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缘新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9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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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57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
山东省烟台 市龙口市兰高工业园泰兴路南
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5-12-19
附件:1.公示版-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305852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x7elo建设项目名称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R3CWE4U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勇主要负责人(签字)王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王勇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DCJ5EAXU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李娜20201103537000000007BH045568李娜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李娜全部章节BH045568李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DCJ5EAXU)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李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37000000007,信用编号BH045568)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李娜(信用编号BH045568)(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7202583.月2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DCEAXU名租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称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03月01日法定代表人邵焕利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4567号智荟瓴经营范围智造科技城一期D2号楼401C13登记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历城2024年03月0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lmpactAssesmentEnginc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李娜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12月批准日期:2020年11月15日管理号:2020110353700000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挂会保障部生态环境囍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李娜(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6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李娜2024年4月15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验真码:JNRS39c98d366fe4bb7d证萌编号:37019601250912CDG31872单位编号0010589672单位名称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保缴费情况参保险种参保起止时间当前参保人数企业养老2024年03月-2025年08月3失业保险2024年03月-2025年08月3工伤保险2024年03月-2025年08月3备注:本证明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因单位经当或向第三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单位务永。采意为系统意,采务爱最依据。会保隆经办机构(章)225年09月125验真码:JNRS39c工参保明细(2024年04至2025年08)附:参保单位全部当前参保单位:山东方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险种参保起止日期(如有中断分段显示)备注1李娜企业养老202404-2025082李娜失业保险202404-2025083李娜工伤保险202404-202508,打印流水号:系统自助:9736381备注:1、本证明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有单位经办人保管,因保管不当或因向第三方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染由单位和单位经2、述信息为打印时的当前参保登记情况,供参考。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08-370681-04-01-50537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勇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县(区)兰高乡(街道)工业园泰兴路南地理坐标(121度35分7.336秒,37度37分58.0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1涂料制造、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3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龙环审[2024]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兰高镇工业园的批复》(龙政字[2023]36号):同意设立兰高镇工业园(非化工园区),规划用地面积1633.4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迮家村、欧头李家村,南至引黄工程,西至秦兴路、殷家村,北至兰高村、兰兴路。工业团发展方向主要涵盖食品加工,葡萄酒加工、家具生产、乐器生产、文化产品、印刷包装、铸造、机械制造、果蔬冷藏、新型材料及建材、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模具加工等行业。本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位于兰高镇工业园内,生产抗裂砂浆、乳胶漆、真石漆,符合兰高镇工业园产业定位。根据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8),项目占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要求。2.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1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符合性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于2023年7月24日经龙口市人民政府以龙政字(2023)36号批复设立,位于龙口市中部,黄城以东5公里处。规划范围为东至迮家村和欧头李家村,西至泰兴路殷家村,南至胶东引黄调水干渠,北至兰兴路和兰高村,规划用地总面积约827653m2。本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园区主体功能以工业生产为主,定位为绿色型、可持续发展的工业综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涵盖食品加工、葡萄酒加工家具生产、乐器生产、文化产品、印刷包装、铸造、机械制造果蔬冷藏、新型材料及建材、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模具加工等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本次规划的主导产业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别:食品加工:C13农副食品加工、C14食品制造业葡萄酒加工:C1515葡萄酒制造家具生产:C21家具制造业、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乐器生产:C242乐器制造文化产品: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印刷包装: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92塑料制品业C223纸制品制造铸造: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机械制造: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果蔬冷藏:G5930低温仓储新型材料及建材: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智能制造: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零部件: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加工: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表1-1(1)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大类行业中类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13农副食品加工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C1351牲畜屠宰准许进入C1352禽类牲畜屠宰准许进入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