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综合用房招标采购公告(常州市江南花都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2025)



挂牌价
20,130
元/年

保证金
6,000元

租赁期限
1年

租赁面积
61.00m2

承租押金
5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项目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钦风路与茶泽街交叉路口西南侧状元坊画舫斋105室
项目编号
N0101FCZZ25085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终一期挂牌截止日为2026年11月10日。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钦风路与茶泽街交叉路口西南侧状元坊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第1层

租赁面积约(㎡)
61.00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5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区域位置较好,东临钦风路,南临支路,北临茶泽街,交通便利。周边商业配套成熟,有便利超市和各类餐饮等业态。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等项目,且不得用于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用于经营违背经营方案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2.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4.因该项目标的建成时间久远,如该项目进行改造提升需商户配合停业,影响天数按实际天数金额进行扣减。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2013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市江南花都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64313512P住所: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方根据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房屋,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信用良好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对租金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4.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线下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方案》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提交以下资料: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则为承租方违约。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间(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孙经理13861085026)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2-16 09:00:00 至 2025-12-22 23:59:59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包括:(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3)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非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证明(复印件);(5)意向承租方对租金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承诺书》;(6)《经营方案》;(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料递交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嘉泽村,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3861085026。)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12-16 09:00:00-2025-12-23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322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322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4322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6322元+溢价部分的1.2%; (5)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样稿).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高女士

咨询电话
1529503901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大厦13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常州市江南花都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不动产权证号:常房权证武字第00724037号武国用(2013)第00501号甲方通过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坐落用途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于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的现状已全面知晓并了解,乙方认为租赁物完全符合其签订本合同的目的。第二条1、租赁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金:年租金为租金成交价元,(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承担并支付铺内其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具体为:物业费为3元/m2/月;水费、电费根据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如对相应的费用有异议,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该等金额的发生予以了确认。第三条1、租金付至甲方下列银行账户,户名:常州市江南花都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账号:8110501013700294755。2、物业费按季度(每三个月)结算,首次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后续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每三个月)的第一周内。水电费每月度作为一个计收期,实际支付时间为收到物业水电费收缴通知单后7天内。物业费、水电费指定支付账户,户名:常州市江南花都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账号:8110501013700294755。3、因房屋建成时间久远,如甲方对租赁区域进行改造提升,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影响乙方营业天数按租金实际金额进行扣减。第四条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5000元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应缴的其他各项费用。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第七条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1、甲方负责对上述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及公共设施(含外墙体屋面渗漏、脱落等)、公共设备进行维修。2、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工商、环保等法律、法规。遵从国家政策,文明、守法经营。第八条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乙方临时性停业或歇业,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把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对此乙方同意不向甲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物业等费用)达壹万(大写)元以上;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自行将房屋转租、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转借房屋的(包括经营权转让),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7、乙方在租赁期内,利用租赁物进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存放危险物品或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或租赁物的配套设施的;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拆建、装修拆除隔墙或装修的或发生其他有损甲方整体形象、有碍于租赁物或租赁场所的安全的行为;10,损坏租赁物或配套的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赔偿的;11、其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第十条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2、乙方保证租赁房屋仅作为商业经营用房使用并符合甲方所规定业态布局的要求。如果需要调整业态,视为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得到甲方书面认可。3、乙方自觉爱护公用财物,自行负责房屋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并赔偿。4、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5、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否则其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进行处分且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2、租赁期间,乙方若迟交或欠交房屋租金、物业费、经营管理费、水费、电费,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3、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则视为乙方违约,所付租金据实结算,押金甲方不予退还。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5、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有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限内,无论是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还是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另行向甲方承担自解除之日三个月的租金损失。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财物,直至乙方付清拖欠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及违约金后,甲方予以返还上述留置财物。但如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个月内未能清偿该等款项,甲方有权处置所留置的财物,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五日内承租房屋腾空并确认租赁物无损后交还于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将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缺地归还甲方。否则:(1)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不及时清扫干净和搬迁设备而产生的清理杂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逾期搬出的,则按应当搬出但未搬出前的租金加收20%的违约金计收费用。第十二条特别告知:1、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招租(乙方按规定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续租的,须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顺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必须搬离,租金据实结算。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5、乙方如发现第三人对承租的房屋有搭建、占用、维修、添附等影响出租标的的行为,乙方应当制止并及时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6、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用电、用气、电梯等安全管理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8、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9、乙方临时性停业或歇业,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10,甲方为追讨本合同中乙方的费用而发生的信函费和律师代理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有关征收、收储、处置事项的特殊约定:1、如遇征收、收储,且征收、收储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2、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征收、收储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征收、收储时的本市征收、收储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3、当甲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收储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乙方可根据征收、收储时的本市征收、收储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乙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资产处置时,买卖不破租赁,资产买卖后,租赁关系照旧,合同转移至新产权所有人。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五条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讯地址为,乙方若需变更,须于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司法机关的送达亦可适用上述送达约定。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严伟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严伟国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开户行:账号:8110501013700294755账号: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7号楼D区2楼地址:联系电话:0519-88852025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