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

1
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项目
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公示稿 -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项目.pdf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250599传真:8175826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玉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3:玉环市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三条控制线附图4: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生产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8:厂界外环境示意图附件附件1:基本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3: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协议附件4: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5:原辅料成分说明附件6:公众参与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510-331083-07-02-9321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地理坐标(121度9分13.045秒,28度8分1.4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0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5环保投资(万元)44环保投资占比(%)7.93施工工期1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450(租用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别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无直排废水。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由市政管网供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其他符合性分析1.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属于“台州市玉环市临港工业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83200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岛屿及滩涂保护区和河道防护保障区等生态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畴,符合玉环市“三区三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产生明显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伺服端盖生产,涉及熔化、压铸、抛光、水抛、抛丸、喷塑等工艺,使用电、天然气为能源,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加强清洁生产,基本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综上,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为电能、天然气,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实施生产。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对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4〕14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台州市玉环市临港工业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832009),且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具体对照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行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符合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符合重点发展临港工业、现代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打造临港型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符合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为东侧76m处住宅楼,住宅楼与压铸车间距离大于100m。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有绿化带,距离满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委托处置,SO2、NOx、VOCs新增量按照1:1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符合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符合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VOCs废气产生环节均设有集气设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较少。符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无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工序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涂装行业标准为地方标准、铸造行业标准中未制定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要求企业按分区防渗要求实施防渗,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项目不涉及。/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要求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进行应急演练。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要求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项目能源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暂未实现中水回用,后续有条件情况将力争实现。符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要求企业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1.2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与《关于转发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2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推进行业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文件要求,不再对铸造产能实行置换,原《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本项目铝压铸属于铸造产能,项目已取得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10-331083-07-02-932108)。因此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本项目无需再进行产能置换。符合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法规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工艺装备等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根据《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手续。符合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在2025年前全面淘汰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无新增钢铁产能。本项目采用电热熔化炉,不采用冲天炉。符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支持高端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提升规范发展水平。本项目从事伺服端盖制造,属于有色金属铸造行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要求,不属于低水平重复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符合2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自主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先进工艺和装备,补齐产业链发展短板。强化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推动先进铸造和锻压工艺与装备产业化应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水平。本项目铸造采用的工艺不涉及砂型铸造,铸造设备采用压铸机,铝压铸配套机械手,该设备为先进设备,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符合3加快行业转型提升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完善政策配套,加快行业集聚发展。积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诊断服务、资源再生与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工厂。支持企业加快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提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各类污染物经过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本项目铸造设备采用压铸机,配套机械手,该设备为先进设符合关1见相1实施高产品品质。备,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鼓励通过亩均、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整合提升一批规模小、分散广的企业。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规模小、分散广的企业。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相要求。.3与《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4。