准许进入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全部优先进入C131-C134、C136、C139全部准许进入C14食品制造业C141-C146、C149全部优先进入C15酒、饮料喝精制茶制造业C151酒的制造C1515葡萄酒制造优先进入其他准许进入C152、C153全部准许进入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1-C204全部准许进入C21家具制造业C211-C214、C219全部优先进入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全部禁止进入C222造纸除制浆造纸的其他全部准许进入C223纸制品制造全部准许进入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1印刷全部优先进入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全部优先进入C242乐器制造全部优先进入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全部优先进入C244、C245全部准许进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优先进入其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准许进入其他(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禁止进入C261C262C263C265C266C267C268满足《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准许进入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全部准许进入C292塑料制品业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优先进入其他准许进入C33金属制品制造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单纯电镀生产线除外,涉一类重金属项目应在申请下重金属总量的前提下方可准入)准许进入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黑色金属铸造优先进入C3392有色金属铸造准许进入其他准许进入C331C332C333C334C337、C338全部优先进入C34通用设备制造C341~C349全部优先进入C35专用设备制造C351-C359全部优先进入C36汽车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优先进入C40仪器仪表制造C401C402C403、C404、C405、C409全部优先进入表1-1(2)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条件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不得进入。禁止新建燃煤设施;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设备和工艺;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建设;禁止建设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应在规划的工业用地建设限制产能严重过剩,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污染削减计区域新增污染源应落实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总量替代制度物排放管控划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园内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企业纳入园区风险管理体系,园区完善区内风险防控体系,联防联控,组织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园区实现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新鲜水取水量控制在25万m3/a以内。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提高区内企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指标,满足龙口市相关要求;园区不新增煤炭消耗量。禁燃区要求禁止区内企业自建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本项目属于C2641涂料制造(其他,单纯物理分装、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其中C2641涂料制造属于园区准入行业,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本项目落实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总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企业在投产前将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风险管理体系。本项目不使用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项目,可以进入园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表1-2项目与《关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1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推进企业VOCs治理提升改造,应采用先进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本项目抗裂砂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乳胶漆、真石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2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有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水性乳液包装桶、的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性乳液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其余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严格执行法定规划,加强工业园空间管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准入条件筛选入区项目并合理布置。本项目符合兰高镇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4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共治,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提升工业园循环化水平,鼓励工业园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工业园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资源利用量较小,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废气排放量较小,固废产生量较小。5健全工业园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区内停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本项目环评批复后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形成联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龙环审[2024]8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所产乳胶漆、真石漆属于C2641涂料制造,抗裂砂浆属于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其中乳胶漆、真石漆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中“3.高性能、高耐久、高可靠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或高固含量防水涂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中的水性防水涂料。抗裂砂浆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项目编号为2108-370681-04-01-505376。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有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根据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龙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2),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厂区北侧紧邻运输道路,交通方便。该项目建设地点水、电等设施齐全,依托条件较好。厂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等敏感点。