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 :kmshbjspc@163.com
电话/ 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 号4号楼
邮编:6505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
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
云南驰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云南驰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不动产权证(云(2025)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046号)附件4建设项目供地宗地图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6环境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503W4010)附件7同意项目入驻园区的函附件8云南驰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仓储区)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件9环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0云南驰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附件11项目进度管理记录表及内部审核表附图附图1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3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给排水总平面图附图6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附图7项目分区防渗示意图附图8项目区水文地质图附图9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置关系图项目地块环境现状(一)项目地块环境现状(二)2025.3.12项目)区内部环境现状(一)项目厂区内部环境现状(二)项目厂区内部环境现状(三)项目南侧园区道路3.12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一)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501-530181-04-01-4908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自治区)昆明市安宁市(区)/乡(街道)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2度21分49.323秒,24度55分45.44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仓储(H594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830.3环保投资占比(%)4.15施工工期2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4329.14(约96.49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储存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料,但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仅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仓储的物料中硫酸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取水口,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昆政复〔2022〕66号)2、《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肤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名称:《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肤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安宁市人民政府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脹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安政复〔2022〕2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名称:《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查机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329号)2、《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名称:《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单位: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审查意见:于2023年9月4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意见的函》(昆环审〔202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东至草铺街道麒麟路,西至武易高速,南至县街安登路,北至甸头山,面积约100平方公里,涉及草铺街道、禄脿街道、青龙街道和县街街道4个街道行政区划。目前,规划已批复。(1)规划发展定位规划发展定位为:落实云南省产业发展强省战略,立足安宁发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展优势,打造“两地两区”:①国家级石化基地;②以新材料为重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③滇中最具活力的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④昆明现代工业基地。(2)产业发展格局产业发展格局为:形成“一区五园”的产业格局:化工园区、“冶金、装备制造、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千亿级绿色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320战略新兴产业园。打造以石化、冶金、绿色新能源电池三个千亿级产业为主导产业,以绿色环保、高新技术产业为辅助产业,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科技及商贸服务产业为相关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化工园区主导产业为石化、磷化、电子化工材料等;“冶金、装备制造、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主导产业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延压及深加工等;绿色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产业园主导产业为电池、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新技术研发、服务外包、超高清视频产业制造等;320战略新兴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先进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根据《云南省首批化工园区确认名单》(云工信石化〔2020〕383号),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已确认为云南首批化工园区,规划总面积约31.46平方公里。其中,草铺片区(东片区)产业定位为石油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集聚产业区等,规划面积28.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安宁市县草公路、南至炼化一体化预留用地、西至云南善施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北至320国道;禄脿片区(西片区)产业定位为化肥集中生产区,精细磷化工集群产业区等,规划面积约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东侧边境、南至产业园区安丰营片区一号次干道、西至云南祥丰化工有限公司西侧边境、北至云南祥丰化工有限公司北侧边界。本项目位于草铺片区(东片区),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草铺片区(东片区)的产业定位“石油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集聚产业区等”,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及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因此,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2、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区包括园区规划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地下水核心保护区、河流水系(螳螂川、禄脿河和九龙河)、水库、基本农田、林业发展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环境敏感区;园区规划范围内优先保护区范围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重点管控区域,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以清单方式列出规划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供规划区建设过程中进行管理。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生态环境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先保护区域环境准入内容一般生态空间①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昆明市总体准入要求。②参照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依法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建设活动。③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项目厂址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区,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符合一般生态空间①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昆明市总体准入要求。②参照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依法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建设活动。③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④原则上按照原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其他一般生态空间根据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生态环境管控,符合区域准入条件、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建设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符合地下核心保护区①将青龙哨龙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调出园区规划范围;以架良山村水井、白土村水井、下禄脿小村泉点、安丰营村深水井、麻龙林场龙潭等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60m的圆形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布设标志、界碑(桩)、警示牌、宣传牌和围网,严格保护,严禁破坏。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④禁止设置油库、炸药库、化学物品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水。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⑥禁止取土、采石、采砂、采矿、开荒、放牧。⑦禁止倾倒、坑埋含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的残液和残渣。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①、②本项目距离最近取水口为1.7km处的白土村水井,因此,本项目未在地下水核心保护保护区范围,且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③、④、⑤、⑥、⑦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为本项目的建设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范畴。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⑨本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符合河流系/库①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昆明市总体准入要求。