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位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2025)



整体出租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110个车位

项目编号:G325GDAL03692

招租项目

租金底价
月租金单价底价105元/月/个,第二个合同年比第一年递增3%(详见租赁合同)

项目类别
招租项目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日期
2025-12-18 至 2025-12-31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20-22360125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110个车位,位于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车位数量110个。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2.出租用途:停车场用途。

拟出租期限(年)
2年
权属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承诺函.pdf 、 授权书.pdf 、 租赁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公司,如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的,报名时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详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或“汽车租赁”字眼,(经营范围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以下内容:a: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注: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承诺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b:意向承租方(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出租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c: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截止时间,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出租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d:意向承租方不存在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2.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3.承租方须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4.意向承租方需在信息公告届满之日前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z.gdairport.com网站首页的完成供应商注册。5.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6.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赁期首年月租金的三倍。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7.本项目所涉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等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月24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本项目信息公告所示租金即《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所称的车位租金。6.本项目不设置装修免租期。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3.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18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12-3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小姐

联系电话
020-22360125

邮箱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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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致出租方:关于贵方组织的招租项目“整体出租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110个车位”,我方自愿参与本项目招租,同时声明:a: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注: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承诺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b:我方(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贵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c: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截止时间,我方对贵方、贵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d:我方不存在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特此声明!承诺方(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书致: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本授权书声明:xxx总公司授权xxx分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参与承租“整体出租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110个车位”项目(项目编号:),自行开展承租申请手续办理、参与竞价、合同签订及后续合同履行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宜,xxx总公司将为xxx分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xxx分公司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合法、有效。xxx总公司郑重承诺,将为xxx分公司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xxx分公司的行为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xxx总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签字生效,特此声明。xxx总公司(法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分公司(法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请附上xxx总公司及xxx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年月甲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万传才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揭阳炮台支行账户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银行账号:44001797142059019988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账户名: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110个固定停车位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1条经营场地及期限1.1经营场地:车位位于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场,数量110个。1.2甲方将110个停车位的经营权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停车位不享有装修免租期。第2条经营项目2.1乙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须执行同城同质同价。车位用于停车场用途。2.2乙方不得从事与上述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如对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界限较难明确的,以甲方判定为准。2.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合同限定的停车场区域内进行。2.4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和限定区域,否则视为违约。2.5乙方在租赁车位范围内,仅允许停放与其租车业务直接相关的车辆。除乙方租车业务车辆外,任何其他性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非租车用途车辆、乙方员工私人车辆、乙方关联方车辆、非乙方租车客户的第三方车辆等,均不得在租赁车位上停放。2.6乙方租赁的110个车位处于停满状态时,乙方不得再安排任何车辆进入该停车场进行停放,甲方有权禁止超出在租数量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2.7乙方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先取得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乙方如为加盟品牌经营的,应向甲方提交品牌所有人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备案。