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1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
400
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 示 期: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930-7121117
邮 箱:244614694@qq.com
通讯地址:东乡县锁南镇文化路3号(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邮编号码:731400
附 件:顺序1---东乡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六、结论55附表56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附件3:噪声现状监测报告;附件4:天然气成分表附件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6:排污许可证附图附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2:项目与临夏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图;附图1-3:项目与东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图;附图2-1: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1:项目与东乡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位置关系图;附图3-2:项目与敏感点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光荣联系方式13993081156建设地点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地理坐标4台0.7MW锅炉房位置(103度23分10.264秒,35度39分45.023秒);1台0.7MW锅炉房位置(103度23分17.204秒,35度39分47.2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11.3环保投资占比(%)2.8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在院内占地16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专项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颗粒物,SO2、NOX,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范围内;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废水、树脂反冲洗废水排入至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取水口,生产用水为自来水不设置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本次天然气锅炉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锅炉房四周均为厂区的建设用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内交通设施完善,在严加管理和措施到位情况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及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选址不存在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不会带来大的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表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序号项目合理性分析1用地本项目位于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锅炉房四周均为厂区的建设用地2交通条件区域内交通设施完善3供水项目用水依托院内市政供水管道4供电依托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市政电网5供暖1台0.7MW锅炉房只供暖行政楼,4台0.7MW的锅炉房供暖整个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楼除外)6周围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7饮用水源保护区无8自然保护区无9风景名胜区无3、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平台查询,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全州共划定管控单元6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3个,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区8个,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查阅甘肃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平台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1中“东乡族自治县城镇空间”(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2292620001),环境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单元1”,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与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图1-1,本项目与东乡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图1-2。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3。表1-3项目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62292620001东乡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1管控要求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甘肃省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一般生态空间:是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一般生态空间除法定保护地以外的评估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开发建设活动。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3)其他优先保护区域: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优先保护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落实《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执行园区(集聚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园区(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根据园区发展定位、环境特征等强化环境准入约束。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化工石化、有色冶金、制浆造纸以及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5)重点管控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1)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3)其他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对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管控。(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加强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要求,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省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皮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对于城镇建成区内出城入园、关闭退出的工业企业用地,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3)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矿山生产企业依法编制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不涉及;(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1中的“东乡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3)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防控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活动损害生态服务功能或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的风险。(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3)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1)不涉及;(2)项目实施符合产业政策,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本项目依托医院院内现有项目占地,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能耗管控制度,有效抑制石油消费增量,引导扩大天然气消费,提高农村用能效率。“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9%。(2)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各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3)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强化工业节水,坚持以水定产,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用水,实施节水改造。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执行行业能耗标准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要求,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耗煤行业耗煤量。(4)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遏制用水浪费,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5)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节约与保护相关要求。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6)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超采治理相关要求。实行煤炭、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1)(2)本项目为燃气锅炉,实施后均采用节水型锅炉,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用浪费;(3)不涉及;(4)本项目采用节水型锅炉,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用浪费;(5)(6)不涉及地下水符合临夏回族自治州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国家公园内活动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允许不符合公园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的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擅自占用,严禁随意改变用途。全面取缔全州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行业建设项目。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可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各类保护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装机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1、生态保护红线内经依法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改造、维护活动以及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活动和防洪设施、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等,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地的,按照对应的保护地法律、法规、条例进行管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但不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的,仅允许不影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不影响完整性系统性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待国家或省级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严格执行。