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对《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乐中路东侧
4、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
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6年01月12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pdf

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2025年12月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目录1项目概况2验收依据3项目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3.2建设内容3.3主要原辅材料3.4生产工艺3.5项目变动情况4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意见的要求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6验收执行标准6.1废气评价标准6.2废水评价标准6.3噪声评价标准6.4固废处置标准7验收监测内容7.1废气7.2废水7.3噪声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8.1监测分析方法8.2监测仪器8.3人员能力9验收监测工况及要求10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1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2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3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1环评及批复执行情况12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12.1验收监测结论12.2建议1项目概况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从事日化喷雾器、塑料制品制造。原厂址位于乐余镇向群村,现购置乐余镇乐余村乐中路东侧地块自建厂房进行生产,原有产线全部搬迁至乐中路地块厂区内,原有向群村厂房作为仓储继续使用。搬迁前后产能一致,为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项目于2022年5月23日获得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2022]333号,项目代码:2205-320582-89-01-124280。于2022年3月委托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苏环建[2023]82第0136号)。现阶段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为已搬迁建设完成的年产4500万件香水喷头及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等。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成立了验收小组启动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小组于2025年10月编制了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检测。验收指导单位为张家港皓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概况见表1.1-1。表1.1-1项目概况表建设项目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迁建√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乐中路东侧环评编制单位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时间2022年3月环评审批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时间2023年7月31日开工建设时间2023年8月建成时间2025年8月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582791992754F001Z有效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30年11月16日环评设计能力年产4500万件香水喷头实际建设能力年产4500万件香水喷头验收监测时间2025年11月3日-4日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页共39页2验收依据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日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7日)(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017年8月3日);(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2018年5月15日);(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7)《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7月31日,文号:苏环建[2023]82第0136号)。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4页共39页2.4其他相关文件(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1月24日);(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2024年1月发布)(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9)《关于发布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2020年第65号公告)。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5页共39页3项目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乐中路东侧,本项目主要出入口位于西北侧,东北侧为张家港卡迈尔机械有限公司,东侧为张家港市鼎松机电有限公司,东南侧目前为空地,南侧为张家港汇能达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张家港市裕丰饮料机械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丰瑞喷雾塑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目标,由近及远分别为:西北方向285m的乐余24组住宅居民10户、东南方向355m的扶桑小区居民住宅250户、东南方向370m的万泰大酒店(高峰期100人)、东北方向380m的乐余19组住宅居民6户、东北方向400m的扶桑村住宅居民15户、东北方向445m的星辰花园862户和西北方向480m的永利村住宅居民80户。本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概况、平面布置及设备摆放位置见下图。废气、废水及噪声测点点位见附件检测报告。家譜防配北太项目图3.1-1地理位置图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6页共39页北-500m范围1本项目厂区边界图3.1-2周边环境图环境敏感目标(大气)-环境敏感目标(水)L=50m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7页共39页空压机房1卫1#车间l050m4北图例:项目厂界建筑物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图3.1-3厂区平面布置图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8页共39页北停车场hte出入口上料搅拌区图例:1#车间边界危废贮存点图3.1-4车间设备摆放图(负一层)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9页共39页4北出入口注塑机63台出入口模具堆放区模具检修车床3台、铣床2台、磨床2台图例:1#车间图3.1-5车间设备摆放图(一层)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0页共39页4北办公室半成品库质检区打包区图例:1#车间图3.1-6车间设备摆放图(二层)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1页共39页北成品库质检区图例:1#车间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2页共39页北质检区组装设备100台ea1图例:1#车间图3.1-7车间设备摆放图(三层)4北质检区组装设备60台检测设备30台图例:1#车间图3.1-8车间设备摆放图(四层)4北质检区组装设备50台图例:1#车间图3.1-9车间设备摆放图(五层)图3.1-10车间设备摆放图(六层)北办公区空中花园食堂图例:1#车间图3.1-11车间设备摆放图(七层)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6页共39页3.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见表3.2-1,产品方案见表3.2-2,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3,公辅工程见表3.2-4。表3.2-1本项目建设情况类型环评/审批项目内容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与环评设计一致定员与生产制度职工18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24工作制,每班8h,全年工作7200小时。职工220人,其余与环评设计一致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9682.15m2,1#车间总建筑面积为37620.68m2。1#车间总建筑面积37833.77m2表3.2-2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产能储存方式及地点实际建设环评设计实际建设1香水喷头4500万件4500万件1#车间三层成品库与环评设计一致表3.2-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环评设计数量(台)实际建设设备数量(台)备注1234567香水喷头生产线注塑机DY4506063较环评增加3台空压机ZS16725较环评增加3台组装设备ZS012210210与环评一致检测设备/030较环评增加30台破碎机ZS587606较环评减少54台车床CL6130A33与环评一致铣床/22与环评一致磨床SJC-618S12较环评增加1台8辅助设备冷却塔80m3/h11数量与环评一致,冷却塔流量为50m3/h。