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2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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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7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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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淳评批[2025]35号
2025年12月11日
批文链接:杭环淳评批[2025]35号 关于《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
文号:杭环淳评批[2025]35号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关于《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盛路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2-330127-04-01-458278)”、浙(2023)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24号、中盛路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805QC51)等相关审批材料和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规划选址内定点组织实施。二、请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淳安县汾口镇先锋工业园区内,拟投资3266万元,其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14426.69平方米,将原支座组装生产车间搬迁至新建1#厂房,并新增机加工设备、自动喷漆线1条、伸缩喷漆房1个,扩大支座的生产规模;在新建厂房布设环保型止水带生产设备,新增环保型止水带的生产;现有波纹管车间新增1台PLC全自动预应力金属波纹管机,增加镀锌钢波纹管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年产盆式橡胶支座2万套、伸缩缝3万米、波纹管200万米、环保型止水带200万米的生产规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实施后运营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应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建设的依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等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喷砂粉尘、喷漆废气、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止水带车间挤出废气,均须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抛丸/喷砂粉尘、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止水带车间挤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汾口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切削液、水帘柜补充更换废水按危废处置,挤出机间接冷却水不排放。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包装桶、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静电除油收集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废手套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钢砂、除尘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物资回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5、完善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针对本项目风险源特点,严格按照环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运营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在项目投入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三同时”跟踪管理。六、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公司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