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一般生态空间内允许开展以下活动:①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②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④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⑤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⑥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⑦公路铁路交通、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线性工程;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⑨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开发活动;⑩矿产资源勘探;其他人类活动或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的),通过评估并取得批准后开展。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水泥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上大压小,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持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取缔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2、禁止向水域和渠道倾倒畜禽粪污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排放畜禽粪污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主要河道堆置和存放畜禽粪便。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和临夏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1)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2)项目为5台0.7MW燃气锅炉,锅炉烟气分别经1根8m烟囱排放,可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临夏市及各县完成省、州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0.5%,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60.74吨和73.42吨。202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2035年保持稳定。2、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应改为电、空气源热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各类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全州基本完成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3、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4、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重点行业(制药、包装印刷,家具、钢结构等工业涂装)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防治长效机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5、到2020年底,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907.78吨、1715.88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4%。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88.04吨、14610.99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0.5%。2025年,除湟水河西河镇控制单元外,全州所有水质控制断面达到III类水质以上,2035年持续改善。6、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开采采掘行业和水电行业环境整治,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各县市已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全州各县市县城和重点乡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临夏市、各县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畜禽散养密集区要按照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实现全州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完成黑臭水体目标。7、加大对黄河干流(临夏段)流域水污染防治、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减排)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新增的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应达到国家清洁化技术要求。8、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加大对境内黄河、大夏河、洮河等流域沿岸非法开采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排查检查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开发行为。9、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2035年保持稳定。2、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应改为电、空气源热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各类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全州基本完成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3、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4、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重点行业(制药、包装印刷,家具、钢结构等工业涂装)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防治长效机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5、到2020年底,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907.78吨、1715.88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4%。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88.04吨、14610.99吨以内,较2015年分别下降0.5%。2025年,除湟水河西河镇控制单元外,全州所有水质控制断面达到III类水质以上,2035年持续改善。6、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开采采掘行业和水电行业环境整治,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各县市已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全州各县市县城和重点乡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临夏市、各县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畜禽散养密集区要按照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实现全州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完成黑臭水体目标。7、加大对黄河干流(临夏段)流域水污染防治、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减排)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新增的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应达到国家清洁化技术要求。8、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加大对境内黄河、大夏河、洮河等流域沿岸非法开采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排查检查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开采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开发行为。9、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2035年保持稳定。2、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实现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稳定传输在线监控数据。3、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0.5%、0.5%、9%、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67.34吨、79.36吨、1446.56吨、137.49吨。4、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马铃薯淀粉加工、制药等废水处理难度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涉水的工业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等措施或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安定区和其余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安定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其余各县进一步完善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争取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禁止污泥乱堆乱倒。加快推进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安定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5、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定西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临夏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应确保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功能区要求。(1)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数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常规污染物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2)项目为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主要是颗粒物、SO2、NOx,分别经1根8m烟囱达标排放,NOx总量控制在3.795t/a(3)其他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工业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同重点管控单元要求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不涉及重金属、化学品排放,天然气由供气管道接入。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3.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3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3.23立方米以下。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8立方米以下。/万元、69立方米/万元以内。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1立方米/万元。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关停。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应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全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范围内;2020年能源需求总量控制在279吨标准煤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在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县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同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用水量少,实施后均采用节水型锅炉;本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符合东乡族自治县空布局约束执行临夏州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本项目位于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2、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没有金属冶炼等相关项目;3、本项目用水量少,实施后均采用节水型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临夏州总体准入要求中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加大对广通河、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减排)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3、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县城和重点乡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求。