9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20000m3/h1套1套与环评一致表3.2-4本项目公辅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环评设计实际建设主体工程注塑模具车间5151m2位于1#车间一层,从事注塑工作从事注塑、模具检修、模具堆场、边角料破碎工作组装车间4986m2位于1#车间五层,从事组装工作组装区域共12500m2,含1#车间四层5000m2、五层2500m2、六层5000m2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7页共39页维修区200m2位于1#车间五层,模具检修位于1#车间一层,面积约80m2办公室200m2位于1#车间七层,办公活动位于1#车间七层,面积约2422m2辅助工程门卫72m2新厂区不设食堂,只设门卫与环评一致储运工程仓库5186m2位于1#车间三层,存放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库位于1#车间二层,面积3000m2;成品库位于1#车间三层,面积5000m2;原料库位于1#车间地下一层,面积500m2公用工程供水生活用水5400t/a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与环评一致冷却添补水150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日添补量约1t,则年添补量300t。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水生活污水43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雨水/市政雨水管网与环评一致供电400万kW·h/a市政电网与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44m高的P1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一致油烟净化器4套/较环评新增,处理食堂油烟,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废水化粪池20m3简单生化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与环评一致隔油池一座/较环评新增,处理食堂废水冷却水池50m3密闭,冷却水循环使用与环评一致噪声隔声降噪措施隔声量≥25dB(A)实体墙等隔声减振措施与环评一致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堆场30m2综合利用或处置,不排放与环评一致危废仓库5m2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建设5m2危废贮存点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8页共39页PP、PE搅拌(密闭)N设备噪声G1注塑废气破碎(密闭)S1边角料注塑个循环冷却0型圈、不锈钢G-废气组装N设备噪声弹簧、垫片s-固废N噪声成品3.3主要原辅材料表3.2-5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序号名称使用量(t/a)储存方式实际建设环评设计实际建设1原料聚丙烯360360仓库与环评一致2聚乙烯6060仓库与环评一致3辅料铝盖8080仓库与环评一致4O型圈4500万件4500万件仓库与环评一致5不锈钢弹簧4500万件4500万件仓库与环评一致6垫片4500万件4500万件仓库与环评一致7模具500套60套仓库500套为模具使用总量,年添补量约60套。8切削液0.050.05仓库与环评一致9液压油0.180.18仓库与环评一致3.4生产工艺3.4.1生产工艺流程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图3.1-12香水喷头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工艺简介:搅拌:将各组分原料按比例配比后,倒入配套的搅拌机中进行密闭混合搅拌,再由配套的自动上料机送入注塑机内,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N。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19页共39页注塑:注塑机加热采用电加热,根据客户要求采用注塑工艺,注塑工艺加热温度均保持在220℃左右。熔融后的物料通过模具注塑成各种塑料制品,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边角料S1及设备噪声N。破碎:注塑工序会产生的边角料S1通过破碎机进行密闭破碎,再回用于生产(其中回用的边角料仅为注塑工序产生,不含其他废塑料),该工序产生破碎粉尘G2(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及设备噪声N。组装:将注塑成的塑料制品、橡胶O型圈、不锈钢弹簧等配件通过组装设备进行组装。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N。最后成品入库。企业偶尔会对模具进行修理,该工序偶尔进行,将磨损的模具使用铣床、车床、磨床加工,车床、铣床均要添加切削液(水和切削液混合物,水液比为10:1),利用切削液来做冷却和润滑。此工序产生噪声N、含有切削液的金属屑S3、废切削液S4及废切削液桶S5。产污环节:表3.2-6主要污染产生环节一览表种类编号污染物产污工序治理措施废气G1非甲烷总烃注塑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4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破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N等效连续A声级注塑、破碎、模具检修设备噪声、公用设备噪声固废S1可回收固废原材料拆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S2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S3含有切削液的金属屑模具检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S4废切削液模具检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S5废切削液桶模具检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S6废液压油设备保养维护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0页共39页S7废液压油桶设备保养维护委托资质单位处置S8生活垃圾日常生活环卫清运S9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3.5项目变动情况1、建筑面积环评设计1#车间总建筑面积37620.68m2。实际建设后1#车间总建筑面积有所变化,为37833.77m2。该变动不涉及项目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不增加产能,不改变生产工艺,不增加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2、生产设备环评设计建设60台注塑机、2台空压机、60台破碎机、1台磨床、1套80m3/h冷却塔。实际建设63台注塑机、5台空压机、30台检测设备、6台破碎机、2台磨床、1套50m3/h冷却塔。(1)注塑机数量增加3台,该变动不涉及增加产能、不改变生产工艺、不增加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且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1#排气筒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且未超过环评批复总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2)空压机是通过压缩空气来提供动力的设备,属于辅助设备,不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3)检测设备的目的是检测组装件喷雾泵头的密封性是否良好,属于密封性压力检测,不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老厂采用人工质检,为提质增效,购置了一批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主要对注塑后的零部件进行质量检测,旨在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不涉及增加产能、不改变生产工艺、不增加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多台检测设备运行时可能会叠加产生一定的噪声,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变动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4)破碎机较环评设计减少,不属于新增主要生产装置,项目破碎过程增加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1页共39页脉冲除尘收集破碎粉尘,属于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5)磨床主要用于模具检修,属于辅助设备,2台磨床形成功能互补,覆盖模具检修的不同需求。模具检修时磨床一般为短时加工,期间可能产生微量粉尘,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因此,该变动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6)根据企业试运行情况,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日添补量约1t,50m3/h冷却塔即可满足需求。因此,项目建设为1套50m3/h冷却塔。年添补量约300t,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3、公辅工程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功能布局,调整了环评设计设备布置及贮存位置情况,详见表3.2-4。公司建设一幢地面七层及地下一层的1#车间,设备布置及贮存位置均在车间内部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环评设计以1#车间边界执行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察情况,1#车间边界5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最近的敏感点距离公司厂界285m,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4、原辅料环评设计模具使用量500套/年。