。熔融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主要为原料废催化剂中共存的甲酸、乙酸)经布袋除尘+喷淋塔脱酸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污染节点及污染因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详见表2-8表2-8项目主要污染节点及污染因子污染工序、设备主要污染因子废气G废水W固体废物S噪声N预处理-挤压---噪声送料颗粒物-废包装噪声熔融颗粒物及酸性废气(进入下个工序)去离子废水:COD-噪声出料颗粒物及酸性废气--噪声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PH、COD除尘灰噪声员工生活-COD、SS生活垃圾噪声设备检修--废机油噪声与项目有1、现有工程概况1.1环保制度执行情况预处理-挤压送料熔融出料26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编制完成《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8月8日取得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盘环审【2023】20号,目前还未进行验收等其他相关环保手续。1.2建设规模及企业组成现有工程为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t(折算量),包括包括40t/a钯碳,20t/a钌碳,20t/a铂碳,20t/a铑碳。现有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12。表2-12现有工程组成项目规模及内容性质主体工程催化剂中试项目在孵化基地C区5号厂房建设一套规整填料类催化剂生产装置,生产4种催化剂产品,产量100t/a。包括40t/a钯碳,20t/a钌碳,20t/a铂碳,20t/a铑碳。新建公辅工程供水新鲜水消耗量为18.81m3/d,由园区供水管网依托园区去离子水由厂房内新建去离子水设备新建循环水场厂房内新建690m3/d循环水系统新建供暖供暖热媒为95/70℃热水,由园区热网供给。依托园区供电依托盘锦市供电线路依托园区供气压缩空气厂内新建一套20Nm3/min空压系统新建天然气本项目中试生产采用电加热,不使用天然气-储运原料存储依托园区危化品仓库依托园区环保工程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过“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3500m3/h,处理效率按90%计。新建废水生产废水暂存于2个20m3废水暂存罐,送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园区员工生活污水进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园区固废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6m2-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产噪设备采取消、吸/隔音设施及减振措施。新建排污口规范化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安装环境图形标志。新建环境风险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新建27厂房外设置围堰新建事故污水管网及切换系统依托孵化基地孵化基地C区800m3事故缓冲池依托孵化基地消防供水来自于精细化工基地消防水供水系统,供水能力为50L/s,设计压力为0.6MPaG依托孵化基地1.3现有工程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现有工程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汇总见表2-14。表2-14现有工程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规模/能力现有工程需求备注1新鲜水m3/a-18.81依托园区2循环水m3/a690690自建3蒸汽t/a--依托园区(供暖期120d)4压缩空气Nm3/h2020自建5电万kWh/a-60依托园区孵化基地公用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详见表2-15。表2-15孵化基地公用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序号公用工程名称实际建设情况履行的环保手续1孵化基地化学品库(存放NaOH溶液等化学品材料)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环评批复文号盘精函[2018]7号,已验收2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环评批复文号盘精函字[2020]14号,已验收1.4、劳动定员现状项目设劳动定员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人员8人。生产班制为四班三运转制,装置每天运行24小时。1.5、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排污口情况28由于现有工程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竣工验收等其他环保手续履行工作,因此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排污口情况参考现有工程环评及其批复。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排污口情况如下:表2-16产污环节、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污口编号情况序号排污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治理措施1DA001工艺废气NMHC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2DW001废水总排口(污水罐)COD、氨氮、总氮、pH、石油类、悬浮物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3DW002雨水排放口COD、pH、悬浮、含盐量经监测合格后进入园区雨水管网4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残留物料、废催化剂、废碱液《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1.20)要求3、现有污染源调查现有项目还未进行正常生产及验收,故本小结无法给出现有实际污染情况,仅给出原环评计算的污染情况汇总表。表2-16现状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有组织NMHCt/a0.0009283无组织NMHCt/a0.0001348合计NMHCt/a0.0010586废水送入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废水量t/a5815.32CODt/a14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量t/a5980.32氨氮t/a0.179CODt/a1.79固体废物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t/a0.005废包装t/a5生活垃圾t/a1.65废导热油t/a0.2废催化剂t/a<10废碱液t/a0.2①危险废物量为产生量,危险废物无外排。3、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29无。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3.1.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2年盘锦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属达标区,盘锦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详见下表3-1。表3-1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项目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单位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160µg/m318.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640µg/m365.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µg/m365.