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制造 喷涂机箱机柜外壳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对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2025/0002219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青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12-16
名称: 关于对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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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青县行政审批局对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马绒欣
联系电话:0317-76131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批复文件

1
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
青审批环表〔2025〕57号
2025年12月16日
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6日

关于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行政审批局青审批环表[2025]57号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你公司所报《沧州智恒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制造、喷涂机箱机柜外壳30000台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马厂镇杨官店村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已经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备案(备案编号:青科工商备[2025]42号)。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及要求进行建设和运-1-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NO、烟气黑度排放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和表2标准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3工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SO、NO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厂区泼洒尘,厂区内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3-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三、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Ot/a;氨氮:Ot/a;S0:0.163t/a;NO:0.245t/a。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须按有关要求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负责,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青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6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505-130922-89-02-591143抄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青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6日印(共印4份)-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加工制造 喷涂机箱机柜外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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