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 油烟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我单位《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拟向临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上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发布以下公告:
一、项目名称: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
电话:17661153899
环评机构:临沂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红日大厦1702室
电话:15263956756

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1、文本-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doc

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概述一、项目由来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是一家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为主的企业。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100m2,总建筑面积13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6条塑料颗粒生产线、4台注塑机、1台挤出拉丝机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3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吨塑料丝的生产规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职工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7200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公司委托山东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详细工程分析和对厂址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编制了《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特点1、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拟建项目生产原料使用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破碎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VOCs、颗粒物(含油烟颗粒)、臭气浓度。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集气罩下方增加软帘,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油烟颗粒去除效率90%)+二级活性炭箱(VOCs综合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用于水喷淋装置补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注塑机、切粒机、挤出拉丝机、收丝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及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拟建项目产生的原料废包装、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熔块、废过滤网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脚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3、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汪沟镇工业集聚区的通知”,项目位于新启动规划环评范围内,规划环评正在办理中,汪沟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金属制品、板材加工、表面处理、资源利用、纸制品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动物饲料加工、塑料行业、包装印刷、铸造、冶炼、建材、纺织、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拟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符合汪沟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三、项目环评编制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0日,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环评小组,项目组仔细研究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了评价文件类型,并组织项目成员赴项目厂址对拟建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补充监测。同时我单位在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工程分析,得出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在完善工程分析章节的基础上,我单位环评小组预测项目对区域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最终形成环评文件,并在2025年12月8日对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及报纸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下图:本次环评工作程序示意图四、分析判定的相关依据1、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要使用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且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拟建项目使用原料为外购清洗、破碎后的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规模为5000t/a,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2015年第81号)中“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的要求。4、拟建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2512-371302-04-01-763803。5、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汪沟镇工业集聚区的通知”,项目位于新启动规划环评范围内,规划环评正在办理中,汪沟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金属制品、板材加工、表面处理、资源利用、纸制品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动物饲料加工、塑料行业、包装印刷、铸造、冶炼、建材、纺织、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拟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符合汪沟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兰山区汪沟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拟建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相符性问题;(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的污染及治理问题。2、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的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一同经过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4.364mg/m3、0.044kg/h、0.314t/a,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1.127mg/m3、0.011kg/h、0.079t/a,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破碎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1.0mg/m3、0.002kg/h、0.00004t/a,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拟建项目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及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在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设工程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运营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4)声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音、消声措施、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及厂房隔声措施后,使各厂界噪声叠加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产生的原料废包装、废滤网、废布袋、废熔块、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环境影响主要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汪沟镇总体规划及省、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拟建项目是可行的。项目组二O二五年十二月目录I概述I目录1第1章总论11.1编制依据8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81.3评价原则、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91.4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141.5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161.6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171.7评价标准22第2章工程分析222.1拟建项目概况332.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392.3物料平衡412.4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602.5非正常工况602.6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612.7清洁生产分析662.8工程分析小结70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3.1自然环境概况743.2社会环境概况773.3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关系783.4环境功能区划783.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3.6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923.7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93.8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03.9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13.10生态环境质量现状104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4.2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114.3运营期地表水影响分析1174.4运营期地下水影响预测与评价1254.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14.6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预测与评价1394.7营运期土壤影响预测与评价1404.8营运期生态影响分析142第5章环境风险评价1425.1风险调查1445.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455.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465.4风险识别1475.5环境风险管理1595.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1605.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1625.8小结164第6章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56.1废气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736.2废水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746.3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756.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1766.5环保措施经济可行性分析1766.6小结1766.7措施和建议178第7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787.1总量控制规划及有关要求1797.2项目总量控制分析180第8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08.1经济效益分析1808.2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1828.3社会效益分析1828.4小结184第9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49.1环境管理1899.2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1909.3环境监测1939.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195第10章选址合理性与建设可行性分析19510.1项目建设条件优越性19510.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9510.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21010.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1410.5相关规划21610.6选址合理性分析21610.7环境相容性分析21710.8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21710.9结论218第11章结论、措施及建议21811.1结论22311.2措施22411.3建议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备案证明;3、环评委托合同;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6、确认书;7、营业执照;8、关于同意设立汪沟镇工业集聚区的通知9、厂房租赁合同;10、原料来源承诺书。第1章总论1.1编制依据1.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1.1.2行政法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3)《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5)《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7)《******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8)《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9)《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10)《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11)《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1.1.3部门规章(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2025年1月1日施行);(2)《关于发布》(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7〕14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6)《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30号,2015年1月1日施行);(9)《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2015年1月1日施行);(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2015年1月1日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施行);(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2024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2017年的公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有毒有害水污染名录(第一批)》(公告2019第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关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公示;《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24〕80号);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4〕79号);《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2〕55号)。1.1.4山东省地方法规和规章《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修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002〕13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山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月31日修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3日修订);《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正);《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山东省废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B37/T1865-2011);《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61号)。1.1.5临沂市地方法规和规章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关于划定临沂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公告》(2016年7月14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5〕117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5〕139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临环发〔2015〕170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6〕97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区域环境监管的通知》(临环发〔2016〕99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6〕125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临沂市2024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环委办〔2024〕12号)。1.1.6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HJ2300-2018);《危险废物设施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515-2009);《危废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危险废物收集储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年版);《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_T37821-2019);《塑料制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T/GDES56-2021)。1.1.7规划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纲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山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发〔2023〕12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8月);《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临沂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3〕198号);《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政字〔2025〕6号);《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1.8建设项目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备案证明;监测报告;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2.1评价目的1、查清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2、分析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改进方式;3、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建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和建议;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5、参照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了解当地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拟建项目的态度,并了解其对拟建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管理的意见;6、通过以上工作,使本评价达到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1.2.2指导思想1、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以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为指导;2、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地进行评价;3、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客观、公正;4、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5、规定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6、评价工作达到服务于项目建设并指导项目建设的目的;7、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料,若资料不足,可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工作,全面反映环境问题。1.3评价原则、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1.3.1评价原则1、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政策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工作分析中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2、通过工程分析、水平衡分析、物料平衡分析等分析,核算拟建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情况;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拟建项目的特点及产生的环保问题,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环保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给出拟建项目环评的明确结论;3、充分利用近年来在拟建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为拟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坚持拟建项目选址服从城市、区域环境规划和以人为本、保护重要生态环境的原则。1.3.2技术方法1、污染源分析: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类似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污染源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源强;2、环境现状评价:主要采用收集资料、现场勘察、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等方法,并进行数据统计,对环境现状进行评价;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采用数学模型、类比实测和专业判断等技术方法,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环保措施以及整改建议;4、结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综合分析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1.4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1.4.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要求及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量等特点,确定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环境空气拟建项目所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等。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规定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4-1),以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来确定其评价工作等级。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建成“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Pi=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空气环境质量浓度标准,μg/m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见表1.4-1,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模型估算,计算结果见表1.4-2。表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表1.4-2大气污染物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及评价等级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评价标准μg/m3
最大地面浓度μ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判断依据
评价

等级

DA001排气筒
VOCs
0.044
2000
0.986
0.55
1%<Pmax≤10%
二级

油烟颗粒
0.011
450
2.464
0.54

DA002排气筒
颗粒物
0.002
450
0.03
0.01

生产车间
VOCs
0.048
2000
20.72
1.04

颗粒物
0.013
450
5.61
1.25

根据表1.4-2估算结果表可知,项目Pmax(颗粒物)最大为1.25%,1%<Pmax≤10%;且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根据表4.2-1等级判别依据,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水喷淋补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规定的等级划分方法,确定地表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3、地下水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属于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确定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N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类。地下水敏感程度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根据《临沂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临沂市辖区的规划水源地为岸堤水库,所在河流为东汶河。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不属于岸堤水库水源保护地,与其没有水力联系,因此拟建项目不会对临沂市辖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岸堤水库造成影响。另外,厂址周围也没有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等敏感目标。因此,确定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拟建项目为II类建设项目,环境敏感性为不敏感,评价等级为三级。拟建项目地下水等级划分见表1.4-3。表1.4-3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判定依据
拟建项目特征
分级
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N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
II类
三级