第3条合同费用3.1乙方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第一个合同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车位每月租金(含税费)为人民币元,110个停车位每月租金(含税费)共人民币元(大写:),第二个合同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车位每月租金(含税费)比第一年增长3%(四舍五入到元),即每个车位每月租金(含税费)为人民币元,110个停车位每月租金(含税费)共人民币元(大写:)。3.2在合同生效期间,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开业或中途未正常营业,在甲乙双方协商终止经营合同之前,乙方须按时全额向甲方缴纳合同费用。第4条其他费用开通和安装固话及网络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运营商支付。第5条结算5.1费用起计日期停车位合同费用自本合同期限生效之日起计收。5.2费用缴纳时间5.2.1停车位租金按月结算,乙方须在每月20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110个车位租金,甲方无须每月通知(除甲方另有要求外)。5.2.2其他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等)在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3结算规则乙方须以银行汇款形式将应交合同费用汇入甲方帐户,并在款项汇出十个工作日后向甲方索取发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揭阳炮台支行帐号:440017971420590199885.3.1若计租首月经营天数不足整月的,合同费用按该月实际经营天数计收,即月合同费用=该月实际经营天数÷该月全部天数×合同费用;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收。5.3.2乙方未足额支付合同费用的,后续支付的款项优先用于补足所欠费用。5.3.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或中途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仍须全额向甲方缴纳合同费用。5.3.4合同费用的缴纳不受合同双方或任一方与他方争议等原因影响。在争议纠纷未终结之前,乙方仍实际占用经营场地的,均须按期全额缴纳合同费用。5.3.5出于结算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缴款项明细及用途进行书面说明,乙方不得拒绝。第6条合同履约保证金6.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个月车位租金共计元(大写:)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单方面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6.2甲方任何时候都有权在通知乙方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6.2.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6.2.2乙方未缴纳的车位租金和水电费等各项合同费用;6.2.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6.3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扣除额。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6.4根据揭阳潮汕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情况,或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但最高不超过首年6个月的车位租金之和。6.5合同期满或者非乙方违约解除时,乙方结清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违约金等),完成撤场手续并交还场地后,甲方应当在扣除约定收取的金额后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7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合同费用,并按合同条款或相关管理要求对乙方的违约、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7.1.2鉴于揭阳潮汕机场属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方拥有对经营场地的安全、公共秩序、施工、环境卫生、维护维修、装修、经营秩序、商品与服务质量、商品与服务价格、广告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利,有权调解乙方与顾客的纠纷。71.3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有权对经营场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就不符合甲方监管规定、合同约定或其他监督规定的行为在限期内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7.1.4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诚信档案,如乙方的诚信等级不达要求,甲方有权在下次招商(或续租)时取消乙方的报名资格(或续约资格)。7.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其他停车位租赁给同业态客户。7.1.6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7.1.7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7.1.8甲方提供乙方经营场地内基础设施的常规维护。7.2乙方的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其经营区域内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7.2.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揭阳潮汕机场相关管理要求,须接受甲方对启航学院安全、消防、公共秩序、装修施工、环境卫生、维护维修等经营秩序的管理。甲方更新或调整管理要求的,乙方须严格遵守。7.2.3乙方应配合甲方基于管理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查、消防演练等,以确保启航学院安全、服务优质,保持机场的优良形象。遇突发事件或上级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执行公务,并指定人员负责协助。乙方若与顾客发生纠纷,应服从甲方的调处决定。7.2.4乙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和经营场地。7.2.5若乙方违反甲方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乙方停业或限期整改。停业或限期整改期间,乙方应正常支付合同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2.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7.2.7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或甲方其他合作方利益的活动。7.2.8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于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核。7.2.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报送相关数据,包括:人员管理、营业时间、安全服务管理。7.2.10乙方负责其员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责任。7.2.11乙方负责车辆的购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责任。7.2.12乙方的车辆在进出停车场、使用停车位时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7.2.13乙方应按时缴纳合同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7.2.14乙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和经营区域。严禁出现乙方员工大声招揽旅客、在旅客中游走推销、办理充值卡等行为。7.2.15乙方不得将经营区域抵押。乙方不得将经营区域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合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际控制人。7.2.16乙方应做好经营区域内场地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7.2.1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停车位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此购买足够的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并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始终维持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乙方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8条停车场管理8.1乙方须遵守甲方停车场统一管理要求。