②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③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④禁止向水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⑤螳螂川、九龙河和禄脿河上园区所有的排污口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增排污口,确需新增排污口的,需通过排污口论证,排放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①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云南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另外项目厂址位于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相关要求。②项目不涉及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化肥以及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的活动。③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④、⑤、⑥本项符合(DB5301/T43-2020)规定的B级及以上标准。⑥禁止新建、扩建加重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⑦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⑧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⑨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⑩禁止建设与河道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未在螳螂川、九龙河和禄脿河上设置排污口,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处理达标最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加重水体污染。⑦、⑧、⑨、⑩本项目属于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农作物种植、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以及建设与河道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活动。基本农田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②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⑥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重点管控区域环境准入内容空间布局约束①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昆明市总体准入要求。②严禁“十小”企业进入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淘汰和限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产品。③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麒麟片区禁止新增二类工业用地,禁止规划三类用地,禁止引入高排放大气污染项目;县街高新产业园区禁止规划二类或三类工业用地,禁止引入高排放大气污染项目。④园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重点控制区(地块编号B-1~B-6)按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管控要求进行规划管控。严控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布局建设;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现有产物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制定改用清洁能源时间表;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⑤园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重点控制区(A-1~A-4)按大气环境高排放区重点控制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提升污染监测能力,根据园区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对于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限制工业废气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园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加强培育符合主导产业下游产业链的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塑造绿色发展。⑦禁止入驻项目占用水塘、河流等地表水体;严格控制和优化园区①号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开发强度,保障一定的降雨补给面积。严格按照园区内地下水环境红线划分及区域布局建①项目符合云南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②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严禁项目。③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高排放大气污染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为三类仓储用地及三类工业用地。④本项目不在园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重点控制区(地块编号B-1~B-6)范围内。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经预测分析,本项目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⑤本项目不在园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重点控制区(A-1~A-4)范围内。⑥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⑦本项目不占用水塘、河流等地表水体;不在园区①号水文地质单元内,不在园区内地下水环境红线区域内。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地下水跟踪监测等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⑧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发展行业相符。⑨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园区严格控制、限制符合议,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a、核心保护区(红线区):面积约0.43km2,严禁入驻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并对泉点和水井进行保护,严禁破坏;b、重点保护区(黄线区),面积约46.30km2,加强项目入驻的管控,入驻项目施工前应开展相应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项目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入驻企业须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及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c、重点控制区(蓝线区):面积约19.91km2,加强项目入驻的管控,合理避让岩溶水分布区;入驻项目施工前应开展相应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项目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及岩溶发育情况;入驻企业须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及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d、其他区域(绿线区),面积约33.36km2,入驻企业须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及地下水跟踪监测。⑧重点发展冶金及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绿色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下游产业链延伸或深加工,优化提升传统磷盐化工特色产业,培育轻型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循环产业、320战略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21版)。⑨严格控制发展粗放磷化工产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钢铁和有色冶炼产能,限制发展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坚决抑制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限制发展以氟化物、NO2、SO2为特征污染物且排放量大、治理难度较大、对周边居民区或其它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的产业。⑩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限制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在辅助产业中引入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兴产业,发挥园区产业链共享能源以及污染物治理的独特优势,建设良好的产业链,实现经济与能源一体化的目标。⑪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⑫限制在居民区、学校附近布局排放异味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并充分考虑产业与城市建成区、区内居民点之间的环境防护距离。和抵制的项目。⑩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⑪本项目周边不存在居民区和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单位。经分析,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⑫项目厂址周边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和抵制的项目。⑩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⑪本项目周边不存在居民区和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单位。经分析,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⑫项目厂址周边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①禁止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或产业政策的高耗水、高排污企业入园。②禁止任何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纳污水体在未达到水质目标前,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③园区公共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B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禁止超标违规排放;磷化工及拟入园的西南铜项目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涉重金属企业要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④新入园的“两高”项目必须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相关规定,以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制定配套区域的污染物削减方案。⑤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红线划分及区域布局建议,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入驻项目施工前应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项目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以及岩溶发育情况;入驻企业须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⑥推进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减少原燃料消耗,通过在原料制备、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等原燃料消耗的环节采取优化原燃料配比、稳定原料质量、强化精细化管理等全过程控制减少碳排放;持续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钢铁烧结烟气、焦炉烟气和高炉煤气实施污染物和碳协同减排。