地下水敏感程度
临沂市兰山区内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也没有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目前区内居民生活用水通过供水管网统一供给,不开采当地地下水,没有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分布。
不敏感

综上,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调查评价范围为6km2。4、噪声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通过合理的平面布置,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可有效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群体较少,建设前后最近敏感点噪声级增加量低于3dBA,且项目所在噪声评价区为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确定本次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5、土壤拟建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建设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类别、占地规模和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1)建设项目类别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拟建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土壤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另外拟建项目原料为废旧塑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拟建项目属于“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废旧资源加工再利用,土壤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综上,拟建项目土壤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确定为Ⅲ类。(2)土壤敏感程度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建设项目周边主要为企业,周边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因此项目占地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4-4。表1.4-4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判别依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3)占地规模拟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00m2,小于5hm2,故项目占地规模属于小型。拟建项目土壤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属于小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规定,拟建项目评价等级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土壤等级划分见表1.4-5。表1.4-5拟建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占地规模

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I类
II类
III类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综上,该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评价等级的确定。拟建项目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液压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确定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直接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判定依据见表1.4-6。表1.4-6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定表 环境风险潜势
IV、IV+
III
II
I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7、生态影响拟建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红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判定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m2,≤20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评价等级判定”中“6.1.2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确定拟建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区范围区域。8、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汇总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4-8。表1.4-8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 环境类别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噪声
风险
生态

评价等级
二级
三级B
三级
二级
简单分析
三级

1.4.2评价时段及评价重点1、评价时段的确定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租赁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的一处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周围交通运输较为方便,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调试,在施工期间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工程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行阶段。因此,本次评价主要以工程运行时段的评价为主,对建设期只进行简要的影响分析,其中环境空气评价基准年选择2023年1整年的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2、评价重点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涉及的原辅材料中不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风险程度相对较小。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点,此次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废水治理措施及排放可行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等进行重点分析论证。1.5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拟建项目“三废”排放情况,确定本次评价中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和风险的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5-1、表1.5-2和图1.5-1。表1.5-1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序号
评价专题
评价范围
重点保护目标

1
环境空气
边长5km的矩形范围
厂区及评价范围内居民,具体见表1.5-2和图1.5-1

2
地表水
厂址周围地表水
永太河

3
地下水
厂址周围,调查评价范围6km2范围内
厂址及其周围浅层地下水

4
噪声
厂界外200米
/

5
环境风险
/
/

6
生态
厂区内
/

7
土壤
/
/

表1.5-2拟建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一览表 保护要素及保护级别
评价范围
重点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与拟建项目边界距离(m)
规模(人)

环境空气GB3095-2012

(二级)
以厂址为中心、5km的矩形范围
桃源小区
常住人口
二类
N
380
360

桃花店子村
常住人口

N
330
870

东汪沟
常住人口

NW
1550
720

西汪沟
常住人口

NW
1670
750

汪沟一中
在校师生

NW
1740
1800

兴华中专
在校师生

NW
2120
1550

下草沟
常住人口

NW
2170
390

东曹家村
常住人口

NW
2780
510

汪沟镇人民政府
常住人口

NW
2380
200

长夫村
常住人口

SW
2750
1850

集前尚城
常住人口

SW
1450
1240

集前村
常住人口

SW
1150
1030

汪沟党委小区
常住人口

W
1480
850

幸福里小区
常住人口

W
1720
1350

汪沟村
常住人口

W
1030
980

杏花村
常住人口

NE
1950
1350

杏花社区
常住人口

NE
1600
1670

电力学校
在校师生

NE
550
560

小湖村
常住人口

SE
650
2180

柳汪村
常住人口

SE
1440
1960

西石沟村
常住人口

SE
2400
350

小柳汪村
常住人口

SE
2100
1050

永太小学
在校师生

SE
2800
1200

三胜庄
常住人口

SE
3100
820

永太庄村
常住人口

SE
3090
1620

地下水(三级)
厂址为中心,沿地下水流向3km,场地两侧2km的矩形范围,6km2
桃源小区
常住人口
/
N
380
360

桃花店子村
常住人口

N
330
870

电力学校
常住人口

NE
550
560

小湖村
常住人口

SE
650
2180

柳汪村
常住人口

SE
1440
1960

小柳汪村
常住人口

SE
2100
1050

杏花社区
常住人口

NE
1600
1670

土壤
/
/

环境风险

(简单分析)
厂区
/

地表水GB3838-2002(Ⅴ类)
/
永太河
一般工农业用水
Ⅳ类
E
2300m
小型河流

噪声

(二级)
厂址周围200m范围
厂区周围居民

生态

(三级)
厂区范围区域
/

1.6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1.6.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1、施工期拟建项目租赁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施工活动主要为设备安装、危废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建设等,工程量较小。主要影响因子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焊接烟尘、固体废物等;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影响。由于项目施工工序简单、建设期较短(预计1个月)、设备简单、施工人员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小,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并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次评价不再对拟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2、运营期拟建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经分析,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识别见表1.6-1。表1.6-1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污染因素和污染因子

废气
废水
固废
噪声

生产车间
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
石油类、全盐量
原料废包装、废滤网、废布袋、废熔块、除尘器集尘、边脚料、不合格品、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
Leq(A)

危废间
/
/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
/

办公区
/
COD、SS、BOD5、氨氮
生活垃圾
/

1.6.2评价因子的筛选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与确定结果,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分析的污染物分析,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调查和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6-2。表1.6-2拟建项目现状调查与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专题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生产废气
SO2、NO2、TSP、PM10、PM2.5、CO、O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
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

地表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

地下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铝、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硫化物、K+、Na+、Ca2+、Mg2+、CO32-、HCO3-、石油类共32项
--

噪声
生产设备
Leq(A)
Leq(A)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
--

环境风险
塑料、废机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
风险源调查、敏感目标调查、环境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1.7评价标准1.7.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临沂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方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行政所在区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包括农村和城市,全市行政辖区内设置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和二类功能区,不设置环境空气质量三类区,其中一类包括山东省蒙山风景名胜区、沂南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郯城清泉寺省级森林公园、郯城银杏自然保护区、沂水沂山省级森林公园、苍山县抱犊崮自然保护区、苍山文峰山自然保护区、苍山大宗山风景自然保护区,其他区域均为二类功能区,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拟建项目所在地SO2、NO2、TSP、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见表1.7-1。表1.7-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单位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μg/m3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日平均
μg/m3
150

1小时平均
μg/m3
500

NO2
年平均
μg/m3
40

日平均
μg/m3
80

1小时平均
μg/m3
200

TSP
年平均
μg/m3
200

日平均
μg/m3
300

PM10
年平均
μg/m3
70

日平均
μg/m3
150

PM2.5
年平均
μg/m3
35

日平均
μg/m3
75

CO
日平均
mg/m3
4

O3
日平均
μg/m3
16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一次值
mg/m3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注释要求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十四五”临沂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中“十四五”临沂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表,兰山区柳青河北外环桥监测断面执行Ⅴ类标准。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SS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表2标准,全盐量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非盐碱土地区标准,见表1.7-2。表1.7-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序号
项目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pH值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Ⅴ类标准

2
溶解氧(DO)
≥2

3
化学需氧量(COD)
≤4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5
硝酸盐
≤10

6
氨氮(NH3-N)
≤2.0

7
总磷(以P计)
≤0.4

8
总氮(以N计)
≤2.0

9
氯化物
≤250

10
硫酸盐(以SO42-计)
≤250

11
石油类
≤1.0

12
硫化物
≤1.0

13
氰化物
≤0.2

14
高锰酸钾指数
≤15

15

≤0.1

16

≤0.001

17

≤0.1

18

≤0.01

19

≤2.0

20
六价铬
≤0.1

21
粪大肠菌群(个/L)
≤40000

22
挥发性酚
≤0.005

23
全盐量
≤100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中非盐碱土地区标准

24
悬浮物
≤20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表2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临沂市地下水质量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域标准,见表1.7-3。表1.7-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单位:mg/L,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除外) 序号
参数
标准值
序号
参数
标准值