实际建设500套为模具使用总量,年添补量约60套。模具年添补量较环评设计减少,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5、环境保护措施(1)环评设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加盖方式抑尘,并静置一段时间清扫降尘,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实际建设6套脉冲除尘收集处理破碎粉尘(见下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根据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表10.1-2和附件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企业及厂家现有经验,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9t/a,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因此,该变动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2页共39页图3.1-5脉冲除尘设施(2)实际建设时较环评增加建设一处食堂,供220位职工中午就餐,设有4个灶头,均采用电加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食堂油烟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油烟废气管道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3页共39页图3.1-6食堂油烟净化器本项目变动情况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进行对照分析,相关符合性情况见下表。吃表3.5-1本项目变动情况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分析表类别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与环评一致,进行塑料制品香水喷雾器生产制造,未发生变化。否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否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未增大。否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根据验收委托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选址与环评一致,无变化;1#车间边界向外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否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本项目主要产品品种、主要原料、产能、工艺与环评涉及一致。主要生产设备及辅料较环评设计有所变化,但变动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否生产工艺(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否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否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破碎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否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废水排放口位置未发生变化。否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否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发生变化。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否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未发生变化。否4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1.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后及时添补。4.1.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具体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治理情况见表4.1-1。表4.1-1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产生源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1#车间注塑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4m高的P1排气筒排放破碎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1.3噪声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5页共39页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已选取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于厂区内,利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1.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可回收固废和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含有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危废库暂存后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具体见表4.1-2。表4.1-2固废产生环节及数量、处置一览表名称类别废物代码本项目新增产生量(t/a)处置方式环评设计实际建设可回收固废一般固废SW17900-003-S173.3620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9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危险固废HW49900-039-4912.91912.919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含有切削液的金属屑危险固废HW09900-006-090.020.02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危险固废HW09900-006-090.080.08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桶危险固废HW49900-041-490.0050.0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危险固废HW08900-218-080.050.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桶危险固废HW08900-249-080.050.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固废SW62900-001-S62及900-002-S622727环卫部门清运注:本项目一般固废及生活固废代码已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进行更新。危险废物代码已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进行更新。4.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表4.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环评设计实际建设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处理效果、执行标准废气有组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44m《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环评中未对排气筒排放速率明确限值要废气织(P1)非甲烷总烃排气筒准》(GB31572-2015)表5、表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求,本次验收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执行。无组织1#车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水生活污水COD、SS、TN、NH3-N、TP化粪池满足污水厂的接管要求与环评一致噪声生产设备、公辅设备/隔声、减振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夜间标准与环评一致固废一般固废30m2一般固废堆场综合利用与环评一致危险固废5m2危废仓库暂存“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与环评一致生活固废厂区内生活垃圾存放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环评一致绿化///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总量平衡具体方案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在张家港市总量中平衡。固废: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区域解决问题//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1#车间为边界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车间边界向外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意见的要求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选址合理。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可知,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有效。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7页共39页因此,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6验收执行标准6.1废气评价标准废气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1、6.1-2。