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河堤修复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5131
二、项目名称: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街道3号
成交金额:773704.98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柒万叁仟柒佰零肆元玖角捌分(773704.98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 施工范围: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泾县茂林镇。项目内容包括: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K0+225至K0+980护坡修复、清淤疏浚、新建防护挡墙及下河台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凤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81896969)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继生、杨必玉、项建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344%。
2、金额为1039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茂林镇街道、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18226697291、1365563657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县茂林镇街道
联系方式:18226697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
联系方式:1365563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许工
电 话:18226697291、1365563657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编号:JX-CG-CS-2025131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2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CG-CS-2025131项目名称: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71387.52元最高限价:871387.52元采购需求: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泾县茂林镇。项目内容包括: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K0+225至K0+980护坡修复、清淤疏浚、新建防护挡墙及下河台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10点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4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地址:泾县茂林镇街道联系方式:18226697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方式:136556365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许工电话:18226697291、136556365715附件:采购文件等6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泾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5123062邮箱:903657332@qq.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0429791@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17响应文件提交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本次招标代理费取费基数为成交价,招标代理费24准和方式=成交价*1.344%,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13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15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16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17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18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20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21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3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2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5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23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4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5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26(一)项目介绍: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泾县茂林镇。项目内容包括: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K0+225至K0+980护坡修复、清淤疏浚、新建防护挡墙及下河台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2.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只需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作为成交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控制价清单各项同比下浮(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中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3.本项目成交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根据中标价同比调整后的成交价清单及响应文件打印四份并盖公章给代理公司。4.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5.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增设“广域网”考勤等设备,利用“广域网”刷脸考勤制度,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检查,推进我县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达到“谁中标、谁建设、谁负责”,严格控制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到岗要求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标后履约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增设考勤设备费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供应商声明函;(如有,按规定格式)275.中小企业声明函;6.其他要求(按采购需求提供)。(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项目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每期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缺陷责任期为1年。(如以现金形式提交质保金的,同时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中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剩余3%金额,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剩余3%金额,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六)履约地点:泾县茂林镇境内。(七)履约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90日历天。(八)质量标准:合格。(九)质保期:1年。(十)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8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29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12、编写评审报告。31五、评审细则***********项目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11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33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投标报价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技术部分(70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总体思路;(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施工机械、设备计划;(4)质量技术组织措施;(5)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15分。工期技术组织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和方法;(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3)形象进度控制措施;(4)各工种间的有序衔接的具体措施;(5)保障施工进度计划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15分。重难点解决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重难点分析;(2)解决措施及建议;(3)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4)应急预案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共16分。质量管理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质量目标管理;(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3)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9分。3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安全目标;(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9分。劳动力安排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的:(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2)劳动力投入计划方面进行评审;上述方案每符合一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6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组成员实力(8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职称,中级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的,得4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职称,中级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的,得4分。注:以上需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员不同职称不重复得分,以最高的计入,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3分,满分6分。注:提供施工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3分,满分6分。注:提供施工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说明: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具体评审因素可根据具体项目调整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35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注: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其中,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约定对供应商予以赔偿或补偿的具体可执行条款。2.采购双方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明确预付款比例(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支付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合同约定或书面说明)、担保措施、各类款项支付期限等。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不能约定或变相约定质量保证金。4.