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935µg/m382.86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34mg/m332.50达标O3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50160µg/m393.75达标由上表可知,辽宁省盘锦市2022年基本污染物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3.1.2补充监测本次非甲烷总烃引用《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本底监测数据,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7日进行监测;TSP引用《盘锦格林凯默科技有限公司50吨/年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本底监测数据,盘锦格林凯默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盘锦祥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23日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31年的现有监测数据,TSP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南侧2607m左右,满足引用条件;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南侧1890m左右,满足引用条件。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监测点位信息及检测结果具体详见表3-2和3-3。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TSP监测点121.974241.1953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全天西南2607非甲烷总烃监测点121.972041.2065非甲烷总烃(1h平均)全天西南1890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时间评价标准/(g/m3)监测浓度范围/(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XYTSP监测点121.974241.1953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2022.12.1-7300166-17056.70非甲烷总烃监测点121.972041.2065非甲烷总烃(1h平均)2023.7.17-232000340-49024.50由监测结果可见,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要求。3.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1)土壤环境本项目土壤监测引用10t/a2,6-萘二甲酸中试项目监测数据以留作背景值,本次利用的地土壤数据为2022年6月27日监测,满足近3年的时限要求,且布设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规定。2022年6月8日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0t/a2,6-萘二甲酸中试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本项目引用其监测报告内点位T6-1的监测数据。(1)监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列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共计46项因子。(2)监测结果土壤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表3-4。表3-4土壤监测结果一览表样品编号检测项目引用点T6-1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苯胺(mg/kg)<0.062602-氯苯酚(mg/kg)<0.092256硝基苯(mg/kg)<0.0576萘(mg/kg)<0.0970苯并[a]蒽(mg/kg)<0.115䓛(mg/kg)<0.11293苯并[b]荧蒽(mg/kg)<0.215苯并[k]荧蒽(mg/kg)<0.1151苯并[a]芘(mg/kg)<0.11.5茚并[1,2,3-CD]芘(mg/kg)<0.115二苯并[a,h]蒽(mg/kg)<0.11.5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µg/kg)<1.037氯乙烯(µg/kg)<1.00.431,1-二氯乙烯(µg/kg)<1.066二氯甲烷(µg/kg)<1.5616反式-1,2-二氯乙烯(µg/kg)<1.4541,1-二氯乙烷(µg/kg)<1.29顺式-1,2-二氯乙烯(µg/kg)<1.3596氯仿(µg/kg)<1.10.91,1,1-三氯乙烷(µg/kg)<1.384033四氯化碳(µg/kg)2.8苯(µg/kg)41,2-二氯乙烷(µg/kg)5三氯乙烯(µg/kg)2.81,2-二氯丙烷(µg/kg)5甲苯(µg/kg)12001,1,2-三氯乙烷(µg/kg)2.8四氯乙烯(µg/kg)6.253氯苯(µg/kg)270乙苯(µg/kg)281,1,1,2-四氯乙烷(µg/kg)10间,对-二甲苯(µg/kg)570邻二甲苯(µg/kg)640苯乙烯(µg/kg)12901,1,2,2-四氯乙烷(µg/kg)101,2,3-三氯丙烷(µg/kg)0.51,4-二氯苯(µg/kg)201,2-二氯苯(µg/kg)560重金属和无机物镉(mg/kg)65铜(mg/kg)11.618000铅(mg/kg)15.9800镍(mg/kg)13.5900砷(mg/kg)4.2260汞(mg/kg)0.02038六价铬(mg/kg)5.7石油烃(C10-C40)(mg/kg)424500从土壤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筛选值二类用地标准,未出现超标情况。本项目引用的土壤监测点位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二类标准。(2)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引用《盘锦精细化工孵化基地废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地下水监测数据,以留作背景值,本次利用的地下水数据为2021年监测,满足近3年的时限要求,且布设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监测因子:34其他因子: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汞、砷、铁、锰、铅、镉、石油类等。监测地点为孵化基地地下水井,监测时间为2021年7月01日,1次/天,检测1天,监测结果引用报告内样品编号为DX1-4的监测数据,详见下表:表3-6地下水检测结果检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监测点位1#是否超标pH值6.5~8.57.43否溶解性总固体≤1000967否总硬度(以CaCO3计)≤450256否氯化物≤250149是硫酸盐≤250143否氟化物≤1.00.998否氨氮≤0.50.319否硝酸盐(以氮计)≤20.01.34否亚硝酸盐(以氮计)≤1.00.274否挥发酚≤0.020.0009否氰化物≤0.05<0.004否砷≤0.01<0.0003否汞≤0.001<0.0004否六价铬≤0.05<0.004否铅≤0.01<0.0003否镉≤0.005<0.00003否铁≤0.30.02否锰≤0.1<0.004否石油类≤0.3<0.01否钾-23.5否钠≤200472是镁-40.7否钙-35.0否CO32--<0.60否HCO3--975否本项目水质观测井位于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含水区的海积平原区,处于区域地下水的径流排泄区,地下水经长距离的运移至当地后径流滞缓,相对离子富集。在不同时期辽河下游及其支流的河水中,钠是超标的,海积平原区的地下水多是接受这些河水补给,加之这些地下水含水层均为海侵的沉积物,同时保留了侵入的海水,因此氯化物及钠等相应离子含量很高。3.4地表水根据《2022年盘锦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水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2年,干流辽河盘锦段及其主要支流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目标,断面达标率为100%。