8.2如乙方未按约定使用停车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8.3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8.4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安排本场地的车辆停放和人员进出,并根据需要就地办理车辆交接和验收、为车辆作清洁、保养等工作,但必须保持场地内干净整洁,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8.5如非因甲方过错,由第三方在本场地内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索赔;如甲方对乙方的损失存在过错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车辆准备场地,具体位置待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再行实施。8.7乙方可在现场(110个车位面积范围内),自行建造一个临时板房,用于客户接待及日常办公,临时板房的材质、尺寸、具体位置待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再行实施。8.8乙方车辆享有自由进出场地的权利。为实现有效管理,双方应协商确定车辆进出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牌识别、通行证等方式),但该等方案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影响乙方前述自由进出的权利。8.9乙方可在启航学院显眼位置制作并设置路标指引,方便客户取还车辆,具体位置及指引标识内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安装指引标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拆除。第9条经营行为管理9.1运营要求9.1.1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且不限于非法和不道德活动或未授权的经营业务。9.1.2乙方应证照齐全,并将证照置于经营场地显著位置。9.1.3乙方应始终保证其经营场地的电线、电缆、设备安装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负荷不得超标,所有的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9.1.4乙方经营活动中的声音、气味、视觉形象等环境要素须符合揭阳潮汕机场相关管理要求,不得影响旅客感官体验。9.1.5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垃圾处理规定,对经营区域内的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不得将经营区域内的垃圾置于公共区域垃圾箱内。9.1.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在经营场地外的公共区搭建展台、销售产品、设置桌椅、易拉宝等,不得在公共区、楼梯口、登机口堆放物品,堵塞人流。9.1.7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启航学院楼层震动、摇晃和超过承重的活动。9.1.8在经营场地内、启航学院其他区域、机场附近区域,乙方均不得进行影响机场管理、其他经营方经营、旅客休息等干扰机场正常运行的活动。9.2营业时间乙方的营业时间原则上应与揭阳潮汕机场航班运行时间同步。经营期内,甲方因机场运营需要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的,乙方须无条件接受。9.3人员及服务规范9.3.1乙方须派驻具备一定业务水平的运营团队,负责经营场地的日常业务运作。乙方应指定运营团队的现场主管,现场主管承担日常运营管理责任。乙方指定或更换现场主管应书面通知甲方。9.3.2乙方对其招聘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乙方不得违法拖欠员工薪资或不参加社会保险。乙方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场各项规章制度,只允许在经营场地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9.3.3乙方从业人员须参加甲方或甲方指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针对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各类管理类培训、岗前培训及不定期培训,所有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9.3.4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要求及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礼貌、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在营业时间内,乙方须确保在岗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语言能力及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机场顾客的服务需求。9.3.5乙方从业人员上岗前需办理健康证,着装应整洁统一。在营业时间内穿着的制服及佩带的岗位牌应经甲方审核,岗位牌须包含店名、职务、工号等信息。9.3.6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工作应积极维护揭阳潮汕机场的良好形象。若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内部人员整治措施。9.4安全9.4.1法律法规乙方经营行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规则、经营许可条例,政府指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甲方对机场的布局规划、机场的环境规划。9.4.2现场安全9.4.2.1除经甲方批准进行的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场地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或电力装置。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9.4.2.2未经机场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经机场相关部门审批允许乙方在施工时使用上述物品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完成任务后带出停车楼。9,4.2.3乙方不得使用影响机场安全运营的无线通讯系统设备。9.4.3安全管理责任9.4.3.1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负责合同期间的空防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各项工作。9,4.3.2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对场地安全经营的监督和检查,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9.4.3.3乙方负责教授其员工防火技能和紧急求生知识,采取有效的火灾预防措施,保持紧急出口的通畅:在场地内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9.5知识产权9.5.1若所经营品牌的销售权是通过授权取得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盟合同或者品牌授权书等以作备案。合同期内,乙方与品牌方的一切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5.2乙方不得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与甲方无关,不得对甲方造成诉累。乙方应赔偿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9.6广告资源9.6.1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广告资源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甲方有权判定乙方的活动是否为广告活动。9.6.2乙方如需在经营场地内从事与其经营相关的广告活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支付相应广告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9.6.3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营场地发布广告,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根据整体规划需要在乙方经营场地内设置供旅客取阅的读物和宣传品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9.6.4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店招设计和展示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招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7价格管理9.7.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9.7.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规定和揭阳潮汕机场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要求。9.8服务质量管理9.8.1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监管。9.8.2乙方应保持停车位周边环境整洁,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9.8.3乙方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须应旅客需要,热情提供指引等公共服务。9.8.4乙方员工只能在停车位所在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出现乙方员工大声招揽旅客、在旅客中游走推销、办理充值卡、开展非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业务等行为。第10条保密条款10.1除法律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可向第三人透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或内容。