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整加工钢卷 除尘灰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
电话:0315-7269065
地址:滦州市行政审批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公示日期
其他

1
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
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
河北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报告表全本

2
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项目
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 国道北侧
河北绿智星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报告表全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修改版)项目名称: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项目代码2509-130223-04-01-41902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超联系方式13930511800建设地点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地理坐标E118°22′26.536″,N39°49′32.02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滦发改备字〔2025〕150号总投资(万元)28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0.07施工工期3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334(110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及《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及唐山市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可知,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2500m,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具体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文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的环境质量底线为:a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b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c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d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用钢卷外购于当地及周边钢厂企业,原料供应有保障,本项目占地11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电力资源供应有保障,本项目用水量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为1800m3/a,供水有保障。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水、电、土地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以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可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划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全市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总体管控要求:突出唐山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等。本项目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项目废水、废气经治理后得到有效控制,各能源得到充分利用;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厂区内各个车间等建筑物地面做好防渗、硬化处理,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因此,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要求对比,满足相关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8000万元建设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项目、淘汰类、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已经由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滦发改备字〔2025〕150号。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根据2025年9月29日滦州市榛子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滦州市榛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唐水领办〔2019〕69号)中园区外涉水企业保留条件: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入园进区。(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具有明显服务范围的民生类企业;(二)矿山、纯净水等受生产资料限制,搬迁后无法正常生产的企业;(三)污水可以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企业;(四)受园区接收条件限制,亩投资强度、亩税收等达不到进入园区要求的企业;(五)通过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六)其它确定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企业。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日常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日常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环境,满足第(五)条要求,符合不入园进区的要求。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4、本项目与《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文件内容,本项目与唐山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1;对照《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可知,对唐山市进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所属滦州市榛子镇,编号为ZH13028410004,管控类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与唐山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2。表1-1本项目与唐山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全市生态环境空间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要素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25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符合—5—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4、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管控要求1、准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排入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废水、污水;(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4)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2、二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5)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采砂等活动;(6)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7)禁止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铺设生活污水、油类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措施;(8)严禁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在河道内清洗施药器械;(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一级保护区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组织旅游、野炊、露营、非法捕捞、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2)禁止造田、养殖、放牧;(3)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4)禁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6—止在水库库区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5)禁止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车辆、船舶行驶、停靠、装卸。(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7)禁止铺设输送污水的管道及输油管道;(8)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2、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已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水平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3、区域内要严格开发区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4、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新批液体、气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5、新建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已有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6、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7、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发改环资(2022)691号)“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征地符合—7—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项目与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推进沿海、迁安、滦州、迁西(遵化)4大片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搬迁项目建设,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和物料集中输送管廊项目建设,形成“沿海临港、铁路沿线”产业新布局。2、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水泥、陶瓷产能,依法推动独立焦化、独立石灰、独立球团逐步退出。3、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当地有相关园区规划的,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4、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和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河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6、全面取缔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实现动态“清零”;严禁新增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全面取缔燃生物质燃料、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建成区范围内改为电锅炉,其他区域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其他县(市)、开发区(管理区)全面取缔燃用生物质燃料非专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本项目不属于1、2、3、4、5、6中提及内容。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2、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油(醇基燃料)锅炉、燃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要求;燃煤气、天然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唐山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要求。3、加强农村燃煤污染治理:(一)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二)加强洁净型煤、优质煤炭的推广使用,实现农村地1.本项目排放为颗粒物,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2.