1
pH(无量纲)
6.5~8.5
13

0.01

2
氨氮
0.50
14
氟化物
1.0

3
总硬度
450
15
铬(六价)
0.05

4
硫化物
0.02
16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5
挥发性酚类
0.002
17
亚硝酸盐
1

6
氯化物
250
18

0.001

7
耗氧量
3
19
硫酸盐
250

8
氰化物
0.05
20

200

9

0.01
21
硝酸盐
20

10

0.005
22

0.10

1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3
23
菌落总数(CFU/mL)
100

12

0.20
/

4、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详见表1.7-4。表1.7-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标准
类别
噪声值dB(A)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2类
60
50

1.7.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颗粒物(油烟颗粒以颗粒物计)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单位产品VOCs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拟建项目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表1.7-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排气筒高度

m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0
3.5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VOCs
60
3.0
15

2.0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15

20(无量纲)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
0.5

表1.7-6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m3)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VOCs
10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0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7-7。表1.7-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营运期2类功能区
60
50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工程分析2.1拟建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2、建设单位:临沂谦福塑业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3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5.269282°,E:118.259806°,地理位置图见图2.1-1。拟建项目租赁已建成空厂房,项目北侧为厂房,东侧为道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项目四至图见图2.1-2,项目现场勘察图见图2.1-3;4、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5、建设性质:新建;6、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1350m2,属规划的工业用地;7、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8、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职工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7200h),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9、建设周期:1个月,预期2025年2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竣工。2.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1。表2.1-1拟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生产规模

1
再生塑料颗粒
t/a
5000
/

1.1
再生PP塑料颗粒
t/a
2500
/

1.2
再生PE塑料颗粒
t/a
2500
/

2
日用塑料制品
t/a
300
塑料盆、塑料板凳、垃圾桶等不接触入口食物的日用塑料制品

3
塑料丝
t/a
200
/


年工作时间

1
年工作日
d/a
300
7200h

2
工作班制

2
12h/班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

1
PP再生片料
t/a
2749.915
外购,再生片料,1t/包

2
PE再生片料
t/a
2749.914
外购,再生片料,1t/包

3
色母
t/a
10.083
外购,固体颗粒,25kg/袋
用于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塑料拉丝

4
过滤网
组/a
180
5kg/组

5
机油
t/a
0.17
170kg/桶

6
液压油
t/3a
0.51
170kg/桶

7
包装袋
t/a
20
成品包装,25kg/袋,袋重100g/个


公用工程消耗量

1

m3/a
1705
自来水

2

万kW·h/a
100
汪沟镇供电所


职工定员

10
均不住宿


工程规模

1
占地面积
m2
2100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

2
建筑面积
m2
1350
/


经济指标

1
总投资
万元
500
/

2
环保投资
万元
25
/

3
年产值
万元
3000
/

4
利润
万元
200
/

5
投资回收期

2.5
/

2.1.3项目组成拟建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组成见表2.1-2。表2.1-2拟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主要组成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200m2,设置6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包括上料机6台、挤出机6台、切粒机6台,1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4台注塑机、1台挤出拉丝机、1台收丝机;具有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3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吨塑料拉丝的生产能力。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

储运工程
仓储区
位于生产车间东南角,占地面积200m2,用做原料和成品的暂存。

一般固废间
1座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用于一般固废暂存。
新建

危废库
1座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30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紧靠一般固废间,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100m2,用于办公经营。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

公用工程
供电
拟建项目供电由汪沟镇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100万kW·h。
/

供水
拟建项目新鲜水用量为1705m3/a,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废气处理喷淋设施补水、循环冷却补水,水源为自来水。
/

排水
雨污分流;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环保工程
废气
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共同经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箱(VOCs综合处理效率90%、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达标

破碎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达标

未收集的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达标

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达标

固废
生活

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
合理处置

一般

固废
原料废包装、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熔块、废滤网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脚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塑料颗粒生产。

危险

废物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
新建1座200m3容积事故水池,配备完善的导流系统及截止阀、切换阀。
新建

2.1.4产品方案产品方案拟建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3。表2.1-3拟建项目产品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备注

1
日用塑料制品
t/a
300
塑料盆、塑料板凳、垃圾桶等不接触入口食物的日用塑料制品

2
塑料拉丝
t/a
200
/

3
再生PP塑料颗粒
t/a
2500
/

4
再生PE塑料颗粒
t/a
2500
/

合计
t/a
5500

2、产品质量标准拟建项目产品塑料颗粒需满足各再生料质量标准。1)再生PP塑料颗粒满足《塑料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GB/T40006.3-2021):聚丙烯再生塑料的性状及性能要求见表2.1‑4。表2.1‑4聚丙烯再生塑料的性状及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a
单位
要求

PP(REC)
PP(REC)·Xa

1
颗粒外观(大粒和小粒)≤
g/kg
40
40

2
灰分(600℃±25℃)
%
≤2
>2,≤15

3
密度
g/cm3
M1b
M2b

4
密度偏差
g/cm3
±0.005
±0.005

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230℃,2.16kg)
g/10min
报告c
报告c

6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变异系数≤
%
20
20

7
拉伸强度≥
MPa
16
16

8
弯曲弹性模量≥
MPa
600
700

9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
2.0
1.5

10
氧化诱导时间(OIT)(200℃)
min
报告c
报告c

a:“X”,按GB/T40006.1-2021命名,为含填料的聚丙烯再生塑料的灰分值,如:含5%的聚丙烯再生塑料,X记为5。

b:M1、M2分别为PP(REC)、PP(REC),X密度的标称值。

c:“报告”,按样品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2)再生PE塑料颗粒满足《塑料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乙烯(PE)材料》(GB/T40006.2-2021):聚乙烯再生塑料的性状及性能要求见表2.1‑5表2.1-5聚乙烯再生塑料的性状及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a
单位
PE-LD(REC)、PE-LLD(REC)、PE-MD(REC)(M1c≤0.940g/cm3)
PE-HD(REC)(M2c>0.940g/cm3)
PE(REC),Xa(M3c≤1.050g/cm3)

1
颗粒外观(大粒和小粒)≤
g/kg
40
40
40

2
灰分(600℃±25℃)
%
≤2
≤2
>2,≤5

3
水分b≤
%
0.2
0.2
0.2

4
密度偏差
g/cm3
±0.005
±0.005
±0.005

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190℃,2.16kg或5kg或21.6kg)
g/10min
报告d
报告d
报告d

6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变异系数≤
%
20
20
20

7
拉伸强度≥
MPa
12
15
15

8
拉伸断裂标称应变≥
%
200
50
50

9
拉伸断裂标称应变变异系数
%
20
--
--

10
氧化诱导时间(OIT)(200℃)
min
报告d
报告d
报告d

a:“X”,按GB/T40006.1-2021命名,为含填料的聚乙烯再生塑料的灰分值,如:含5%的聚乙烯再生塑料,X记为5。

b:如果水分>0.2%,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c:M1、M2、M3分别为PE-LD(REC)、PE-LLD(REC)、PE-MD(REC)和PE-HD(REC)以及PE(REC),X密度的标称值。

d:“报告”,按样品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2.1.5厂区总图平面布置1、总图布置原则(1)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2)按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3)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4)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防止非生产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5)各功能区之间应设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6)项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将事故水池等布置于厂区低洼处。2、布置方案拟建项目厂区总占地2100m2,工程场地呈规则矩形,南北最长70m,东西最宽30m,工程场地地形平坦。厂区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危废库、一般固废间、办公室等。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特点和地形地势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对厂区建筑物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布。项目厂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3、合理性分析(1)拟建项目分区较为明确,布局紧凑工艺流程通畅,功能分区合理,保证有良好的生产联系和工作环境。车间内生产设备采取集中式布置,减少了占用面积及运输的距离,缩短运输距离。(2)生产区内装置布置在满足有关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动力设施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各生产环节连接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提高生产效率。(3)根据临沂市风频图和气象资料,兰山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项目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侧风向,生产车间各废气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故项目车间废气对办公区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拟建项目风机、水泵及生产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在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噪声对厂界影响较小。通过以上分析,拟建项目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在厂区内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生产废气和设备运转噪声对办公区的影响均较小;总图布置基本合理。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2.1-4,拟建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见表2.1-6。表2.1-6拟建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 编号
名称
长×宽×高(m)
结构
数量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生产车间
40×30×8
钢混结构
1
1200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

