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生产线 沥青拌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编制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并公示。
主要变动内容:
1、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经“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沥青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调整为该工段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变化已纳入环评登记管理。
3、设置一座6m2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4、废气排放标准更新;危险废物废灯管不再产生。

附件1:
天丰沥青验收后变动咨询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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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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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技术咨询意见2025年12月14日,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邀请专家(名单附后)以函审形式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以下简称“变动影响分析”)进行技术咨询。专家在审阅“变动影响分析”等资料后,经沟通、讨论后形成技术咨询意见如下:一、主要变动内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后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发生调整,主要变动内容:1、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经“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沥青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调整为该工段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变化已纳入环评登记管理。3、设置一座6m2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4、废气排放标准更新;危险废物废灯管不再产生。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变动内容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不纳入环评管理。该变动影响分析针对变动情况描述基本清楚,结论总体可信。二、完善内容1、完善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对比分析。2、按照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做好本次变动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专家签字:2025年12月14日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1项目由来2变动情况2.1变动前原已验收项目情况2.2项目变动情况2.2.1项目性质2.2.2项目规模2.2.3项目地点2.2.4项目生产工艺2.2.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2.2.6参照标准2.2.7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及原因2.3变动情况判定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3.1产排污情况3.2变动后环境影响分析3.2.1大气环境影响变化分析3.2.2水环境影响变化分析3.2.3噪声环境影响变化分析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变化分析3.2.5环境风险源变化情况4结论附图附件I1项目由来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位于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沥青预拌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目前,企业建有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年生产预拌混凝土20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14年11月由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4年11月19日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审批意见,2016年11月10日通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后,考虑到环保治理技术优化及污染物减排需求,企业对沥青搅拌废气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原采用“喷淋洗涤塔+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变更为“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固废种类减少、废气排放标准更新等。根据《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针对变动情况编制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为后续排污许可管理提供依据。针对变动情况,废气环保措施对照《环评名录》,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工作。2变动情况2.1变动前原已验收项目情况(1)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①《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1月由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完成,于2014年11月19日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审批意见,2016年11月10日通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②2022年5月20日完成废气综合整治技改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环评登记表备案号:202232070700000111。③2025年12月12日完成沥青拌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环评登记表备案号:202532070700000218。④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最新一版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4月重新申请,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070732377959XT001U。变动前原已验收项目环评、排污许可、验收具体情况见表2.1-1。表2.1-1企业环保手续情况工程名称环评批复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备注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2014年11月由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完成2014年11月19日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审批意见2016年11月10日通过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0732377959XT001U,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正常生产废气综合整治技改项目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登记表备案号:202232070700000111沥青拌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登记表备案号:2025320707000002182.2项目变动情况2.2.1项目性质变动前后,项目性质不变,均为新建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2.2项目规模变动前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年生产沥青预拌混凝土20万立方米,原辅料消耗、主要生产设备等均未发生变化。2.2.3项目地点变动前后,项目地点不变,仍位于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2.2.4项目生产工艺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工艺不变,仍为沥青、石子、砂等原料经加热、搅拌制成沥青预拌混凝土,仅沥青拌合废气处理措施发生调整。2.2.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变动前后,项目废水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2、废气处理措施变动后,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经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变动前后项目废气产生及处理措施见表2.2-1。表2.2-1变动前后废气产生及处理措施情况表废气来源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备注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前变动后锅炉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氮燃烧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不变骨料系统工段颗粒物布袋除尘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3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增加拌合工段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处理措施调整,排气筒高度增加3、噪声处理措施变动前后,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变动前后,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变化。固废种类发生变化。一般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其中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危废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2.6参照标准1、废水变动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2、废气变动后,骨料系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沥青拌合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燃油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具体见表2.2-2~2.2-4。表2.