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1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用途

1
王轶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西苑南街30号7-1幢1单元2层1号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5135号
周中鹏(50%份额)
住宅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