表1-4与《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项目不涉及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符合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本项目熔化炉使用电能。符合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本项目熔化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相关标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浙江省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实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从事伺服端盖生产,属于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符合1“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为内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6。表1-6“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要求,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各类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大气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防震垫等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并且符合《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定规划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二)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玉环市2024年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各项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用现有已建厂房实施生产,原有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理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玉环鑫睿机械制造厂)成立于2018年6月,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主要从事伺服端盖制造加工。2019年5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玉环鑫睿机械制造厂年产8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审批意见(台环建(玉)〔2019〕1号),该项目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并通过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同时固体废物部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台环验(玉)〔2020〕35号)。由于原租赁的台州耐力特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厂房到期,企业在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重新选址,租赁玉环市光明眼镜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继续实施伺服端盖生产。搬迁后企业拟在原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新增电熔化炉、压铸机、喷塑设施、机加工设备等扩大生产,在原有生产工艺上新增熔化、压铸、抛光工艺(喷塑为原有工艺,本次搬迁增加喷塑设施),搬迁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套伺服端盖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在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10-331083-07-02-932108,具体见附件1。2.2项目报告类别判定本项目主要生产伺服端盖,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环评类别具体分类详见表2-1。表2-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由表2-1可知,本项目分类涉及“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两个行业,铸造产能不超过10万吨,不涉及溶剂型涂料使用和电镀工艺,因此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具体见表2-2。表2-2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八、金属制品业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其他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本项目主要生产伺服端盖,属于“有色金属铸造339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采用电熔炉,不使用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企业未纳入《2025年玉环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由表2-2可知,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4.1工程组成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3。表2-3本项目工程组成表项目名称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实施生产,共4层,其中1F、2F、4F为生产车间,面积2450m2。1F:设置熔化/压铸车间、抛丸区、机加工区;2F:设置超声波清洗区、机加工区;4F:喷塑区。公用工程公用工程供水排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供水能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供气供热本项目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供热,采用管道天然气;其余工序采用电供热。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气熔化烟尘:经“耐高温布袋”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喷台收集经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烘道出口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由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抛光喷淋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噪声采用低噪声型号、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以及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等措施。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设置在厂房1F西北角(约10m2);危废仓库设置在厂房1F东北角(约20m2)。储运工程1F:原料库;3F:成品仓库;4F:半成品仓库。依托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2.4.2主要产品及产能企业产品具体方案见表2-4。表2-4产品方案一览表单位:万套/年序号产品名称原审批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规模增减量备注1伺服端盖80100+20产品为非标件,规格60g~3kg不等,平均重量约1kg/套(纯铝件重量,不含配件)2.4.3主要设备清单企业具体设备情况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汇总一览表序号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原审批本项目增减量备注1电熔化炉300kg5+5+2铝熔化,电供能2250kg23压铸机7+7铝压铸,配备机械手4抛光机4+4去毛刺,设备自带“水喷淋”除尘设施5抛丸机34+1自带布袋除尘器6水抛机7冲床+18砂轮机9台钻1015+510攻丝机8811打孔攻牙专机410+612数控机床4060+2013钻工中心12+1214压滤机3+3分离金属屑与切削液15喷塑线其中喷台6+4喷台自带滤芯除尘设施喷枪1014+416天然气烘道17超声波清洗线+1每条线3个槽体,槽体规格分别为槽1:3.3m×0.7m×0.7m,槽2:0.65m×0.7m×0.45m,槽3:1.1m×0.7m×0.45m18冷却塔10t/h+119耐高温布袋除尘器12000m3/h+1熔化烟尘治理设施20水喷淋塔+油烟净化器5000m3/h+1位于楼顶,用于压铸废气处理21布袋除尘器6000m3/h+1抛丸废气处理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6项目熔化产能匹配性分析设备数量/单台设备熔日有效运年运行最大设计产能规格年熔化量/t名称台化能力kg/h行时间/h天数/d年加工量/t占比/%铝熔30056300900//化炉2806300288//合计1057.47(含1188回料)89.01本项目采用熔化炉核定产能,项目设有7台熔化炉,用于铝料的熔化,铝锭熔化后,舀取铝水进行压铸,在舀取铝水压铸过程中,感应炉一直为保温状态,直至铝水液面低于设定限值,再次进行投料熔化。熔化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300天,熔化炉净熔化时间约6h/d,其余时间用于保温。本项目年熔化量为1057.47t(含回料量),占最大设计年加工量的89.01%,满足本项目产能需求。2.4.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kg100250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资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7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规格年用量存储量备注原审批量本项目增减量1铝毛坯t/a8000-8002铝锭t/a1047+104720t新料,牌号ADC123脱模剂t/a10kg/桶2+20.2t成分:长链烷基芳基硅油35%、合成脂23%、异构十三醇聚氧乙烯醚-5含量8%、异构十三醇聚氧乙烯醚-10含量15%、Pao150(聚α烯烃合成基础油)19%。与水以1:50比例混配使用4钢丸t/a1.22.0+0.80.5t5水抛磨料t/a1.01.5+0.50.1t6塑粉t/a25kg/箱810+20.5t成分:环氧树脂60%、助剂1-5%、填料20-30%、颜料10-20%。7乳化液t/a25kg/桶3.50-3.58切削液t/a150kg/桶4.0+4.00.3t使用时与水1:10调配,主要成分:切削液成分组成为加氢基础油10-35%、二乙醇胺6-10%、三乙醇胺8-16%、特种胺1-2%、防锈剂6-10%、防腐剂1-3%、复合乳化剂2-4%、缓蚀剂1-4%、耦合剂1-3%(附件5)9清洗剂t/a30kg/桶1.52.0+0.50.06t用于水抛、超声波清洗,成分:PEO(聚环氧乙烷),扩散剂,苯甲酸钠,水等物质10除渣剂t/a0.25+0.250.05熔化除渣剂,主要成分为硼砂92%、碳酸钠8%11天然气万m3/a2.53.0+0.5管道12外购配件万套/a80100+2013机油t/4a170kg/桶6+60.34t14模具副/a100+1002015水t/a9095872.4+4963.4含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16电万kWh/a80200+120注: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主要成分为PEO(聚环氧乙烷),扩散剂,苯甲酸钠,水等物质,属于水基型清洗剂,不含《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所列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苯系物等物质,成分中的物质均不属于挥发性物质(其中PEO属于聚合物,本身不挥发,仅有少量的游离单体具备挥发性,含量极少)。