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第十二条“列其他符合性分析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本项目所述行业为“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及“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位于工业园区,符合《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综上,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龙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2),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②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涉及煤炭使用,运营过程中消耗水量1230.5047m3/a、电量2.6万kWh/a,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③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各市空气质量现状,2024年龙口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引黄入烟干渠评价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最终经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加强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3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90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2.40平方公里1;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用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并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并力争实现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表1-4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管控类清单编符别制要求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合性本项目不涉及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市场准入负禁止开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面清单(2022空间布发建设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年版)》禁止符局约束活动的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准入事项。合要求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本项目不位于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生态保护红线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区、自然保护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区范围内。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5.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洁剂等原辅料使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位于兰高镇工业园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环评批复后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内行业类别。本项目使用电能。本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均收集处理后排放。本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本项目提出了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3.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未处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到203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任务。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清洗用水、配料用水,用水量较少。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限期封闭,并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3.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的措施,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清洗用水、配料用水,用水量较少。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总量。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核减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4.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额以上新增取水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取水的,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总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准。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本项目不占用耕地。符合能源利用要求1.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2.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3.推动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4.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6%以上,力争达到13.4%以上,到2035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5.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上级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全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本项目仅使用电,不使用煤等符合峰目标,研究制定烟台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禁燃区要求1.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燃气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海域禁捕限捕。本项目不涉及海洋资源符合管控单元编号ZH37068120004兰高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集中集约化工业用地。2.对有污染和易燃易爆等的危险品仓库或有特殊要求的仓储用地,应远离镇驻地的适当位置选址布置。3.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管理。4.烟台黄水河地方级湿地公园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危险品仓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工业集聚区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4.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以及城镇建成区或人口集聚区域。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超标单元还应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抗裂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真石漆、乳胶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符合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风险防控。2.化工企业等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地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监测。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4.工业集聚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以电为主要能源,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物燃料的使用;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清洗用水、配料用水,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用水来源为市政供给新鲜水。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表1-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收集和处理后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本项目按照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监测平台和监测孔,并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企业应根据符合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后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符合第二十八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第三十二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项目投料、搅拌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符合第四十九条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车间密闭。