2
办公室
20×5×3
砖混结构
1
100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

3
一般固废间
5×4×3
钢混结构
1
20
新建

4
危废库
5×6×3
钢混结构
1
30
新建

合计
/
1350
/

2.1.6主要生产设备拟建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见表2.1-7。表2.1-7拟建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设备数量(台、套)
备注


生产设备

1
上料机
设计处理能力
130kg/h
6
塑料颗粒生产

2
挤出机
设计处理能力
130kg/h
6
塑料颗粒生产

3
切粒机
设计处理能力
130kg/h
6
塑料颗粒生产

4
混料机
设计处理能力
/
2
日用塑料、塑料拉丝生产

5
注塑机
设计处理能力
11kg/h
4
日用塑料生产

6
上料机
设计处理能力
/
1
塑料拉丝生产

7
挤出拉丝机
设计处理能力
/
1
塑料拉丝生产

8
收丝机
设计处理能力
30kg/h
1
塑料拉丝生产

9
破碎机
设计处理能力
0.5t/h
1
边脚料、不合格品破碎、昼间使用

10
冷却水槽
尺寸
5m*0.25m*0.4m
6
冷却切粒

11
冷却水池
尺寸
2m*2m*1m
1
/


环保设备

1
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
设计处理能力
10000m3/h
1
7200h/a

2
脉冲布袋除尘
设计处理能力
2000m3/h
1
20h/a

产能分析:拟建项目制约生产能力的环节为挤出工序以、注塑工序、挤出拉丝工序,拟建项目挤出机产能为120kg/h,年产能为5616t/a;拟建项目注塑机产能为11kg/h,年产能为317t;拟建项目拉丝机产能为30kg/h,年产能为216t/a,满足项目设计产能。

2.1.7主要原辅材料及物料平衡1、主要原辅材料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见表2.1-8。表2.1-8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一
原辅材料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PP再生片料
t/a
2749.915
外购,再生片料,1t/包

2
PE再生片料
t/a
2749.914
外购,再生片料,1t/包

3
色母
t/a
10.083
外购,固体颗粒,25kg/袋

4
过滤网
组/a
180
5kg/组

5
机油
t/a
0.17
170kg/桶

6
液压油
t/3a
0.51
170kg/桶

7
包装袋
t/a
20
成品包装,25kg/袋,袋重100g/个


动力消耗

1

m3/a
1705
自来水

2

万kW·h/a
100
汪沟镇供电所

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见表2.1-7。表2.1-7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PP树脂
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3,易燃,熔化温度为164-170℃左右,挤出成型温度为160~260℃,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既可以抽丝做成纤维,又可以做成塑料。在火中的燃烧状态与聚乙烯接近。聚丙烯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

聚丙烯热分解温度为350~380℃,聚丙烯热解产物中的有机酸(如甲酸、乙酸等)会对人体的皮肤粘膜、上呼吸道粘膜产生刺激性的损伤。如咳嗽、胸闷痛、咽痛、咽干等。

2
PE树脂
聚乙烯英文名称:polyethylene,简称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

相对密度0.92~0.96,熔点85~110℃,分解温度300℃;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70~-10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良。

3
色母颗粒
是一种新型高分子专用,亦称颜料制备物(PigmentPreparation)。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或、载体和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均匀载附于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PigmentConcentration),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

2.1.8储运工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储存在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储存在生产车间成品区。货物运输及贮存情况见表2.1-8。表2.1-8拟建项目货物贮存及运输方式一览表 项目
序号
名称
年运输量(t/a)
形态
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
贮存设施

运入
1
塑料颗粒生产线
PP再生片料
2749.915
固态
吨包
公路汽运
仓储区

2

PE再生片料
2749.914
固态
吨包
公路汽运

3

过滤网
0.9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4
日用塑料制品、塑料拉丝
色母
10.083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5
公用
包装袋
20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6

机油
0.17
液体
桶装
公路汽运

7

液压油
0.51
液体
桶装
公路汽运

小计
5531.492
-
-
-
-

运出
1
再生塑料颗粒
5000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仓储区

2
日用塑料制品
300
固态
/
公路汽运
仓储区

3
塑料拉丝
200
固态
/
公路汽运
仓储区

4
原料废包装
11.081
固态
/
公路汽运
一般固废间

5
废过滤网
2.002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6
废熔块
4.412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7
废布袋
0.03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8
除尘器集尘
0.004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9
生活垃圾
1.5
固态
桶装
公路汽运
垃圾桶

10
废机油
0.17
液态
桶装
公路汽运
危废间

11
废机油桶
0.01
固态
/
公路汽运

12
废液压油
0.51
液态
桶装
公路汽运

13
废液压油桶
0.03
固态
/
公路汽运

14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
0.731
液态
桶装
公路汽运

15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1.0
液态
桶装
公路汽运

15
含油废抹布
0.004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16
废活性炭
15.491
固态
袋装
公路汽运

小计
5551.002
-
-
-
-

2.1.9公用工程1、给水(1)生活用水拟建项目全厂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宿,生产天数300天,用水定额按不住宿人员4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20m3/a。(2)循环冷却水用水项目冷却水系统为开式系统,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开式系统的补充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Qm=Qe+Qb+QwQm=Qe·N/(N-1)Qe=k·△t·QrN=Qm/(Qb+Qw)式中:Qm——补充水量(m³/h);Qb——排污水量(m³/h);Qw——风吹损失水量(m³/h);N——浓缩倍数,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5.0;且不应小于3.0;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本次评价取3.0。Qe——蒸发水量(m³/h);Qr——循环冷却水量(m³/h);△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进水35℃,出水25℃,△t=10℃;k——蒸发损失系数(1/℃),按下表取值,气温为中间值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拟建项目大气温度按照20℃核算。表2.1-9蒸发损失系数k 进塔大气温度(℃)
-10
0
10
20
30
40

K(1/℃)
0.0008
0.001
0.0012
0.0014
0.0015
0.0016

经推算,当Qr=10m3/h时,Qe=0.14m3/h、Qb=0.065m3/h、Qm=0.21m3/h。(现阶段无除水器数据,取Qw=0.005m3/h)拟建项目使用循环冷却水补水情况见下表。表2.1-10循环冷却水补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环节或设备名称
数量(座)
循环水流量(m3/h)
运行时间(h/a)
总补水量(m3/a)
排污水(m3/a)
损失水(m3/a)