因此本项目使用的注: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主要成分为PEO(聚环氧乙烷),扩散剂,苯甲酸钠,水等物质,属于水基型清洗剂,不含《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所列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苯系物等物质,成分中的物质均不属于挥发性物质(其中PEO属于聚合物,本身不挥发,仅有少量的游离单体具备挥发性,含量极少)。因此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限值要求。成分SiFeCuMnMgZnNiTiSnPb标准9.6-12.0≤11.5-3.5≤0.5≤0.3≤1.0≤0.5≤0.3≤0.1≤0.1实测含量11.080.8281.60.2410.2360.9410.110.03440.02530.03392.4.6物料平衡及水平衡粉生:2.222粉尘:0.25!烟尘:0550物生:19炉造:31.41产品地光她丸攻牙打孔、机加T拍边、扩孔攻牙打孔、销定1047熔化压铸(1)生产线物料平衡园用金属月:10.148领边鼎料:10.47图2-1项目铸件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图(单位:t/a)(2)水平衡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4.7总图布局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共4层,建筑面积2450m2。1F车间为压铸车间、抛丸区、机加工区;2F车间为超声波清洗区、机加工区;3F为办公区、成品仓库;4F车间为喷塑区、半成品仓库。一般固废间位于1F车间西北角、危废间位于1F车间东北角。项目车间功能分布明确,总体车间布置较为合理,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7。2.4.8生产班次及劳动定员原有项目劳动定员50人,本次搬迁新增劳动定员10人,搬迁后全厂劳动定员60人;搬迁后熔化、压铸采用24小时三班制生产制度,每班8小时,其余工序仍100脱模剂调配用水12001200间接冷却用水2400012001200抛光粉尘喷淋水5872.424000新鲜水48012台州华浙环保492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喷淋水科技有限公司2400018台州华浙环保3318水抛用水水抛废水科技有限公司13206719541954清洗用水危废处置单位清洗废水750玉环市大麦屿038638生活用水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旧为8h白班制生产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5.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见图2-3。图2-3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熔化、压铸:铝锭投入熔化炉进行熔化及保温,熔铝过程中加入除渣剂除渣,铝锭熔化温度在700℃左右,熔化过程中使用长柄勺人工舀去漂浮在上层的杂质。熔化后高温铝液经机械手舀入压铸机压室通过压力填入模具中,待模具冷却后即可得到所需的毛坯件,在铝液倒入模具之前,要在模具表面喷洒脱模剂,以保护模具和保证铸件质量。压铸过程中设备及模具采用自来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补充,不外排)。熔化工序将产生熔化烟尘、炉渣,压铸工序将产生压铸废气。拍边、抛光:压铸过程中难以避免会有金属液溢出模具,因此压铸出来的毛坯件会有毛刺边,大的毛刺边脱模冷却后工人拍边就能去除,小的毛刺边采用抛光打磨去除。该工序将产生抛光粉尘、边角料。扩孔:利用台钻对毛坯件进行扩孔,该过程将产生边角料。抛丸:扩孔后90%产品利用抛丸机进行表面打磨,利用钢丸和工件间的摩擦力去除剩余毛刺的同时将毛坯件表面打磨光滑平整。该工序将产生抛丸粉尘及废钢丸。水抛:扩孔后10%产品采用水抛工艺进行表面打磨,水抛采用石料磨料,水抛过程中使用清洗剂,工件每批次水抛时间约5~10min,该过程产生一定的水抛废水、水抛沉渣和废磨料。喷塑、固化:表面打磨后的工件10%外协进行表面处理,剩余90%自行喷塑加工。喷塑采用手动喷涂,喷塑完成后工件进入天然气烘道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190~210℃,固化时间约15~30min。该工序将产生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打孔攻牙、机加工:利用打孔攻牙专机、钻工中心等设备在工件上加工出螺纹孔、装配槽等,其中攻丝机加工过程利用切削液降温,将产生金属屑和废切削液。超声波清洗:本项目设置2条超声波清洗线,每条线设有3个清洗槽,主要作用是洗去前述处理过程中沾染的杂质、油类等物质,其中槽1为超声波清洗槽,槽2、槽3为清水槽,超声波清洗槽(槽1)添加碱性清洗剂除油,水槽2、槽3无需添加药剂。该工序将产生清洗废水。组装、检验、包装入库:将清洗好的工件与外购配件进行装配,然后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检验不合格将成为次品。2.5.2产排污环节分析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9。表2-9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项目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废气熔化熔化烟尘颗粒物压铸压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光抛光粉尘颗粒物抛丸抛丸粉尘颗粒物喷塑喷塑粉尘颗粒物固化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NH3-N抛光粉尘处理抛光除尘喷淋水CODCr、SS、石油类水抛水抛废水CODCr、SS、石油类、LAS压铸废气处理压铸废气喷淋水CODCr、SS、石油类超声波清洗清洗废水CODCr、SS、石油类、LAS、总氮、氟化物、氨氮固体废物熔化炉渣金属氧化物熔化烟尘废气处理铝灰铝灰废耐高温布袋铝灰、布袋压铸废气处理废气处理油泥和废油油类、金属氧化物拍边、扩孔铝边角料铝抛光粉尘处理抛光除尘捞渣金属屑抛丸废钢丸钢丸抛丸粉尘处理抛丸集尘灰金属粉尘废布袋金属粉尘、布袋水抛废磨料石料水抛沉渣金属屑、泥沙、油类喷塑粉尘处理废塑粉塑粉废滤芯滤芯打孔攻牙、机加工金属屑铝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钢丸、塑粉等拆包使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尼龙、纸箱切削液、脱模剂使用废化学品包装桶脱模剂、塑料桶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矿物油废油桶铁、矿物油模具使用废模具钢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声生产设备机械噪声Leq(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6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6.1原有项目概况玉环鑫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5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玉环鑫睿机械制造厂年产8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审批意见(台环建(玉)〔2019〕1号),该项目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并通过废水、废气、噪声验收,同时固体废物部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台环验(玉)〔2020〕35号)。企业于2020年3月9日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2331021MA2ANC4W58001W。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如下。表2-10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审批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备注1玉环鑫睿机械制造厂年产80万套伺服端盖生产线技改项目台环建(玉)〔2019〕1号台环验(玉)〔2020〕35号92331021MA2ANC4W58001W已停产2.6.2原有污染源调查原有项目2024年厂房到期已停产,因企业现有项目无例行检测要求,因未开展例行检测,同时企业自验收后生产工况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根据原有项目环评、验收报告和现状调查情况进行分析。(1)原审批项目生产情况企业原审批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1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单位:万套/年序号产品名称产能实际产能(以2023年为基准年)产能负荷%1伺服端盖807188.75由上表可知,原有项目实际产能在审批产能范围内,实际产能负荷为88.75%。原有项目原辅材料及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12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审批年用量2023年用量增减量1铝毛坯t/a800710-902钢丸t/a1.21.10-0.13水抛磨料t/a1.00.87-0.134塑粉t/a87.00-1.05乳化液t/a3.50-3.56切削液t/a03.503.57清洗剂t/a1.51.4-0.18天然气万m3/a2.52.2-0.39外购配件万套/a8071-910水t/a909800*-10911电万kWh/a8070-10注:“*”据统计,800t水中生产用水约150t,其余650t为生活用水。由上表可知,原有项目实际不使用乳化液,机加工使用切削液,切削液作用与乳化液相同,不会新增废水、废气,废切削液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合理,用量为3.5t/a;除此以外,原有项目原辅材料种类均与环评一致,用量均在审批用量范围内。原有项目生产工艺见下图。图2-4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由上图可知,原有项目的原料铝毛坯外购,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基础上新增熔化、压铸、抛光工序,原料为铝锭,铝毛坯件自行生产。其余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本项目相同。