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东乡区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 12- 17
16: 22
来源:
东乡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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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动态管理,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
“责任单位”)的目录更新、维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场)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目录动态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是目录编制与更新的责任主体,需明确科(股)室承担目录更新日常工作。
第四条
目录动态更新遵循
“依法公开、分类科学、动态调整、便捷查询”原则,突出东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特色公开事项。
第五条
目录更新触发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立改废释,导致公开事项调整的;
(二)责任单位职能调整、机构改革,涉及公开事项增减的;
(三)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反馈,需补充公开事项的;
(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新增的公开事项;
(五)其他需更新的情形。
第六条
更新程序
(一)梳理申报:责任单位发现更新需求后,由业务科室梳理事项调整内容,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二)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审批通过后,报
区
政府办公室备案;涉及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重大事项的,需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发布更新:
区
政府办公室收到备案材料后,
需
完成合规性审核
;
审核通过的,
由
责任单位更新至
区
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并同步更新本单位公开渠道信息
;
(四)历史数据清理:目录更新发布后,由技术部门根据更新内容筛查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的历史信息,
由
责任单位对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单位公开渠道中涉及调整事项的历史数据进行清理规范。
第七条
更新时限要求
(一)常规事项调整:自触发更新条件起,
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目录更新并公开;
(二)紧急事项(如重大政策出台、突发事件应对):自触发更新条件起,
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更新;
(三)年度集中更新:
在规定时间
内,
由
各责任单位完成上年度目录全面梳理更新,报
区
政府办公室汇总发布。
第
八
条
区
政府办公室
定期
开展目录更新情况抽查
和
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
九
条
对未按规定时限更新、更新内容不规范或漏报瞒报的责任单位,
必须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扣分依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十
条
各责任单位需建立目录更新工作台账,记录更新事项、时间、审批人、备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公众发现目录未及时更新或内容有误的,责任单位需
在规定时间
内核实处理并答复。
第十二条
本
制度
由
区
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
制度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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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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