Qm
补水量
Qb
排污水量
Qe+Qw
水量

生产装置循环冷却
1
10
7200
0.21
1512
0.065
468
0.145
1044

拟建项目设置1座循环水池,循环水流量为10m3/h,补水量为1512m3/a,排污水量为468m3/a,排污水用于喷淋塔补水。(3)废气处理喷淋设施补水拟建项目设置1套喷淋装置,配备风机风量为10000m3/h,根据《实用注册环保工程师手册》,喷淋塔的液气比为1.5~3L/m3为宜,拟建项目取液气比为1.5L/m3,则该套废气处理设施中喷淋水循环量约为15m3/h、108000m3/a,该装置水循环利用,每天需补充新鲜水以抵消蒸发损耗。补水取值循环水量的0.5%,则补水量为540m3/a。喷淋用水长时间运行会导致喷淋水中全盐量增加,且水中含部分游离态油类,为保证处理效果,须对喷淋水定期更换。根据实际生产经验,喷淋水须在100天内进行更换。喷淋塔配套的水箱尺寸为1.0m×1.0m×0.5m,则充装水量为0.5m3,水箱中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水箱中喷淋水每年更换2次,则更换量为1m3/a。综上,喷淋塔用水总量为541m3/a,其中一次用水量为73m3/a,回用水量为468m3。2、排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1)生活污水拟建项目生活用水量1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96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其浓度分别为350mg/L、35mg/L、300mg/L,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3)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拟建项目用排水情况见表2.1-11。表2.1-11拟建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环节
用水规模
用水定额
用水量(m3/a)
回用水量(m3/a)
新鲜水量

(m3/a)
排方去向

生产用水
冷却用水补充水
循环冷却水用量为10m3/h,年生产7200h
损耗量为0.145m3/h,排污量为0.065m3/h
1512
--
1512
循环使用,部分用于喷淋塔用水

喷淋塔补充水
水液气1.5L/m3;废气量7200万m3/a
损耗量为总循环水的0.5%
540
468
72
循环使用

1座水箱总容积0.5m3
每年更换2次
1
--
1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10名员工,均不住宿
不住宿人员按40L/人·d
120
--
120
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抽运,不外排

合计
2173
468
1705
--

拟建项目水平衡见图2.1-5。图2.1-5拟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3、供电拟建项目供电由汪沟镇供电所负责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00万kW·h。4、供热拟建项目注塑、挤出、挤出拉丝等工序用热均使用电加热。2.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2.2.1生产工艺及简述拟建项目为塑料颗粒、日用塑料制品、塑料拉丝生产;塑料颗粒生产,以外购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为原料,经上料、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切粒过筛、包装入库等工序制得;日用塑料制品以自产塑料颗粒、色母等为原料,经过混料、上料、注塑成型、修边、检验入库等工序制得;塑料拉丝以自产塑料颗粒、色母等为原料,经过混料、上料、挤出拉丝、收丝、检验入库等工序制得;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脚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塑料颗粒生产。拟建项目外购原料不含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沾染农药等物质的废塑料、含有卤素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也不需要再进行挑选、清洗等预处理工序。不接收临沂市以外的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上料项目生产时,使用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为原料。本项目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不混合使用。人工将PP再生片料或PE再生片料投入上料机料斗,上料机密闭输送进入挤出机完成上料。原料为8-10mm的片料,粒径较大,故投料时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不再分析粉尘产生量。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原料废包装(S1-1)、设备运转噪声(N)。(2)熔融挤出混合均匀的物料经上料机密闭输送进入挤出机完成挤出成型。挤出机采用电加热,工艺温度控制在220~230℃,PE树脂分解温度300℃、PP树脂分解温度为350~380℃,工艺温度下PE、PP树脂不会分解,物料在外部加热和螺杆与机筒的互相剪切下,物料被定量、定压挤出。挤出机内设置滤网,滤网定期更换,产生废过滤网、废熔块。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挤出废气(G1-1)、废熔块(S1-2)、废过滤网(S1-3)、设备运转噪声(N)。(3)冷却成型经挤出之后半成品由挤出机配套的牵引装置引至冷却水槽中进行冷却,牵引装置不断牵引,牵引过程使用循环水冷却定型。冷却水直接接触物料,进行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外排,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用水补水,不外排。半成品经循环冷却水后,由于自身较高温度,前进过程中会使表面水分蒸干,不会将水带入下道工序。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N)、循环冷却排污水(W1-1)。(4)切粒、过筛对冷却后的物料根据产品设计的尺寸进行机械切割,约为3-4mm颗粒。切割为机械冷切,此过程物料仍未完全硬化,无粉尘产生。经切粒后的产品进入切粒机自带的筛网过筛。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N)、筛分不合格品(S1-4)。(5)包装经切粒过筛后的物料一部分经包装,入库待售,另一部分进入下一道工序。产污环节:该工序不产生污染。2、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混料使用自产的再生PP颗粒、再生PE颗粒,外购的色母颗粒为原料。人工将再生PP颗粒、再生PE颗粒、色母颗粒投入混料机中搅拌,原料为粒径2-5mm的颗粒,粒径较大,故混料时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不再分析粉尘产生量。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原料废包装(S2-1)、设备运转噪声(N)。(2)上料混料均匀后通过注塑机自带的上料机中的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注塑机料仓内,完成上料。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N)。(3)注塑成型PE、PP、色母颗粒进入注塑机后加热(电加热,温度控制在220~230℃)熔融,使其达到熔化状态,黏流熔体在柱塞或螺杆的推动下,以合理的流速通过料筒前端的喷嘴注入温度较低的闭合模具中,经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保压后开模成型(冷却水不接触物料,进行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外排),得到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的塑料制品。拟建项目无需对原材料进行过滤,不涉及废过滤网和废滤渣。PE树脂分解温度300℃、PP树脂分解温度为350~380℃,工艺温度220~230℃,低于PE树脂、PP树脂分解温度,故注塑成型过程不会造成PE、PP分解。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注塑废气(G2-1)、循环水排水(W2-1)、设备噪声(N)。(4)修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取出后进行人工修整,去掉边缘多余边料即为成品。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边脚料(S2-2)。(5)检验入库人工对产品形状、颜色等进行检验,挑选出不合格品。合格品入库待售。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不合格品(S2-3)。3、塑料拉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混料使用自产的再生PP颗粒、再生PE颗粒,外购的色母颗粒为原料。人工将再生PP颗粒、再生PE颗粒、色母颗粒投入混料机中搅拌,原料为粒径2-5mm的颗粒,粒径较大,故混料时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不再分析粉尘产生量。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废包装(S3-1)、设备运转噪声(N)。(2)上料混料均匀后通过挤出拉丝机自带的上料机中的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注塑机料仓内,完成上料。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N)。(3)加热挤出挤出机将混料熔融挤出为薄膜状,拟建项目采用的挤出机在物料熔融过程中,加热温度约为200~220℃左右,采用电加热,项目挤出机内不设置滤网对原材料进行过滤,不涉及废过滤网和废滤渣。加热挤出后的塑料薄膜进入冷却槽用水直接冷却,冷却水温度控制在30℃~35℃。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挤出废气(G3-1)、循环水排水(W3-1)及设备运转噪声(N)。(4)拉丝冷却后的薄膜经拉丝机牵引下通过薄刀片分割后变成细条状,成为塑料丝。切割后的塑料丝先经过1个刮水刀刮掉塑料丝表面的沾水(回流至冷却水槽),再通过温度较高的烘背表面拉伸定型,烘背表面温度约140-160℃。在低牵引速度的情况下予收缩,并被冷辊在低温下进行定型处理,低温定型温度为常温。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拉丝废气(G3-2)和设备运转噪声(N)。(5)收丝塑料坯丝定型后经收丝机磁盘差动式张力收卷系统收卷成型,断丝经废丝收集辊收集。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断丝等边角料(S3-2)和设备运转噪声(N)。(7)检验入库为提升产品质量,成型后的塑料拉丝进行人工检验,主要对其有形状、颜色、有无残缺等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放置仓库待售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不合格品(S3-3)。4、边脚料及不合格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破碎: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脚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塑料颗粒生产。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不产生污染设备运转噪声(N)、破碎粉尘(G4-1)、集尘器集尘(S4-1)、废布袋(S4-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见图2.2-1。2.2.2污染环节分析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环节分析见表2.2-1。表2.2-1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环节分析一览表 类别
编号
污染工序
污染物名称
处置方式
性质