本项目不涉符合—8—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严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质煤炭;(三)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4、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平板玻璃行业和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钢铁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工序实施车间封闭生产。对标行业先进,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5、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7、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列入关闭计划、整改不达标、乱采滥挖的矿山,依法依规坚决关闭取缔。8、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面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全面巩固洁净城市创建成果。9、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推进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1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建成全市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强化管控。11、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1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13、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14、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15、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及锅炉;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5、本项目厂外道路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6、本项目不涉及;7、本项目不涉及;8、本项目新建厂房,涉及土方施工,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并扬尘综合治理;9、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重点行业,本项目强化了无组织排放管控级管理;10、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根据上级要求,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12、本项目不涉及;13、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体积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14、本项目不涉及15、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出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3、新(改、扩)建项目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对能效不达标的企业限期进行节能提升改造,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限定值要求,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国家或省对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修订的,行业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按新标准执行。1、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2、本项目用能较少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文件中提及重点用能产品符合项目与全市地表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家和河北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78.57%,劣Ⅴ类水体比例全部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涉地表水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参照生态环境空间总体管控要求中各类保护地总体管控要求。2、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3、全市重点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未按照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建设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5、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3、本项目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不在重点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本项目不属于提及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4、本项目无废水外排;5、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唐水领办[2019]69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2、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各县(市、区)城区和重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3、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2、3、4、5、6中内容;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涉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涉及总氮排放;符合—11—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5、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6、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距离较远,不涉及水源地环境风险影响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建立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发展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农作物节水抗旱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快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粮食主产区大力推广以高标准管灌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蔬菜、果品和经济种植区大力推广微滴灌技术,规模化农场、承包大户积极推广喷灌技术。地上水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外排废水,不涉及农业节水情况符合项目与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河北省下达任务,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0%以下,“双源”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12—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管控参照生态环境空间总体管控要求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体管控要求。1、本项目金属制品业中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对土壤污染严重的项目;2、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3、本项目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换,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3、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4、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5、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1、本项目不涉及文件提及禁止内容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3、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4、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和运行固废体物处置设施,5、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3—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环境风险防控1、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2、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4、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5、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抓好退城搬迁工业企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备案,防范拆除活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6、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7、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出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14—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9、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因地制宜选择阻隔、制度控制、渗透反应格栅等技术,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10、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执行《唐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中管控类区域管理要求。项目与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资源类型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1、严格地下水管理。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因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用水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2、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优化配置引滦和本地地表水、再生水,最大程度置换城镇生活、工业和农业取用地下水;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通过水库增蓄、河道拦蓄、坑塘存蓄,增加雨洪调蓄能力;统筹利用外调水和本地水,谋划实施全域治水连通工程生态调水机制;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持续推进机井关停。3、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仅生活用水,取自当地供水系统,不涉及开采地下水;不涉及农业节水符合能源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煤炭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高污染燃料使用,销售等内容,本项目不涉及文件中1、2、3、4、5中内容符合—15—及其制品(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4、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5、钢铁行业按期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炉富氧喷煤、大球团比等先进冶炼工艺技术,探索推进气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熔融还原炼铁、富氢燃气炼铁积极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有序实施短流程炼钢改造。焦化行业加快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岸线资源1、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限制开发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严格海域使用审批。3、优化利用岸线应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4、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进行论证和审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明确提出占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论。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用海不予批准。本项目不涉及岸线资源符合项目与全市产业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要素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总体布局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或者等量置换。3、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符合—16—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4、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5、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集中治理,推进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建设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企业。