⑦推进石化与化工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推动原料结构轻质化发展,并逐步发展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电解制氢、CO2利用和生物①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污项目。②、③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⑤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清楚,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地下水跟踪监测等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⑥、⑦、⑧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与化工、磷化工行业。⑨、⑩、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2022】17),本项目为危险品仓储业,因此可不申请重金属总量。⑫本项目不在园区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⑬项目废气达标率100%,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固体废物处理率100%。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均在规划区主要废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质转化技术为代表的颠覆性技术;加快在石油与化工行业开展二氧化碳回收、捕集和利用技术。⑧磷化工产业规模的增加,应符合“不增加污染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升级改造或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进行污染物排放的等量替代”的相关要求。⑨分类管理,完善园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并及时更新园区重金属清单,将重金属重点行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⑩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园区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要遵循“等量替换”的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⑪深化园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清洁生产改造力度,积极推动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铜冶炼行业企业要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渣场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⑫园区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须按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管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云环通〔2020〕3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一、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⑬企业废气达标率100%,污水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废处理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60%,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60%,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比例10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⑭规划区主要废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875.3t/a、NOx2808.5t/a、颗粒物721.7t/a、挥发性有机物4483.9t/a、汞0.157t/a、铅8.63t/a、砷1.742t/a、镉1.224t/a。环境风险管控①制定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下水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支援和保障系统;制定园区水源保护区地下生活供水应急替代方案;建立园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体系。②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入园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的分区防渗措施、维护及管理、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体系、建立企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对石油化工项目区、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地、垃圾填埋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实施严格监控。③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内村庄的搬迁安置;落实石油炼化组团、钢铁组团和其他产业组团周边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绿化带的建设;落实其他重点风险企业和化工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④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⑤建立园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⑥加强园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统筹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⑦入驻企业生产区须“雨污分流”,并完善排污管网,所有废水必须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严禁废水事故外排;对于初期雨水需设置收集设施;对企业原料堆存①项目后续会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②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③本项目占地范围周边无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分布。④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后续会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⑤、⑥项目涉及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⑦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沿厂区道路设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集中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⑧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符合场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地面硬化,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地坪冲洗水、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水应做到封闭回用;对于油料贮存库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企业内部环境风险三级防护措施,对涉风险的生产和储存设施设置围堰防护。⑧固废堆存场应按照各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同时设置防雨淋、防流失设施,并在四周设置地沟收集跑冒滴漏,防止雨水对固废侵蚀造成地下水污染;危废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防渗设计等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⑨入驻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⑪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设计。⑨本项目在选址时充分考虑了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根据调查,项目占地周边无学校、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⑩本项目已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⑪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后续将进行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相符。3、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329号。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区域统筹保护好生态空间。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从长远考虑,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宁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工作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和实施时序,调减发展规模,园区布局开发应确保满足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产业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石化产能应纳入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推进《规划》实施,打造国家级石化基地、昆明现代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区、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引导园区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项目厂址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格局相符。符合2、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加大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规划》范围内的一般生态空间、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等敏感区域,严格进行保护,原则上不进行开发建设。优化调整产业在园区的布局,分重点、分步骤、有时序调整草铺片区部分产业布局,往青龙和禄康片区转移,以缓解草铺片区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压力。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规划二类或三类工业用地。麒麟片区禁止新增二类工业用地,禁止规划三类用地,禁止引入高排放大气污染项目。按《安宁市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6-2030年)》要求,优化石化、化工、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布局。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布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相关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园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相关要求,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现有重污染企业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提标改造。制定并落实居民搬迁方案,工业用地与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河流岸项目厂址位于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大气污染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新建、扩建项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款要求。符合线等敏感区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缓解敏感区、居住区和工业布局距离较近的布局性环险问题。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环境管控单元管控。