10.2除法律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其因本项目合作获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等。10.3保密条款为本合同的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任意一方违反9.1、9.2条约定的,守约方有权保留向违约方追责的权利。第11条免责条款合同期间,经营场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地震、火灾、流行疾病、法律法规调整,或国家、政府、海关、甲方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规划布局变更、航班调整,以及双方不能预见、不可控制并且无法克服的其他事由,导致场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可对应以下条款执行:11.1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11.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而无须作出任何赔偿,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之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11.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违约行为进行合法追偿。11.1.3双方互不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11.1.4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但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不可作为免除付款义务的理由。11.2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11.2.1若不可抗力事由仅造成乙方场地面积扩大或缩小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实地测量,乙方须认可和接受第三方测量结果,并以此作为合同费用计收的面积依据。11.2.2若不可抗力事由造成乙方场地出现除10.2.1之外情况的,在其发生、持续、影响恢复期间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11.3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第12条违约责任12.1除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情形外,乙方逾期缴纳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付款1天,甲方有权按所欠合同费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所欠费用全部付清为止。*12.2如乙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监管的,甲方有权按制度进行处理,经甲方2次(含)以上书面提醒,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整改不符合甲方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围蔽停车位等限制经营举措,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问题整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3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用等)。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12.3.1利用经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的;12.3.2逾期30天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合同费用的;12.3.3将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他人,直接或间接变更租赁场地的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的;12.3.4未经甲方批准,无正当理由闲置场地超过30天的;12.3.5将经营场地抵押作为担保的;12.3.6丧失从事本合同业务的资质许可,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12.3.7进入解散程序或由其债权人接管经营的;12.3.8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经营场地的使用人发生变更等),乙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签订主体变更合同的;12.3.9两次擅自违反合同关于经营场地内经营范围、类别、使用用途或经营区域约定的;第一次违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视同第二次违反;12.3.10参与任何有损机场名誉(包括但不限于拉横幅、公开诋毁)、严重不利于机场商业经营的活动的;12.3.11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严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12.3.12申请注册商标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侵犯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12.3.13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按制度应当解除合同的;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12.3.14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引起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12.3.15未经甲方批准,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累计3天(含)以上的;12.3.16在合同期内,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或人员监督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达标的;12.3.17被甲方认定有责投诉达3次(含)以上,或在本合同期内被甲方认定有责投诉达5次(含)以上的;12.3.18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工作中发生负面舆情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及其工作人员发布或进行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形象和声誉或涉及国家主权、政治敏感、宗教信仰、民族政策等违反公共道德及公序良俗等性质的言论或行为)或其他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行为,甲方认定已造成恶劣影响的。12.3.18未按时足额缴纳或补缴履约保证金的;12.4违约条款为本合同的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守约方有权保留向违约方追责的权利。12.5甲方车位在租赁期间无法使用的,应当提供其他场地供乙方暂时使用,否则应退还乙方不可使用租赁场地期间的租金(按日)。除因政策要求、航站楼改造、启航学院改造、机场建设、规划调整、安全保卫、航延保障及其他应急保障等特殊原因外,其他原因累积发生3次或累积超过5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2.6甲方非因12.3条所列乙方违约情形或12.5条所列特殊原因的,不得干扰乙方在租赁停车位的正常经营,否则视为甲方存在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及乙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用等),以及甲方除应当退还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第13条合同终止13.1合同解除13.1.1协商解除13.1.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1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解除。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书面文件确认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事宜。13.1.1.2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13.1.1.3乙方提前解除乙方基于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清偿所有合同欠款,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撤场手续、交还场地后,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关店撤场的,按第12.3条作违约处理。乙方在提出解除申请前存在违约行为的,不适用本条款。13.1.1.4甲方提前解除甲方基于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合同保证金和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13.1.1.5因政策要求、航站楼改造、启航学院改造、机场建设、规划调整、安全保卫、航延保障及其他应急保障等特殊原因需收回乙方经营场地的,甲方须提前1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附带特殊原因解除合同的书面公文证明文件,本合同视为提前解除。