6、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7、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8、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下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沿海地区(指拥有海岸线的设区市)不低于2000万吨/年(允许分两期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一期不低于1000万吨/年)。9、严格规范危化品管理,逐步退出人口聚集区内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加工机构,加快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居住区生态环境防护,建设封闭式石化园区,严格控制危化品仓储基地、运输路径等,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10、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有序推进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11、逐步淘汰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逐步淘汰平面步进式烧结机,按照有关规定改造升级为大型带式烧结机;禁止新建球团竖炉,现有球团竖炉炉役到期不得大修,加快推动以链篦机-回转窑或带式焙烧机工艺取代球团竖炉工艺,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加快推动以密闭皮带机取代汽车转运厂内大宗物料。12、技术装备全面升级,高炉逐步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逐步达到100吨及以上、烧结机逐步达到180平方米烧结机及以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实施改造升级,坚决杜绝借改造升级之机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推广“一罐到底”工艺或采用鱼雷罐车运输铁水。13、尚未配备脱硫装置的球团竖炉,立即停产淘汰,不再予以改造;烧结厂房实现全封闭。14、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15、引导和支持优势水泥熟料企业开展对单独粉磨企业的整合。16、平板玻璃行业生产布局应满足《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要求17、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重点压减与煤炭、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配套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停止新批石膏矿项目、平原区煤炭开发项目。暂停新增生产能力的产能过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暂停新上达不到工业品位的铁矿开发项目审批。做好矿区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论证不通过,一律禁止开发。18、实施矿山关闭和停批。依法关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浪费水资源的矿山;依法关闭列入煤炭去产能计划的煤矿;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保、安全标准的矿山;依法关闭现有石膏矿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石灰窑、小建材加工点。于“两高”行业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提及行业;4、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5、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制药等文件提及的行业;6、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优先保护类耕地;7、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8、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项目;9、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管理,本项目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0、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工业;11、本项目不涉及烧结机、竖炉等;12、本项目不涉及高炉、转炉、烧结机;13、本项目不涉及球团竖炉、烧结厂房14、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熟料及平板玻璃项目;15、本项目不属于单独粉磨项目;16、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行业;17、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18、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18—表1-2本项目与唐山市“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一览表(滦州市榛子镇ZH13028410004)乡镇管控单元管控维度文件中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与否榛子镇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陡河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执行全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2、生态保护重要、极重要区执行全市总体准入要求中一般生态空间的总体要求本项目不在陡河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生态保护重要、极重要区符合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中要求,具体与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位置关系见附图7。—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随着制造业升级,对钢铁板材的精度、性能与供应及时性要求渐高。钢铁行业存在“上游生产标准化、下游需求个性化”的天然矛盾,在此情景下,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28000万元,建设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立足钢铁产业加工与物流服务,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补位环节,“精准匹配供需”,解决上游钢厂的“规模化与灵活性”矛盾。拟建项目不涉及热轧、冷轧、炼钢等工艺,主要利用先进设备与工艺,能精准加工出多种规格板材,契合市场需求,同时拓展仓储与国际贸易业务,完善产业链,提升综合竞争力,借助当地优越的交通与产业集群优势,致力于打造集钢铁卷材精深加工、仓储物流与国际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基地,为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家电等行业提供优质钢铁材料及高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里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项目2、建设单位:唐山市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建设内容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10亩,总建筑面积为37039.565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新建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备料-开卷调平-剪切-横剪-焊接-矫平-剪切-收卷-成品;新建开平纵剪生产线3条,纵剪收卷生产线3条及辅助设备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上料-开卷-初矫平-纵剪-精矫平-横剪-收卷-成品。配套建设环保、供电等设施;原料为外购钢卷,项目建成后,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主要能源消耗:电。与备案情况的说明:本项目结合企业后续设计,环评阶段本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37039.565平方米,未超出备案文件66500平方米,特此进行说明。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见表2-1。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名称主要组成内容主体工程一车间设置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1条,纵剪收卷生产线2条,开平纵剪生产线2条,进行精整加工钢卷二车间设置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1条,进行精整加工钢卷三车间设置纵剪收卷生产线1条,开平纵剪生产线1条,进行精整加工钢卷储运工程仓储用房闲置仓储用房原料区一、二、三车间内设置相应原料区,储存外购的钢卷成品区一、二、三车间内设置相应成品区,储存加工好的钢卷、钢板道路运输1、厂区内外运输:原料及产品厂外运输均采用汽运;原料由加盖苫布汽车运输进入各个车间原料区内;运输车辆首先采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厂内非移动道路机械全部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或使用纯电动机械。本项目物料转运均在各个车间、各个原料区、各个成品区内进行;2、本项目原料运输路线主要经迁曹线及乡村路进入厂区。原料采用汽运,运输路线均为硬化路面,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辅助工程办公楼共2层,主要进行职工日常办公职工倒班宿舍设置于辅助楼内,共设置5间,用于职工日常倒班休息配电房设置于二车间内,用于配电控制机修间设置于二车间内,用于设备检修等作业食堂食堂面积90m2,最大就餐人数100人,食堂规模为小型。—21—辅助楼进行一些日常辅助工作,内部设置食堂并进行餐食、休息,以及职工倒班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仅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取自当地供水系统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制冷采暖办公楼采暖和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生产车间无需采暖及制冷环保工程废气有组织破磷拉矫废气:1#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破磷拉矫机设备下部设置托盘,托盘设置引风口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破磷拉矫机设备下部设置托盘,托盘设置引风口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DA003);无组织:一、二车间内未被收集废气及激光焊接无组织废气在封闭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日常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油水分离器分离、油烟净化器净化产生废油脂,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均由专门封闭容器存放,每日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收集并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吨包袋收集后,脉冲布袋除尘器布袋每两年更换一次布袋,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均外售相关相关回收单位;解捆、打包产生的废打捆带,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打包、打标产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开卷、纵剪、横剪、剪切过程产生废料,开卷、矫平等过程产生氧化铁皮,清扫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材料、含油手套及抹布用容器收集后与废油桶原盖盖紧,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防渗工程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地面及裙角均采用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地坪漆防渗,防渗要求满足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油类储存区、液压站、加工设备用油区水泥+铁制材料防渗铺设,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一般防渗区:本项目生产车间其他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楼、辅助楼地面为简单防渗。