兴安、曙光大桥2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干流辽河盘锦段及赵圈河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6条主要支流小柳河闸北桥、一统河中华路桥、太平河新生桥、绕阳河胜利塘和清水河清水河闸5个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①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置与评价范围分布示意图见附图3);②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③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④生态环境:本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见表3-4。表3-7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单位:mg/m3区域浓度限值(连续5min平均浓度)城镇建成区0.8监测项目颗粒物(TSP)郊区及农村地区1.0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工艺废气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颗粒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具体标准值见表3-8。单位:mg/m3有组织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名称类别污染物36排气筒高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5m120104.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6//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颗粒物2520//注:有组织排放共用一根排气筒,因此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孵化基地污水预处理站其他废水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水执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孵化基地污水站进水水质要求具体见表3-6。表3-6孵化基地污水预处理站进水指标要求单位:mg/L(pH除外)pHCODCr氨氮T-NT-PSS含盐量挥发酚6~9≤50000≤800≤1000≤100≤300≤200000≤2.0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见表3-7。表3-7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mg/L,pH除外)pHCODCRBOD氨氮TNTPSS盐类6~9≤300≤250≤30≤50≤5≤300≤1000(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等效声级LeqdB(A),昼间65dB(A),夜37间55dB(A)。(4)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1.20)。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环保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废水:CODCr、NH3-N。2、建议总量指标及指标来源本项目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排放量为0.0001t/a。本项目废水最终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一统河。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32.2t/a。COD=32.2×50×10-6=0.00161t/a氨氮=32.2×5×10-6=0.000161t/a结合上述公式,则总量控制指标详见下表3-7。表3-7总量控制指标表类别总量(t/a)排放去向0.00161经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后排入一统河NH3-N0.000161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0001大气最终控制指标以环保局下达指标为准。污染物名称CODCr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生产厂房依托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不新增土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有车辆运输设备扬尘产生,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噪声。由于施工过程是一次性的,所以其产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随即消失。只要做到文明施工,并尽可能缩短安装调试期,施工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车辆运输设备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中适当进行洒水,从而减轻该时段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队的生活污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中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高峰期施工人数为5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按每人0.5m3/d计算,日产生生活污水约2.5m3/d,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噪声为设备安装、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随着设备安装结束,噪声消失。①遵守作业规定、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碰撞、敲击、哨子等人为噪音。②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如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需要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设备废包装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为5人,其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项目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日产日清。设备废包装等共计约1t,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了上述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并可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送料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后产生的酸性废气。⑴送料工序-颗粒物砂子、生石灰石、焦炭、铝土矿石/硬水铝石等固体颗粒状物料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卸料环节颗粒物产生系数为1.5~2.5kg/t原料(本次环评系数取最大值),本项目固体颗粒状物料投料总量为1.11t/a。则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为2.78kg/a,由工程分析可知,全年投料工序时长为8.33h,投料落料点位于等离子炉炉膛内,投料时为半封闭状态,外散无组织粉尘按20%计。经计算,本项目投料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2.7×10-2kg/h、2.22×10-3t/a;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6.67×10-2kg/h、5.55×10-4t/a。⑵颗粒物及酸性废气本项目各物料熔融过程产生熔融颗粒物及酸性废气,熔融时间为200h/年。颗粒物:本项目各物料熔融过程产生熔融颗粒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直流等离子体炉设计烟尘产生系数为20mg/m3,设计风量为3900m3/h。经计算本项目熔融过程颗粒物产生浓度20mg/m3,产生速率0.078kg/h,产生量0.0156t/a。