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颗粒物2010.5《大气污染物沥青烟200.11生产装置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苯并[a]芘0.00030.0000090.000008非甲烷总烃60342.2-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颗粒物10基准氧含量3.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二氧化硫35氮氧化物50林格曼黑度1级表2.2-4厂区内VOCs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NMHC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3、噪声变动后,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原环评及批复。项目运营期企业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表2.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适用范围昼间dB(A)夜间dB(A)标准来源2类厂界605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固体废物变动后,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参照原环评及批复。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2.7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及原因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及原因见表2.2-5。表2.2-5项目变动主要内容一览表项目类别环评情况验收情况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不利环境影响变化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废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经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吸附法”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经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经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UV光氧设备在处理中低浓度、成分复杂的沥青烟时,易受湿度、颗粒物影响,催化板易老化失活,长期运行效率可能衰减且存在安全风险。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更成熟稳定,对沥青烟、苯并[a]芘等非甲烷总烃吸附效率高且可控。减少UV光氧运行能耗,降低二次污染风险。废气均有效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灰渣,灰渣收集后回用于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灰渣,灰渣收集后回用于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一般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其中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危废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一座6m2的危废仓库原环评及验收时未识别废布袋、废活性炭,本次识别;改造后废灯管不再产生。实际建有一座6m2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变化,固废种类减少,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2.3变动情况判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收后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环评名录》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根据2.2章节及表2.2-5,项目验收后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不变。沥青拌合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属于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生变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完成环评登记。其余变动,即排气筒高度变化、固废种类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保有关手续。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参照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编制《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据。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3.1产排污情况变动前后,项目的产污环节未发生变化。主要变化在于沥青拌合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改变,导致固体废物种类变化,废UV灯管不再产生,但废活性炭的产生量将相应增加。变动前后项目产污环节具体见表3.1-1。表3.1-1变动前后产污环节一览表变动前变动后变化情况类别产污环节名称主要污染物类别产污环节名称主要污染物无变化废水生活办公生活污水COD、SS、NH3-N、总磷、总氮废水生活办公生活污水COD、SS、NH3-N、总磷、总氮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变化骨料系统工段粉尘颗粒物骨料系统工段粉尘颗粒物沥青拌合工段拌合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沥青拌合工段拌合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固废废气处理灰渣沥青、砂子等固废废气处理灰渣沥青、砂子等废灯管不再产生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活性炭、杂质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活性炭、杂质废气处理废布袋布袋废气处理废布袋布袋废气处理废灯管汞办公生活生活垃圾果皮、纸屑等办公生活生活垃圾果皮、纸屑等噪声风机、搅拌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Lep(A)噪声风机、搅拌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Lep(A)无变化3.2变动前后环境影响分析3.2.1大气环境影响变化分析废气主要为沥青拌合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变动前,原环评采用吸附法对沥青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沥青拌合工段废气通过“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方法对沥青烟和苯并[a]芘的处理效率达85%以上。废气处理风量为30000m3/h。变动前沥青拌合工段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2-1。表3.2-1变动前沥青拌合工段废气有组织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排放情况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沥青烟0.31250.45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85%1.560.04690.0675苯并[a]芘4.06×10-55.85×10-585%2.03×10-46.09×10-68.77×10-6变动后,沥青拌合工段废气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环评中未对沥青烟中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源强计算,本次重新对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进行源强计算。项目拌合工段会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参考前苏联拉扎列夫主编的《工业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手册》第一卷(化学工业出版社,1987年12月出版)、金相灿主编的《有机化合物污染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出版),每吨石油沥青产生沥青烟56.25g,本项目年使用沥青量约为8000t/a(不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少量损耗),则沥青混凝土出料过程沥青烟产生量为0.45t/a,沥青烟中苯并[a]芘等7种多环有机物占0.013%,则苯并[a]芘产生量为5.85×10-5t/a,根据《壳牌沥青手册》(壳牌大中华集团,1995年9月初版)的有关资料,石油沥青中非甲烷总烃气体含量约为25g/t沥青,则产品沥青拌合过程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2t/a。采用“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沥青搅拌废气为可行技术,在规范设计、正常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下,对沥青烟及苯并[a]芘的综合去除效率通常可稳定达到90%以上,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通常在50%~75%,本项目采取的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对沥青烟的处理效率取90%,苯并[a]芘的处理效率取90%,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取60%。废气处理风量为30000m3/h。本项目沥青拌合工段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2-2。表3.2-2沥青拌合工段废气有组织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排放情况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沥青烟0.31250.45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90%1.030.0310.045苯并[a]芘4.06×10-55.85×10-590%1.35×10-44.06×10-65.85×10-6非甲烷总烃0.01390.260%1.830.0550.08表3.2-3变动前后沥青拌合工段废气排放量比对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a)变化量(t/a)变动前变动后沥青烟0.06750.045-0.0225苯并[a]芘8.77×10-65.85×10-6-2.92×10-6非甲烷总烃-0.080.08变动后锅炉燃烧废气、骨料系统工段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不变;沥青拌合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均低于变动前及国家排放标准限值。且排放该废气的排气筒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可实时监测废气排放工况。因此,本次变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减轻。3.2.2水环境影响变化分析变动前后,项目废水产生环节、排放量及处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无新增影响,维持原环评结论。3.2.3噪声环境影响变化分析变动前后,项目噪声源类型、源强及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无变化。