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撤场手续并按时交还场地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3.1.2违约解除乙方存在第11.3条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协调解决,甲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甲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13.2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3.2.1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转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对经营场地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利随即终止。13.2.2本合同因第11.1条约定而致合同解除的。13.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13.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3.3.1甲乙双方根据第12.1.1.3及12.1.2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日期早于当月底最后一天的,应视为当月底最后一天期满。13.3.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违约金等)。乙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所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直至所欠费用全部付清为止。13.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撤场手续。收到甲方的撤场通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行拆除经营场地的装修、清空自有物品、将场地恢复为毛坯状态或甲方认可状态,并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拆除商铺框架、卷闸门、天花、地板和消防设施等店内基础设施,上述基础设施乙方应无偿移交给甲方。13.3.4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在期限内拆除装修、清空自有物品、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场地装修及遗留物品、陈设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3.5乙方未能付清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违约金等),或由于自身行为、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场地及设施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扣留场内物品,用以抵偿相关费用或损失。13.3.6合同期满或者非因乙方违约解除时,乙方结清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违约金等),完成撤场手续并交还场地后,甲方应当在扣除约定收取的金额后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3.4不放弃权利13.4.1甲方接受乙方缴付的合同费用,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3.4.2甲方放弃追究乙方某一违约责任的权利,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第14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3一方因本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15条其他事项15.1本合同有如下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5.1.1安全责任书15.1.2反商业贿赂条款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就协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时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时间:附件二:安全责任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潮汕机场候机楼、停车楼和启航学院的安全运行,为广大旅客和工作人员营造安全的候机和工作环境,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一、本《安全责任书》包含总则和五个附则,乙方在签订《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二、本《安全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致。三、甲方有权授权甲方下属相关部门(如市场营销部、安全质量管理中心等)或委托安全监管机构(或人员)行使甲方权利,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四、乙方如违反本《安全责任书》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如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责任。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罚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罚金:逾期十五天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并从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金。五、如果因乙方责任引发火警、火灾或其他严重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揭阳潮汕机场启航学院停车位经营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责任。六、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发生调整,乙方应按照新的要求执行。总则一、甲方对乙方经营区域的安全管理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如果乙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二、乙方原则上不得在候机楼、停车楼、和启航学院内设立仓库,如确需设立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立。乙方须确保设立的仓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三、乙方须确保在其经营区域内不发生由于人为过失造成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报警或影响候机楼正常运营秩序的情况。四、乙方须确保不发生以下危及安全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改变经营场地用途、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挤占紧急通道和公共区域的情况;2.为旅客提供行李或物品寄存服务,为旅客捎、买、带;3.携带、存放或出售危险品、违禁物品或其它威胁空防安全的物品;4.损坏、挪动、挪用、改造、拆除消防、照明、旅客座椅、各类标志等公用设备设施;5.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热煮食设备及功率高于500瓦的电器设备的情况;6.未经批准随意安装、改装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情况;7.当日营业结束时,未切断应切断的电源。五、乙方应服从甲方实施应急救援演练的指挥,无偿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六、乙方在其经营区域须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标准为每2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使用液化气的餐厅的配置为此标准的两倍)。七、乙方不得在其经营区域内设铺住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过夜人员的,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八、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候机楼、停车楼和启航学院内除吸烟室外的区域抽烟。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九、乙方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若有)必须按要求佩带机场统一制发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查验。乙方应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员工因证件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十、有关在候机楼、停车楼和启航学院内施工或存放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则一》。十一、乙方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及时向员工传达国家、中国民航局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候机楼工作人员安全教育规定》(见《附则二》)的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十二、在候机楼控制区内的餐厅若需使用刀具的,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控制区内餐厅刀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则三》)。十三、航站楼商业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机场的安全保卫制度(见《附则四》)。十四、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见附则五。