—22—7、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本项目新建各个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等,主要建构筑物具体见下表2-2表2-2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备注1一车间10077.0510077.05新建,1F,184.9m×54.5m×15.7m,单层彩钢结构1.1危废间1010新建,5m×2m×2.5m,单层彩钢结构2二车间7300.57300.5新建,1F,235.5m×31.0m×15.7m,单层彩钢结构2.1配电房100100新建,位于二车间内部20m×5m×3m,砖混结构2.2机修间7575新建,位于二车间内部15m×5m×3m,砖混结构3三车间13839.513839.5新建,1F,155.5m×89m×15.7m,单层彩钢结构4仓储用房14211421新建,1F,49m×29m×15.7m,单层彩钢结构5辅助楼27452745新建,1F,61m×45m×10.5m,混凝土结构5.1食堂9090新建,位于辅助楼内,9m×10m×5.5m5.2职工倒班宿舍9090新建,位于辅助楼内,6m×10m×5.5m,共设置5间6办公楼552.81251105.625新建,共2F,36.25m×15.25m×10.8m(2F总高度),混凝土结构7消防水池135.89135.89新建,置于地下,12.7m×10.7m×2.5m,池底和池壁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8门卫5050新建,12.5m×4m×2.5m,单层彩钢结构备注:本项目结合企业后续设计,环评阶段设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7039.565平方米,未超出备案文件66500平方米,同时容积率计算工业厂房(含仓储建筑),层高高于8m按2倍算,因此经计算后容积率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金属制品业项目中控制值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8、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23—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钢卷160万周边钢厂,表面无油,无需进行清洗,厚、宽尺1t/a寸为厚度0.7mm~20mm,宽度700mm~2000mm,单卷重量5t~31t2打捆带外包装3材料t/a1打标料外购成品,无需调配,用于产品打标,主要成分4t/a0.55布袋t/a0.216氩气t/a1气瓶装,每瓶40L7润滑油t/a8存量为0.54t液压油购入液压油储存于液压系统,经液压系统泵送至8t/a15各个所需位置,液压系统最大储存量为3.8t过滤材液压站使用的过滤材料9料t/a0.0710水m3/a1800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供水系统11电kW•当地电网提供h/a10、产品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将外购的钢卷进行精整加工处理,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备注298687.560mm~1800mm(具体宽度根据客户需求定)1钢卷995625宽度700mm~2000mm2钢板298687.560mm~1800mm,长度≤18000mm(具体长度根据客户需求定)11、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2-5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备注从周边钢厂外购成品热轧钢卷,主要来自唐山市及t/a2外购,用于产品打捆包装外购,根据客户需要用于产品外包装为无机硅酸盐溶液和金属氧化物和水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更换滤材布袋桶装购入,200L/桶,储存于油类储存区,最大储200万序号产品产量(t/a)纵剪收卷线加工生产,尺寸厚度0.7mm~20mm,宽度重型矫平机组线加工生产,尺寸厚度0.7mm~20mm,开平纵剪线加工生产,尺寸厚度0.7mm~20mm,宽度序号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及设施参数备注设置2条生产线(记作1#、2#)分别置于一车间和二车间内1备料台对8长1000mm,宽300mm2液压上料小车台4承重31T3开卷辅助托臂台4/—24—4浮动开卷机套5开卷压臂反弯辊装置6夹送、五辊粗矫平机套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7液压剪切机用于切钢卷圆头8废料收集装置9渡桥装置10转向夹送11汇集夹送212自动激光焊机13夹送装置14入口四辊涨力机张力辊尺寸Φ1250mm×1780mm,压辊Φ200mm×1780mm15破磷拉矫机1780mm型号,屈服强度Max.900MPa,配变形范围不平度每米≤100I,穿带速度Max.30m/min16出口四辊涨力机张力辊尺寸Φ1250mm×1780mm,压辊Φ200mm×1780mm17液压剪切机用于拉矫后断开焊口18转向辊装置19浮动卷取机20辅助支撑臂21液压卸卷小车22称重鞍座对423全自动周向打捆机2150-MST型24自动化电控系统/25液压系统油箱尺寸1000L26天车32T27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10000m3/h配套空压机和风机28空压机3//开平纵剪生产线29V型预放料台长1000mm,宽300mm设置3条生产线(记作1#~3#),—25—30液压上料小车承重30T31液压开卷机承重30T32液压压引直头、铲头机33夹送初矫平机组辊直径Φ230mm,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34液压剪板切头机16×2300mm35滚道工作台长4.5m36导向(压辊)机37悬臂式纵剪机38滚道工作台纵剪后输送装置39液压边丝机41精矫平机辊直径Φ180mm,11个辊42横剪机43出口夹送装置44电控系统45液压系统油箱尺寸800L46天车632T纵剪收卷生产线47V型预放料台6长1000mm,宽300mm设置3条生产线(记作1#~3#),其中1、2#生产线设备设施置于一车间内,3#生产线置于三车间内48液压上料小车承重30T49液压开卷机承重30T50液压压引直头、铲头机51夹送初矫平机组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辊直径Ф230mm52液压剪板切头机16×2300mm53滚道工作台长4.5m54导向(压辊)机辊径Ф130×2500mm55悬臂式纵剪机56横剪机—26—57滚道工作台长8m58液压收卷机组59收卷轴支撑臂60液压卸料小车61电控系统62液压系统油箱尺寸800L63天车台632T其他设施64油烟净化器14000m3/h食堂内65油水分离器110m3/d食堂内12、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设置食堂、住宿、淋浴室,厕所为水冲厕,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其中生活用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生活用水、食堂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新水用量为6m3/d(1800m3/a)。①日常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设置水厕和职工倒班宿舍,日常办公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淋浴等日常生活用水,日常办公生活用水定额参考《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确定人均新鲜水需求量为30L/d·人计算,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生活用水量为3m3/d(900m3/a)。生活污水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d(720m3/a),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处理。②食堂用水本项目设置食堂,项目就餐人员按最大10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DB13/T5450.1-2021),参照餐饮服务,按10L/人·餐计,按每人每天三餐,用水量3m3/d(900m3/a),废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食堂废水为2.4m3/d(720m3/a),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27—图1本项目水平衡图m3/d(2)供电:本项目用电有当地电网提供,年用电量200万kW·h。(3)供热及制冷:本项目各个生产车间无需供暖及制冷,办公楼采暖、制冷使用单体空调供暖及制冷。13、地理位置、平面布置及周边关系地理位置:滦州市榛子镇前小寨村东北55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22′26.536″,N39°49′32.021″。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大门朝南开,厂区北向南设置二车间、一车间、仓储用房、三车间、辅助楼、办公楼,一、二、三车间内部布置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辅助楼内设置职工宿舍、食堂等。周边关系:本项目东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闲置厂房,西侧、南侧为乡村小路。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距离项目厂界285m的北小寨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见附图2,本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3。工艺流程1、生产工艺本项目外购的钢厂钢卷对其进行精整加工处理,建设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2条(记作1#~2#),新建开平纵剪生产线3条(记作1#~3#),纵剪收卷生产线3条(记作1#~3#),项目建成后,年精整加工钢卷160万吨。具体各个生产线生产工艺阐述如下1.1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1#、2#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生产线相同,每条生产线横剪工序前设置2条相同的备料工段(备料、开卷调平、剪切),之后汇入横剪及后续工序,即两条备料线并行,横剪焊接后汇流进入主线。本项目以单条重型精拉和产排污环节矫机组生产线为例,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1)备料本项目外购需要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进行加工处理的钢卷,无需清洗。来自当地及周边钢厂,运输路线由迁曹线及乡村小路进入厂区。原料采用汽运,运输路线均为硬化路面,不穿村,不会对居民区产生影响。对环境影响较小。原料由自卸汽车运至厂区后在一、二车间内原料区堆存。(2)开卷调平由天车将钢卷吊至开卷备料台,人工解除捆带后,通过液压小车送至开卷机进行钢卷开卷,开卷同时切除钢卷圆头等预处理,开卷后经夹送设备传输至五辊粗矫平机进行调平,通过轧辊对带钢施加一定压力,提高带钢机械性能、获得要求的表面粗糙度和改善带材的板形,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在机组开卷矫平运行经自带电控系统进行偏移控制,使带钢的中心对准机组中心线,防止偏移,以保证后续剪切作业加工精度。本项目外购钢卷表面可能残留有氧化铁皮,开卷时可能有少量氧化铁皮脱落,由于此过程产生氧化铁皮,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因此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解除捆带产生废捆带,开卷过程产生的废料、氧化铁皮。(3)剪切根据原材料情况,部分开卷后带钢需要进入剪切机,利用剪切机组进行剪切修边,剪切带钢边部,保证带钢宽度一致并防止边部裂纹的产生以保证带钢边部去毛刺功能,无需修边的带钢直接经夹送设备输送至下一横剪工序。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剪切产生边角料。(4)横剪剪切后的带钢或无需修边的调平后的带钢经转向夹送设备输送至横剪机组进行横剪加工,横剪是将连续的带钢沿“宽度方向(与带钢运行方向垂直)”将带钢带头进行切除。横剪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会由入口下方废边角料小车及时收集并运走,保持生产线的整洁,避免废料堆积,同时经过板台平稳输送至后续工序。和产排污环节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横剪过程产生废料。(5)焊接自动激光焊机用于将经过横剪的带钢首尾焊接起来,形成连续的带钢卷。激光焊接具有焊接速度快、焊缝质量高、热影响区小等优点,能够在保证焊接强度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带钢性能的影响,确保带钢在后续加工过程中的稳定性。焊接完成后带钢通过夹送装置输送至后续工序,同时可视检测装置利用光学检测技术,对带钢表面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检测带钢表面是否存在划伤、凹坑、孔洞、氧化皮等缺陷,若存在缺陷则进行剔除。产污节点:焊接过程产生焊接废气,设备运行产生噪声。(6)拉矫机矫平利用生产线中入口、出口四辊涨力机和破磷拉矫机进行矫平作业,采用四辊涨力机-破磷拉矫机-四辊涨力机形式。入口四辊涨力机通过对带钢施加适当的张力,使带钢在加工过程中保持平整,防止带钢出现浪形、瓢曲等缺陷,破磷拉矫机通过拉伸和弯曲的组合作用,对带钢施加一定的塑性变形,消除带钢的残余应力,纠正带钢的浪形、镰刀弯等板形缺陷,使带钢达到理想的平整度和板形精度,而拉矫机之后的出口四辊涨力机,则是为了保持拉矫后带钢的平整状态,并为后续工序提供稳定的张力。以屈服强度Max.900MPa,配变形范围不平度每米≤100I,穿带速度Max.30m/min等设施工艺参数,将矫平带钢以稳定、平整、高精度的状态进入后续工序,并为后续工序提供稳定的张力。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破磷拉矫机拉矫过程产生废气、产生少量氧化铁皮。(7)剪切矫平后的带钢利用夹送装置稳定输送至出口进入剪切工序,剪切根据客户产品的所需规格要求,对带钢进行精确的定尺剪切,将连续的带钢裁剪成符合客户需求尺寸。剪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会由入口下方废料小车及时收集并运走,保持生产线的整洁,避免废料堆积。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剪切过程产生废料。(8)收卷剪切后带钢,利用自动纠偏装置精准控制后,进入浮动卷取机,按照设定的卷径、卷取张力等参数,将剪切好的带钢卷绕成符合要求的钢卷。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9)成品将卷取好的钢卷从浮动卷取机上利用卸卷小车卸下,并运送到出口称重鞍座位置进行精确称重,之后输送利用全自动周向打捆机,用于对成品钢卷进行周向打捆,打捆完成后通过全自动钢卷喷印机进行打标后入库。打标涂料采用耐高温环保涂料,其主要成分为无机硅酸盐溶液、金属氧化物,不含挥发性有机物。产污节点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废包装材料、废打捆带。图2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1.2开平纵剪生产线生产线本项目开平纵剪生产线3条(记作1#~3#),生产工艺均相同,本项目以单条生产线为例进行阐述,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上料将外购的钢卷,汽车运输进厂,储存在一、三车间原料区内,由天车将钢卷吊至V型预放料台,人工解除捆带后,再通过液压小车送至下一工序。产污节点:解除捆带产生废捆带,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2)开卷钢卷输送至开卷机上进行钢卷开卷,开卷后利用液压压引直头、铲头机组进行切除钢卷圆头等处理。本项目外购钢卷表面可能残留有氧化铁皮,开卷时可能有少量氧化铁皮脱落,由于此过程产生氧化铁皮,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因此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开卷过程产生的废料、氧化铁皮。(3)初矫平开卷后的带钢易出现边浪、中浪、瓢曲等板形缺陷,因此通过夹送初矫平机组,以下压式进行初步校正板形,释放应力,为后续纵剪工序奠定基础,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同时利用液压剪板切头机进行切头,完成后经滚道工作台及导向(压辊)机等输送至后续纵剪工序。矫平缓慢压平波浪,按最不利分析,脱落少量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的氧化铁皮。