不能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支付条件或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6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3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1.13档案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需要,并各自承担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费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8其它义务(说明: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义务1)发包人应于开工前负责审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并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383)发包人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日期应不晚于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当期;4)承包人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经营风险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如承包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补足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6)对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欠薪,及其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等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面承担,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欠薪清偿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发包人将工程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3)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说明: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承包人对自身招用的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管理负总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3)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4)承包人应在项目部按照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工作;5)在合同规定的按月工资发放日前,承包人对当期应发放农民工工资金额进行核定,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总额,应及时补足账户资金,保障工资发放日前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96)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维权信息公示牌要注明所实施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注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日期等;7)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需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3)档案管理承包人应建立符合要求且规范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本款补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以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款补充第4.3.11项~4.3.15项: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4.3.12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40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转包:(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4)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5)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7)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人员的;(8)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9)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3)承包人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的;(4)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6)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7)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41相应要求的;(8)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9)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10)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5项~4.6.12项: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重大自然灾害、人员特殊原因(包括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确须变更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合同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按要求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供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说明:其他岗位人员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4.6.12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及广域网考勤管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条补充第4.12款:4.12施工管理记录承包人应保存施工管理的相关记录,供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稽查或审计时核查。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2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第5.4.4项:5.4.4禁止使用按非现行有效标准生产的落后产品。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第6.1.3项: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43(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5发包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并对承包人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分包人)进行检查。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承包人应进一步辨识、补充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9.4.7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止粉尘污染、防止空气污染的相关措施。(1)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水泥、渣土等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程进行封盖,保证车斗严密无泄漏;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区时,对车轮及底盘部位进行喷淋清理,清理达标后方能进出施工场区;定时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和施工作业面采取清扫、洒水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施工区内各类车辆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最大限度降低扬尘产生粉尘污染;对粉尘较大的各类施工原材料堆放区要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对土方开挖、填筑等长时间暴露作业面,应采用覆盖、洒水、水保植绿等措施。(2)防止空气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现场所有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燃油规定,使用环保燃料,实现机械和车辆尾气达标释放;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焚烧各种工作及生活垃圾;应将施工区内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爆气体控制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范围,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中毒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中要优先选用环保型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对工作人员危害;配备必要的喷淋、洒水、降尘设备用于施工降尘等。44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的雨日超过天;`(2)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的高温大于天;(4)日气温低于℃的严寒大于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开工„„完工(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发包人违约(1)甲方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2)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10%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政府采购款项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5)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11.7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45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2项补充: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拌和物水胶比等应满足耐久性指标的规定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应在施工初期布设观测点对在建工程进行必要的施工期观测,形成观测报告,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提交。本款补充第13.2.3项:13.2.3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为。13.8质量事故处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料。本条补充第13.9款:13.9工程创优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13.9.1 创优承诺:;创优承诺未实现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说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作出相应承诺的适用于此项)13.9.2优质优价费用工程获得(说明:优质工程类奖),奖励万元优质优价费用。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包含的设备确定)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说明:如不调整,空格处均填“/”)4615.3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本项补充第(3)目:(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第15.4.3项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按投标单价费用构成和相应费率进行组价;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用量按照现行水利部预算定额和安徽省预算补充定额确定,上述定额不包含的,可参考其他行业相关定额确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时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中不包含的,依据造价信息确定。涉及价格调整的,按照合同条款第16条进行调整(说明:如已约定了价格调整)。本款补充第15.4.4项:15.4.4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柴油、汽油、钢筋、水泥、炸药、砂石料......(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说明:招标人可另行约定):△P=P0-Max(P1,P2)*(1±r%)47△P:材料价格调差额;P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r:风险幅度系数,r=(说明: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Max(P1,P2)不予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补充:(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安全生产费用外,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进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48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AR=(C-F1S)(F2-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7项:17.3.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与使用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方式:,。17.3.6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将人工费用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单独支付。人工费用占工程款比例为。17.3.7承包人应保存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计。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说明:适用于逐次扣留。需注意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49担保。(说明:适用于一次性扣留或提交担保)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50(六)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69-四、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备注1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泾县茂林镇。项目内容括: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K0+225至K0+980护坡修复、清淤疏浚、新建防护挡墙及下河台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90日历天合格张凤注册证书编号:皖234181896969水安B证编号:皖水安B202200006102345……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沈岗村石溪河沈岗段水毁河堤修复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1)人,营业收入为(2145.23)万元,资产总额为(1857.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9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河堤修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