符合表1-7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情况相关要求符合情况性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本项目含VOCs物料以桶装形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式储存,密闭,无敞开液面逸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散,工艺过程密闭操作,无工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作损耗,减少无组织挥发。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闭桶内。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本项目遵循“应收尽收、分质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收集”原则,采取集气罩收集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有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抗裂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真石漆、乳胶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②、低温等离子③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噁英④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颗粒物、VOCs,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搅拌、研磨、分散、调色、小试、灌装等工段,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宜采用下吸风、侧吸风等方式对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2)常压反应釜导气管废气应直接导入VOCs治污设施。(3)成品库、危化库等库区,宜采用下吸风方式对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4)罐区呼吸阀宜采用氮封等方式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逃逸的废气宜采取吸附、吸收、冷凝等措施进行回收或进入蒸汽平衡系统。(5)高浓度组分的废气宜采用燃烧法等工本项目不涉及反应釜。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艺进行处理;低浓度组分的废气宜在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鲁环发〔2020〕30号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液体原辅料均采用密封桶装。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液体原辅料采用密封包装桶储存,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符合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净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项目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符合表1-9《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本项目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回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本项目属于C2641涂料制造、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左侧符合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所列行业。表1-10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相关方案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内容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中,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气采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与排放,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柒元整,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0。本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保证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表1-11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内,符合3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内,符合4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5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项目登记备案,在对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后依法对项目进行环评审批。6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柒元整,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0。表1-12项目与“环发[2012]77号”的符合性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中,符合2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本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章节部分内容表1-13项目与“环发[2012]98”号的符合性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中,本项目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较低,不属于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2对“未批先建”、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对该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实行环评限批。对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约谈其政府负责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本项目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柒元整,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166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研发、销售,外墙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166米路东。所用厂房于2017年建成,2021年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该厂房并作为仓库使用,用于放置装修建材等物品。2024年10月企业安装部分生产设备,并于2025年2月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时间约15天,2025年3月企业停止调试,项目并未投产运营。根据现场勘察,企业尚未安装环保设施。企业未批先建部分由于并未实际投产运营,因此对环境造成污染较小。企业真石漆搅拌罐设计需4台,目前安装2台,乳胶漆和抗裂砂浆决定产能的核心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故目前真石漆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规模,乳胶漆和砂浆均可达设计规模。2025年5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0。企业已于2025年5月28日缴纳罚款,缴费明细见附件10。1、项目组成内容本项目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组成内容具体见表2-1。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全封闭厂房,单层,钢结构,占地面积3500m2,用于生产抗裂砂浆、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区域分为抗裂砂浆生产区、真石漆生产区及乳胶漆生产区三部分。利用既有建筑储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车间南侧,单层,面积约400m2,主要用于原辅料存放。原辅料采用罐装、袋装及桶装三种形式存放。利用既有建筑成品仓库位于车间南侧,单层,面积约400m2,主要用于成品存放。利用既有建筑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单层,面积100m2,用于储存危险废物。新建一般固废间位于车间东侧,单层,面积30m2,用于储存一般固体废物。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区南侧及北侧,南侧单层办公区建筑面积200m2,北侧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1580m2。利用既有建筑公用工程供水由龙口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供电项目年用电量为2.6万kWh,电源由国网山东龙口市供电公司供应。