4、持续推进冬季清洁供暖。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逐步实施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5、持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1、项目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本项目生产供热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项目每台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8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执行临夏州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不涉及重金属、化学品排放,天然气由供气管道接入。符合资源利用效率执行临夏州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项目仅涉及使用水资源,主要为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对照上述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实施符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及东乡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1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4.与《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4 与《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第六章第三条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及时整改或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东乡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3年,2011年东乡县人民医院灾后恢复重建,建筑面积合计为15076.84m2,包含门诊住院楼、太平间、水泵房和配电室,这次工程建设1台0.7MW燃煤锅炉;鉴于原锅炉设备服役超期、能效低下且不符合现行环保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为支撑医院床位扩增,急需新建高效燃气锅炉房,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因此2024年末开始将原锅炉房旧址进行拆除,2025年4月,医院开始利用院内空闲地建设2座锅炉房,一座1台0.7MW锅炉房只提供院内行政楼供暖,供暖面积约3000m2,一座4台0.7MW锅炉房提供给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院供暖(行政楼除外),供暖面积约24000m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的规定,“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热力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天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安装有5台0.7MW热水锅炉,总容量5吨/小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该医院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到委托后,派遣技术人员踏看现场、收集相关资料,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污染问题,从工程角度和环境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工程中的污染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和管理措施,对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效益进行了客观的论述,在此基础上,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单位(1)项目名称: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4)建设地点:位于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两座地上一层锅炉房。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1。(5)占地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m2,其中1台0.7MW锅炉房占地面积为60m2,4台0.7MW的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00m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2座锅炉房,一座1台0.7MW锅炉房,一座4台0.7MW的锅炉房。(7)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依托医院内部人员,年工作180天,每天24小时(两班制)。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1台0.7MW锅炉房(型号:CWNS0.7-85/60-YQ),只提供院内行政楼供暖,锅炉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一座4台0.7MW的锅炉房(每台型号:CWNS0.7-85/60-YQ),提供给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院供暖(行政楼除外),锅炉废气分别经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内配备控制台、离子交换树脂罐、和软化水箱等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具体见项目组成表2-1。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一座1台0.7MW锅炉房锅炉房占地60m2,安装1台0.7MW热水锅炉,型号:CWNS0.7-85/60-YQ;锅炉房内泵区占地面积为20m2,设置2台水泵;设置1个离子交换树脂罐,1个1.5m3的软化水箱。新建一座4台0.7MW的锅炉房锅炉房占地100m2,安装4台0.7MW热水锅炉房,型号CWNS0.7-85/60-YQ;锅炉房内泵区占地面积为设置25m2,设置4台水泵;设置1个离子交换树脂罐,1个2m3的软化水箱。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依托供气本项目采用天然气,天然气通过市政天然气管道供给依托供电依托当地电网提供依托排水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锅炉燃料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每台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8m烟囱排放;新建废水治理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同软化废水经过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新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减振,定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新建固废治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做到随产随清,不在锅炉房内暂存;废工业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新建2.3生产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及生产设施具体技术参数见表2-2。表2-2锅炉技术参数情况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一座1台0.7MW锅炉房燃气热水锅CWNS0.7-85/60-YQ台1循环水泵/台1补水泵/台1软化水箱1.5m3个1离子交换树脂罐1m3个1工业盐罐1m3个1烟囱 8 米,内径300 mm根1一座4台0.7MW的锅炉房燃气热水锅CWNS0.7-85/60-YQ台4循环水泵/台2补水泵/台2软化水箱2m3个1离交换树脂罐1m3个1工业盐罐1m3个1烟囱 8 米,内径300 mm根42.4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1)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能源消耗为水、电,由市政系统提供。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如表2-3所示。表2-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单位:t/a序号原料名称用量来源1锅炉使用天然气202.75万m3/a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2电4.5万kW·h/a市政供电3水1254.6t/a市政供水4软水机专用盐0.5t/a外购5离子交换树脂0.1t/a外购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年使用天然气的量: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锅炉年运行4320h(共180d,每天24h)计,锅炉热效率取值95%。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天然气热值为33.91MJ/m3,则1台0.7MW锅炉每小时耗气量为0.7MW×4.32×106KJ/h÷(0.95×33910KJ/m3)=93.87m3/h,则1台0.7MW锅炉年使用天然气量40.55万m3。(5台0.7MW锅炉年使用天然气量为202.75万m3。)项目燃气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供给,项目使用天然气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II类技术指标,其性质见表2-4,根据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地球化学分析测试中心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的的天然气成分检测报告(兰地化测字D03第073号),天然气气质组分分析见表2-5所示:表2-4 天然气性质一览表序号项目数值1低位发热量(MJ/kg,20℃)49.372高位发热量(MJ/kg,20℃)54.793气体密度(kg/m3)0.68684气化率(m3/吨)(气化后20℃)14565总硫(mg/m3)<100表2-5天然气组分一览表序号项目燃气成分(%)1甲烷97.312乙烷1.613氮气0.614丙烷0.335硫化氢0.006正丁烷0.0617异丁烷0.0448二氧化碳0.0179乙烯0.004710异戊烷0.003211新戊烷0.002012总硫分≤100mg/m32.5公用工程(1)供水工程本项目由市政供水。(2)供水、排水工程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至市政雨水系统内。锅炉排水及软化水经过院内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过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6项目用水及水平衡项目用水单元主要包括锅炉用水、软化系统补水。本次计算为5台0.7MW锅炉运行时的用水量及水平衡。锅炉循环水量根据《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中热水锅炉循环水量公式G=0.86×Q/ΔT。其中:G—循环水量:m3/d;Q—热负荷kW;△t—管网供回水温差。本项目设计供暖锅炉进水温度为85℃,回水温度为60℃,总供热负荷为3.5MW,由此核算供暖锅炉循环水量为120.4m3/d。(1)生产用水①锅炉管网损耗补水量:本项目锅炉循环水量为120.4m3/d,管网损失量为循环水量的3%,运行期间管网损失补水量约3.6m3/d。锅炉定期排水:锅炉循环水量约120.4m3/d,锅炉定期排水量占锅炉循环水量的2%,项目运行期间锅炉定期排水消耗水量2.4m3/d。则锅炉补充软水需要量约6.0m3/d。②软化水系统本项目锅炉给水由软化水系统供给,则软化水系统需制备软水6.0m3/d,锅炉软水装置离子交换树脂效率为90%,消耗新鲜水量约6.67m3/d,制备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水0.67m3/d。离子交换树脂床需定期反冲洗,反冲洗水量为软水量的5%,则清洗所需新鲜水为0.3m3/d,清洗废水产生量0.3m3/d。5台0.7MW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为3.37m3/d(606.6t/a),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经过院内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平衡图表分别见图2-1及表2-6所示。表2-6本项目水平衡一览表单位:m3/d用水单位新鲜水量损耗水量废水量利用水量软水系统6.6700.676.0树脂床清洗水0.300.30锅炉用水/3.62.40小计6.973.63.376.0注:新鲜水用量=损耗水量+废水产生量。定期排水2.46.67管损3.66.0i供暖区软水制备5台0.7MW热水锅炉0.3树脂床清洗0.3废水院内污水处理站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2.7总平面布置项目2座锅炉房都位于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总占地面积约160m2,其中一座1台0.7MW锅炉房位于医院院内东北侧,另外一座4台0.7MW锅炉房位于院内西北侧;1台0.7MW锅炉位于锅炉房南侧,向东依次为控制台和泵区,锅炉房内东北角设置1.5m3的水箱,向南依次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罐和工业盐罐;4台0.7MW锅炉位于锅炉房南侧,成“一”字排列,锅炉房内西北角设有2m3水箱,向东依次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罐和工业盐罐。