表6.1-1废气评价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依据标准注塑非甲烷总烃4460/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破碎颗粒物///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注:环评中未对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确定明确限值要求,本次验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执行。表6.1-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源污染物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标准来源注塑非甲烷总烃6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6.2废水评价标准废水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2-1。表6.2-1废水评价标准单位:mg/L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接管标准限值(mg/L)依据标准生活污水排口pH值6~9(无量纲)《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化学需氧量500悬浮物400总磷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氨氮45总氮706.3噪声评价标准噪声评价标准见表6.3-1。表6.3-1噪声评价标准单位:dB(A)噪声类型噪声点位执行标准和级别Leq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厂界东侧外1mN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60≤50噪声厂界南侧外1mN2厂界西侧外1mN3厂界北侧外1mN4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4固废处置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发布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2020年第65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7验收监测内容7.1废气7.1.1监测内容废气监测内容见表7.1-1。表7.1-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产生工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P1)进口、出口非甲烷总烃2025年11月3日-4日监测2天、每天3次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G1、下风向G2、G3、G4非甲烷总烃、颗粒物2025年11月3日-4日监测2天、每天3次厂区内G5非甲烷总烃2025年11月3日-4日监测2天、每天3次7.1.2监测依据废气监测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2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373-2022)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55-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7.2废水7.2.1监测内容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监测内容见表7.2-1。表7.2-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29页共39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生活污水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2025年11月3日-4日监测2天,每天4次7.2.2监测依据废水采样按国家环保总局《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执行。7.3噪声7.3.1监测内容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3-1,具体点位见附图。表7.3-1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噪声类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厂界东侧N1、厂界南侧N2、厂界西侧N3、厂界北侧N4等效声级值、夜间偶发最大声级值2025年11月3日-4日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8.1监测分析方法本项目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1。表8.1-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经、甲烷和非甲烷总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噪声等效(A)声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废水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8.2监测仪器本次验收过程中采用的监测仪器设备情况见检测报告附表4。8.3人员能力本次验收监测中废气、废水及噪声监测由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进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0页共39页行监测,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均持证上岗。8.4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见附件5。9验收监测工况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3日-4日)该公司生产正常,主体工程稳定运行,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运转正常。10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1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1.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1-1和10.1-2。表10.1-1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m3采样时间2025.11.32025.11.4监测点位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厂界非甲烷总烃G1上风向第一小时0.600.720.780.700.580.580.540.57第二小时0.630.580.640.620.670.640.610.64第三小时0.650.580.630.620.630.610.620.62G2下风向第一小时0.930.880.920.910.970.940.950.95第二小时0.910.940.930.930.950.971.050.99第三小时0.920.930.940.930.971.000.960.98G3下风向第一小时0.950.991.061.000.931.010.980.97第二小时1.050.950.950.981.000.970.990.99第三小时0.971.030.930.980.990.950.970.97G4下风向第一小时1.040.920.990.981.030.991.031.02第二小时0.980.880.860.911.030.980.991.00第三小时0.820.991.010.941.031.021.041.03最大值/1小时均值最大值1.061.001.051.03标准限值4.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G5车间门外1m第一小时1.071.000.951.011.030.991.011.01第二小时1.011.020.981.000.980.950.990.97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1页共39页第三小时1.011.010.981.000.980.950.960.96任意一点最大值/1小时均值最大值1.071.011.031.01标准限值206206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表10.1-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m3监测点位频次采样时间2025.11.32025.11.4G1上风向第一次0.1740.172第二次0.1700.169第三次0.1720.181G2下风向第一次0.2590.278第二次0.2530.270第三次0.2580.281G3下风向第一次0.2500.251第二次0.2690.248第三次0.2590.249G4下风向第一次0.2360.244第二次0.2650.248第三次0.2840.277最大值0.2840.281标准限值0.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10.