根据“三线一单”、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园区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入驻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路线、装备、清洁能源与原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钢铁等行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建有色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高度重视安宁片区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排放的环境管理。全面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按要求开展排污口论证,区域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质目标前,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放受纳水体超标污染因子的“两高”项目,实行流域内现有污染物倍量削减。结合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总磷等污染物,配合昆明市、安宁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鸣矣河、九龙河、禄康河和螳螂川园区段等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化工、石化、冶炼等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高度重视园区村镇的饮用水安全,将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调出规划范围,园区的开发建设须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替代工作,项目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源替代工作完成前,在其径流上游慎重布局石化、化工、冶炼等存在饮用水污染风险隐患的项目。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①项目为危化品仓储,不属于“两高”项目,也不属于碳排放行业,项目消耗电力能源,属于清洁能源。②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沿厂区道路设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集中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项目结合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及途径,采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④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止、减少土壤污染,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实需要暂存或安全填埋处置的,暂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待碳达峰规划、行业达峰规划发布后,园排放管理相关要求从其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入园项目生态环境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加强"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技木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园区的绿色低水平。园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环评审批应严格执行环境管区和环境准入要求,要以园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论证、有序发展,严禁引进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污染物排量控制要求的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规划选址、清洁生产水平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满足环境准入基本条件,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实施的项目规模等均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5、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强化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利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建立厂区、园区、区域三级防控措施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园区外水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严格规范管理风险物质。符合6、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共享数据。根据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园区应设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做好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根据监测结果、实际环境影响、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等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方案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环评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符合7、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水厂,并同步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废水及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强化中水回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化工园区“三废”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督促园区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本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并做好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8、拟入园区建设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论证、污废水不外排或纳管可行可靠性论证、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中选址、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仍具有时效性时,建设项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划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4、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31.46平方公里,包含、东西两个片区,其中:西片区(禄脿片区):北至后子山南侧,南至安弘路,西至安武公路,东至规划路,面积3.00平方公里,布局磷氟化工产业及其延伸的精细化工产业:东片区(草铺片区):北至昆西路,南至杨梅山以及者山周边山体,西至邵九村以及奔标山,东至县草路,面积28.46平方公里,布局石油化工产业、磷化工产业及其延伸的精细化工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本项目位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草铺片区中的石化产业配套组团。草铺片区的发展定位为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集群产业区、磷化工和精细化工集群产业区。石化产业配套组团为重点建设现代物流、石化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及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本项目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的用地规划、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5、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宁市内无与区域优先保护单元重叠区域,无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水系、湿地、潮间带、绿地等及评价确定需要保护的其他敏感区,因此不划定保护区域,将整个规划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清单类型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①严禁新增以铅锌有色金属矿、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产能,鼓励发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产品链延伸或深加工产业。②禁止引入燃烧、使用石油焦、煤碳、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新、改、扩建项目,限制冶金产业发展。③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或排放重金属、产生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项目入驻。④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入驻,但有利于增强或补齐主导产业链的项目除外。⑤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⑥对于不符合产业布局的现有企业,不得新增产能,严禁除节能降耗、减污降碳之外任何形式的技改、扩建,切实淘汰区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企业。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东片区(草铺片区)石化产业配套组团内,项目符合园区各片区发展要求和产业布局。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项目不属于①~⑥中涉及的严禁建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①禁止任何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必须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①、②、⑪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沿厂区道路设雨水沟,雨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②企业排放废水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方可进入禄裱污水处理厂、草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③九龙河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类标准之前,新、改、扩建项目应编制废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方案,超标污染物应实施减量削减,其他污染物应实施区域等量削减替代。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来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形成的减排量。④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要求。⑤现有企业2030年前含氟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前需处理达到2.0mg/L,新入驻企业含氟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前需处理达到2.0mg/L。⑥含重金属废水必须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严格应急管控,确保任何条件下不外排。⑦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以焦炭代替燃煤。⑧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规定编制并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⑨规划区主要废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371.691t/a、NOx815.574t/a、PM10601.212t/a、PM2.5300.607t/a、氟化物13.295t/a、挥发性有机物288.972t/a、硫酸雾23.680t/a及苯并[α]芘0.00011t/a,重金属排放量维持现状水平。