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环保工程废气抗裂砂浆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P1排放,真石漆、乳胶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砂罐、水泥罐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砂、水泥转运废气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新建废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市黄水新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新建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原料包装袋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水性乳液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绿化厂区内绿化面积约875m2。新建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2-2。表2-2(1)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状态产量(t/a)用途生产单元生产工艺1抗裂砂浆干粉态8700建筑外墙生产车间混合搅拌2真石漆液态1000建筑外墙生产车间分散、搅拌3乳胶漆(外墙用)液态300建筑外墙生产车间搅拌表2-2(2)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项目技术要求抗裂砂浆拉伸粘结强度/MPa≧0.2压折比≤3.0真石漆干燥时间/h≤4热贮存稳定性(15天)无结块、霉变、凝聚及组成物的变化初期干燥抗裂性3h无裂纹乳胶漆干燥时间/h≤2低温稳定性不变质耐碱性48h无异常耐水性96h无异常3、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3。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设备规格建设情况抗裂砂浆生产设备砂浆搅拌机RL-120已建砂罐个用于储存砂浆,30m3未建水泥罐个用于储存水泥,30m3未建真石漆生产设备搅拌罐容积分别为3m3、5m3、10m3、20m3已建设3m3、10m3,5m3、20m3未建分散罐容积分别为0.5m3、1m3、1m3、2m3已建乳胶漆生产搅拌罐产能分别为0.5t、1t、已建设备1t、2t泵组、绞龙机套1/已建本项目为订单式生产,根据企业前期市场调研,本项目预计年可接到抗裂砂浆订单8700吨、真石漆1000吨及乳胶漆300吨。因此本项目根据企业前期市场调研可接订单进行生产批次的确定。根据市场调研,企业平均每月可望接到2到3次真石漆大批量订单(单色订单量10吨以上),为保证大批量订单所生产的真石漆无色差,企业设置一座10m3真石漆搅拌罐和一座20m3真石漆搅拌罐,同一搅拌罐生产的同一批次真石漆可最大限度保证色彩的均匀一致性。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真石漆和乳胶漆由于不同批次生产的产品很容易产生色差,故企业根据订单所需产品量的大小,选择不同的设备生产。根据企业市场调研结果,本项目各设备运行情况如下。本项目设备与批次的产能对照如下表:表2-4设备与批次产能对照表设备年产批次(批次)每批次产量(t)年产量(t/a)砂浆搅拌机217548700真石漆搅拌罐3m3482.5120真石漆搅拌罐5m31004400真石漆搅拌罐10m3208160真石漆搅拌罐20m32016320真石漆分散罐0.5m37520.4300.8真石漆分散罐1m32500.8200真石漆分散罐1m32500.8200真石漆分散罐2m31871.6299.2乳胶漆搅拌罐0.5m31260.450.4乳胶漆搅拌罐1m3810.864.8乳胶漆搅拌罐1m3810.864.8乳胶漆搅拌罐2m3751.6120注:生产抗裂砂浆每批次用时约60min(投料15min,搅拌15min,包装30min);乳胶漆每批次用时约120min(加料30min、搅拌90min);真石漆每批次用时约360min(加料30min、分散30min,搅拌300min)。4、主要原辅料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用量、来源、储存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5,物料平衡一览表见表2-6。表2-5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序号产品物料名称用量(t/a)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t)备注1抗裂砂浆水泥5152.426储罐储存28/2砂3434.951储罐储存34胶粉85.874150kg袋装10纤维素30.056150kg袋装21真石漆水197.831//2彩砂692.407150kg袋装100水性乳液98.915吨桶10杀菌剂1.97825kg桶装0.15纤维素4.945150kg袋装0.16成膜助剂4.94625kg桶装0.51乳胶漆水83.9237//2水性乳液69.9364吨桶10钛白粉34.9682150kg袋装高岭土25.317150kg袋装5杀菌剂0.839225kg桶装0.16重钙69.9364150kg袋装7成膜助剂4.196225kg桶装0.48纤维素0.6994150kg袋装0.19颜料10.49055kg袋装0.01机油0.05170kg桶装0.01设备维护活性炭525kg袋装废气治理水1230.5047m3/a//由龙口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电2.6万kW·h/a//由国网山东龙口市兰高镇供电公司供应表2-6物料平衡一览表序号投入物料名称年用量(t/a)产出物料名称年产量(t/a)水泥5152.4260抗裂砂浆8700砂浆3434.9510胶粉85.8740废气颗粒物3.3060纤维素30.0560合计8703.3060合计8703.3060彩砂692.4070真石漆1000水197.8310水性乳液98.014杀菌剂1.97805纤维素4.9450废气颗粒物0.02306成膜助剂4.9460VOCs0.098合计1000.121合计1000.121水83.9237乳胶漆300水性乳液69.7063钛白粉34.9682高岭土25.317废气颗粒物0.00695杀菌剂0.83926重钙69.93647成膜助剂4.19628纤维素0.6994VOCs0.079颜料10.4905合计300.0769合计300.0769表2-7原辅料理化性质表原辅料理化性质纤维素木质纤维素是天然木材经过化学处理得到的有机纤维,外观为棉絮状,呈白色或灰白色。常温下,纤维素既不溶于水,又不溶于一般的有机溶剂,如酒精、乙醚、丙酮、苯等。它也不溶于稀溶液中。因此,在常温下,它是比较稳定的。彩砂可用于质感漆、建筑装修、水磨石骨料、真石漆、彩砂涂料、环氧彩砂地坪、大理石等。利用天然彩砂制作的新型内外墙石漆、浮雕等产品,具有耐磨、防水、防腐、无毒、粘结力强色彩绚丽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浮雕等。彩砂产品色系有:黑色系列彩砂,红色系列彩砂,黄色系列彩砂,白色系列彩砂,绿色系列彩砂,灰色系列彩砂,蓝色彩砂系列等。常用的规格有:1-3mm、2-4mm、10-20目、20-40目、40-80目、80-120目、120-180目、325目。水性乳液透明或是乳白略带浅黄色粘稠液体,pH6~8,固含量50%左右,是由多种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酯类通过优化工艺共聚而成的乳液。无毒性,无腐蚀性,不燃烧,属水性物质非危险品。钛白粉学名为二氧化钛,分子式为TiO2,钛白粉有金红石和锐钛型两种进晶型。金红石钛白粉,即R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即A型钛白粉。呈白色粉末状固体,是惰性颜料,无毒,不受气候条件影响,有很强的覆盖力,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白色颜料。高岭土高岭土是一种非金属矿产,是一种以高岭石族粘土矿物为主的粘土和粘土岩。因呈白色而又细腻,又称白云土。其质纯的高岭土呈洁白细腻、松软土状,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耐火性等理化性质。其矿物成分主要由高岭石、埃洛石、水云母、伊利石、蒙脱石以及石英、长石等矿物组成。高岭土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于造纸、陶瓷和耐火材料,其次用于涂料、橡胶填料、搪瓷釉料和白水泥原料。膨润土膨润土是以蒙脱石为主要矿物成分的非金属矿产,蒙脱石结构是由两个硅氧四面体夹一层铝氧八面体组成的2:1型晶体结构,由于蒙脱石晶胞形成的层状结构存在某些阳离子,如Cu、Mg、Na、K等,且这些阳离子与蒙脱石晶胞的作用很不稳定,易被其它阳离子交换,故具有较好的离子交换性。膨润土的主要矿物成分是蒙脱石,含量在85-90%,膨润土的一些性质也都是由蒙脱石所决定的。蒙脱石可呈各种颜色如黄绿、黄白、灰、白色等等。可以成致密块状,也可为松散的土状,用手指搓磨时有滑感,小块体加水后体积胀大数倍至20-30倍,在水中呈悬浮状,水少时呈糊状。重钙就是方解石粉,是重质碳酸钙的简称,是由天然碳酸盐矿物如方解石、大理石、石灰石磨碎而成。溶解度为0.0014,碳酸钙水溶液的pH为9.5-10.2,空气饱和碳酸钙水溶液的pH值为8.0-8.6。碳酸钙无毒、无臭、无刺激性,通常为白色,相对密度为2.7-2.9。是常用的粉状无机填料,具有化学纯度高、惰性大、不易化学反应、热稳定性好、在400℃以下不会分解、白度高、吸油率低、折光率低、质软、干燥、不含结晶水、硬度低磨耗值小、无毒、无味、无臭、分散性好等优点。成膜助剂成膜助剂指的是醇酯十二,其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不溶物;纯度≥99%、沸点为280°C,闪点≥150°C。该成膜剂沸点高,环保性能优越,混溶性好,挥发度低,容易被乳胶粒子吸收,能形成优异的连续涂膜。本项目所用成膜助剂主要成分为醇酯十二,沸点为280℃,无挥发性成分。杀菌剂基于甲基异噻唑啉酮和苯并异噻唑啉酮的水性液体广谱杀菌防腐剂,本品刺激性低,耐高温、高pH、长效抑菌,对水中常见的细菌,真菌和藻类有效,在低添加量下能有效防止微生物侵扰。不产生泡沫、毒性低;环境中易分解,不会对环境造成累积污染。无挥发性成分。颜料本项目所用颜料主要包括氧化铁黄、氧化铁黑,主要成分为铁的氧化物、高分子聚合物、去离子水。本项目生产的真石漆及乳胶漆属于建筑用墙面涂料及水性墙面涂料,均属于外墙用涂料。因此本项目生产的真石漆、乳胶漆应满足GB18582-2020表1外墙涂料其他类、GB/T38597-2020表1外墙涂料、HJ2537-2017表1外墙涂料面漆中VOCs含量标准限值。真石漆应满足GB30981.1-2025表1外墙漆质感涂料VOCs含量标准限值,乳胶漆应满足GB30981.1-2025表1外墙涂料平涂涂料VOCs含量标准限值。根据前文物料平衡,本项目真石漆中含VOCs物料包括水性乳液,根据水性乳液检测报告,其中VOCs成分含量为0.1%,本项目生产真石漆使用水性乳液98.014t/a,则VOCs含量共计0.098t。真石漆年产量1000t,真石漆密度约为1.6t/m3,则本项目所产真石漆VOCs含量为0.1568g/L。根据前文物料平衡,本项目乳胶漆中含VOCs物料包括水性乳液,根据水性乳液检测报告,其中VOCs成分含量为0.1%,本项目生产乳胶漆使用水性乳液69.7063t/a,则VOCs含量共计0.07t。