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5 年 12 月 16 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8-8585857 3 (行政审批局)
邮 箱: 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 3 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222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迅翎医疗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年产植介入医疗器械一千万套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2 5 ] 16 号
202 5 年 12 月 16 日

2
《关于对连云港东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2 5 ] 17 号
202 5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下载:
东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批文(定).doc

附件下载:
迅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批文(定).doc

连高环表复〔2025〕17号关于连云港东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连云港东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仁环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东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320772-89-01-285146,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为新建,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118号11号楼,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有源医疗设备2万台/年,其中藏医头部热疗仪400台/年、便携式免散瞳眼底照相机200台/年、视力筛查仪400台/年、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19000台/年;无源器械10万个/年,其中一次性乳房旋切活检针5万个/年、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用套装5万个/年。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同接管至南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组、空调机组等,需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冷凝液、擦拭废物、质检室废液、器皿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废弃培养基、一般材料包装材料、废RO膜、车间洁净系统废滤芯、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设置1座5m2的危废暂存库及1座5m2一般工业固废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0吨/年;(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600吨/年;COD≤0.107/0.030吨/年、氨氮≤0.0084/0.003吨/年、总氮≤0.0112/0.009吨/年、总磷≤0.0008/0.0003吨/年;(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填报排污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6日抄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江苏仁环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高环表复〔2025〕16号关于对迅翎医疗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植介入医疗器械一千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迅翎医疗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仁环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迅翎医疗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植介入医疗器械一千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320772-89-01-326592,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118号2号楼1-2层,租赁厂房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总投资7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购置超声波清洗设备、裁切机、挤出机、注塑机、涂层机、拉丝设备、纺丝设备、成型机、医用编织机、医用纺织机、UV光固化机等主要设备,以及配套相应实验室进行研发检测,主要产品有医用线材、瓣膜、医用导管,形成产植介入医疗器械一千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1#、2#车间粘接、涂覆、注塑成型、挤出、浸涂、干燥等生产工段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暂存库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MDI、PAPI、TDI、IP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超纯水制备浓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同接管至南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空压机、干燥机、挤出机、注塑机等,需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瓶)、废活性炭、实验废物、实验室及反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检验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和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9.6m2的危废暂存库及1座10m2一般工业固废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65吨/年。(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642.3吨/年;COD≤0.5122/0.0823吨/年、氨氮≤0.0546/0.0083吨/年、总氮≤0.0624/0.0247吨/年、总磷≤0.0047/0.0009吨/年;(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填报排污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6日抄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江苏仁环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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