⑩规划区主要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965.4058t/a、NOx2219.8078t/a、颗粒物3516.4961t/a、氟化物18.984t/a、挥发性有机物384.608t/a、硫酸雾24.494t/a、铅及其化合物0.1375t/a、砷及其化合物0.0059t/a、镉及其化合物0.0033t/a、汞及其化合物0.005t/a、氯化氢0.1152t/a、氯气0.1368t/a、苯并[α]芘t/a。⑪九龙河地表水体达标之前,禁止新增入河排污量。⑫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不高于1kg/万元,SO2排放量低于1kg/万元。⑬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展重金属的企业污染土壤环境质量隐经雨水沟收集后集中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不设置如何排污口。③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安宁市省控断面螳螂川温泉大桥、螳螂川青龙峡的监测结果,2025年二季度,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螳螂川青龙峡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温泉大桥断面位于九龙河汇入螳螂川河口的上游,青龙峡断面位于九龙河汇入螳螂川河口的下游,监测数据可说明项目区段九龙河汇入螳螂川的现状情况,数据具有代表性)。④、⑤、⑥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废水中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不属于含氟废水以及含重金属废水。⑦、⑧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两高”项目。⑨、⑩项目能源主要消耗电能。项目属于技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无需执行总量削减方案。⑬本项目运行后,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患排查与限期治理,严控重金属排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环境风险防控①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②入驻企业生产区须“雨污分流”,并完善排污管网,所有废水必须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严禁废水事故外排;对于初期雨水也需设置收集设施;对企业原料堆存场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地面硬化,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地坪冲洗水、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水应做到封闭回用;对于油料贮存库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企业内部环境风险三级防护措施,对涉风险的生产和储存设施设置围堰防护。③固废堆存场应按照各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同时设置防雨淋、防流失设施,并在四周设置地沟收集跑冒滴漏,防止雨水对固废侵蚀造成地下水污染;危废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防渗设计等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④入驻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大气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⑤入驻项目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严格工程地质勘查,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⑥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⑦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按照重点环境风险源进行监管。⑧规划布局中注意与村庄规划发展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邻近居民集中区不宜布置重大危险源。①、⑥项目建成后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②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沿厂区道路设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集中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于储罐区设置围堰防护。③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④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⑤已调查了项目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项目各区域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⑦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符合根据上表分析,项目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6、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9月4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意见的函》(昆环审〔2023〕6号)。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保护好区域生态空间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从长远考虑,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工作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实施时序,园区布局开发应确保满足国土空间管控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石油化工产业开发应符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推进《规划》实施,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引导园区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本项目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规划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符合2(二)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占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农田管理规定。园区项目布局、发展规模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产业布局规划。园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落后产能的关停退出工作,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产能。现有企业要开展技术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及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布符合2(二)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占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农田管理规定。园区项目布局、发展规模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产业布局规划。园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落后产能的关停退出工作,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产能。现有企业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落实已制定的白土、小石桥、大海孜的居民搬迁方案,按照先搬迁再建厂的原则提速规划范围内村庄搬迁。局规划,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居民搬迁。3(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园区环境管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上限内,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建立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台账,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入园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路线、设备、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入园企业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废气中颗粒物、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石化化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新建、扩建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并满足区域总量管控要求。高度重视园区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排放的环境管理。加强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设施衔接,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因地制宜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九龙河、禄脿河等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园区在产业布局和入园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重点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其他区域三类区域进行分级管控,落实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人群饮用水安全,落实饮用水源替代方案,确保区域地下水安全。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落实《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等要求,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园区固体废弃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综合利用途径,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量),化解磷石膏处理处置困难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园区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场的选址和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园区固废得到妥善处置。按照《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①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不属于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产生。②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沿厂区道路设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集中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内,属于危化品仓储,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本次环评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控和有针对性防渗措施。项目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分区防渗,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④项目固废处置率100%。符合4(四)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禁引进工艺装备落后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规划选址、清洁生产水平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满足环境准入基本条件。