乳胶漆年产量300t,乳胶漆密度约为1.2t/m3,则本项目所产乳胶漆VOCs含量为0.28g/L。表2-8真石漆及乳胶漆VOCs含量与产品质量标准对照情况表产品标准VOCs含量限值GB18582-2020表1外墙涂料其他类100g/LGB30981.1-2025表1外墙涂料平涂涂料100g/LGB30981.1-2025表1外墙涂料质感涂料100g/LGB/T38597-2020表1外墙涂料80g/LHJ2537-2017表1外墙涂料面漆100g/L本项目真石漆VOCs含量0.1568g/L本项目乳胶漆VOCs含量0.28g/L注:根据原辅料成分,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不含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甲醛、苯系物、铅、镉、铬、汞等有害物质。根据计算,本项目生产的真石漆、乳胶漆可以满足GB18582-2020表1外墙涂料其他类、HJ2537-2017表1外墙涂料面漆、GB/T38597-2020表1外墙涂料中VOCs含量标准限值。真石漆可以满足GB30981.1-2025表1外墙漆质感涂料VOCs含量标准限值,乳胶漆可以满足GB30981.1-2025表1外墙涂料平涂涂料VOCs含量标准限值。5、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清洗用水、配料用水、绿化用水、抑尘用水。水平衡图见图2-1。1、给水①配料用水:根据企业提供生产原料配比核算,配料用水约204.5547m3/a,采用新鲜水。②清洗用水:通常在生产过较深颜色产品后需对搅拌罐需进行清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粗略估计,清洗频次约为全年总生产频次的50%,单次清洗用水约为搅拌罐容积的十分之一,根据表2-4所列搅拌罐容积及对应生产批次计算,清洗用水量约77.2m3/a,采用新鲜水。③绿化用水:厂区绿化面积约为875m2,绿化用水量按平均1L/(m2•d)计,则厂区绿化用水量为0.875m3/d,288.75m3/a,采用新鲜水。④生活用水本项目生活用水由龙口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年工作33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企业不提供食宿,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用水量为330m3/a,采用新鲜水。⑤抑尘用水本项目砂、水泥由罐车运至厂内,用气泵从罐车内泵入砂罐、水泥罐。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进行治理。本项目需进行洒水抑尘的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抑尘洒水量按照1L/m2·d计算,则该过程用水量约为330m3/a,采用新鲜水,全部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2、排水本项目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清洗用水作为配料用水使用,绿化用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经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4m3/a(0.8m3/d);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海。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用电主要设施包括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及其他公辅设施,本项目年耗电量约为2.6万kWh,由国网山东龙口市兰高镇供电公司供给,能满足本项目生产、日常生活用电需求。(3)供暖本项目生产厂房不设置供暖设施,办公生活区采用空调供暖。6、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35分7.336秒,北纬37度37分58.082秒。本项目厂区东侧紧邻龙口市福昌包装机械公司,本企业与龙口市福昌包装机械公司为相互独立的两个公司,不存在租赁关系。本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厂区内自北向南依次为办公楼、仓库、生产车间、预留办公楼。车间内布置抗裂砂浆生产线、真石漆、乳胶漆生产线、危废间、仓库等。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车间西侧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办公区,且办公区布置在厂区上风向,生产噪声及废气对办公区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本项目的平面布置合理。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30天,年生产时间为2640小时。清洗新鲜水抑尘配料生活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本项目购买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本次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本次评价不重点分析施工期影响。二、营运期项目产品为抗裂砂浆、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反应,属于复配分装类项目,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生产,除极少数情况下所调颜色与客户需求产生色差以外,其他环节不会产生不合格品,有色差的产品可重新调配为深色产品出售,产品均可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具体工艺说明如下:1、抗裂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2-2抗裂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抗裂砂浆生产过程所用砂、水泥采用罐车运至厂内,砂、水泥采用气泵泵入砂罐、水泥罐。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厂区内洒水降尘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绞龙机由砂罐、水泥罐向砂浆搅拌机中加入水泥、砂,人工投加胶粉、纤维素。投料完成后关闭投料口,开启搅拌机,搅拌过程密闭环境下进行,因此无废气产生。搅拌完成后进行包装。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物料投料时产生的投料粉尘以及包装过程产生包装废气,主要成分均为颗粒物。搅拌机物料投料口及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投料粉尘及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2、真石漆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3真石漆生产工艺流程图投料环节为,向分散机中泵入水及乳液后,人工加入纤维素、杀菌剂、成膜助剂。投料环节产生投料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分散机物料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投料完成后进行分散,分散的主要目的是使固体颗粒在液体介质中均匀分散,防止团聚,提高产品稳定性。分散环节产生分散废气G4,主要成分VOCs。分散废气由分散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分散结束后,使用绞龙机向搅拌罐中加入彩砂。彩砂为袋装,彩砂加入绞龙机过程中产生投料废气,该部分废气计入前文投料废气G3中计算。分散机中的物料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搅拌罐,在常温下匀速搅拌。调色环节通过向搅拌罐中加入不同配比不同颜色的彩砂实现。搅拌过程产生搅拌废气G5,主要成分VOCs。搅拌结束后通过放料口分装进入包装桶,入库,包装产生包装废气G6,主要污染物VOCs。搅拌废气、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投料分散调色、搅拌搅拌罐清洗包装一批次生产结束后,如下一批次需重新调色,则需对本批次生产使用的搅拌罐进行清洗,清洗采用新鲜水对搅拌罐内壁进行冲洗,冲洗后的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下一批次较深色真石漆生产环节中,不外排。3、乳胶漆生产工艺流程图2-4乳胶漆生产工艺流程图投料环节中,向搅拌罐泵入水及水性乳液后,人工加入纤维素、钛白粉、高岭土、重钙、杀菌剂、成膜助剂。投料环节产生投料废气G3,主要污染物颗粒物、VOCs。搅拌罐物料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投料结束后,开启搅拌罐,在常温下匀速搅拌。调色环节通过向搅拌罐中加入不同配比不同颜色的颜料实现。搅拌过程产生搅拌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VOCs。搅拌结束后通过放料口分装进入包装桶,入库,产生包装废气G6,主要污染物VOCs。搅拌废气、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一批次生产结束后,如下一批次需重新调色,则需对本批次生产使用的搅拌罐进行清洗,清洗采用新鲜水对搅拌罐内壁进行冲洗,冲洗后的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下一批次较深色乳胶漆生产环节中,不外排。表2-9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分析一览表类别编号污染工序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废气G1投料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1排放G2包装颗粒物G3投料颗粒物、VOCs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投料调色、搅拌搅拌罐清洗包装G4分散VOCs性炭吸附处理,通过P2排放G5搅拌VOCsG6包装VOCs废水W1生活污水COD、氨氮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海W2清洗废水COD、氨氮、SS作为配制用水回用,不排放噪声N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加强操作管理等。