(2)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表2-13企业原审批项目污染物源强汇总单位:t/a污染物类别排放源原环评审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时实际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情况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烘道出口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烘道出口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抛丸粉尘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并且自带有布袋除尘器装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符合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8m排气筒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固化废气通过烘道出口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烘道出口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符合水抛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符合超声波清洗废水固废生产过程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符合抛丸集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符合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符合废磨料外售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符合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际无符合废切削液未核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符合由上表可知,实际原有工程排气筒高度均为18m,实际不产生废乳化液,新增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环保措施均与环评一致。(3)原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企业2019年验收到2024年期间,生产能力、工况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本环评引用验收报告监测数据进行达标性分析(报告编号:绿安监测(2020)综字第005号),监测时间:2019年10月21日-22日。原有工程的达标性分析如下:①废水表2-14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2019年1-28.6338720.71.36683.7810月211-38.5833014.21.62513.061-48.5035417.81.64632.94生活污均值2019年1-38.2336715.02.10712.51日1-48.2938116.81.87603.36均值/37818.11.94622.856-940035830020由上表检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满足环评中纳管标准。②废气表2-15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抛丸粉尘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2日排气筒高度(m)18截面积(m2)0.07079.49.2温度(℃)2626烟气量(m3/h)23942356标态烟气量(N.d.m3/h)21302096113.113.6212.712.3311.911.4412.211.0均值12.512.1环评标准限值(mg/m3)2020排放速率(kg/h)0.0270.025喷塑粉尘排气筒高度(m)18截面积(m2)1810.4流速(m/s)10.310.4温度(℃)2626烟气量(m3/h)26222636检测项目pH水排放口日1-18.4634816.01.81562.42/35517.21.61603.0510月221-18.2237817.82.00633.451-2831938522.71.78562.09标准限值检测项目监测点位抛丸粉尘排气筒流速(m/s)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点位喷塑粉尘排放口标态烟气量(N.d.m3/h)23322344低浓度颗粒物9.49.28.69.58.98.410.18.0均值9.28.8环评标准限值(mg/m3)2020排放速率(kg/h)0.0210.021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监测点位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m)18截面积(m2)0.1258流速(m/s)6.36.2温度(℃)3030烟气量(m3/h)28552501标态烟气量(N.d.m3/h)27882422非甲烷总烃4.190.763.062.902.441.182.471.89均值3.041.68环评标准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0.0270.025氮氧化物<3<3<3<3<3<3<3<3均值<3<3环评标准限值(mg/m3)240240排放速率(kg/h)1.0881.088由上表可知,原有工程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环评要求的《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环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240mg/m3),同时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限值要求(300mg/m3)。表2-1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厂界东(上风向)2019年10月211-10.260.151-20.241-30.311-40.37均值0.302019年10月222-11.060.182-20.842-30.622-40.51均值0.76厂界西南(下风向)2019年10月211-10.210.181-20.301-30.451-40.51均值0.372019年10月222-10.370.202-20.422-30.472-40.45均值0.43厂界西(下风向)2019年10月211-10.230.131-20.291-30.371-40.49均值0.342019年10月222-10.340.132-20.362-30.402-40.35均值0.36厂界西北(下风向)2019年10月211-10.330.151-20.861-30.561-40.63均值0.602019年10月222-10.560.152-20.832-30.702-40.54均值0.66环评标准限值4.01.0由上表可知,原有工程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环评中《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③噪声表2-17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测点编号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2日昼间昼间厂界东6463厂界南6364厂界西6262厂界北6261环评标准限值(dB)6565由上表可知,原有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环评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3)原审批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2-18企业原审批项目污染物源强汇总单位:t/a污染物类别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审批排放量现状排放量(以验收数据分析)*增减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NOx0.0470.004-0.043抛丸粉尘颗粒物0.050.031-0.019喷塑粉尘颗粒物0.0790.025-0.054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少量0.031/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638553-85CODCr0.0190.017-0.002氨氮0.0010.0010水抛废水废水量1815-3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水量4640-6固废生产过程废钢丸0(1.2)0(1.0)-0.2抛丸集尘灰0(1)0(0.8)-0.2废边角料0(120)0(111)-9废磨料0(0.9)0(0.6)-0.3废乳化液0(3.7)0-3.7废切削液00(3.3)+3.3职工生活生活垃圾0(7.5)0(7.5)0注:“*”根据监测数据,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抛丸粉尘0.026kg/h,喷塑粉尘0.025kg/h,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0.031kg/h、氮氧化物0.004kg/h,根据环评,各工序年工作时间均为1200h,由此核算废气年排放总量;根据原辅料用量统计,2023年生活用水量为650t,按照85%核算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53t/a,根据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提标后的出水限值核算总量(CODCr30mg/L、氨氮1.5mg/L)。由上表可知,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审批总量范围内。2.6.3企业原审批项目总量控制原审批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颗粒物、NOx。根据企业原审批项目环评及批复相关内容,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值见表2-19。表2-19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t/a类型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环评审批量排污权交易购买量验收时排放量排放增减量废水废水量638553-85CODCr0.0190.017-0.002氨氮0.0010.0010废气颗粒物0.1290.056-0.073NOx0.0470.047*0.004-0.043注:企业已购买氮氧化物总量(0.047t),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无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2019707。由上表可知,原有工程生产时污染物总量均在环评审批量范围内。2.6.4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主要问题:原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主要为原环评固化废气未识别二氧化硫、颗粒物污染因子。整改方案:企业原审批项目于2024年年底停产,设备已拆除,固化废气排放源已拆除。要求企业搬迁后固化废气补充二氧化硫、颗粒物污染因子,按要求进行排污权购买,完善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例行检测。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1)环境功能区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含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达标判定①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度)》、《玉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3-1。