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镇城镇分区单元(350304-16)涵港大道西侧350304-16-F-07-b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石镇城镇分区单元(350304-16)涵港大道西侧350304-16-F-07-b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荔自然资〔2025〕2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24年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闽政地〔2025〕186号)中划出1497平方米;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莆自然资储函〔2025〕27号)中划出972.44平方米;收回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231.23平方米,并从中划出8231.23平方米,共计10700.67平方米进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LC挂2025-6号(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出让之后主要生产行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值强度、税收强度等条件需符合《履约监管协议》要求。
  四、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分别以荔自然资审〔2025〕6号为准,其主要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密度≥40%,1.45≤容积率≤3.0,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建筑层高≤8米、层数≥4层(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除外),建筑限高≤36米,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
  五、宗地以净地挂牌出让。地块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60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2万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120万元。竞得人还需自行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与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成交价款、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之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
  此复。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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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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