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 智能农业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1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84396253
传 真:0527-84396253
邮  箱:sqhbglc@126.com
通讯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38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拟批复意见

1
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000台(套)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龙锦路8号
宿环建管表20250 号关于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50**号关于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基本情况:江苏阿格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龙锦路8号,本项目设置一体化泵站成套设备生产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此项目以PE颗粒、色母、水泵机组等为原辅材料,经过上料、搅拌、挤出、冷却成型、切割等工序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台(套)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二)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挤出废气。挤出废气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挤出工段产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表5中NMHC特别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NMHC的浓度限值。(四)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七)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945t/a。(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接管量:废水量≤720t/a、CODcr≤0.202t/a、BOD5≤0.115t/a、SS≤0.122t/a、氨氮≤0.018t/a、TN≤0.025t/a、TP≤0.002t/a。外排量:废水量≤720t/a、CODcr≤0.036t/a、BOD5≤0.007t/a、SS≤0.007t/a、氨氮≤0.004t/a(0.006t/a)、TN≤0.011t/a、TP≤0.0004t/a。(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项目代码:2408-321302-89-01-407374)抄送: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农业、智慧水务装备 智能农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