废气
G1-1
塑料颗粒
熔融挤出
VOCs、油烟颗粒、臭气浓度
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收集效率90%)+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去除效率90%)+1套二级活性炭(VOCs综合处理效率为90%)+15m排气筒(DA001)
--

G2-1
日用塑料制品
注塑成型

--

G3-1
塑料拉丝
挤出、拉丝工序

--

G4-1
破碎工序
颗粒物
破碎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无组织废气
注塑成型、熔融挤出、挤出拉丝、破碎
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

废水
W1-1、W2-1、W3-1
冷却
循环冷却排污水
回用于水喷淋补水,不外排
--

噪声
N
运行设备
设备噪声
减振、隔声、消声
--

固体废物
S1-1、S2-1、S3-1
上料、混料
原料废包装
收集外卖
一般固废

S1-2
熔融挤出
废熔块

S1-3
熔融挤出
废过滤网

S4-1
破碎
集尘器集尘

S4-2
破碎
废布袋

S1-4
切粒过筛
不合格品
破碎后回用

S2-2、S3-2
修边、收丝
边脚料

S2-3、S3-3
检验入库
不合格品

设备维护保养
废机油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

废机油桶

废液压油

废液压油桶

废抹布

水喷淋装置
喷淋废水

隔油池产生的废油

电捕油装置
静电除油废油

二级活性炭
废活性炭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
一般固废

2.3物料平衡塑料制品料衡算依据表2.3-1塑料颗粒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能t/a
原料名称及配比

PP再生片料
PE再生片料
色母颗粒

1
再生PP塑料颗粒
2500
100%
0
0

2
再生PE塑料颗粒
2500
0
100%
0

3
日用塑料制品
300
49%
49%
2%

4
塑料拉丝
200
49%
49%
2%

物料平衡计算依据见表2.3-2。表2.3-2塑料制品物料平衡主要计算依据 项目/工段
计算依据

再生塑料颗粒
废熔块
类比《山东德利再生资源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再生塑料生态产业园项目现状评估报告》,废熔块平均取原料用量的0.1%,即1kg/t原料,其中有20%附着在过滤网上。

VOCs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P/PE-再生塑料粒子-挤出造粒”VOCs产生量按照350g/t·原料计算。

油烟颗粒
根据《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李飞,2019年著),油烟颗粒产生量按照0.15kg/t原料计算。

筛分不合格品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行业,不合格品产生量按照产品量的千分之二计算。

破碎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 第24号)“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PP/PE干法破碎颗粒物产生量为0.375kg/t原料。

日用塑料制品
VOCs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注塑过程中VOCs产生系数取值2.7kg/t·产品;

油烟颗粒
根据《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李飞,2019年著),油烟颗粒产生量按照0.15kg/t·原料计算。

边脚料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行业,边脚料产生量按照产品量的千分之五计算。

不合格品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行业,不合格品产生量按照产品量的千分之一计算。

塑料拉丝
VOCs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24号)“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熔化-挤塑-拉丝工序VOCs产污系数为3.76千克/吨-产品

油烟颗粒
根据《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李飞,2019年著),油烟颗粒产生量按照0.15kg/t·原料计算。

边脚料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行业,边脚料产生量按照产品量的千分之五计算。

不合格品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行业,不合格品产生量按照产品量的千分之一计算。

2)物料平衡拟建项目物料平衡情况见表2.3-3和图2.3-1。表2.3-3拟建项目物料平衡表 输入(t/a)
输出(t/a)

PP再生片料
2749.915
再生PP/PE颗粒
5000

PE再生片料
2749.914
日用塑料制品
300

塑料色母
10.083
塑料拉丝
200

VOCs
3.491

油烟颗粒
0.902

废熔块
过滤网附着
1.102

废熔块
4.412

破碎粉尘
0.005

总计
5509.912
总计
5509.912

2.4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2.4.1废气1、源项分析拟建项生产塑料颗粒原料为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以及项目自身产生的破碎料,片料为8-10mm的片状料,粒径较大,故投料混料产生极少的粉尘,不再分析粉尘产生量。日用塑料制品、塑料拉丝原料为PP颗粒、PE颗粒、色母颗粒,原料为粒径2-5mm的颗粒,粒径较大,故混料时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不再分析粉尘产生量。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破碎粉尘。挤出废气根据《化工产品手册-树脂与塑料》中可知,PE的分解温度在300℃,PP的分解温度在350℃以上;拟建项目在挤出加热温度控制在原料熔点附近,加热温度控制在原料允许的分解范围内,故分解的单体量极少,另外加热在封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单体仅有少量排出。另外,由于所用原料含有一定量的杂质,杂质在熔融挤出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回收再生料造粒应参考4220行业”。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P/PE-再生塑料粒子-挤出造粒”VOCs产生量按照350g/t·原料计算。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拟建项目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破碎料年用量为5513.851t/a,则VOCs产生量为1.929t/a。根据《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李飞,2019年著),油烟颗粒产生量按照0.15kg/t·原料计算。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拟建项目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破碎料年用量为5513.851t/a,故油烟颗粒产生量为0.827t/a。另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塑料制品行业在熔融挤出过程中会产生异味,即恶臭污染物,PE、PP本身的理化性质为无毒、无味、无臭,但废塑料在加热熔融过程中,有带刺激性气味的恶臭产生。(2)注塑废气VOCs: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配料-混合-挤出/注塑工序VOCs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则项目日用塑料制品年生产量300t,则VOCs产生量为0.81t/a。油烟颗粒:参考《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作者:李飞,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年第1期,P125--127),颗粒物产生量通常取0.15kg/t·原料;则拟建项目加热挤出油烟颗粒产生量为0.045t/a。臭气浓度:注塑工序产生恶臭物质,以臭气浓度计,产生量较少且臭气浓度无量纲,故不再定量分析。(3)挤出、拉丝废气VOCs:PE的分解温度在300℃,PP的分解温度在350℃以上,拟建项目加热挤出温度为200~220℃,拉丝温度在140~160℃范围内,加热温度控制在原料允许的分解范围内,故分解的单体量极少,另外加热在封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单体仅有少量排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熔化-挤塑-拉丝工序VOCs产污系数为3.76千克/吨-产品;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拟建项目塑料拉丝产量为200t/a,则VOCs产生量为0.752t/a。油烟颗粒:参考《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作者:李飞,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年第1期,P125--127),颗粒物产生量通常取0.15kg/t·原料;则拟建项目挤出拉丝油烟颗粒产生量为0.03t/a。臭气浓度:挤出、拉丝工序产生恶臭物质,以臭气浓度计,产生量较少且臭气浓度无量纲,故不再定量分析。(4)破碎粉尘破碎工序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PP/PE干法破碎颗粒物产生量为0.375kg/t·原料,拟建项目不合格品、边脚料产生量为14.027t/a,则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005t/a。2、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1)治理措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中包含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催化/光催化、生物法及以上组合技术;根据《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加热挤出、压制、吹塑等工艺产生废气宜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不能全密闭的采用集气罩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高效收集,收集后废气先采用喷淋等冷却方式除油,除油后不凝气采用静电除油及过滤网预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或者浓缩结合燃烧法进行处理,使用再生颗粒的废气使用焚烧法过程中应充分控制二噁英及酸性气体的产生。拟建项目注塑、挤出、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VOCs综合处理效率90%、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注塑、挤出、挤出拉丝过程产生的废气使用水喷淋冷却方式除油后,不凝气采用静电除油预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废气中的VOCs,水喷淋+静电除油对油烟颗粒的去除率为90%,二级活性炭对VOCs综合处理效率为90%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PP/PE干法破碎颗粒物治理措施包括喷淋塔、布袋除尘,拟建项目破碎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可行。拟建项目废气治理措施见图2.4-1。废气量核算集气罩置于污染源上的排风量可按下式(《环境工程设计手册》P48,式1.3.12)计算式中:Q--排风量(m3▪s-1);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P--罩口敞开面周长H--罩口距污染源的距离(注塑机、挤出机与集气罩距离取0.2m)ux--控制速度(有机废气取0.3m/s)①DA001风量确定拟建项目有机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设施。拟建项目设置4台注塑机、1台挤出拉丝机、6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单个注塑机设1个加装软帘的集气罩,长0.5m,宽0.4m,周长约为1.6m;塑料颗粒生产线单个挤出机设1个加装软帘的集气罩,长0.5m,宽0.4m,周长约为1.6m;挤出拉丝机设1个加装软帘的集气罩,长0.5m,宽0.5m,周长约为2m;罩口边缘平均风速取0.5m/s,集气罩与废气源口的高度取0.2m。可得排风量:Q1(注塑机单个排风量)=1.4*1.6*0.2*0.5=0.224m3▪s-1=806.4m³/h;Q2(挤出机单个排风量)=1.4*1.6*0.2*0.5=0.224m3▪s-1=806.4m³/h;Q2(挤出拉丝机单个排风量)=1.4*2.0*0.2*0.5=0.28m3▪s-1=1008m³/h;则拟建项目注塑工序、挤出、挤出拉丝工序所需风量为:Q=4*Q1+6*Q2+Q3=9072m³/h考虑风阻影响,注塑工序、挤出工序配备的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风机风量取10000m3/h。②DA002风量确定拟建项目设置破碎机1台,配套风机风量为2000m3/h。(2)影响分析1)有组织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2.4-1。表2.4-1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风机风量(m3/h)
废气产生量(万m3/a)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限值
排气筒
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工艺及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加热挤出、注塑、挤出拉丝工序
挤出机、注塑机、挤出拉丝机
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废气
VOCs
10000
7200
3.142
43.638
0.436
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VOCs综合处理效率90%)
0.314
4.364
0.044
60
3.0
DA001
7200