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初矫平产生的废料、氧化铁皮。(4)纵剪初矫平后的带钢,根据客户对带钢宽度的需求,通过纵剪机组将连续带钢沿“长度方向”精准分切,生产满足客户的规格需求,纵剪分切后的窄带钢液压渡桥、滚道工作台等输送设备输送至下一工序,同时纵剪分切可能产生边丝废料利用液压边丝机进行收卷,以保证纵剪后窄带钢与废料分开,避免废料造成对主线干扰。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纵剪过程产生废料。(5)精矫平纵剪后的窄带钢,可能因分切时的局部应力产生微小板形偏差(如小边浪、翘曲),为了进一步优化板形,利用精矫平机进行精细化弯曲校正,以逐步消除内部残余应力,校正初矫平未解决的微小浪形等问题,从而达到精矫平目的,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20mm/m,精矫平与初矫平机组的区别在于压辊数量增多,辊径变小,从而达到精细化弯曲波浪矫正效果。矫平缓慢压平波浪,按最不利分析,脱落少量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的氧化铁皮。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产生少量氧化铁皮。(6)横剪经纵剪后带钢进行横剪,通过横剪机组进行横剪加工,横剪是将连续的带钢沿“宽度方向(与带钢运行方向垂直)”进行定尺剪切,剪切成客户所需要的规格长度尺寸。横剪机由“送料机构、定位装置、剪切机构”组成,机组设备自带精准控制输送长度、剪切位置,避免长度偏差,确保切口平整、无毛刺。横剪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会由入口废边角料小车及时收集并运走,保持生产线的整洁,避免废料堆积,同时经过板台平稳输送至后续工序。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横剪过程产生废料。(7)成品将对横剪后的定尺纵剪钢板运送到出口称重鞍座位置进行精确称重,之后输送利用全自动周向打捆机、喷码标识,最终形成可交付客户的成品,暂存成品区,等待外售。本项目其中标识与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工序一致,不再重复描述。产污节点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废包装材料、废打捆带。图3开平纵剪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1.3纵剪收卷生产线本项目纵剪收卷生产线3条(记作1#~3#),生产工艺均相同,本项目以单条生产线为例进行阐述,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上料将外购的钢卷,汽车运输进厂,储存在一、三车间原料区内,由天车将钢卷吊至V型预放料台,人工解除捆带后,通过液压小车送至开卷机进行钢卷开卷,利用天车液压上料小车将钢卷从原料区运至开卷机,最终得以平稳、精准输送至开卷工序。产污节点:解除捆带产生废捆带,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2)开卷钢卷输送至开卷机上进行钢卷开卷,开卷后利用液压压引直头、铲头机组进行切除钢卷圆头等处理。本项目外购钢卷表面可能残留有氧化铁皮,开卷时可能有少量氧化铁皮脱落,由于此过程产生氧化铁皮,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因此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开卷过程产生的废料、氧化铁皮。(3)初矫平开卷后的带钢易出现边浪、中浪、瓢曲等板形缺陷,因此通过夹送初矫平机组进行初步校正板形,释放应力,为纵剪工序奠定基础,矫平波浪高度控制范围10mm~30mm/m。此过程矫平缓慢压平波浪,按最不利分析,脱落少量比重大、易于沉降、不易扩散的氧化铁皮。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解除捆带产生废捆带,氧化铁皮。(4)纵剪初矫平后的带钢,根据客户对带钢宽度的需求,通过纵剪机组将连续带钢沿“长度方向”精准分切,生产满足客户的规格需求,纵剪分切后的窄带钢输送至,能够防止多组窄带钢出现叠合、偏移、缠绕等情况以及稳定带钢张力,以便后续工序。同时纵剪分切可能产生边丝废料利用液压边丝机进行收卷,以保证纵剪后窄带钢与废料分开,避免废料造成对主线干扰。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纵剪过程产生废料。(5)横剪经矫平后带钢,进行横剪,横剪是将连续的带钢沿“宽度方向(与带钢运行方向垂直)”进行定尺剪切,剪切成客户所需要的规格长度尺寸。横剪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会由入口下方废边角料小车及时收集并运走,保持生产线的整洁,避免废料堆积,同时经过板台平稳输送至后续工序。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横剪过程产生废料。(6)收卷横剪后带钢经夹送设备输送至液压卷取机进行收卷,按照设定的卷径、卷取张力等参数,将剪切好的带钢卷绕成符合要求的钢卷。产污节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7)成品将卷取好的钢卷从液压卷取机上利用卸卷小车卸下,并运送到出口称重鞍座位置进行精确称重,之后输送利用全自动周向打捆机,用于对成品钢卷进行周向打捆,打捆完成后通过全自动钢卷喷印机进行打标后入库。本项目其中标识与重型精拉矫机组生产线工序一致,不再重复描述。产污节点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废包装材料、废打捆带。图4纵剪收卷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2、其他辅助工程:脉冲布袋除尘器风机类噪声、空压机噪声;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含油手套及抹布,职工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3、主要产污工序(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2#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破磷拉矫机拉矫过程产生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食堂废气。(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日常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个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及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脂,食堂产生餐厨垃圾,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解捆、打包产生的废大捆带,打包、打标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开卷、纵剪、横剪、剪切过程产生的废料,开卷、矫平等过程产的氧化铁皮,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含油手套及抹布。本项目产污节点及治理措施情况见下表2-6。表2-6本项目产排污情况及治理设施一览表污染类型产污工序主要污染物产生规律收集方式及治理措施废气1#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破磷拉矫机拉矫过程产生废气颗粒物连续破磷拉矫机设备下部设置托盘,托盘设置引风口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重型精整拉矫机组生产线破磷拉矫机拉矫过程产生废气颗粒物连续破磷拉矫机设备下部设置托盘,托盘设置引风口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一、二车间未被收集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颗粒物连续在封闭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废气油烟连续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废水日常生活污水pH、COD、BOD5、SS、动植物油间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管网一并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食堂废水间断噪声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断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食堂、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器废油脂间断桶装收集,定期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食堂餐厨垃圾间断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间断卸灰区封闭,吨包袋收集,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废布袋间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解捆、打包废打捆带间断收集后,暂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37—打包、打标废包装材料间断收集后,暂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收集后,暂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清扫收集后,暂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用容器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开卷、纵剪、横剪、剪切等过程废料间断开卷、矫平等过程氧化铁皮间断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废润滑油间断废液压油间断含油手套及抹布间断废过滤材料间断废油桶间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新建项目,项目占地为闲置空地,该闲置空地曾为唐山金利达钢管有限公司使用,且设备、厂房均早已拆除且场地闲置多年,场地内无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遗留,且无违法、上访事件发生,无遗留环保问题,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具体现场调查的场地照片如下:—3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达标区域的判定根据2025年5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唐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全市优良天数277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5.7%。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6。2024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7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8μg/m3,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μg/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7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78μg/m3。具体情况见下表。表3-12024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情况表(单位:μg/m3,CO为mg/m3)指标SO2NO2PM10PM2.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2024平均值72768371.3178年均值标准6040703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超标超标百分数5.7%日均值标准15080150754160达标情况—达标超标超标百分数—11.3%由上表可知,SO2、NO2、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CO的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和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发布的《2024年唐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滦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下表。—39—表3-22024年滦州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06016.6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04075.0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535100.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07010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质量浓度178160111.25不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质量浓度1.4mg/m34mg/m335.00达标由上表可知,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需要补充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其他污染物为TSP,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唐山市奕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中大气环境(TSP)现状监测的数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报告编号:GLCS/BG-24H01014,监测点位为距离本项目东南侧1300m的葛庄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监测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可以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且引用具有可行性、时效性,具体监测点位信息以及监测结果见下表3-3、表3-4。