附则一候机楼和停车楼施工或存放物品管理细则一、7方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即在候机楼、停车楼或启航学院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施工工具、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工,并按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1.未办理施工证的,以1000元罚款;擅自改动消防及水电设施的,处以2000元罚款。2.已办理施工证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即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以1000元罚款。3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上岗证(电工证、焊工证等)进行特种作业的,按每人次300元进行处罚: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违规施工的,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并取消乙方施工许可证。4,不按施工证、动火证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违章施工的,处以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明火的,处以5000元罚款。5.不按规定接驳施工临时用电的,处以1000元罚款。不按规定接驳设备永久用电的,即停止供电,并处以2000元罚款。6.承建单位资质不符合承揽工程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工。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今立即恢复消防设施设备原貌、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8.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2000元罚款。9.施工人员在楼内违规留宿的,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并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在施工现场吸烟的,按每人次300元进行处罚。10.安全监管员未全程在施工现场监管的,处以1000元罚款。11施工人员不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没收施工工具并将其清除出场,同时处以每人次500元罚款。一、7方未经批准擅自在候机楼内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甲方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并将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出候机楼。二、7方如经甲方同意在经营区域内存放物品,存放物品的行距、隔距、高度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分类存放。存放物品的区域,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与物品堆放垂直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柱、梁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附则二候机楼和停车楼工作人员安全教育规定一、乙方负责其员工的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等,乙方员工应熟知机场空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火灾逃生技能、用电基本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二、乙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三、乙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2次。四、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处罚。(一)乙方的安全培训应达到以下标准:1.上岗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率100%;2.上岗员工熟悉空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火灾逃生技能、用电基本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3.上岗员工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火灾手动报警铃,熟悉火警报警电话;4.建立安全培训档案。5.每年度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下列行为进行处罚:1.未对上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每人次罚款500元;2.上岗员工不熟悉空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火灾逃生技能、火灾手动报警铃、灭火器使用方法、火警报警电话、用电基本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的,每人次罚款500元;3.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或每年度开展安全教育少于2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4.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的,处以1000元罚款。附则三机场控制区内餐厅刀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在机场控制区内餐厅使用刀具的申办流程1.申请7方如果需要在机场控制区内餐厅长期使用刀具,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2.审批7方将获得甲方审核批准后的申请书提交机场派出所审批。3,建档及进场机场派出所审批同意并给刀具打印钢号。乙方将机场派出所审批同意后的申请书交给甲方建档留底,并将刀具进入控制区的时间通知甲方。刀具在进入控制区时必须接受安检人员查验。4.退场已登记并进入控制区的餐厅刀具不再使用或需要更换时,乙方在经甲方清点核对无误后,报机场派出所注销。二、乙方负责控制区内餐厅刀具的安全监管,并落实以下保管措施:1.建立刀具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2.设置刀具保管箱并上锁,指定保管箱负责人。3建立刀具领用登记本并做好使用记录。4.每日早晚对刀具进行清点。二、7方如发现刀具遗失、被盗等失控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机场派出所和甲方报案。乙方如隐瞒不报,将从严追究责任。四、甲方有权对控制区内餐厅刀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清占核对刀具数量、编号,查看领用记录,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等。五、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1未按要求做好刀具使用记录的,每次处以300元罚款;刀具使用记录内容虑假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控制区内使用刀具的资格。2.刀具因磨损而使钢号模糊不清,乙方须在2天内申请重新打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该刀具。3刀具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或私自将刀具外借、带出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在控制区内使用刀具的资格。4出现刀具遗失、失窃等失控情况,乙方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甲方,未及时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在控制区内使用刀具的资格。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乙方如被发现试图或已经将未经批准的刀具带入控制区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6.甲方有权对刀具的各种违规使用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逾期未做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附则四艘航站楼商业经营单位安全保卫制度一、商业经营单位向外延伸3米内的区域为商业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区域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如果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商业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揭阳潮汕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三、严格执行《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管理规定》,及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接受市场营销部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不得为旅客进行捎、买、带。四、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维护民用航空安全。五、所有机场租户与潮汕机场公司或其授权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在机场的安全和行为负责。