酸性废气:本项目各物料熔融过程废催化剂携带的甲酸及乙酸通过熔融升温挥发,产生酸性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企业设计参数,可挥发酸性物质占废催化剂总量的0.1%,即0.01t,以全部挥发计,酸气(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01t/a,风量为3900m3/h,产生速率0.05kg/h,产生浓度12.8mg/m3。1.2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术导则》(HJ1091-2020),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工艺废气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项目工艺废气为颗粒物及酸性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塔脱酸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治理措施为吸附面积面积65m2的布袋除尘,效率以99%计,酸性废气(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为等离子电炉(生产设备)内高温热解(效率以80%计)+喷淋塔脱酸塔(酸性废气吸附效率50%),酸性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以90%计。布袋除尘器为颗粒物常用且成熟的治理措施,因此使用布袋除尘的方式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可行;酸性气体要分析是有机酸,易溶于水,因此采取水吸收的方式进行最终处理,措施可行。排气筒高度可行性: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焚烧处理能力≤300kg/h,排气筒最高允许高度为25m,本项目直流等离子体电炉处理能力小于300kg/h,排气筒高度设置为25m,方案可行。综上,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1.3废气排放情况及达标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4-1.表4-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工艺收集效率%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送料颗粒物7×10-22.22×10-3有组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99是7×10-32.7×10-52.22×10-58.3341熔融颗粒物200.0156织+等离子炉内高温热解(酸性废气处理效率80%)+喷淋塔脱酸(酸性废气吸附效率50%)+25m高排气筒(DA001)/99是0.20.000780.000156200酸性废气(非甲烷总烃)12.80.01/90是1.280.0050.0001200本项目熔融过程产生颗粒物及酸性废气,其中颗粒物经综合治理后,排放浓度为0.2mg/m3,可以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限值要求,酸性废气经综合治理后,排放浓度为1.28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表4-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工艺收集效率%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送料颗粒物/5.55×10-4无组织半封闭炉膛80/是/6.67×10-25.55×10-48.33经EIAProA2018软件预测可知,建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预测扩散最大浓度为0.01mg/m3,出现在下风向29m。项目29m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针对性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气筒基本情况表见下表4-3.表4-3排气筒基本情况表排气筒编号坐标风量污染物排气筒类型XYZ42DA001121°59′29.78952″41°12′52.71504″3.2513900m3/h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主要排放口1.4废气非正常排放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气综合治理措施出现故障,发生频次以1次/年计,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为0,废气产生即排放,则送料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7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熔融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详见下表4-3。表4-3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工序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mg/m3事故情形单次事故时长(h)事故状态下排放量(t)送料颗粒物0.070.00222120治理措施故障0.1663.69×10-7熔融颗粒物200.07812010.78×10-4非甲烷总烃12.80.052010.00005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定期排查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④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⑤发生非正常工况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设备检修,检修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1.5废气监测要求43根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表6,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表4-4。表4-4项目废气监测要求污染来源监测点位(编号)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无组织厂界颗粒物1次/半年厂界及车间外TVOC1次/季度有组织DA001颗粒物在线监测TVOC1次/季度1.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街南工贸路孵化基地C区C5厂房内,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周边500m内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和酸性废气。其中无组织颗粒物经过厂房阻隔和沉降后,可达标排放。熔融工艺尾气颗粒物和酸性气体经炉内自然高温热解+布袋除尘+喷淋塔脱酸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项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可以接受。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1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依托厂区内的去离子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去离子废水和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类比现有项目对去离子废水和喷淋废水的分析,COD浓度为200mg/L,生产废水罐装后送至孵化基地污水站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一统河,类比现有项目生活污水产污系数,COD浓度为300mg/L,氨氮浓度为30mg/L。项目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污染治理情况详见表4-5。