油烟颗粒

0.812
11.275
0.113

0.081
1.128
0.011
10
3.5

臭气浓度

-
-
-

-
-
-
-
-

破碎工序
破碎机
破碎废气
颗粒物
2000
2
0.004
100
0.2
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99%)
0.00004
1.0
0.002
10
3.5
DA002
20

根据表2.4-1可知:①注塑工序、挤出工序、挤出拉丝工序达标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4.364mg/m3、0.044kg/h、0.314t/a,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1.128mg/m3、0.011kg/h、0.081t/a,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②破碎工序达标情况分析拟建项目破碎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1.0mg/m3、0.002kg/h、0.00004t/a,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核算,车间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产生量分别为0.091t/a、0.349t/a。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2.4-2。 排放源
污染物
产生量t/a
处理措施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车间生产
颗粒物
0.091
车间通风
0.091
0.013

VOCs
0.349

0.349
0.048

臭气浓度
--

--
--

表2.4-2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各VOCs产生环节应采取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a.挤出工序、注塑工序、挤出拉丝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②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a.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b.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最远出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c.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第8章规定执行。d.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由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e.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④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a.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b.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GB37822-2019附录A。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拟建项目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VOCs浓度限值为2.0mg/m3)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2.4.2废水1、源项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1)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职工定员共1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主要污染物包括COD、NH3-N和SS,原始浓度分别为350mg/L、35mg/L和300mg/L,产生量分别为0.038t/a、0.003t/a和0.029t/a。(2)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拟建项目设置1套10000m3/h水喷淋,喷淋塔配套的水箱尺寸为1.0m×1.0m×0.5m,则填充水量为0.5m3,水箱中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水箱中喷淋水每年更换2次,则更换量为1.0m3/a。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3)循环冷却排污水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量为468m3/a,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污染防治及措施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4-3。表2.4-3拟建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

废水产生量(m3/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及

效率(%)
废水排放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COD
96
350
0.034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

SS

300
0.029

--
--

氨氮

35
0.003

--
--

废气治理
水喷淋塔
喷淋废水
全盐量、石油类
1.0
/
/
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

冷却切粒
循环冷却水池
循环冷却排污水
全盐量、石油类
468
/
/
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
--
--
--
--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隔油池产生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4.3噪声1、源项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注塑机、上料机、挤出机、切粒机、挤出拉丝机、收丝机、破碎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5~90dB(A)。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各设备的噪声见表2.4-4。表2.4-4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源强
数量(台/套)
排放规律

1
混料机
85dB(A)
2
连续

2
注塑机
75dB(A)
4
连续

3
上料机
75dB(A)
7
连续

4
挤出机
75dB(A)
6
连续

5
切粒机
80dB(A)
6
连续

6
挤出拉丝机
75dB(A)
1
连续

7
收丝机
75dB(A)
1
连续

8
1#风机
90dB(A)
1
连续

9
2#风机
85dB(A)
1
连续

10
循环水泵
80dB(A)
2
连续

11
破碎机
85dB(A)
1
间歇

2、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各设备噪声治理情况见表2.4-5。表2.4-5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序号
设备名称
源强
台数数量(台/套)
防治措施及降噪效果
采取降噪措施后的声压级

1
混料机
85dB(A)
2
减振、隔声
60dB(A)

2
注塑机
75dB(A)
4
减振、隔声
50dB(A)

3
上料机
75dB(A)
7
减振、隔声
50dB(A)

4
挤出机
75dB(A)
6
减振、隔声
50dB(A)

5
切粒机
80dB(A)
6
减振、隔声
55dB(A)

6
挤出拉丝机
75dB(A)
1
减振、隔声
50dB(A)

7
收丝机
75dB(A)
1
减振、隔声
50dB(A)

8
1#风机
90dB(A)
1
减振、隔声、消音
70dB(A)

9
2#风机
85dB(A)
1
减振、隔声、消音
60dB(A)

10
循环水泵
80dB(A)
2
减振、隔声
55dB(A)

11
破碎机
85dB(A)
1
减振、隔声
60dB(A)