六、所有机场租户负责收集所属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并报运行控制中心和市场营销部审查备案,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度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次,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七、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机场统一制发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查验,采取措施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进入控制区。各商家应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员工因证件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八、所有机场租户员工有责任维护候机楼的安全,如在航站楼发现可疑物品或长时间放置无人认领的行李物品时,要按《发现可疑或不明物品处置程序》进行报告和相应处置。九、所有工作人员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店内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警和做好火情前期处置工作。十、严禁携带、存放或出售危险品、违禁物品或其它威胁空防安全的物品。十一、严禁损坏、挪动、挪用、改造、拆除消防、照明、旅客座椅、各类标志等公用设备设施。十二、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热煮食设备及功率高于1000瓦的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情况。十三、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安装、改装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情况。十四、国内候机隔离区内不得售卖酒精度超过45度的酒类物品。国际候机隔离区内销售的酒类物品,酒精度应不超过70度,并应为旅客提供符合要求的液态物品塑料包装袋。十五、各商业经营单位每日开关店应对商店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当日营业结束时,要切断店内的电源。十六、各商业经营单位不得在其经营区域内设铺住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过夜人员的,应经机场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十七、在航站楼控制区内的商业经营单位若需使用刀具的,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控制区内餐厅刀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设置刀具保管箱并上锁,指定保管箱负责人和刀具责任人,建立刀具领用登记本并做好使用记录,每日早晚对刀具进行清点。十八、餐厅厅面、厨房等区域必须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和排风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厨房排风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明火操作。定期清理墙壁、天花、地面、油烟处理系统及厨房用具的油污并记录。十九、商业经营单位施工要按《航站楼施工申办流程》进行申报,严禁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即施工。二十、所有机场租户要指定专职安全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刀具责任人和卫生责任人。附则五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航站楼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落实,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本《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甲方、乙方各自对应的是《揭阳潮汕机场停车楼43个停车位经营合同》的甲方、乙方,下同)。一、使用航站楼工作用房(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的驻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管理负责人是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使用单位要自觉落实好工作用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检查记录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考核制度;2.抓好新录用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3.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必须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4.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所管消防器材并填写检查卡,或在消防器材云二维码进行扫码检查登记。三、使用单位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工作用房(场所)的用电管理,包括:1.安装供电设施必须向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经航站区管理部、消防运保部评估批准后,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施工;2.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或超负荷用电;3.使用单位的电源、电线及用电设备每半年要检查一次,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4.严禁违规使用额定功率1000瓦(含)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向市场营销部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四、航站楼工作用房(场所)使用单位严禁如下行为:1.私自将任何火种带进航站楼工作用房(场所);2.在航站楼工作用房及其它地方存放堆积易燃易爆物品;3、在工作用房(场所)私接防火帘;4、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堆放、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防火帘轨道、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5、携带或储存危险物品。五、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场营销部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市场营销部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有责任共同保护好航站楼的公共消防设施。六、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对涉及单位要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七、本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生效期与主协议同步,期间如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人更换,由其接任者继续履行。附件二: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4.1.1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4.1.2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的经办人或其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利益等;同时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应保证与对方当事人的经办人或其相关人员在合作期间内不存在经济往来上的利益冲突或虽已存在但已及时向对方作出披露,并配合对方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14.1.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或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违反本条约定的行为时,守约方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多项措施:14.1.3.1对违约方进行适当的调查或实施其他监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开展合规调查、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审计活动,违约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14.1.3.2要求单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4.1.3.3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或行贿款3倍标准(以较高者为准)支付违约金,且有权从应向对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前述违约金;14.1.3.4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14.1.3.5拒绝与对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14.1.4本条所称“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14.1.5如发现一方工作人员在合同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收受非法利益或主动索贿行为的,对方工作人员负有举报义务。甲方举报信箱:csjcjijian@gdairport.com乙方举报信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