表3-12024年玉环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183551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427556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07043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6815045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2403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308037.5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81505达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600---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800400020达标O3年平均质量浓度89---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2716079达标由上表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2024年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2018年修改单)限值要求。②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特征因子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在普青园区对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监测报告编号:绿安检测(2023)水字第1674号),监测点位见图3-1,基本信息见表3-2,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3。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监测点名称经纬度坐标(度)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普青园区G006121.15408328.130412总悬浮颗粒物连续采样3天,监测日均值南390本项目390m大气监测点位图3-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表3-3监测结果评价表监测点名称污染物监测日期评价标准(mg/m3)浓度(mg/m3)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普青园区G006总悬浮颗粒物2023.12.40.30.10234达标2023.12.50.09832.7达标2023.12.60.10836达标综上,项目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属于达标区域。3.1.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位于普青工业园区,流经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外塘河,《浙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未对其水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根据其周边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情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信谊堂质标准。本环评引用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在普青园区007小河22断面(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70m处)的现状监测数据(绿安检测(2023)水字第1674号),具体数值详见表3-4。表3-4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pH除外)pH指数COD石油类BOD5NH3-N(以P计)2023.12.4监测值7.66.826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总磷水质类别3.1.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本项目生产车间已进行硬化处理,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危废暂存车间等均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排放,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可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0m范围内敏感点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规划环境保护目标,其他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2)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m范围内居民等环境敏感点。根据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现状及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在工业园区建成范围内,无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5、附图6。表3-5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类别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相对厂址相对厂界经度纬度能区方位距离/m峰源村121.157779居住区居民E250环境空气普南村居住区居民二类功121.155093能区SE320住宅楼121.161761居住区居民E7628.13391328.12997828.136110污染物排放控制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颗粒物)、压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光粉尘(颗粒物)、抛丸粉尘(颗粒物)、喷塑粉尘(颗粒物)和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标准项目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抛光粉尘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进行管控,由于本项目天然气烘道采用直接供热方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同收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表A.1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管控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具体排放执行标准如下。表3-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单位:mg/m3生产过程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控制位置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熔化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30车间或生产设置排气落砂、清理落砂机、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30筒浇注浇注区30表3-7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物浓度限值1颗粒物30/非甲烷总烃所有车间或生产设2(NMHC)-汽车制60施排气筒4.0造业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序号污染物放浓度排气筒高度(mg/m3)(m)二级50%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非甲烷总烃12015105周界外浓/2颗粒物////度最高点1.0备注:1、项目排气筒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折半。2、由于熔化、压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因此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格中不列出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速率限值,仅列出无组织监控浓度值;由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限值,因此表格中不列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序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1颗粒物302SO22003NOx300注: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5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水质指标pHBOD5CODCrSSTNNH3-NTP进管标准6-9≤140≤380≤260≤50≤35≤4出水标准6-9≤6≤30≤5≤12(15)*≤1.5(2.5)*≤0.3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3.3.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内容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需进行总量控制的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VOCs。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烟粉尘、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4.2总量控制方案①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因此CODCr、NH3-N不需要进行区域替代削减。②烟粉尘暂不执行区域替代削减,仅给出建议值。③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等文件要求,玉环上年度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因此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实行1:1削减替代。本项目总量控制平衡方案见下表。表3-13本项目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单位:t/a总量控制指标原审批排放总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本项目污染物总量迁建后排放总量排放总量增减量区域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废水量638638765765+127CODCr0.0190.0190.0230.023+0.004氨氮0.0010.0010.0010.0010SO2000.0060.006+0.0061∶10.006NOx烟粉尘0.0470.1290.0470.1290.0561.8920.0561.892+0.009+1.7631∶1/0.009/VOCs000.8110.811+0.8111∶10.811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新增污染物SO2、NOx、VOCs区域削减替代比例均为1:1,新增SO2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6t/a,新增NOx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9t/a,新增VOCs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811t/a。