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变化分析变动后,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除尘器灰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新增二级活性炭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不再产生。所有固体废物均落实处置途径,零排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2.5环境风险源变化情况变动后,风险物质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仍为沥青、柴油、导热油、废活性炭等。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常温常压设备,其火灾、爆炸等风险远低于原工艺中的UV光氧设备(电气设备,存在臭氧泄漏、电器火灾风险)。因此,本次变动降低了废气处理设施本身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原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消防设施等仍适用。需将活性炭吸附装置纳入巡检和维护范围,重点关注活性炭吸附饱和状态及更换安全操作。总体环境风险水平降低,风险可控。4结论项目的变动主要为沥青拌合工段废气处理措施由经“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因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废灯管不再产生。其余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其他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沥青拌合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属于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生变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完成环评登记。其余变动,即排气筒高度变化、固废种类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保有关手续。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活性炭及时更换、所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变动从环境影响角度可行。建议企业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文要求,将本分析报告作为附件,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效益得到持续发挥。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批复附件2项目验收意见附件3危废处置协议附件4环评登记表附件5排污许可证附件6评审意见附件7修改说明附图1项目平面布置图DA003导热油炉DA00120m图例石料输送线沥青拌合生产线生产车间沥青罐区DA002D雨水排口X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管网厂房II-----雨水管网办公生活区域废气排口危废仓库停车场DW001大门附件1项目环评批复审批意见: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结论,同意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在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建设,并提出如下要求:1、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田、菜地追肥。3、项目沥青加热废气、粉尘经处理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经处理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4、生产设备要合理布局,采用降噪隔音措施,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区标准。5、生产废料回收利用,垃圾集中收集。6、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7、污染物年允许排放量应控制在以下范围:S08、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批准,试运行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章2014年11月19日附件2项目验收意见.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名称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天有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武联系人联系电话15189009888邮政编码222143邮寄地址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说明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表一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发改工[2014416号)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赣榆区环保局,2014年11月19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年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项目设计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合肥工大天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环保投资(万元)130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3年5月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号、日期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2013年10月表三验收组意见保局设项目年10月29日在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石开理监村余锁要所和验收工作会设,区环保局行限公司会监织招开厦监养成超锁锁营和和连云经经环境安全检测有公新馨相买监多局、控测限公的收收收数标,会议所取建设学投程全报等相人员参加工检有限公司购秀报告,环境家局的现营报合间柏天种料,察看了现场,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校意觉规场!一、工程情况连运天主有有限公网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新建沥青合生生星间在有投共报发120万立方来:项地面积100年5采市件合生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湘。二、环保情况连运行明商南青有限公司新建沥青合生产线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处行期向网定明运经合服工大天神环境监有限公公热行环全活行网花美池处电号染物定期清运用于农用肥,不外有限公公管、、经水经化度达到的的合排染21629219表检标要限,,并花农度达的护路河行行要求,污染物放标准)(681327-147婴永特答整油护度气护路的合要求2美综合布同合理。声达到《工家求益果金发求级失收集12348:2002类标准,造收集后回用作为原料、生活经发市转放校中收集。满家有关建设项服要保三同时”验收的规定,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基验校满足“三网时”验收要求,同意“育并台生线云天有有限公可基验收。三、要求及建议果物定、成水治理设施,加强各行染治理设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加强绿化,吸尘降噪。组长政审.表四验收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组长地验0202件门到百大9地市成员线验桥区结造洲购线析来亚的连选经月环场EM城系Z弘保局**区保局陆L季度墩尚领安监所附件3危废处置协议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ianyungangXuanrui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合同编号:XR-2025-0714009甲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乙方: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保护环境,消除污染。针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其进行集中收集。就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将需集中收集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它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危险废物信息调查表》(种类、数量(或含量)、说明、性质)不限于废物样品。3、甲方提供必需的装车工具,以及必要的收集装置,如若没有需提前告知乙方。4、甲方提供的危险废弃物污染物指标需符合乙方接收范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由甲方承担。5、甲方每批次交付乙方清运入库的危险废弃物需与前期化验的样品一致,如若发现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由甲方承担。6、甲方在危险废弃物贮存了一定数量后,需要清运转移的,需提前3-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清运要求,乙方接甲方请求经确认后,及时安排车辆进行清运转移。7、依照相关规定,甲方废弃物在运输前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创建转移联单,所提供的废物名称、数量、重量准确,包装符合规范,以便跟踪管理与结算。(危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由乙方代甲方申报)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2、废物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做到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3、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车辆。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危险废弃物转移电子联单信息及《危险废物信息调查表》对进厂的废弃物进行检查核实,经核对一致的方可接收入库。5、乙方装车现场保持整洁、卫生,符合甲方环保要求。6、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其危险废弃物的成分、含量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第1页共3页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ianyungangXuanrui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应赔偿责任。三、其他事宜1、危险废物详细清单及处理费用见下表:危废名称废物类别(八位码)废物形态处理费用(元/吨)运输费用(元/车次)数量(吨)备注废活性炭900-039-49固1、一年处置6次(一吨以内),处置费9000元UV灯管900-023-29固合计备注2、以上废弃物不得含有爆炸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废物。3、不可再利用危废由甲方按以上价格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货到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预付款给乙方,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要求开始安排甲方危废转移。