本项目锅炉房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工艺简述说明:(1)软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当含有硬度离子的水通过交换器树脂层时,水中的Ca2+、Mg2+与树脂内的Na+发生置换,树脂吸附了Ca2+、Mg2+而Na+进入水中,这样从交换器内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离子的软化水。随着交换过程的不断进行,树脂中的Na+全部被置换达到饱和后就失去了交换功能,此时必须使用工业NaCl(无碳)溶液对树脂进行再生,将树脂吸附的Ca2+、Mg2+置换下来,树脂重新吸附了Na+,恢复软化交换能力。再生需排放一定数量的Ca2+、Mg2+浓度较高的废水。Ca2++2NaR→CaR+2Na+Mg2++2NaR→MgR+2Na+锅炉系统天然气通过压力表、流量阀等仪器仪表,一方面用于调节天然气流量大小,另一方面用于计量天然气用量;然后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燃烧机,与空气充分混合燃烧,加热锅炉里面的水;锅炉出水经分水器由供水主干管输送至用户单元,回水由热力管网汇集通过直通式除污器除去杂垢后进入集水器,然后由循环泵输送返回至锅炉内循环使用。锅炉循环水和管网补给水均采用软水器和除氧器进行软化、除氧,由补给水泵泵入锅炉热水循环系统。进口管线出口管线补水泵烟囱锅炉循环泵风引风机软水箱电动阀废水、废树脂III分气缸I自来—软水系统水压力表用户集水器图2-2锅炉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3.产污环节分析①废气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②废水燃气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软化废水及树脂床清洗废水。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及其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95dB(A)。④固废燃气锅炉供热系统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S1),工业盐的包装袋(S2)。表2-7项目产污节点一览表类别产污节点污染因子性质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连续废水锅炉定期排水pH、COD、BOD、含盐量间断软化废水间断树脂床清洗废水间断噪声锅炉、水泵、风机连续等效A声级连续固体废物软水设施废离子交换树脂间断废包装袋间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质量现状,大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本次评价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标判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基于互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平台-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数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临夏州2024评价基准年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3-1。表3-1 临夏州2024年评价基准年空气质量现状值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0达标NO218404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37076达标PM2.5263574.28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1.8mg/m34.045达标O38小时滑动第90百分位数13416083.75达标根据上表,六项常规污染物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东乡族自治县尕西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锁南镇附近,2024年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其23项基本项目、5项补充项目和33项优选特定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要求,实测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东乡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5-2029)(见附图3-1),本项目属于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限值。项目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监测该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在4台0.7MW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设置1个监测点,在1台0.7MW热水锅炉北侧的行政办公楼1楼、3楼、5楼设置检测点位。(1)检测布点共布设4个噪声检测点位,具体点位信息见表3-2。表3-2噪声检测点位布设一览表点位编号检测点位名称N14台0.7MW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N2小锅炉房北侧的行政办公楼1楼N3北侧的行政办公楼3楼N4北侧的行政办公楼5楼(2)检测时间及频率昼间(06:00-22:00)、夜间(22:00-6:00)各检测1次,连续检测2天,测量等效声级LAeq。(3)检测结果表3-3 噪声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点名称2025.11.262025.11.27昼间dB(A)夜间dB(A)昼间dB(A)夜间dB(A)4台0.7MW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50404940小锅炉房北侧的行政办公楼1楼51414941北侧的行政办公楼3楼50414939北侧的行政办公楼5楼49404940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生态环境现状项目在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不新增用地。5、土壤、地下水环境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对锅炉房进行了地面硬化,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途径,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但存在居民区,具体见敏感目标一览表。(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敏感目标一览表。(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表3-4和附图3-2。序号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相对厂址方向保护对象相对厂界距离/m功能保护级别XY1大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0+15北侧5人15m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小锅炉房北侧行政办公楼+0+8北侧35人8m行政3东乡县气象局0+66北侧96人66m行政办公4东乡族自治县邮政局0+62北侧80人62m行政办公陇上明珠+660东侧385人66m居民东乡族自治县税务电力局-165-198东西侧80人233m行政办公1大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0+15北侧5人15m居民《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2小锅炉房北侧的行政办公楼+0+8东侧786人8m学校注:方位距离以本项目边界为参照,距离为最近处距离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值见表3-5。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备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气热水锅炉烟尘20mg/m3烟囱或烟道SO25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2)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表3-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昼间夜间1类5545(3)水污染物本项目锅炉废水经院内化粪池处理,在经过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标准值见表3-8表3-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单位:mg/L序号项目预处理标准1pH6~92COD2503BOD51004悬浮物605氨氮——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7挥发酚1.08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9肠道致病菌——10肠道病毒——(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5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41号),“十四五”期间主要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因此本次评价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3.795t/a。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故本项目无须设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内扬尘为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①建设工地施工,首先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施工扬尘的专项方案;②施工时,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同时,建议在施工期增加防尘网苫盖开挖面和临时堆土;③对施工场地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治粉尘;④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对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袋网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⑤对于闲置3-6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需进行硬化、覆盖或临时简单绿化等处理;⑥运载建筑材料的车辆应该加盖毡布,防止被大风吹起,污染环境,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载余泥期间,附近道路要洒水。⑦限制进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而且对运输白灰、水泥、土方和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避免沿途撒落。对于建筑垃圾清运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渣土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⑧参照《市政和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扬尘管控工作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A.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及车站广场施工的,其边界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B.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C.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账;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D.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E.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起尘作业时,须开启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及冰雾盘及降尘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机械设备及塔吊加装喷淋设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必须采取大型雾炮车作业),并及时清理废弃物。F.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私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期粉尘对施工地及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其影响也是相对短暂的。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等,水质较为简单,属于中低浓度生活废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蒸发消耗,不排放。施工人员利用医院院内水厕,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②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含悬浮物及石油类的施工污水,尤其在雨季,建筑施工的工地将有较大量的工地污水产生,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地。施工工地设置收集池,使工地污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另外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降低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挖掘机、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②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产噪较大的机械尽量分开作业。