本项目NOx、SO2为有偿使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平衡方案后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本项目VOCs为有偿使用,新增排放量为0.811t/a,区域削减替代比例VOCs按1:1计,即VOCs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811t/a,本环评仅先提出VOCs的总量控制值及区域削减替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完善后再另行调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基本不存在施工期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1.1污染源强汇总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抛丸粉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及达标性判定汇总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核算方法产生量(t/a)最大产生速率(kg/h)最大产生浓度(mg/m3)名称收集效率%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核算方法废气排放量(m3/h)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最大排放浓度(mg/m3)熔化熔化炉DA001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4400.97881.481耐高温布袋8090物料衡算法120000.0440.0594.89无组织颗粒物0.1100.244/0.1100.244压铸压铸DA002非甲烷总烃1.6000.22244.44水喷淋+油烟净化器80%75%50000.4000.05611.11颗粒物0.2010.0285.5880%80%0.0400.0061.12无组织0.4000.0560.4000.056非甲烷总烃颗粒物0.0500.0070.0500.007抛光抛光DA003颗粒物1.7780.74192.58水喷淋808080000.3560.14818.52无组织颗粒物0.4440.1850.4440.185抛丸抛丸DA004颗粒物2.2300.929154.88布袋除尘98%90%0.2230.09315.49无组织颗粒物0.0460.0190.0460.019喷塑喷台DA005颗粒物2.7001.125102.27滤芯除尘90%90%110000.2700.11310.23无组织颗粒物0.3000.1250.3000.125固化、天然气燃烧烘道DA006非甲烷总烃0.0090.0041.7990%是20000.0090.0041.79颗粒物0.0070.0031.430.0070.0031.43SO20.0050.0021.000.0050.0021.00NOx0.0450.0199.350.0450.0199.35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20.0010.0020.001颗粒物0.0020.0010.0020.001SO20.0010.0010.0010.001NOx0.0110.0050.0110.005合计颗粒物1.892VOCs0.811SO20.006NOx0.05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源强计算简述:(1)熔化烟尘本项目熔化工序采用电熔化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烟尘中含少量金属氧化物和一些低沸点的金属等物质。根据原料成分分析,铝合金锭中重金属比例较低,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尘含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结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特征因子以颗粒物表征。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铸造工段—原料铝合金锭-工艺熔炼(感应电熔化炉/电阻炉及其他),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525kg/t-产品,本项目产品量按铝锭原料用量考虑,铝锭用量为1047t/a,则熔化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0.550t/a。熔化烟尘主要产生于加料搅拌、扒渣过程,本项目铝熔化炉有效熔化时间为6h/d,其余时间为保温状态,年运行天数为300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熔化炉一般每半小时加料一次,加料2次扒渣一次,每次加料熔化搅拌时间约5min,每次扒渣时间约5min,则铝熔化炉加料搅拌和扒渣时间为450h/a。本环评以60%的烟尘在搅拌扒渣过程产生核算烟尘最大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企业需在熔化炉上方设集气罩,不影响正常操作下尽量延长集气罩罩沿,将熔化炉包裹在内(投料、搅拌、扒渣均在熔化炉口进行),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效率按80%计。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表4-2熔化炉集气罩风量计算表设备设备数量/个集气罩尺寸/m单个集气罩风量(m3/h)集气罩数量/个总风量(m3/h)考虑风量损失取值(m3/h)铝熔化炉300kg50.5×0.81296510713.612000250k20.4×0.61036.82注:风量根据L=v×F×3600进行计算,v取1.2m/s,F为面积。表4-3熔化烟尘产生及排放情况工序项目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合计排放量(t/a)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最大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铝熔化颗粒物0.5500.0440.0594.890.1100.2440.154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铝熔化烟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2)压铸废气①有机废气本项目压铸工序年消耗脱模剂2t,脱模剂主要成分为:长链烷基芳基硅油35%、合成脂23%、异构十三醇聚氧乙烯醚-5含量8%、异构十三醇聚氧乙烯醚-10含量15%、Pao150(聚α烯烃合成基础油)19%。脱模剂使用时与水调配稀释后(稀释倍数以1:50计算)雾化喷洒在模具内,压铸过程中脱模剂水溶液挥发产生大量烟气,形成脱模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根据脱模剂成分,本环评按最不利情况下所有脱模剂全部挥发考虑,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0t/a。②颗粒物压铸过程中颗粒物产生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机械行业系数手册,表01铸造”,金属液(造型-低压)工艺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247kg/t-产品,本项目产品量按铸件毛坯量计(不计熔化烟尘、炉渣),约为1015.04t/a,则压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0.251t/a。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颗粒物的排风罩控制风速不应低于WS/T757-2016规定的限值,根据WS/T757-2016表1上吸式排风罩控制风速(粉尘)不低于1.2m/s,本项目集气罩风速取1.2m/s,项目集气罩设置在污染源上方,覆盖作业区域,该集气罩投影面积应大于设备污染物产生源的面积。项目脱模剂成分以油、脂类物质为主,因此压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塔+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颗粒物处理效率以80%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75%计,年工作时间7200h。表4-4压铸机集气罩风量计算表设备设备数量/个集气罩尺寸/m单个集气罩风量(m3/h)集气罩数量/个总风量(m3/h)考虑风量损失后(m3/h)压铸机70.3×0.5648745365000注:风量根据L=v×F×3600进行计算,v取1.2m/s,F为面积。表4-5压铸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工序项目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合计排放量(t/a)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最大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压铸非甲烷总烃2.0000.4000.05611.110.4000.0560.800颗粒物0.2510.0400.0061.120.0500.0070.09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压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其中速率折半,非甲烷总烃:120mg/m3、5kg/h)。(3)抛光粉尘本项目压铸毛坯件通过抛光打磨去除毛刺,抛光工序将产生粉尘,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工艺名称“抛丸、喷砂、打磨、滚筒”,颗粒物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压铸工序毛坯件产生量为1014.79t/a,铝毛坯件抛光粉尘产生量为2.222t/a。本项目采用双工位式抛光机,抛光工位自带水喷淋设施(TA003),抛光段为三面围挡的结构,工位水喷淋后方设有集气装置,单台抛光机废气收集风量约2000m3/h,本项目共4台抛光机,则废气收集总风量为8000m3/h,收集效率按80%计。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除尘效率按80%计,抛光工序年工作2400h。抛光工序废气源强如下。表4-6抛光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工序污染物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合计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抛光颗粒物2.2220.3560.14818.520.4440.1850.80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抛光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4)抛丸粉尘工件喷塑前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处理,抛丸粉尘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工艺名称“抛丸、喷砂、打磨、滚筒”,颗粒物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约90%的工件(约902.18t)需进行抛丸处理,颗粒物产生量约1.976t/a。此外,钢丸在抛丸过程中部分损耗,损耗量约15%,损耗部分形成粉尘,钢丸使用量为2t/a,粉尘产生量为0.300t/a,则抛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2.276t/a。本项目抛丸机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设备(TA004)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抛丸粉尘收集效率以98%计,除尘效率以90%计,单台抛丸机集气风量约1500m3/h,本项目共4台抛丸机,合计风量为6000m3/h,抛丸时间以2400h计。