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表10.1-2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时间2025.11.32025.11.4标准值达标情况点位1#排气筒进口//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干流量/(Nm3/h)1229412277121761224912298123031233012310//非甲烷总烃第一小时排放浓度/(mg/m3)1.671.601.571.611.721.671.701.70//排放速率/(kg/h)0.0210.0200.0190.0200.0210.0210.0210.021//标干流量/(Nm3/h)1259712569126041259012250123681232012313//非甲烷总排放浓度1.651.671.651.661.721.671.721.70//烃第二小时/(mg/m3)排放速率/(kg/h)0.0210.0210.0210.0210.0210.0210.0210.021//标干流量/(Nm3/h)1258512524123441248412378123691233612361//非甲烷总烃第三小时排放浓度/(mg/m3)1.741.651.691.691.671.761.681.70//排放速率/(kg/h)0.0220.0210.0210.0210.0210.0220.0210.021//点位1#排气筒出口//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干流量/(Nm3/h)1265712665127061267612404123651237612382//非甲烷总烃第一小时排放浓度/(mg/m3)1.021.071.051.051.061.041.051.050达标排放速率/(kg/h)0.0130.0140.0130.0130.0130.0130.0130.0133达标标干流量/(Nm3/h)1263512636126951265512381123361227812332//非甲烷总烃第二小时排放浓度/(mg/m3)1.071.071.041.061.071.041.061.060达标排放速率/(kg/h)0.0140.0140.0130.0130.0130.0130.0130.0133达标标干流量/(Nm3/h)1266512660127411268912403124111241712410//非甲烷总烃第三小时排放浓度/(mg/m3)1.061.041.051.051.061.051.071.060达标排放速率/(kg/h)0.0130.0130.0130.0130.0130.0130.0130.0133达标10.1.3结果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3页共39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10.2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2.1监测结果废水监测结果见表10.2-1。表10.2-1废水监测结果表单位:mg/L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频次监测项目(mg/L)pH值(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生活污水接管口2025.11.3第一次7.097358.8817.70.79第二次7.11183014.918.81.07第三次7.11252312.417.41.02第四次7.21262710.318.21.00日均值/116.528.7511.6218.030.97标准值6~950040045708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2025.11.4第一次7.1615616.622.41.32第二次7.11016822.123.21.26第三次7.11229020.120.51.35第四次7.01473617.621.01.30日均值/107.7562.519.121.781.31标准值6~950040045708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两日均值/112.1345.6315.3619.911.14备注:pH值无量纲。10.2.2结果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10.3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10.3.1监测结果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0.3-1。监测点位见检测报告附图。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4页共39页表10.3-1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汇总表LeqdB(A)测点编号测点名称监测时间2025.11.32025.11.4昼间Leq夜间Leq昼间Leq夜间LeqN1厂界东侧外1m59465949N2厂界南侧外1m55475847N3厂界西侧外1m58485748N4厂界北侧外1m58495646标准限值6050605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10.3.2结果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0.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0.4.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指标要求。具体见表10.4-1。表10.4-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排气筒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核算排放总量(t/a)环评批复总量(t/a)达标情况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0.013272000.0950.1021达标10.4.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年接管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具体见表10.4-2。表10.4-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污染物排放口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污水总排口排放浓度mg/L/112.1345.6315.3619.911.14排放量(t/a)43200.4840.1970.0660.0860.0049生活污水环评批复接管总量(t/a)43202.161.7280.19440.30240.03456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备注:废水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流量计读数,计算年平均排放量。11环评及批复执行情况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执行情况见表11.1-1。表11.1-1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审批意见执行情况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注塑隔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乐余片区污水处理厂(现张家港乐余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4米高排气筒(1#)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本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4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表明: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危废在5平方米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执行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1#车间边界为起始点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1#车间边界向外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建立健全了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固废库标识建设。9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监测计划。后续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10控制设备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1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本项目):1.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0.1021吨、VOCs(无组织)<0.1134吨。根据表10.4-1核算,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批复总量。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未超过标准限值排放要求。12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执行排污登记管理,已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20582791992754F001Z,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6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完成。12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7页共39页12.1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3日-4日)本项目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运转正常,满足验收监测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2.2建议1、进一步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维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做好废气处理装置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控制厂区内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意识,倡导清洁生产,并加强物料储存、运送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8页共39页附件:1、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排污登记回执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3、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危废协议;4、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验收委托检测报告;5、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年产香水喷头4500万件迁建项目质控报告;6、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张家港市昕烨日化喷雾器有限公司,第39页共3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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