④降低人为噪声:操作机械设备时及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⑤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施工场地四周建2.5m高的围挡。⑥减少交通噪声:进出车辆和经过敏感点的车辆限速、限鸣。⑦在施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服从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的减轻施工噪声,噪声可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切割混凝土桩头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应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建设两座锅炉房,一座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房,仅供医院行政楼冬季供暖,一座4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房,供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个院内供暖(行政楼除外),锅炉运行180天,每天24小时,一年运行4320小时,锅炉运行过程中主要废气污染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每台锅炉分别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1.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1)烟气量计算锅炉燃烧产生的基准烟气量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11-2018)中附录C以及天然气成分组成进行计算,公式如下:对于1m3气体燃料,理论空气量可按其气体组成计算如下:式中:一理论空气量,m3/m3;——氧化碳体积分数,%;——氢体积分数,%;——硫化氢体积分数,%;——烃类体积分数,%,m为碳原子数,n为氢原子数;——氧体积分数,%。锅炉中实际燃烧过程中是过量空气系数a>1的条件下进行的,1m3气体燃料产生的烟气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烟气中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容积之和,m3/m3;——二氧化碳体积分数,%;——烟气中氮气量,m3/m3;——氮体积分数,%;——烟气中水蒸气量,m3/m3;——气体燃料中含有的水分,一般取10g/kg(干空气)。——干烟气排放量,m3/m3;——湿烟气排放量,m3/m3;——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燃气锅炉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为1.2,对应基准氧含量为3.5%。综上,1m3气体燃料(天然气)燃烧烟气中烟气量15.91m3/m3;1台0.7MW热水锅炉天然气消耗量为40.55万m3/a,则锅炉产生烟气量约为645.15万m3/a。①颗粒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中推荐的物料衡算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E=R×n(1--x10X100式中:Ej—核算时段内颗粒物(烟尘)排放量,t;R—核算时段内燃料耗量,40.55万m3;η—污染物脱出效率,%;本项目为0。βar—产污系数,kg/万m3;根据HJ953,取值为2.86kg/万m3-燃料;根据上式核算:1台0.7MW锅炉颗粒物产生量为:Ej=40.55×2.86×10-3=0.116t/a,产生速率=0.027kg/h,产生浓度17.98mg/m3。5台0.7MW锅炉颗粒物产生量为:0.58t/a。②二氧化硫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中推荐的物料衡算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式中:——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40.55万m3;——燃料总硫的质量浓度mg/m3;——脱硫效率,%;——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量纲一的量。根据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该标准规定了一类和二类天然气中含硫量的最高限值,本次评价按照二类天然气中含硫量的最高限值给出天然气中的总硫份,即100mg/m3。本项目无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为0,查阅该技术指南附录B,燃气锅炉燃料中硫转化率为1,将上述参数带入公式计算得出,根据上式计算,1台0.7M锅炉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为:ESO2=2×40.55×100×1×10-5=0.0811t/a,产生速率=0.088kg/h,产生浓度为12.57mg/m3。5台0.7MW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4055t/a。③氮氧化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因无锅炉生产商提供的氮氧化物控制保证浓度值或类比同类锅炉氮氧化物浓度值,且找不到类比法符合条件的类比数据,因此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计算。7E=R×β(1--×107X100式中:Ej—核算时段内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t;R—核算时段内燃料耗量,40.55万m3;βj—产污系数,kg/t,根据HJ953,本项目天然气锅炉未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NOx产污系数为18.71kg/万m3-燃料;η—污染物的脱除效率,%,项目为0。根据上式核算:氮氧化物排放量=40.55×18.71×10-3=0.759t/a,产生速率=0.176kg/h,产生浓度为117.65mg/m3。5台0.7MW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为:3.795t/a。1.2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1台0.7MW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1所示表4-1 1台0.7MW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情况一览表烟气量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形式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标准限值mg/m3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645.155万m3/a颗粒物0.11617.98有组织经8m高排气筒排放0.11617.9820SO20.081112.57有组织0.081112.5750NOx0.759117.65有组织0.759117.65200烟气黑度//有组织///15台0.7MW锅炉废气年排放情况核算见下表4-2:表4-2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一览表污染物年排放量(t/a)颗粒物有组织0.58SO20.4055NOx3.7951.3燃气锅炉废气达标分析(1)废气达标分析项目锅炉废气分别经DA001—DA005排气筒排放,排放后废气达标排放,具体见下表4-4。表4-4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情况达标情况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DA001颗粒物0.11617.9820达标SO20.081112.5750达标NOx0.759117.65200达标烟气黑度//1达标DA002颗粒物0.11617.9820达标SO20.081112.5750达标NOx0.759117.65200达标烟气黑度//1达标DA003颗粒物0.11617.9820达标SO20.081112.5750达标NOx0.759117.65200达标烟气黑度//1达标DA004颗粒物0.11617.9820达标SO20.081112.5750达标NOx0.759117.65200达标烟气黑度//1达标DA005颗粒物0.11617.9820达标SO20.081112.5750达标NOx0.759117.65200达标烟气黑度//1达标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一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项目每台锅炉分别经1根8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可知,项目每台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9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2.5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17.65mg/m3。项目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4非正常工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污染物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非正常工况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而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直接经过8m高的烟囱排放,没有低氮燃烧器处理,因此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表4-4。表4-4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执行标准达标分析1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117.650.17511200mg/m3达标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浓度未出现超标。但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营;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③应定期维护,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不存在废气突然排放不合理的情况。1.5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信息如下表4-5所示:表4-5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信息排放口编号污染源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类型高度烟囱内径地理坐标温度DA001燃气热水锅炉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一般排放口8m0.3mE103°23′10.264″N35°39′45.023″90℃DA002燃气热水锅炉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一般排放口8m0.3mE103°23′17.204″N35°39′47.283″DA003E103°23′17.209″N35°39′47.296″DA004E103°23′17.215″N35°39′47.305″DA005E103°23′17.268″N35°39′47.317″注:根据建设单位反馈,锅炉运行180天。 1.6监测计划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表3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0-2018)制定监测计划,具体见表4-6。表4-6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排放类型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有组织NOx1次/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1次/年(DA002)有组织NOx1次/月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1次/年(DA003)有组织NOx1次/月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1次/年(DA004)有组织NOx1次/月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1次/年(DA005)有组织NOx1次/月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1次/年2、废水2.1废水污染源源强分析废水源强核算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水质情况采用类比法进行核算。(1)软化系统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主要为反冲洗过程排放的高盐废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再生废水0.67m3/d,离子交换树脂床需定期反冲洗,清洗废水产生量0.3m3/d,这部分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SS、溶解性总固体等,这部分废水经院内化粪池处理,再经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锅炉排污水较少,为2.4m3/d,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SS、溶解性总固体等,这部分废水同软化废水一起经过院内化粪池处理,再经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2废水排放达标性分析(1)废水处理情况本项目软化系统产生的废水、锅炉排水及树脂床清洗废水全部排入院内化粪池处理,再经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表4-8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分析污染源名称污水量m3/a污染物名称处理方式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去向软化系统产生废水、锅炉排水和树脂床清洗废水606.6CODcr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840.051市政污水管网BOD531.80.019NH3-H66.10.040SS190.012动植物油0.060.000036粪大肠菌群4.3x1030.003x103项目软化系统产生的废水、锅炉排水和树脂床清洗废水经院内化粪池处理,再经过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2)废水排放情况项目运营期软化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和树脂床清洗废水经处理后,由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产排污环节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软化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和树脂床清洗废水工业废水pH、CODcr、SS、NH3-H、BOD5间接排放经过院内化粪池处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断排放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103.386183°35.662504°2.3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废水处理可行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生产废水不外排和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时,可行性技术为“一级处理(中和、隔油、氧化、沉淀等)+二级处理(絮凝/混凝、澄清、气浮、浓缩、过滤等)”,项目生产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满足一级处理沉淀+二级处理澄清要求,采用的处理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可行性技术。