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招标采购公告(袁州分局2025)
【文件有效】袁府字〔2025〕41号关于袁州区2025年度第7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瑞镇人民政府、三阳镇人民政府、飞剑潭乡人民政府、南庙镇人民政府、水江镇人民政府、洪塘镇人民政府、新坊镇人民政府、湖田镇人民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报来《关于袁州区2025年度第7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市自然资袁文〔2025〕131号)已收悉。经袁州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瑞镇金瑞村、由木村、庙前村、下苑村、水冲村、利田村、上桂村、凤山村、贯塘村、前进村、洖村村、余家坪村、院前村、集体农用地8.7165亩(其中耕地2.8245),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将金瑞镇下苑村、小江西村集体农用地0.6075亩(未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将三阳镇蕉溪村集体农用地0.9075亩(其中耕地0.039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三阳镇下门村集体农用地1.317亩(其中耕地0.315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同意将飞剑潭乡南坑村、山塘村、殊桥村、塘源村、下塅村、下坪村、柘源村、周源村、璜源村、周源村集体农用地20.865亩(其中耕地1.72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同意将南庙镇双田村、梅花村、邮桥村、下市村、南庙村、白马村集体农用地2.169亩(其中耕地0.602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五、同意将水江镇集镇范围、水江村、畔龙村、集体农用地2.7315亩(其中耕地2.241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六、同意将洪塘镇下坑村、田湾村、布上村、宣塘村、七里店村、台洲村集体农用地2.5275亩(其中耕地0.534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七、同意将新坊镇花桥村、路口村、合浦村、泽布村集体农用地2.5275亩(其中耕地0.534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八、同意将湖田镇林田村、阳坑村、田村集体农用地9.5535亩(未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集体建设用地合计58.2345亩(耕地12.696亩),按呈报的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得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二、乡镇(街道)对于占用耕地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务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乡镇(街道)要强化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选择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损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或在地质灾害区(点)建房,不得在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道路两旁建房,不得切坡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红线。
四、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存在不符合农民建房条件、有信访事件等问题的,不得供地。
五、乡镇(街道)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备案,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住宅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