表4-5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情况废水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排放去向产生浓度(mg/L)产生量(工艺处理能力治理效率是否为可排放浓度排放量(44t/a)%行技术)(mg/L)t/a)生产过程生产废水COD2000.00054间接排放脱盐(蒸发)—电催化系统—厌氧处理—好氧生化工艺///273000.00081800罐装后送至孵化基地污水站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入一统河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3000.00045间接排放一级水解+二级水解+A/O生化+混沉+臭氧氧化+生物炭滤池+紫外消毒///15.2500.000045800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入一统河氨氮300.00004550.00000752.2废水治理措施及依托可行性分析(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生产废水灌装收集后,每月/次,按时将废水罐中废水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依托可行性分析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一期设计处理工艺为:脱盐(蒸发)—电催化系统—厌氧处理—好氧生化,处理能力为250m3/d,日平均实际处理废水量为146m3/d,富余处理能力104m3/d。本项目废水量产生为0.17m3/d,废水污染物为COD200mg/L,水质在孵化基地污水站接收范围内(≤50000mg/L)。孵化基地污水预处理站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孵化基地污水站进出水水质指标见下表。表4-6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处理效率单位:mg/L指标CODcrBOD氨氮总氮盐分SS指标(mg/L(mg/L)(mg/L(mg/L(mg/L(mg/L孵化基地废水50000350001000100020000010000调节池50000350001000100020000010000初沉池进水50000350001000100020000010000出水4800033250100010002000002000去除率4%5%---80%MVR进水4800033250100010002000002000出水24000166251000100010001000去除率50%50%--99.50%50%电化学进水24000166251000100010001000出水1920013300900100010001000去除率20%20%10%---一级水解进水1920013300900100010001000出水1600011305900100010001000去除率16.70%15%----厌氧进水1600011305900100010001000出水24001696900100010001000去除率85%85%----一级A/O进水24001696900100010001000出水8005941501601000500去除率67%65%83.30%84%-50%二级水解进水8005941501601000500出水6404751401601000500去除率20%20%6.70%---二级A/O进水6404751401601000500出水28823730401000300去除率55%50%80%75%-40%二沉池进水28823724401000300出水28823724401000300去除率------混凝沉淀池进水28823724401000300出水≤300≤250≤30≤50≤1000≤300去除率------注:以上单元去除率为单元设计时采用的预估值,实际处理效果与以上列表数据可能存在差异。(3)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生活污水与孵化基地处理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COD浓度为300mg/L,氨氮浓度为30mg/L;孵化基地处理后的去离子废水COD浓度为300mg/L,废水污染物浓度在污水处理厂接收范围内即COD浓度为300mg/L,氨氮浓度为30mg/L。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一级水解+二级水解+A/O生化+混沉+臭氧氧化+生物炭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厂现有富余处理能力1062.728m3/d,可满足本项目0.222m3/d生活污水及0.07m3/d孵化基地污水厂处理后的去离子废水的最终处理需求,因此园区污水处理池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表4-7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mg/L,pH除外)污染指标一级A标准pH6~9SS10CODcr50氨氮5(8)TN15TP0.5BOD5102.3废水排放达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孵化基地污水预处理站其他废水进水水质指标要求。生活污水执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4废水监测要求项目废水监测要求详见表4-8。表4-8项目废水监测要求污染来源监测点位(编号)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备注废水车间污水总排放口pH、总氮、石油类、悬浮物、氯化物(以氯离子计)每次运输监测(污水罐)委托监测生活污水pH、总氮、石油类、悬浮物、氯化物(以氯离子计)季度/次委托监测47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噪声源强核算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变压器、循环水泵、直流等离子体炉、除尘器风机等,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可知,其源强约为70~80dB(A),详见表4-9。表4-9噪声排放源调查清单表建筑物名称噪声源名称产生强度(dB(A))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降噪措施室内边界声级(dB(A))每日运行时间(h)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生产厂房变压器(3台)707313合理布局选择低噪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隔声、消声、距离衰减60.468h1545.46170741457.968h1542.96170751556.028h1541.021循环水泵75651561.028h1546.021直流等离子体炉(3台)75531365.468h1550.46175541462.968h1547.96175551561.028h1546.021除尘器风机75551561.028h1546.0213.2噪声预测模式及达标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本项目可选择点声源预测模式,来模拟预测本项目主要声源排放噪声随距离的衰减变化规律。(1)对室外噪声源主要考虑噪声的几何发散衰减及环境因素衰减:L2=L1-20lg(r2/r1)-ΔL式中:L2——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dB(A);L1——点声源在参考点产生的声压级,dB(A);r2——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48r1——参考点距声源的距离,m;Δ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空气吸收等引起的衰减量),dB(A)。(2)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其预测点总声压级采用下面公式:式中:Leq-----预测点的总等效声级,dB(A);Li-----第i个声源对预测点的声级影响,dB(A)。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10。表4-10厂界噪声预测及评价结果单位:dB(A)厂界点位衰减距离(m)噪声贡献值标准值是否达标东250.72昼间65夜间55达标南347.2达标西444.7达标北641.18达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经合成衰减至四周厂界贡献值为41.18dB(A)~50.72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3.3噪声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噪声监测要求详见表4-11。表4-11项目噪声监测要求污染源监测点位(编号)监测频次备注产噪设备厂界四周1m1次/季度昼65夜554、固体废物排放和环境管理4.1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三大类。主要来自生产和生活两个环节。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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