(3)依托院内污水处理站的可行性项目锅炉排水为清洁废水,废水水质简单,每日锅炉排污水量为3.37m3/d,医院内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东北角,且处于地下,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医院所排污水全部视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最大排放量为94.12m3/d,因此,院内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满足医疗废水和锅炉日排水量要求。项目排放废水依托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措施可行。2.4监测计划表4-10项目废水监测计划类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水排放口DW001pH1次/6小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SS1次/周BOD51次/季度CODcr1次/周氨氮/动植物油1次/季度粪大肠菌群1次/月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次/季度挥发酚1次/季度总氰化物1次/季度总余氯1次/12小时3、噪声3.1噪声源及源强表4-11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序号噪声源声源位置声源种类数量(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防治措施发声时间1台0.7MW锅炉房锅炉锅炉房内固定声源1台80/1厂房隔音昼间、夜间水泵1套90/1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1套90/1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消声4台0.7MW锅炉房锅炉锅炉房内固定声源4台80/1厂房隔音水泵2套90/1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1套90/1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消声3.2噪声达标分析(1)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2)评价方法与预测模式选择一个坐标系,确定建设项目各噪声源位置和预测点位置。项目排放噪声的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见表4-13,表中坐标以锅炉中心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表4-1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表4-1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表4-12。表4-1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序号名称单位数据备注1年平均风速m/s2.0/2主导风向/东南风/3年平均气温℃7.0/4年平均相对湿度%46.48/5大气压强atm1/表4-13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最近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台0.7MW的锅炉房锅炉/80/1基础减振、消声-2.1-9.51273.87昼间、夜间1558.871水泵机组/75/1-17.5+5.51367.351552.351风机机组/75/1+15.5+7.311.567.881552.8814台0.7MW的锅炉房1#锅炉80/1+2.5+1.612.573.721558.7212#锅炉80/1+3.5+1.613.573.411558.4113#锅炉80/1-2.5+1.613.573.411558.4114#锅炉80/1-3.5+1.612.573.721558.721水泵机组75/1-4.8+1.811.567.881552.881风机机组75/1-5.8+1.511.567.881552.881(3)预测结果本次评价以项目运营后各主要声源经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后的叠加声功率级作为预测的源强。本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敏感点噪声现状值采用本次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如表4-14和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15。表4-14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单位:dB(A)预测方位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1台0.7MW的锅炉房东侧昼间45.1255达标夜间37.0345南侧昼间46.3555夜间38.1245西侧昼间47.5655夜间38.3245北侧昼间48.4755夜间39.85454台0.7MW的锅炉房东侧昼间46.5355夜间37.1145南侧昼间47.4855夜间38.4645西侧昼间46.1255夜间38.8745北侧昼间48.3255夜间39.5645表4-15本项目敏感点噪声源预测结果表单位:dB(A)点位预测时段贡献值背景值叠加值执行标准4台0.7MW锅炉房北侧15米处散户居民昼间42.235050.6755夜间38.154042.1845小锅炉房北侧的行政办公楼1楼 昼间42.315151.5555夜间35.12414245北侧的行政办公楼 3楼昼间41.435050.5755夜间36.354142.2845北侧的行政办公楼层5楼昼间41.874949.7755夜间35.674041.3645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产噪点进行有效治理后,本项目锅炉房厂界四周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另外,项目敏感点经过预测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因此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3.3噪声防止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有设备运转噪声,经现场调查,项目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①锅炉、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布设在锅炉房内,墙体可起到良好的隔声效果;②水泵等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③企业定期维修保养机械设备,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以避免因机械设备故障而发出的非正常3.4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0-2018)及本项目的特性,确定本项目建成后两座锅炉房噪声的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所示:表4-16项目建成后两座锅炉房噪声环境自行监测一览表类型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两座锅炉房东、西、南、北厂界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1)生产固废本项目生产固废为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软化树脂,软水制备工序中,钠离子交换器离子交换树脂一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100kg/次,因此0.1t/a,该固废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做到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贮存。(2)废工业盐包装袋项目软水设备使用工业盐产生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包装,年产生量约为0.001t,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21国家对固体废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其主要有:⑴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⑵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3固废临时贮存设施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各项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方式见表4-17。表4-17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及处置方式一览表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t/a)采取的处理处置方式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树脂0.1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做到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工业盐包装袋0.001经过院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固废的堆放、清运、处理过程对周围卫生环境的影响以及垃圾堆放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废的堆放、清运过程若管理不当会滋生蚊蝇、产生恶臭,影响环境卫生,进而影响人群健康;若不对这些固废进行处理,任其排放,将严重影响周围的景观和环境卫生。从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情况看,项目所产生的固废经采取以上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地下水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IV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环发[2005]15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对该项目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进行识别评估,提出规范、应急及减缓措施。7.1环境风险影响途径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存在于管道,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途径为泄漏、火灾、爆炸。火灾、爆炸时放出大量辐射热的同时,还散发大量的浓烟,它是由燃烧物质释放出的高温蒸汽和毒气,被分解的未燃物质和被火燃加热而带入上升气流中的空气和污染物的混合物,不但含有大量的热量,而且还会含有蒸汽、有毒气体,对火场周围的人员生命安全和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和破坏。7.2危险物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本项目不储存天然气,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依据如下,计算结果见表4-11。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单位为吨(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Q<10;10≤Q<100;Q≥100。表4-18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序号名称形态危险因素最大管存量(t)临界量(t)Q环境风险潜势1甲烷气态火灾、爆炸0.02100.002Ⅰ注:进气管道约150m,管道内径200mm;根据表4-18,本项目Q计算结果为0.002,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开展简单分析。7.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运营期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天然气,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CH4具有易燃易爆性,当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5%~15%时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主要的理化和危险特性见表4-19。表4-19甲烷的理化和危险特性表标识中文名:天然气;沼气英文名:Natural gas分子式:CH4分子量:16.04UN编号:1971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CAS号:74-82-8危险货物编号:21007理化性质性状:无色、无臭气体主要用途: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作制造炭黑、合成氨、甲醇以及其它有机化合物,亦是优良的燃料。