固体废物S1废气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S2投料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S3投料废水性乳液包装桶厂家回收S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S5废气处理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S6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S7设备维护废机油S8废油桶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烟台鑫沐缘新材料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泰兴路南166米路东。所用厂房于2017年建成,2021年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该厂房并作为仓库使用,用于放置装修建材等物品。本项目东侧紧邻龙口市福昌包装机械公司,本项目与龙口市福昌包装机械公司不存在租赁关系。2024年10月企业安装部分生产设备,并于2025年2月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时间约15天,2025年3月企业停止调试,项目并未投产运营。根据现场勘察,企业尚未污染问题安装环保设施。企业未批先建部分由于并未实际投产运营,因此未对环境造成污染。涉及未批先建的设备仅为部分生产设备,未批先建规模小于本次拟建项目规模。2025年5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烟台莘沐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柒元整,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0。企业已于2025年5月28日缴纳罚款,缴费明细见附件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污1、环境空气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各市空气质量现状,2024年龙口市空气质量主要染物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表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指标CO(mg/m3NO2PM10PM2.5)O3年均值µg/m39156标准值µg/m34070354160占标率42.5%70%80%22.5%97.5%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SP检测数据引用《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兰高村”点位(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1050m处)的测数据。表3-2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结果SO21749280.96015%达标情况(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准2兰天检测项目采样日期/2024年4.214.224.234.244.254.264.27非甲烷总烃(mg/m3)10.720.760.600.670.740.680.7320.810.820.720.790.850.830.7930.770.700.650.620.800.710.6940.850.800.780.750.910.760.81TSP(µg/m3)日均值14281727413910578由上表可知,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兰高村)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水环境本项目周围水环境质量状况引用《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数据。监测水体为引黄入烟干渠,断面为龙口市高镇工业园南侧的干渠中,监测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8日连续三。表3-3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pH7.67.57.7高锰酸盐指数(mg/L)4.94.65.2COD(mg/L)171618BOD5(mg/L)3.83.64.0氨氮(mg/L)0.2480.2640.286总磷(mg/L)0.060.050.06溶解氧(mg/L)6.576.776.81氟化物(mg/L)0.780.790.78石油类(mg/L)0.030.040.03粪大肠菌群(MPN/L)400450410铜(mg/L)0.05L0.05L0.05L锌(mg/L)0.05L0.05L0.05L硒(µg/L)0.4L0.4L0.4L砷(µg/L)0.3L0.3L0.3L汞(µg/L)0.04L0.04L0.04L镉(µg/L)1L1L1L六价铬(mg/L)0.004L0.004L0.004L铅(µg/L)10L10L10L氰化物(mg/L)0.004L0.004L0.004L挥发酚(mg/L)0.0003L0.0003L0.0003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05L0.05L0.05L硫化物(mg/L)0.01L0.01L0.01L苯(µg/L)2L2L2L甲苯(µg/L)2L2L2L二甲苯(µg/L)2L2L2L注:L为未检出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价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内,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敏感点,所在区域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龙口市兰高镇工业园内,项目所在区域以建筑、人工植被为主,自然植被资源相对较少,生态环境一般。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本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表3-4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人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欧头李家村E2504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据调查,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表3-5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产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限值执行标准抗裂砂浆颗粒物10mg/m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乳胶漆、真石漆颗粒物10mg/m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乳胶漆、真石漆VOCs50mg/m33.0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表3-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类别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无组织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VOCs《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区内NMHC(监测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NMHC(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或渗入土壤,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控制有关要求见表3-7。表3-7废水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mg/L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mg/L)1pH(无量纲)6~96~92COD5005003NH3-N/454SS4004005BOD53003506色度//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关于明确2025年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的通知》,龙口市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均实行等量替代。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COD、氨氮总量指标从污水处理厂调剂,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污染源核算,项目有组织排放VOCs约0.003t/a、颗粒物约0.01676t/a,无组织排放VOCs为0.0168t/a、颗粒物为0.22126t/a。根据烟环函[2025]1号,龙口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因此本项目需申请的总量指标为:VOCs0.0198t/a、颗粒物0.2380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仅需安装设备。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目前已安装真石漆搅拌罐2台、真石漆分散罐4台、砂浆搅拌机1台、乳胶漆搅拌罐4台及配套泵组、绞龙机。待环评批复后,还需安装2台真石漆搅拌罐、1座砂罐、1座水泥罐。本项目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有限,主要是设备安装产生噪声,夜间禁止施工。表4-1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技术处理效率排放情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P1颗粒物产污系数法422.21.521.653布袋除尘器是99%3.80.01370.0149P2颗粒物25.10.2760.207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是99%0.230.00250.00186VOCs61.40.67530.168是80%11.050.12160.003无组织VOCs//0.0168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0.0168颗粒物//0.358////0.2212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1)P1P1排放抗裂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及包装废气。