本项目抛丸粉尘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7抛丸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工序污染物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合计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抛丸颗粒物2.2760.2230.09315.490.0460.0190.269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抛丸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5)喷塑粉尘项目喷塑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喷塑粉尘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14涂装-粉末涂料-喷塑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300kg/t-原料进行核算。项目塑粉使用量为10.0t/a,则喷塑过程粉尘产生量为3.000t/a。在喷台内通过风机产生负压,将喷粉室内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粉体吸入回收系统,通过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通过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喷塑粉尘收集效率以90%计,回收效率以90%计,则回收塑粉量为2.430t/a,约20%的回收的塑粉受污染,不能继续使用,作废塑粉收集外售,废塑粉量约0.486t/a。喷塑工序年工作时间以2400h计。喷台为半封闭式,一面敞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备尺寸,操作口面积约为0.8m2(0.8m×1m),风机风量核算如下。表4-8喷塑粉尘收集风量核算表处理设施喷台数量/个喷台操作口面积(m2)单个喷台风量(m3/h)计算风量(m3/h)考虑风量损失后m3/hTA00560.817281036811000注:风量根据L=v×F×3600进行计算,v取0.6m/s,F为面积。表4-9喷塑工序废气产排情况工序污染物产生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排放速率t/akg/h合计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喷塑颗粒物3.0000.2700.11310.230.3000.1250.57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喷塑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6)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静电粉末喷涂后需进行固化,固化过程采用天然气烘道,固化温度约190~210℃。固化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14涂装-粉末涂料-喷塑后烘干”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1.2kg/t-原料进行核算,本项目塑粉使用量为10.0t/a,其中约0.17t成为废塑粉,0.570t形成粉尘,其余的附着在工件表面(8.944t),则在塑粉烘干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0.011t/a。本项目固化烘道采用天然气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器废气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金属制品业-14、涂装工序天然气工业炉窑产污系数,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表4-10天然气燃烧产污系数设备原料名工艺名称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称工业废气量m3/(m3-原料)13.6天然气工颗粒物kg/(m3-原料)0.000286天然气燃烧器天然气业炉窑SO2kg/(m3-原料)0.000002SNOXkg/(m3-原料)0.00187注:根据《天然气》(GB17820-2018),二类气含硫量S≤100mg/m3,因此本项目S=100,则SO2产污系数为2.0kg/万Nm3原料。本项目仅固化烘道使用天然气,用量为3.0万m3/a,则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表4-11各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工序天然气用量/万m3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产生浓度(mg/Nm3)固化供热3.0烟气量40.8万Nm3/a//颗粒物0.0100.00921.0SO20.0120.00614.7NOx0.0190.056137.5为避免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内聚集,本项目在烘道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烘道内的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根据烘道规格,集气罩口为1.5m×0.5m的矩形,罩口风速按不低于0.6m/s计,则废气收集风量应不小于1602m3/h(考虑风量损耗,本环评取值2000m3/h),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年工作时间以2400h计,废气收集效率按80%计。固化废气源强核算情况见表4-12。表4-12固化工序废气产排情况工序污染物产生量有组织无组织合计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固化非甲烷总烃0.0110.0090.0041.790.0020.0010.011颗粒物0.0090.0070.0031.430.0020.0010.009SO20.0060.0050.0021.000.0010.0010.006NOx0.0560.0450.0199.350.0110.0050.05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管控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4.1.2防治措施及排放口基本情况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13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类目排放源生产单元熔化压铸抛光生产设施熔化炉压铸机抛光机废气产污环节熔化压铸抛光污染物种类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形式有组织有组织有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概况收集方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上吸式集气罩收集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效率80%80%80%处理能力12000m3/h5000m3/h8000m3/h处理效率90%颗粒物:80%非甲烷总烃:75%颗粒物:95%处理工艺耐高温布袋水喷淋+油烟净化水喷淋是否为可行技术是是是排放口类型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高度15m15m15m内径0.5m0.4m0.5m温度40℃40℃常温地理坐标121°9′12.224″;28°8′1.233″121°9′12.413″;28°8′1.479″121°9′12.697″;28°8′1.875″编号DA001DA002DA003类目排放源生产单元抛丸喷塑固化生产设施抛丸机喷台烘道废气产污环节抛丸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污染物种类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形式有组织有组织有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概况收集方式设备密闭收集柜式排风柜收集上吸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90%80%处理能力6000m3/h11000m3/h2000m3/h处理效率颗粒物:95%90%处理工艺布袋除尘滤芯除尘是否为可行技术是是排放口类型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高度15m15m15m内径0.4m0.5m0.3m温度常温常温30℃地理坐标121°9′12.808″;28°8′2.010″121°9′12.601″;28°8′1.749″121°9′12.702″;28°8′1.885″编号DA004DA005DA006本项目抛光粉尘属于易燃易爆粉尘,因此采用水喷淋除尘技术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中低效类技术应用(排除)范围,同时参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本项目熔化、压铸、抛光/抛丸、喷塑工序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4.1.3达标分析废气的排放情况分析其达标可行性如下表。表4-14达标可行性分析排放速率(kg/h)排气筒执行标准本项目标准值本项目标准值DA001颗粒物0.0594.8930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0.056511.11120GB16297-1996DA002颗粒物0.0061.1230GB39726-2020DA003颗粒物0.14818.5230GB39726-2020DA004颗粒物0.09315.4930DB33/2146-2018DA005颗粒物0.11310.2330DB33/2146-2018非甲烷总烃0.0041.7960DA006颗粒物DB33/2146-20180.0031.4330废气种类排放浓度(mg/m3)SO20.002/1.00200GB9078-1996,同时按照浙环函〔2019〕315号进行管控NOx0.019/9.35300非正常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执行标准是否达标浓度mg/m3速率kg/hDA001废气处理措施失效,去除效率降低50%颗粒物0.53844.8130超标DA002非甲烷总烃0.13927.781205达标颗粒物0.0173.3530达标DA003颗粒物0.44455.5530超标DA004颗粒物0.51185.1830超标DA005颗粒物0.61956.2530超标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DA001、DA003、DA004、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DA002污染物可达标,但排放浓度显著增加,为了不降低周边空气质量现状,防止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及时更换处理设施的易损件,包括布袋、滤芯等,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④制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维制度,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4.1.5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采用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有组织排放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4.