最大爆炸压力:(100kPa):6.8溶解性:溶于水沸点/℃-160相对密度:(水=1)约0.45(液化)熔点/℃-182.5相对密度:(空气=1)0.62燃烧热值(kj/mol):803临界温度/℃:-82.6临界压力/Mpa:4.62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性:易燃燃烧分解产物:CO、CO2闪点/℃无资料火灾危险行:甲爆炸极限5~14%聚合危害不聚合引燃温度/℃482~632稳定性稳定最大爆炸压力/Mpa 0.717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最小点火能(mj):0.28燃烧温度(℃):2020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毒性接触限制:中国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对人体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时,可有头昏、头痛、呕吐、乏力甚至昏迷。病程中尚可出现精神症状,步态不稳,昏迷过程久者,醒后可有运动性失语及偏瘫。长期接触天然气者,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救吸入:脱离有毒环境,至空气新鲜处,给氧,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防护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佩戴供气式呼吸器。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睛。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必要时戴防护手套。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灌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泄漏处理切断火源。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合理通风,禁止泄露物进入受限制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切断气源,喷洒雾状水稀释,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储运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库房。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若是储罐存放,储罐区域要有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7.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⑴天然气泄漏危害后果天然气主要突发环境风险事故为泄漏和火灾产生的次生环境影响。①天然气泄漏: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泄漏后天然气经大气传输,极端情况下的持续泄漏可能对周围人群造成窒息,以及在厂外远端燃爆的危险。②火灾爆炸次生环境危害:天然气为洁净燃料,火灾爆炸本身为安全事故,天然气极易燃,燃烧后主要产生CO2及水,不会对周围人群造成吸入危害;天然气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不会混入危害或污染地表水环境的危险物质。故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没有明显的次生伴生环境危害。⑵天然气泄漏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①本项目天然气设备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设备并经过国家强制检测,具备良好的防泄漏设计,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阀门、法兰泄漏概率极低。②设置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并连锁电磁阀,一旦侦测到天然气明显泄漏,电磁阀立即自动切断停止燃气供应:同时,设有燃烧器熄火侦测装置,一旦熄火电磁阀立即自动切断停止燃气供应;日常按规范要求对天然气管道、阀门定期检测、维护、检修。③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尽量杜绝事故发生。④一旦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或人工发现天然气泄漏,立即检查电磁阀是否自动切断;调压柜及进厂天然气总管设有手动切断阀,可保证在极端情况下(电磁阀失效)手动迅速关闭。⑤极低概率情况,手动切断阀无法控制的泄漏,可立即在安全区域拨打燃气公司应急电话,请求关闭天然气管道上游阀室,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局)。持续泄漏期间,通知周围200米范围人群疏散避险。7.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⑴燃气使用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天然气泄漏而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在燃气输送和使用过程中要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对预防燃气泄漏十分必要。②规范操作、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操作失误和违章作业,减少或杜绝人为操作所致的泄漏事故;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③安装先进的泄漏检测设备和仪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等是否老化,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接口是否松动,如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与燃气公司联系。④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及易爆物品,并经常保持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禁止自行变更燃气管道走向或私接燃气设施。⑤加强自我管理,及时查改车间用电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⑵燃气锅炉风险防范措施燃气锅炉的点火和灭火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绝对不可疏忽大意,特别是全自动控制的燃气锅炉,虽然其炉膛和烟道以及燃气管路的吹扫、点火及事故发生时的处理等操作均为自动进行,锅炉运行人员也应加强责任心,不可过分依赖自控保护装置,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人工监控并做好记录。此外,燃气锅炉房还应当采取以下有效的防范措施:锅炉房内设立灵敏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喷水灭火装置;锅炉房内及附近严禁易燃物堆积和储存;室内装修尽量采用非燃烧材料;锅炉房电源进线处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并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对使用时间长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企业应定期对锅炉房及其配套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设置应急电源,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综上所述,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预防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7.6应急预案通过对本项目存在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纲要,建设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纲要详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实行有效的管理。应急预案表见表4-20。表4-20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总则/2应急组织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和最后处理;医疗救援组—负责对附近地区救援;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管制及附近人员的疏散。3应急状态分类应急响应程序规定响应的应急状态分类,以此制定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4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爆炸区:防火灾事故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服等;5应急通讯、通告与交通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通告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等事项;6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由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吸收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7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及需使用器材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漏物,降低危害;响应的设施器材配备;临近地区:划分腐蚀区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及响应的设备配备。8应急状态中止恢复措施事故现场: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秩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运行措施;临近地区:解除事故警戒,公众返回和善后恢复措施;9人员培训及演习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事故处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对锅炉房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10记录和报告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11附件准备并形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附件材料;7.7评价结论本项目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天然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建设单位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应采取环评提出的有效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则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见表4-21。表4-2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市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地理坐标4台0.7MW锅炉房位置(103度23分10.264秒,35度39分45.023秒);1台0.7MW锅炉房位置(103度23分17.204秒,35度39分47.283秒)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天然气(天然气管道)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影响途径:大气环境,危害后果:由于可燃物料发生火灾,燃烧产生的废气使局部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①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调整炉内燃烧工况,保证锅炉完全燃烧,并及时修理锅炉本体漏风点。定期校验可燃气体报警器,保证完好。定期用检漏仪检测燃气管路。保证室内通风换气。备足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工具。②加强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遵守规程。对事故易发处按规定时间巡检,发现问题及早解决;该项目防火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到位。③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作业、检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演练。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8、环保投资环保投资主要包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需的设备、装置等工程设施费用等。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本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初步估算为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83%。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项目内容污染治理措施概况金额(万元)废气治理锅炉废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根8m(地上)高排气筒排放(共5根烟囱)5噪声治理设备噪声封闭式地上锅炉房,高噪声设备布设密闭的锅炉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6.3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做到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贮存/工业盐废包装袋经过院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合计11.39、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主验收。