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信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邮    编:132021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5〕17号  
2025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初审:王琪
复审:韩威
终审:刘月莹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5〕17号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你单位《关于对〈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和委托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本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南沙河,工程起点:东经126°47′0.303″,北纬43°50′27.068″;终点:东经126°46′7.161″,北纬43°56′48.920″,该项目主要对该河段进行护岸、护坡、护底建设以及清淤疏浚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15.118km。主体工程:新建护岸51段,护岸总长7.269km(其中左岸30段、总长4.349km。右岸21段、总长2.920km),采用格宾石笼+雷诺护垫水平防护;新建生态植物护坡1.045km,采用生态袋(0.9m×0.35m×0.19m)护砌,生态袋内装种植土,错台位置撒草籽,袋底采用格宾石笼(1.0m×2.0m×0.5m)作为基础;新建护底,采用雷诺护垫(3.0m×2.0m×0.3m)护底,下设复合土工布(500g/m2);河道清淤疏浚河段长度为9.381km,清淤深度0.5m,疏浚后河底宽度为2~5m。临时工程:设置11条临时道路,总长11.2km、宽度4m;不设置施工营地,由施工单位租用附近的村镇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区;沿工程设置5个100m2彩钢结构仓库,用于临时储存设备和工具,在临时仓库1、5附近的工程河段处分别设置1个15m3沉淀池,共30m3,采用防渗布进行防渗;每条道路中段一侧设置1处临时道路表土堆场,共11处,总占地面积为2240m2;每个临时仓库区附近设置一处仓库临时表土堆场,共5处,总占地面积为50m2;在5号、15号和23号清淤河段河岸处分别设置晾晒场,总占地面积为600m2;设置围堰进行施工导流,纵向围堰始、末端与岸坎连接封闭挡水。设计围堰顶宽1.5m,迎水侧和背水侧边坡均为1:1.5,围堰高度1m,围堰迎水侧铺设0.5m厚的编织袋土,袋下铺设一层土工膜进行防渗,填筑土料采用河道的开挖料,待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拆除;该项目不另外设置取、弃土场,准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临时占地。该项目临时施工人员每天约50人,施工时段为每天8h,夜间不施工,不设食宿,总施工天数为90天。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1010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42800m2,临时占地48210m2。项目总投资227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9万元。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可以作为环保设计及其建成后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物,进行表土回填、植被恢复,土地恢复原有用途;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及钓、网等捕鱼行为;采取从上游至下游逐一施工的方式,严禁超挖;回填工作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临时堆料场进行苫盖防护;表土堆土覆盖彩条布以防雨淋和冲刷,并采用装土编织袋挡墙拦挡;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相应的生物及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分别在邻近沙河子、南沙村、下河西、北沙二队一侧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内部裸地防尘采用洒水或加盖防尘网;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细石等材料铺设,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防尘、防遗撒、车轮清洗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3.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工程河段内;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采取严格的防油污措施;采用不扰动过流水域的围堰施工方式,清淤疏浚前采取水质、水生生态维护措施。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在靠近沙河子、南沙三队、南沙村、下河西、北沙二队施工的期间,在邻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穿过或靠近集中居民点的施工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立标志牌。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护岸工程余方用于5km范围内的邻近冲毁农田基底回填;河道疏浚泥沙主要为冲毁农田土壤和河道沙石,用于2km范围内的邻近冲毁农田基底回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泥沙回填至临近河道岸坡冲毁地段。6.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四、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规定,进行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2日抄送: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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