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条件调整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俊鸿辉投资有限公司桂(2025)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11411号土地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广西俊鸿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称:为推进平南县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响应土地集约利用及功能混合政策,拟配套适量居住功能解决该市场衍生的就业人员居住需求,其位于平南街道三环大道地段桂(2025)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1141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增加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21%);同时相应调整地上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配建要求等,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经初核,拟调整内容符合片区控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现将最终研定的拟调整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平南街道三环大道地段。
二、调整理由
推进平南县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响应土地集约利用及功能混合政策,拟配套适量居住功能解决该市场衍生的就业人员居住需求。
三、公示内容
(一)调整以下规划条件:
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批发市场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21%)。增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地上建筑控制高度21米,及建筑退让北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少于1米的要求。
2.标准汽车停车位配建要求调整为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调整为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相应增加停车位有关要求:住宅建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其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80%,且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5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12号)等要求。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增加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1.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3.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4.以上设施除体育活动场所外,均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成后均连同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三)增加按国家二类标准配建对外开放式城市公厕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要求。
(四)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四、公示地点:
(一)调整地块现场。
(二)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三)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nxzf.gov.cn/)。
五、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对此规划公示内容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六楼规划室(联系电话:0775-7826500,邮寄地址: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室,邮编:537300),并有权按照听证规定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文件下载:

规划意见书(57401.24平方米).pdf

规划意见书--17974.94平方米.pdf

关联文件: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出让地块(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松山儿队地段)(用地界址图号:z2024-70)一、用地规划要求平自然设城区2024-104号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街道三环大道南面松山儿队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批发市场用地。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57401.24平方米。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容积率:>1.0~≤3.0。(2)建筑密度:≤40%。(3)绿地率:≥10%。二、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使用性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附属服务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其中生鲜类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5%)。2.农产品批发市场地上建筑控制高度30米,附属服务设施地上建筑控制高度4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均为12米。地上建0筑控制高度从三环大道现状路面标高起算。0O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西面、南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少于N5米(多层建筑)/6.5米(高层建筑),退让南面24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5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W2个。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3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12号)等要求。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1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W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W50%。八、其它规划要求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2.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FH规范、规定的要求。3.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址为http://gg.dnr.gxzf.gov.cn/xxgk/tzgg/t12752662.shtml)SWYENZT2024年10月222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书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批发市场用地。平自然设城区2025-58号建设项目名称:出让地块(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松山儿队地段)(用1.建筑使用性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附属服务设施。农产品地界址图号:城区2025-32)一、用地规划要求3.地上建筑控制高度起算点(场地建筑正负零)高程:与地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街道三环大道南面松山儿队地段(详见用地界址图)。卫生要求。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7974.94平方米。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容积率:>1.0~≤3.0。(2)建筑密度:≤40%。(3)绿地率:W10%。二、建筑规划要求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其中生鲜类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W25%)。2.农产品批发市场地上建筑控制高度30米,附属服务设施地上建筑控制高度4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2米。3.地上建筑控制高度起算点(场地建筑正负零)高程:与地块相邻的周边道路中心线(含交叉点)高程(含设计高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5米。4.建筑退让距离:退让西面、北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少于5米(多层建筑)/6.5米(高层建筑),退让南面24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5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W2个。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3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W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W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1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书平自然设城区2025-58号建设项目名称:出让地块(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松山儿队地段)(用地界址图号:城R2025-32)用地规划要求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街道三环大道南面松山儿队地段(详见用地界址图)。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7974.94乎方米。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容积率:>1.0'-'<3.O。(2)建筑密度:<40%。(3)绿地率:>10%。建筑规划要求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其中生鲜类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5%)。2.农产品批发市场地上建筑控制高度30米,附属服务设施地上建筑控制高度4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2米。块相邻的周边道路中心线(含交叉点)高程(含设计高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5米。4.建筑退让距离:退让西面、北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G不少于5米(多层建筑)/6.5米(高层建筑),退让南面24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5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批发市场用地。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2.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3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1.建筑使用性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附属服务设施。农产品《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12号)等要求。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W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W50%。八、其它规划要求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2.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3.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址为http://gg.dnr.gxzf.gov.cn/xxgk/tzgg/t12752662.shtml)。2025年7月29日(此件一式陆份)2《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12号)等要求。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市政设施规划要求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公共设施规划要求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0%。其它规划要求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2.满足环保、消防、入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顼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3.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址,为http://gg.dnr.gxzf.gov.cn/xxgk/tzgg/t12752662.shtinl)0绉(此件一式陆份)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规划条件调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