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2.1污染源强汇总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喷淋用水(抛光粉尘处理、脱模废气处理)、脱模剂调配用水、切削液调配用水、水抛用水、生活用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处理)、水抛废水、清洗废水,废水产排放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产排污环节废水类别废水产生量(t/a)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废水排放量(t/a)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员工生活生活污水765CODCr3502.231765300.023间接排放氨氮350.2231.50.001废气处理压铸废气喷淋水12CODCr5000.006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SS3000.004石油类800.001水抛水抛废水18CODCr20000.036SS5000.009LAS300.001石油类1000.002清洗清洗废水1954CODCr10001.954石油类200.039LAS150.029SS2000.391总氮1110.217氨氮300.059氟化物90.018小计生产废水1984CODCr10061.996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石油类210.042LAS150.030SS2030.403总氮1090.217氟化物90.018冷却间接冷却水源强计算简述:(1)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生产天数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宿舍,职工用水量按50L/p·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900m3/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0.85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5m3/a,污水水质CODCr350mg/L,NH3-N35mg/L,CODCr产生量为0.268t/a,NH3-N产生量为0.027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一并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由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海,则项目水污染环境排放量为:CODCr0.023t/a(30mg/L)、NH3-N0.001t/a(1.5mg/L)。(2)脱模剂配置废水项目压铸工序使用的脱模剂与水1:50比例配置使用,脱模剂用量为2.0t/a,则脱模剂配置用水量约为100t/a,加工过程中以水蒸气形式损耗,不排放。(3)切削液调配废水项目切削液与水按照1:10进行调配使用,切削液用量为4t/a,则用水量为40t/a。该部分水在加工过程中全部挥发损耗,不排放。(4)间接冷却水废水冷却系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足部分定期补充,项目冷却水塔小时循环量为10m3/h,年工作2400小时,则年循环量为24000m3/a,损耗以循环量5%计,则补充水量为1200t/a。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5)喷淋废水a.抛光除尘喷淋水项目设4台双工位抛光机,每台抛光机喷淋水的循环水量约2.5t/h,抛光机每天工作8h,年工作300天,则抛光机喷淋水循环量为24000t/a,喷淋水损耗量约占循环量的5%,则抛光粉尘喷淋水损耗量(新鲜水补充量)为1200t/a。抛光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比重较大,粉尘被喷淋水截留后沉淀至水底部,上层水循环利用,定期对池底进行捞渣处理,喷淋水可循环利用,不排放。b.压铸废气喷淋水根据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项目压铸废气采用“水喷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喷淋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塔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m3,1个月排放1次,则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2t/a,采用吨桶收集后于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因部分喷淋水随气流和沉渣损耗,需要不定期补充损耗量,根据液气比(按2L/m3计)和运行时间(2400h)、风机风量(5000m3/h)核算,废气喷淋循环水量为24000t/a,循环水损耗量按2%计,则补充水量为480t/a。类比同类项目,压铸废气喷淋水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500mg/L、SS300mg/L、石油类80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006t/a、SS0.004t/a、石油类0.001t/a。项目压铸废气喷淋废水采用吨桶收集后于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6)水抛废水本项目设有2台水抛机对工件进行水抛(仅10%产品须水抛加工),水抛时加入磨料和水,水抛机容量为200L/台,水抛时用水量以水抛机容积的30%计。每批次水抛结束后将工件捞出,补充新鲜水后,水抛水循环使用,每2天排放一次,则水抛废水产生量为18t/a,每日损耗量以用水量的15%计(损耗量为5.4t/a),则用水量约为23.4t/a。水抛废水水质类比参照玉环当地同行业企业水抛废水水质监测数据,则水抛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4-17。表4-17水抛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废水量18.0t/a污染物CODCrSS石油类LAS产生浓度2000mg/L500mg/L100mg/L30mg/L产生量0.036t/a0.009t/a0.002t/a0.001t/a项目水抛废水采用吨桶收集后于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7)清洗废水本项目设置2条超声波清洗线,每条线设3个清洗槽:1个超声波清洗槽、2个清水槽,清洗工序工作时间约8h/d,年工作300天。根据项目各工序用水特点,对项目废水产生量进行核定。表4-18清洗废水水量核定用水量年排更换更换来源(t/a)①频次方式(t)(m3)超声波10天/整槽自来清洗槽次更换水槽0.65×0.7×0.450.1430.3t/h4720724二级清溢流自来合计注*:①槽体有效容积按70%计,超声波清洗槽每日损耗量按有效容积的30%计、清水槽每日损耗量按有效容积的10%计,主要为工件带走损耗、蒸发损耗。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954t/a。参照同类企业结合本项目原料使用情况,本项目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石油类、LAS、SS、总氮、氨氮、氟化物,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19清洗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汇总槽名称规格(m)用水损耗量水量用水量(t)槽有效容积3.3×0.7×0.71.13210234136一级清溢流自来水槽1.1×0.7×0.450.2430.5t/h712001207/1.518///11319542067废水种类产生量t/a污染物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清洗废水1954CODCr10001.954石油类200.039LAS150.029SS2000.391总氮1110.218氨氮300.059氟化物90.018项目清洗废水采用吨桶收集后于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4.2.2防治措施情况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20。表4-20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执行标准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CODCr、氨氮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TW00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DW001是一般排放口4.2.3排放口基本信息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21。表4-2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方式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类型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21°9′14.541″,28°7′59.813″0.0765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间接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歇排放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CODCr30氨氮1.54.2.4废水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及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相应的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本项目位于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属于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截污纳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区域市政管网已经到位,最终经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1)依托的污水处理厂概况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位于大麦屿街道古顺村、环海村和十五亩村,占地面积40000m2,主要服务区域为大麦屿街道,主要接纳玉环本岛西片区(大麦屿街道)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其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5万m3/d。2011年玉环县大麦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玉环县陈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处理规模为1.5万m3/d,用地面积40000m2,并通过了原玉环县环保局(现更名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的审批(批文号:玉环建〔2011〕152号)和阶段性验收(文号:玉环建〔2017〕65号),尾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随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环境规划要求的提高,2017年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实施提标改造,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取得了批复(批文号:玉环建〔2018〕129号),并完成了废水、废气自主竣工验收和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文号:玉环验〔2018〕81号),提标工程在原有污水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深度处理,并在氧化沟底部增加底曝装置,出水水质提高到《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伺服端盖生产线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