—40—表3-3其他污染物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本项目厂址方位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葛庄村E118.39022756°,N39.81931542°TSP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东北方向1300m表3-4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葛庄村1464mTSP24小时平均浓度300156~1850.52~0.6170由上表可以看出,其他污染物TSP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滦河,根据2025年5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2024年唐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共有地表水国、省考监测断面14个,其中国考监测断面12个,省考监测断面2个,分别布于滦河4个、还乡河2个、陡河2个、青龙河1个、蓟运河1个、煤河1个、淋河1个、黎河1个、沙河1个,2023年全市国、省考核9条河流、2个湖库的14个断面优良(Ⅰ~Ⅲ)比例为85.71%,完成省达目标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4、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厂区生产车间、道路等全部硬化并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措施符合相关污染防治要求,阻断了在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可不进行—41—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涉及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为前小寨村、北小寨村;本项目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范围内含有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因此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村庄前小寨村、北小寨村,村庄供水方式为集中式供水井,本项目500m范围内涉1眼北小寨供水井,供水规模1500人,属于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因此本项目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前小寨村供水井以及所在区域潜层地下水。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5表3-5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坐标相对境名保护保护环境功能区厂址相对厂要称经度纬度对象内容方位界距离m素前小118°239°412009′27.居民SW388环寨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境村43″准》(GB3095-2012)空北二级标准及其修改气小118°239°41500单的要求2′12.9′37.居民NW285寨人村24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土项目占地范围内险管控标准(试行)》占地范壤(GB36600-2018)及--围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4.4275″301″—42—(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表3-6地下水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水井坐标/°相对地下水流向位置单井供水规模/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井深(m)保护级别地下水北小寨村供水井E118.36854458,N39.82814864下游1500NW4582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所在地区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施工期:准1、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浓度限值80μg/m3的要求。(备注:监测点浓度限值指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拉矫生产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1.5mg/m3。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原料区贮存防渗情况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三防相关标准要求及参照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要求。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9月1日实施)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国发〔2021〕33号),并结合该项目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将COD、NH3-N、SO2、NOx、颗粒物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日常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则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t/a。(2)废气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燃烧设施,因此、SO2:0t/a、NOx:0t/a。本项目1#、2#破磷拉矫废气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年工作均为7200h,除尘器风机风量7000m3/h。颗粒物:10mg/m3×10000m3/h×7200h×10-9=0.720t/a;颗粒物:10mg/m3×10000m3/h×7200h×10-9=0.720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44t/a。—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涉及新建一、二、三车间、仓储用房、办公楼等,主要结构为彩钢板结构。项目建设期较短,建设期间不设施工营地,对环境影响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较小,并随着建设施工的结束而消失,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扬尘防治措施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的扬尘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2025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5〕99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结合拟建工程施工特点,本环评提出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来减轻间断性引起的二次扬尘对施工场地环境的影响,将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具体施工期措施如下①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②施工现场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④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⑤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⑥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⑦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⑧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⑨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⑩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⑪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⑫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⑬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⑭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⑮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⑯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⑰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定位到有效控制。施工作业属短期行为,施工期结束,影响随之不复存在。—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项目项目代码2509-130223-04-01-766449建设单位联系人崔殿秋联系方式17333599919建设地点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国道北侧地理坐标(E118度38分11.645秒,N39度51分57.8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滦发改备字〔2025〕149号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333(20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利用钢渣、除尘灰固体废物生产钢厂回用材料、建筑原料,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9、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及“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许可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已取得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为:滦发改备字〔2025〕149号,符合滦州市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国道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E118°38'11.645",N39°51'57.85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厂房东侧为利君水泥制品厂,南侧为腾达水泥制品厂,西侧为孟冬修理厂及沃隆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沃隆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南侧紧邻102国道,距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南侧249m处的东孟家屯村,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本项目运输车辆通行102国道,不穿越村庄,根据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东安各庄镇总体规划,镇政府同意项目建设。《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或整治达标。对于明确入园进区企业,实现按期入园进区;对符合保留条件不能入园进区的企业,实现外排废水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入园进区:①屠宰场、垃圾填埋等具有明显服务范围的民生类企业;②矿山、纯净水等受生产资料限制,搬迁后无法正常生产的企业;③污水可以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企业;④受园区接收条件限制,亩投资强度、亩税收等达不到进入园区要求的企业;其他符合性分析⑤通过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⑥其他确实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企业。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设施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球磨、磁选、螺旋分选废水经沉淀、脱水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并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实现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唐山市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可不入园进区。本项目不在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距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3km,距离较远,项目不在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3.55km,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考查,该项目选址可行。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各地以“三线一单”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管控,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项目与“三线一单”总体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号)、《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主要为水源涵养、河湖滨岸带、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流失等。本项目位于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侧,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西侧的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距该生态保护红线最近处约3.55km,见图1-1。图1-1本项目与附近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本项目也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湿地空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a)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唐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SO2、NO2、CO、PM2.5、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O3超过标准的要求。