运费首次由乙方承担,后期元/次,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处置费。3、签定合同时收取9000元处置费(此服务费包含ERP系统对接,系统中年度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出入库报表)。4、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止。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同意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合作的,应提前60天通知对方。如果有效期届满前,双方都未表示不再合作的,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周期。5、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期间甲方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若顺利换证合同有效期可依照本合同有效期约定继续执行:若无法完成换证,乙方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甲方合同期内产生的危废。若因此未能依约履行合同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6、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不可将废弃物交于第三方进行处理,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5万元/次。若因双方在未经对方允许将废弃物交于第三方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将由违约方自行承担。7、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第2页共3页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ianyunaangXuanrui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o行人同面发止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看发好协商时原商伏,木方通过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一致同意交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g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方式: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口村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银行帐号:04011012010000001121信用代码:9132070732377959XT日期:乙方:连云港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李响联系方式:13775443909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工业园区珠江路北侧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银行帐号:1401270000002769信用代码:91320706MACAKHQX92日期:日期:第3页共3页附件4环评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填报日期:2022-05-20废气综合整治技改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内河口村占地面积(m²)10640建设单位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钱光武联系人钱光武联系电话15189009888项目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60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2-05-20建设性质改建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的“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新增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风量为30000立方米/小时,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预评达99%以上。上述废气治理设施主要设备均由无锡路特重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其中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型号规格为YTJ-30000,处理风量为30000立方米/小时、过滤风速0.8-1米/分钟、设备阻力360帕、功率10.8千瓦、出厂编号20211028,性炭吸附箱型号规格HXT-30000,处理风量为30000立方米/小时、设备阻力360帕、效率95%、出厂编号20211028,喷淋塔处理风量为30000立方米/小时、水泵功率3千瓦、外形尺寸为2500*6000mm,新增排气筒1根,高度15m,内径0.8m。同时建设危废暂存库6平方米。主要环境影响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有环保措施:沥青拌和采取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措施后通过大气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至固废环保措施: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噪声有环保措施:通过厂区绿化、围墙阻隔和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标。第1页1承诺: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钱光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钱光武承担全部囊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夫店\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32070700000111。第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日期:2025-12-12项目名称沥青拌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m²)10640建设单位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钱光武联系人张根林联系电话13961330711项目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万元)10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5-12-19建设性质改建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沥青拌合工段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沥青拌合工段废气收集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0.8m。主要环境影响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有环保措施:沥青拌合废气采取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有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承诺: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钱光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钱光武承担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532070700000218。第1页附件5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70732377959XT001U单位名称: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口村法定代表人:钱光武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口村行业类别: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锅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32377959XT有效期限:自2024年04月28日至2029年04月27日止发证机关:(盖章)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证日期:2024年0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监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制附件6评审意见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技术咨询意见2025年12月14日,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邀请专家(名单附后)以函审形式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以下简称“变动影响分析”)进行技术咨询。专家在审阅“变动影响分析”等资料后,经沟通、讨论后形成技术咨询意见如下:一、主要变动内容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后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发生调整,主要变动内容:1、骨料系统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经“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沥青拌合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调整为该工段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变化已纳入环评登记管理。3、设置一座6m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4、废气排放标准更新:危险废物废灯管不再产生。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变动内容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不纳入环评管理。该变动影响分析针对变动情况描述基本清楚,结论总体可信。二、完善内容1、完善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对比分析。2、按照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做好本次变动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王学松院专家签字:2025年12月14日附件7修改说明评审意见修改说明1、完善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对比分析。已完善变动前后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对比分析,详见3.2.1章节。2、按照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做好本次变动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已按照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拌合生产线 沥青拌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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