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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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6日我局对浙江宏硕竹木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浙江宏硕竹木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丽环建龙〔2025〕28号
2025-12-16

 
 附件:丽环建龙〔2025〕28 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宏硕竹木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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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_files/filemanager/1573796/attach/202512/9C52E4EC0296937EE22AEA2B1400876C.pdf

生态环境局丽环建龙【2025]25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泉安仁镇昌文LNG过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及《龙泉安仁镇昌文LNG过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该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安仁镇昌文工业区二期7-2号地块,该地块属于《龙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龙泉市-1-安仁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11812007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辅助用房1幢,建设2台20m3LNG储罐,1套气化调压计量撬、1台卸车撬、1台储罐增压器等,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近期安仁镇昌文工业园区企业的用气需求,最大小时气化能力3000Nm3/h,年供气能力约1200万m3。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280.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8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评报告表》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排污许可和日常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四、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应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2-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六、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若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3-抄送:安仁镇人民政府、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泉市应急管理局,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办公室,2025年11月5日印发-4-生态环境局丽环建龙【2025]28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宏硕竹木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浙江宏硕竹木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该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10号地块,该地-1-块属于《龙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八都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11812007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3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等,购置大型圆切锯、自动横切机、榫头机、全自动静电喷漆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80万套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662.03平方米,建筑面积26596.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评报告表》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排污许可和日常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四、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应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2-废物妥善处置。六、在启动生产设施(设备)或者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若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3-抄送: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办公室,2025年12月16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