滦州市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恶化态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正在逐步提高。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b)水环境:项目生产用水包括抑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球磨用水、磁选冲洗用水和螺旋分选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设施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球磨、磁选冲洗、螺旋分选废水经沉淀、脱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并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因此,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阻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会突破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c)声环境: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d)土壤环境:项目在采取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侧,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要求;本项目用水量预计为5419.5m3/a,外购用水,已签订用水协议,用水供应有保障;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源,不使用煤炭,项目通过加强节能管理、使用节能设备,可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项目用电量预计为100万kWh/a,本项目用电由本地供电电网提供,电力供应有保障;生产原料由周边区域供应,原料供应充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已通过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编号:滦发改备字〔2025〕149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总体要求。(2)项目与唐山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①与唐山市“三线一单”总体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唐山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唐山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素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大气环境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达河北省要求。本项目采取较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推进沿海、迁安、滦州、迁西(遵化)4大片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搬迁项目建设,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和物料集中输送管廊项目建设,形成“沿海临港、铁路沿线”产业新布局。不涉及2、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推动独立焦化、独立石灰、独立球团逐步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水泥行业。3、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当地有相关园区规划的,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国道北侧,项目建设符合镇总体规划。本项目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4、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和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不涉及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河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本项目不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6、全面取缔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实现动态“清零”;严禁新增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全面取缔燃生物质燃料、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建成区范围内改为电锅炉,其他区域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其他县本项目不涉及。(市)、开发区(管理区)全面取缔燃用生物质燃料非专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1、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本项目位于唐山市滦州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不需倍量削减。符合2、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油(醇基燃料)锅炉、燃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要求;燃煤气、天然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唐山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8、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面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全面巩固洁净城市创建成果。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筑施工管理,通过加强施工现场及运输车辆的管理,产生扬尘较少,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本项目设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3、新(改、扩)建项目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对能效不达标的企业限期进行节能提升改造,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限定值要求,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国家或省对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修订的,行业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按新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控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家和河北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85.71%,劣Ⅴ类水体比例全部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空间布局约束3、全市重点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环境风险项目。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不属于文件所列“十大”重点行业。合环境风险防控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本项目未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河北省下达任务,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0%以下,“双源”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本项目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符合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本项目严格执行企业选址要求,项符合约束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目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污染排放管控4、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本项目对工业固体废物进一步综合利用,生产原料存储于生产车间,定期喷淋抑尘,车间地面采取抗渗混凝土硬化处理,采取了较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合5、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规划目标值30.0m3,较2020年下降率为7.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66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生产用水除进入产品及挥发损失外,其余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较高,节约了水资源,有效减少了用水总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3、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开展城镇后备水源建设,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能源总量和强度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煤炭消费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9%和10%;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选用节能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强节能管理,节约能源消耗。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本项目不涉及。合产业总体布局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或者等量置换。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准入要求。合4、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本项目位于滦州市,根据唐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不需倍量削减。符合7、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合②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国道北侧,属于ZH13028430001一般管控单元,见图1-2。图1-2本项目在唐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位置示意图将本项目与唐山市ZH13028430001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比对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所在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编号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判别ZH13028430001—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探矿权数量,严格审查与规划论证。在符合矿山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优先设置采矿权。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文件所列控制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成当地下达的重金属减排指标。2、加快推进水泥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各工序(环节)排污点源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环境管理精细化,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水泥重点行业。本项目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N102040KM图例省区县省界市界陆域管理范围海域管理范围河流水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和风险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各类风险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组织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围绕水泥传统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三低一高”转变,突出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行业,将本项目与国家、相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相关固废综合利用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序号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生活提倡节约能源、资源的措施,生活垃圾从源头进行减量;项目生活垃圾于指定地点存放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随意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1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本项目利用钢渣、除尘灰生产建材原料和钢厂回用材料,属于对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1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动京津冀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协同发展,推进环京绿色砂石骨料基地建设,支持大规模尾矿和废石生产砂石骨料等项目,开展京津冀工业固废产业对接活动。