采取的主要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在设备定货时首选高效低噪产品,要求厂家制造的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并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如对风机安装消声器、对破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放置在单独操作间内,并对操作间墙体铺设隔音棉等。(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3)在厂房建筑设计中,使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强声源,并设置必要的值班室,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防护隔离。(4)在风机和电动机之间加装液力耦合器,减轻进气阻力。(5)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上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2.4.4固体废物1、源项分析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原料废包装、废熔块、废过滤网、除尘器集尘、废布袋、不合格品、边脚料;危险废物: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1)生活垃圾拟建项目全厂职工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按300d/a)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一般工业固废1)原料废包装拟建项目所用原料均为袋装,其中PP再生片料、PE再生片料包装为1t/袋,吨包袋重约2kg/个;色母颗粒包装规格为25kg/袋,废包装袋重约0.2kg/个,PP再生片料2749.915t/a,PE再生片料2749.914t/a,经推算,废吨包袋约11.0t/a;色母颗粒总用量约10.083t/a,则色母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081t/a,综上原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11.081t/a,原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原料废包装属于“SW17(900-003-S17)”。边脚料拟建项目生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拉丝过程中产生边脚料,产生量为产品量的千分之五。边脚料产生量为2.516t/a,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边脚料属于“SW17(900-003-S17)”。3)废熔块拟建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熔块产生量取原料用量的0.1%,原料总用量为5513.851t/a,废熔块产生量约5.514t/a,其中有20%附着在过滤网上,即1.102t/a,因此,拟建项目废熔块产生量为4.412t/a。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熔块属于“SW17(900-003-S17)”。废过滤网拟建项目共设置6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滤网10天更换1组(每组40片),一年更换30次,则每条生产线更换30组/a,全厂共更换180组/a,滤网重5kg/组,则滤网共重约0.9t/a,同时会沾染1.102t/a废塑料熔块,故废过滤网产生量约2.002t/a。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过滤网属于“SW59(900-099-S59)”。不合格品拟建项目塑料颗粒不合格品产生量为产品总量0.2%,塑料拉丝和日用塑料制品不合格品产生量为产品总量0.1%,则不合格品生产量为11.511t/a。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不合格品属于“SW17(900-003-S17)”。布袋集尘拟建项目破碎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004t/a,布袋去除率为99%,则布袋集尘为0.004t/a。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布袋集尘属于“SW59(900-099-S59)”。废布袋根据设计参数,布袋数量约为60条,每年更换一次,布袋重0.5kg/条,则废布袋的产生量约为0.03t/a。通过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布袋属于“SW59(900-009-S59)”。(3)危险废物1)废机油拟建项目设备维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7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4-08),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2)废机油桶拟建项目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拟建项目有组织油烟颗粒为0.812t/a,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为0.73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0-08),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4)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拟建项目废气喷淋产生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代码:900-007-09),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5)废活性炭拟建项目使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VOCs,根据物料平衡,VOCs产生量为3.491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项目有组织VOCs产生量为3.142/a,则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为2.828t/a。拟建项目采用2个活性炭箱,内填蜂窝活性炭,碘值800,活性炭密度按照0.5g/cm3。废气治理设施单个活性炭箱体体积均为1m×1.15m×1.3m(填充量1.0m3、0.5t),根据杨芬、刘品华《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应用》的试验结果表明,每公斤活性炭可吸附0.22~0.25kg的有机废气,本次评价取每公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25kg,则吸附2.828tVOCs需要活性炭11.312t,每个活性炭箱活性炭填装量为0.5t,年更换活性炭12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491t/a(VOCs3.491t,活性炭12t),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危废代码:900-039-49)。6)废液压油项目注塑设备需要使用液压油,液压油每三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51t,则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51t/次(3年一次)。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液压油包装规格为170kg/桶,每个油桶重量按10kg/个计,拟建项目液压油用量约为0.51t/次(3年一次),经推算,废液压油桶产生量为0.03t/次(3年一次);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按照每年检修20次,每次产生2块含油废抹布核算,单块废抹布重100g,经推算,含油废抹布产生量为0.004t/a;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900-041-49)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4-6,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详见表2.4-7。表2.4-6拟建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固废
产生量t/a
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
原料废包装
11.081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废过滤网
2.002

废熔块
4.412

除尘器集尘
0.004

废布袋
0.03

边脚料
2.516
破碎后回用

不合格品
11.511

危险废物
废机油
0.17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
0.01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
0.731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1.0

废活性炭
15.491

废液压油
0.51t/3a

废液压油桶
0.03t/3a

含油废抹布
0.004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1.5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51.002
合理处置

表2.4-7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类型
名称
形态
主要成分
产生量(t/a)
危废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特性
处理措施

危险废物
废机油
液体
废矿物油
0.17
HW08(900-214-08)
T,I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
固体
沾染废矿物油
0.01
HW08(900-249-08)
T,I

废液压油
液态
矿物油
0.51t/3a
HW08(900-218-08)
T,I

废液压油桶
固态
沾染矿物油
0.03t/3a
HW08(900-249-08)
T,I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
液体
废矿物油
0.731
HW08(900-210-08)
T,I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液体
含油、有机物
1.0
HW09(900-007-09)
T/In

废活性炭
固体
沾染有机废气
15.491
HW49(900-039-49)
T

含油废抹布
固体
废矿物油
0.004
HW49(900-041-49)
T/In

合计
17.946
-

备注:毒性(Toxicity,T)、腐蚀性( Corrosivity, C)、易燃性( Ignitability, I)、反应性( 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3、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2)拟建项目新建一座危废间进行危险废物的暂存,危废间建筑面积为30m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场所具备防风、防雨、防晒措施,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对危险废物的暂存进行分区设置,具体储存信息见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布置见表2.4-8,危废库分区布置见图2.4-2。表2.4-8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储存信息表 名称
贮存场所
占地面积(m2)
贮存能力(t)
贮存

方式
产生量(t/a)
运转周期

废机油
废机油区
1
0.17
桶装
0.17
1年1次

废机油桶

0.01
堆放
0.01
1年1次

废液压油
废液压油区
3
0.51
桶装
0.51t/3a
3年1次

废液压油桶

0.03
堆放
0.03t/3a
3年1次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
废油区
1
1
桶装
0.731
1年1次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区
15
8
袋装
15.491
1年2次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区
2
2
桶装
1.0
1年1次

含油废抹布
含油废抹布区
1
0.1
堆放
0.004
1年1次

围堰、导流槽、收集槽及过道
--
7
--
--
--
--

合计
--
30
--
--
17.946
--

(3)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管理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按月统计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4)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五联单转运手续,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日常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第四联交接受单位,第五联交接受地环保局。(5)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任。(6)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7)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8)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此外,工程还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注重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尽量降低固废的产生量。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运走,不要积存,尽可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约为51.002t/a,其中危险废物约为17.946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2.4.5三废治理及排放情况拟建项目三废治理及排放情况见表2.4-9。表2.4-9拟建项目三废治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

因素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

t/a

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浓度mg/m3
速率kg/h

废气
有组织废气
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废气(DA001)
VOCs
43.638
0.436
3.142
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VOCs综合处理效率90%)
4.364
0.044
0.314
60
3.0
达标

油烟颗粒
11.275
0.113
0.812

1.128
0.011
0.081
10
3.5
达标

臭气浓度
--
--
--

--
--
--
--
--
达标

破碎废气(DA002)
颗粒物
100
0.2
0.004
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99%)
1.0
0.002
0.00004
10
3.5
达标

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
颗粒物
--
0.013
0.013
加强设备密闭
--
0.013
0.013
1.0
--
厂界达标

VOCs
--
0.048
0.349

--
0.048
0.349
2.0
--

臭气浓度
--
--
--

--
--
--
--
--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
水量
96m3/a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0
--

资源化利用

COD
350
/
0.034

0
--
0
--
--

SS
300
/
0.029

0
--
0
--
--

氨氮
35
/
0.003

0
--
0
--
--

固废
一般固废
原料废包装
11.081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合理处置

废过滤网
2.002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废熔块
4.412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除尘器集尘
0.004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废布袋
0.03
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边角料
2.516
破碎后回用
--
--
--

不合格品
11.511

--
--
--

生活垃圾
1.5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危险废物
废机油
0.17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废机油桶
0.01

--
--
--

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
0.731

--
--
--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1.0

--
--
--

废活性炭
15.491

--
--
--

废液压油
0.51t/3a

--
--
--

废液压油桶
0.03t/3a

--
--
--

含油废抹布
0.004

--
--
--

2.5非正常工况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正常开、停车、工艺设备故障或部分设备检修时会有较大量的污染物排出,另一类是生产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指标运行,而使生产出现故障或者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经过不完全处理或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而导致的超标排放,包括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粉尘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1、设备检修及开停车开工时,首先启动环保装置,然后再按照规程依次启动生产线上各个设备,一般不会出现超标排污的现象;停车时,则需先按照规程依次关系生产线上的设备,然后关闭环保设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处理装置出现故障的情况;该工况下,处理效率均按0%(完全失效)计,则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5-1。表2.5-1废气处理系统故障时废气排放情况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故障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达标情况

DA001排气筒
VOCs
废气处理装置故障
43.638
0.436
达标

油烟颗粒

11.275
0.113
超标

臭气浓度

--
--
--

DA002排气筒
颗粒物

100
0.20
超标

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拉丝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不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破碎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不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要求,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故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车,进行维修、维护,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做好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维修工作,选用质量好的设备,派专人对易发生非正常排放的设备进行管理,出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完全可以做到避免非正常排放。2.6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2.6.1总量控制原则及对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原则是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某一限度之内。总量控制方案的确定,应在考虑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及当地环境质量、环境功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拟建项目的实际条件和污染控制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由各级政府层层分解、下达区域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再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状况和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给企业分解、下达具体控制指标。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共6项。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25〕7号)“一、加力民营企业资源要素保障”“3.试行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 油烟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