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复合板材 双螺杆挤出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欧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芜湖市欧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12.12-2025.12.18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经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5〕405号,项目代码:2509-340222-04-05-947453)。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安徽弘俊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及办公楼,购置双螺杆挤出机、混合机、包覆机等生产设备,新建高分子复合板材生产线,配套消防环保安全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分别汇入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汇入废水总排口前,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直接排放限值,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高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从严)后接管高安污水处理厂,待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满足纳管标准后进入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氯乙烯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需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管控原料来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7864211

通讯地址
繁阳大道1号3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241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分子复合板材 双螺杆挤出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