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各种水泥制品,物料输送储存环节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19kg/吨-产品。本项目年产抗裂砂浆8700t,则粉尘年产量1.653t/a。物料投料口及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投料粉尘及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颗粒物处理效率99%。投料工序设备进料口及出料口上方集气罩面积约2平方米,集气罩下方风速不小于0.5m/s,对应风量为3600m3/h(风量=集气罩面积*风速*3600m3/h),本项目设置投料废气风量为1100m3/h,每批次投料及包装用时约30min,每批次生产抗裂砂浆4t,年生产2175批次。则每批次抗裂砂浆废气产生量约0.76kg,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速率1.52kg/h,产生浓度422.2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49t/a,最大排放速率0.0137kg/h,最大排放浓度3.8mg/m3。(2)P2P2排放乳胶漆和真石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乳胶漆和真石漆生产过程投料环节产生颗粒物。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2641涂料制造行业中水性建筑涂料数据,粉尘产生系数为0.023千克/吨-产品,本项目年产真石漆1000t、乳胶漆300t,则粉尘年产生量为0.207t/a。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颗粒物处理效率99%。乳胶漆和真石漆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根据前文物料平衡,本项目生产乳胶漆、真石漆所用原辅材料中,水性乳液含挥发性有机物成分为水性乳液,本项目生产真石漆所用原辅料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含量共计0.098t,考虑最不利情况,取原辅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全部以VOCs形式在生产过程中以废气形式逸散出来,则VOCs产生量为0.098t/a。本项目年产真石漆1000t/a,则生产真石漆产生VOCs比例为0.098kg/-t产品。本项目生产乳胶漆所用原辅料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含量共计0.07t,考虑最不利情况,取原辅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全部以VOCs形式在生产过程中以废气形式逸散出来,则VOCs产生量为0.07t/a。本项目年产乳胶漆300t/a,则生产乳胶漆产生VOCs比例为0.23kg/-t产品。根据企业生产经验及人员配比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本项目各型号真石漆搅拌罐不会同时开启,考虑最不利情况,当本项目20立方真石漆搅拌罐及一台1立方分散罐和一台2立方分散罐同时启动时,污染物产排量最大。乳胶漆生产设备可同时运行。因此本次仅评价最不利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2VOCs、颗粒物最大产生速率计算表设备每批次产量/t每批次VOCs产生量/kg每批次运行时间/hVOCs产生速率kg/h每批次颗粒物产生量/t颗粒物产生速率kg/h真石漆搅拌罐20立方161.56860.261300真石漆分散罐1立方0.800.500.01840.0368真石漆分散罐2立方1.600.500.03680.0736乳胶漆搅拌罐0.5立方0.40.0920.0460.00920.0184乳胶漆搅拌罐1立方0.80.1840.0920.01840.0368乳胶漆搅拌罐1立方0.80.1840.0920.01840.0368乳胶漆搅拌罐2立方1.60.3680.1840.03680.0736合计产生速率kg/h///0.6753/0.276注:VOCs产生量包括投料、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率取99%。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取值80%。污染物最大产生速率情况下,真石漆搅拌罐20立方集气罩面积为2m2,真石漆分散罐1立方及乳胶漆搅拌罐1立方集气罩面积均为0.5m2,乳胶漆搅拌罐0.5立方集气罩面积为0.5m2,真石漆分散罐2立方及乳胶漆搅拌罐2立方集气罩面积均为1m2,则集气罩面积共6平方米,集气罩下方风速不小于0.5m/s,则风量不低于10800m3/h,本项目最大风量取11000m3/h,则有机废气最大产生速率0.6753kg/h,最大产生浓度为61.4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11.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16kg/h;颗粒物最大产生速率为0.276kg/h,最大产生浓度为25.1mg/m3,最大排放浓度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25kg/h。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情况见下表。表4-3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编号排气筒内径排气筒温度排气筒地理坐标排放口类型污染物烟气流速(m/s)P10.4m常温E120.5866°N37.6328°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0.87P20.6m常温E120.5868°N37.6329°VOCs、颗粒物14.76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表A3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有“吸收、吸附”,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活性炭采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的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比表面积≥850m2/g。颗粒活性炭通常呈现为黑色的不定型颗粒,直径一般大于0.175mm,这种形态使得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易于从液体或气体中分离的特点。颗粒活性炭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包括小孔(半径在2nm以下)、过渡孔(半径为2-100nm)和大孔(半径为100-10000nm)。这些孔隙提供了巨大的比表面积,从而增强了其吸附能力。本项目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为常温,本项目共设置2个活性炭箱,体积共计2立方米,单个活性炭箱尺寸为2m*1m*0.5m,经过活性炭箱的气流流速为1.5m/s。3、无组织废气(1)水泥、砂转运过程无组织废气抗裂砂浆水泥、砂转运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表22-1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转运砂和粒料至高架贮仓时粉尘产生系数为0.02kg/t”本项目年用砂及水泥共计8587.4t,则转运过程中粉尘年产量0.172t/a。砂、水泥由罐车泵入储罐内的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洒水抑尘治理后无组织排放。洒水抑尘效率取值60%。罐车泵入储罐内颗粒物产生量取转运过程粉尘年产量的50%,则罐车泵入储罐内过程粉尘排放量为0.0344t/a。水泥罐及砂罐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一个,储罐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去除率取99%,则水泥罐、砂罐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0086t/a。水泥、砂转运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共计0.03526t/a。(2)未被捕集的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本项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颗粒物捕集率为90%,10%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0.186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168t/a。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共计0.22126t/a,无组织VOCs排放量共计0.0168t/a。(3)车辆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引起的新增交通运输污染源源强小,CO、NOx、PM10、PM2.5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城市道路交通流量贡献量较小,项目的建设引起的交通运输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1)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废气产生车间和操作间(室)的密闭,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捕集率,尽量将废气收集集中处理;(2)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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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沐缘新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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