本项目利用钢渣、除尘灰生产建材材料和钢厂回用材料,实现了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河北省“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高炉渣、钢渣、尾渣分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动钒钛冶金渣提取有用组分和含重金属冶金渣无害化处理利用;推广技术先进、能耗低、耗渣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全面实现钢渣“零排放”。本项目利用钢渣生产尾渣、粒子钢等建筑材料和钢厂回用原料,属于对钢渣的分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以冶炼废渣、铁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邯郸、唐山市(古冶区、迁安市)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唐山曹妃甸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本项目利用钢渣、除尘灰生产钢厂回用材料和建筑材料,项目地处唐山市,原料来源丰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车辆清洗设施宜设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以便于及时清洗卸料后的车辆。本项目在车间口附近设置轮胎冲洗系统—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本项目原料与成品于封闭车间储存,并且采取了降低落料高度+喷雾抑尘措施,有效减少了粉尘的排放;物料运输过程中采用车斗密闭、苫布遮盖,防止物料遗撒、泄漏。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固体废物建材利用污染1、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本项目采用喷淋抑尘、布袋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2、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水泥过程及产品的污染控制应满足GB30485、HJ662与GB30760的要求。本项目在厂区门口与隆腾铁选共用洗车平台,在车间口设置轮胎冲防治技术要求洗系统,冲洗运输车辆,原料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储存,采用铲车、封闭式输送皮带进行物料的输送,生产过程中物料出入口均采取相应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3、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砖瓦、轻骨料、集料、玻璃、陶瓷、陶粒、路基材料等建材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参照GB30760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利用固体废物生产钢厂回用原料和建材原料,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相关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过程中的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污染控制应分别满足本标准中相应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要求。本项目采用颚式破碎、圆锥破碎、锤式破碎、湿式球磨等工艺对固体废物进行破碎、研磨,采用筛分机、螺旋溜槽、沉淀池等工艺进行分选,满足导则中相应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要求。—1、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本项目结合相关资料分析了固体废物的主要成分,均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产生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2、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本项目原料存储于车间内,采取喷雾抑尘防扬散措施,原料及成品存储区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根据污染物产生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3、监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场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于厂区泼洒抑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固废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无废水外排。本项目生产车间及沉淀池设置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废气污染物的监测计划。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冶炼渣综合利用产品:金属精矿、矿渣粉、矿物掺合料、水泥、水泥熟料本项目钢渣属于冶炼渣,经处理后磁性物料回用于钢厂炼钢或烧结,非磁性物料用作建筑原料,符合冶炼渣综合利用产品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的要求。5、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将本项目与国家、地方相关大气污治政策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序号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1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符合绿色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的趋势。2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在各产尘点均设置相关污染治理措施,颗粒物可达标排放,项目根据要求严格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3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矿山、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广低尘机械化本项目原料及成品主要于车间存放,在原料湿式清扫作业。及成品堆存的过程中采取喷淋抑尘、车间密闭的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主要于车间内存放,在物料装卸、堆存的过程中,采用喷淋抑尘、车间封闭的措施,降低扬尘污染。2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本项目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沿途散落飘洒,在厂区出口处与隆腾铁选共用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尘上路。《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物料运输、装卸1、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2、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cm,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cm。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3、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运输车辆在煤场、料场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煤场、料场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4、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本项目物料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物料装载、苫盖相关要求;与隆腾铁选共用洗车平台,在车间口设置轮胎冲洗系统,确保车辆驶离厂区不带泥上路;本项目物料主要于车间内存放,装卸过程中采取车间封闭+降低落料高度+喷雾抑尘措施。物料储1、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本项目物料主要于生产车间内储存,厂房封存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粉状物料(如外矿粉等湿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仓存储,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进行储存;2、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可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3、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如备用物料)可采取防风抑尘网,同时喷洒抑尘剂、遮盖的方式控制扬尘;4、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钢铁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存储;5、物料入棚、入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闭,在物料装卸、堆存过程中采取喷雾抑尘的措施减少扬尘。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6、与防沙治沙相关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沙区建设项目需做好环响评价制度执行工作。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可知州市涉及沙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侧,本项目距附区的最近距离为256m,本项目与附近沙化土地的位置关系见下图。图例沙区图1-3本项目与附近沙化土地的位置关系示意图京哈高速京哈高速吉哈寓速本项目电乐嘉幼儿园256m京抚线东孟家屯村本项目拟在厂区内建设2座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较小,土建施工涉及范围小。本项目对土地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对原地貌的扰动将降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抗侵蚀能力,运输车辆对未硬化区域的碾压易造成土壤表层发生变化,造成土地沙化。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具体措施如下:①施工作业中严格管理,尽量不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保存好现有植被,对破坏的周边植被,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植被恢复。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地表土裸露的作业部位及堆存的土方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③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硬化地面,非硬化地面种植植被,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以上必要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短暂的、局部的,项目建成后,影响即可消除。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意义及项目由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国家鼓励冶金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支持扩大工业固废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钢渣是炼钢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副产品,主要来源于铁水与废钢中所含元素氧化后形成的氧化物,金属炉料带入的杂质,加入的造渣剂如石灰石、萤石、硅石等,以及氧化剂、脱硫产物和被侵蚀的炉衬材料等。钢渣具有量大,化学成分复杂等特点,如果不回收利用,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而且这部分钢铁资源会白白流失。高炉重力除尘灰是炼钢企业高炉煤气除尘过程中产生的一次除尘灰,也称重力除尘灰,主要成分是铁和碳,可以分选出碳粉(焦粉)和磁性物料,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高炉重力除尘灰若直接返回钢铁厂循环使用,易生成炉瘤,会严重破坏炉料和煤气的正常分布,导致炉况失常,因此大部分钢厂都没有很好的利用。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周边钢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产品主要用作建筑原料、钢厂回用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中的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分析和污染因子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项目(2)建设单位:滦州市隆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东孟家屯村北、102国道北侧(5)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13333m2(20亩),总建筑面积4000m2。新建两条生产线,主要购置皮带机、高频振动筛、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球磨机、螺旋溜槽、上料机、滚筒筛、磁选机、脱水筛等生产设备,同时购置铲车、叉车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渣30万吨、除尘灰20万吨,产品主要用作钢厂回用原料、建筑原料。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分类名称项目内容主体工程钢渣车间位于厂区东部,建筑面积2130m2,1层,层高8m,设置1条生产线,用于钢渣处理。除尘灰车间位于厂区东部,钢渣处理车间东侧,建筑面积1800m2,1层,层高8m,设置1条生产线,用于除尘灰处理。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整加工钢卷 除尘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