本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单见监督检查清单。表4-23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阶段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求运营期废气锅炉废气分别经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共5根烟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执行标准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固定设备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化废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均排入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固废工业盐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随换随走,直接由厂家回收带走。落实相关设施要求10、排污许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确定本项目使用的锅炉功率为3.5MW,属于管理名录中需要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具体见下表:表4-2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摘录)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根据管理名录要求,本企业属于简化管理,因此本项目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后,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且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此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5)在排污许可证有限期内,若排污单位发生相关事项变化,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限日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锅炉废气排放(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烟尘、SO2、NOx烟气黑度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1根8m(地上)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限值;地表水环境生产废水pH 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锅炉定期排污水经降温渠降温后,在同软化废水、离子树脂定期反冲洗水一并排入院内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机械噪声设备安装在密闭的地上一层锅炉间内,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同时设置噪声排放源标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固体废物软水设备废旧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做到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产工业盐废包装袋经过院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合理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⑴燃气使用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在燃气输送和使用过程中要运用先进的 安全管理技术,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对预防燃气泄 漏十分必要。 ②规范操作、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操作失误和违章作业,减少或杜绝人为操作所致的泄漏事故;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处于良好 的工作状态。 ③安装先进的泄漏检测设备和仪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等是否老化, 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接口是否松动,如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与燃 气公司联系。 ④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及易爆物品,并经常保持 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禁止自行变更燃气管道走向或私接燃气设 施。 ⑤加强自我管理,及时查改车间用电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 强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 火器材。 ⑵燃气锅炉风险防范措施 锅炉房内设立灵敏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喷水灭火装置;锅炉房 内及附近严禁易燃物堆积和储存;室内装修尽量采用非燃烧材料;锅炉房 电源进线处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并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对使用时间长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企业应定期对锅炉房及其配套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测,发 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设置应急电源,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 绝违章现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1、环境管理(1)环境管理机构东乡人民医院院长是该院的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副副院长担任管理者代表,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并负责全站环境管理,负责全站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环保设施运转状况的管理。(2)管理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各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根据本企业实际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②负责生产中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治理设施运行档案,定期组织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厂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企业各污染源动态及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③制订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环保治理设施运行考核指标,各级环保责任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并组织落实各项指标,定期进行考核。④企业建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向控制考核制度。⑤组织、协调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广先进、最佳实用技术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综合利用技术。⑥进行全企业员工环保知识及技术培训工作及宣传教育。(3)环境监督机构相对应的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有关机构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监督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2、环境监控计划(1)环境管理目标目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气、渣等的排放标准,确保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2)环境管理指标为了配合目前我国总量控制的实施,环境指标应采用总量控制指标。3、环境监测计划3.1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规模,院内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医院内不具备单独进行监测的能力,可委托由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工作。3.2环境监测计划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主要监测内容见表5-1。表5-1 环境监测项目、因子及频率一览表类别项目监测点/样品来源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废气锅炉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1次/月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1次/年噪声厂界噪声两座锅炉四周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废水废水废水总排口pH1次/6小时SS1次/周BOD51次/季度CODcr1次/周氨氮/动植物油1次/季度粪大肠菌群1次/月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次/季度挥发酚1次/季度总氰化物1次/季度总余氯1次/12小时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口是企业排放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4.1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必须规范化。(2)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的排污口为管理重点。(3)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4.2排污口的技术要求(1)排污口的位置必须合理确定,按环监(1996)470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2)排放污染物的采样点设置应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企业污染物总排口等处。4.3排污口立标管理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标志,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15562.1-19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1)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标志,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15562.1-19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5-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表见表5-3。表5-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标志类型形 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表5-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表名 称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D(《一般固体废物废水排放口1HHL(2)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缘距地面2m。4.4排污口建档管理(1)要求使用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2)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六、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 物采取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应的治理措施,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X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X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X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X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X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X变化量⑦X废气颗粒物0.58t/a0.58t/aSO20.4055t/a0.4055t/aNOx3.795t/a3.795t/a废水生产废水606.6m3/a606.6m3/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0.1t/a0.1t/a废包装袋0.001t/a0.001t/a危险废物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X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房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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