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茶叶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符合5(五)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全过程管理,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号),加快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并将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使用及事故废水等环境风险管理纳入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促进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制定建立厂区、园区、区域三级防控措施,强化园区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建立企业与园区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符合6(六)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共享数据根据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统筹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做好园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根据监测结果、实际环境影响等提出优化、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环评针对项目已提出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符合7(七)推进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扩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和草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中水回用、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园区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100%。符合8(八)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项目将严格按照符合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报告书》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上表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危化品仓储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限制类、淘汰类未见涉及本项目条款,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另外,本项目于2025年1月7日取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0181-04-01-490838),符合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项目涉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3018120001)。项目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6本项目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空间管控。2.牛栏江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水环境进行分区管控。3.滇池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滇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不涉及牛栏江流域、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符合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分区管控。4.阳宗海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到2025年,昆明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1.5%,45个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外海水质达到IV类(COD≤40mg/L),阳宗海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0243t,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1009t。2.到2025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应达到99.1%,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24μg/m³;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237t,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684t。3.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推进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4.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5.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2025年底前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6.滇池流域:202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7.阳宗海流域: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2025年底前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1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安宁市省控断面螳螂川温泉大桥、螳螂川青龙峡的监测结果,2025年二季度,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螳螂川青龙峡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温泉大桥断面位于九龙河汇入螳螂川河口的上游,青龙峡断面位于九龙河汇入螳螂川河口的下游,监测数据可说明项目区段九龙河汇入螳螂川的现状情况,数据具有代表性)。因此,区域地表水九龙河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不涉及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安宁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排放的硫酸雾为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3.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钢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磷石膏生产行业,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涉及新增VOCs的排放。4.项目位于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不涉及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符合率达96%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202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8.督促指导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在2025年新产生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降低磷石膏污染隐患。无害化处理后暂时不能利用的磷石膏,应当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安全环保分类存放。9.推动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3年达到52%,2024年达到64%,2025年确保达到73%,力争达到75%;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环境风险防控1.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全过程监控风险要素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实现智能化预警与报警,有效降低各类环境风险。2.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建立清单,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3.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推动各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4.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5.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建成运行后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有防渗漏措施,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现场配制有充足的消防设施,并设立明显废物标识,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另外,本项目已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6.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起步期相协同的水安全保障体系。2.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新时代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48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0(立方米/万元)。4.2025年底前,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5.单位GDP能源消耗累计下降23.6%,不低于省级下达目标。6.对照国家有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7.加强节能监察和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实施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三年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8.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加快推进有色、化工、印染、烟草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10.到2025年,全市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以上,电源使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逐步组织电源使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1.本项目建成后,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小。2.项目不建设锅炉,采用的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另外,项目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以应对厂区停电状况。3.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达标率100%,污水处理达标率100%,固废处理率100%。符合11.“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1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1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14.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以上,完成省级下达目标。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3%,不低于省级下达目标。16.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17.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18.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19.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贷前审核。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化工行业严格控制产能,重点发展与石化行业相关的附加值较高的低碳、低污染、绿色产业链。2.石化行业要构建石油炼化一体化产业链,大力推进石油化工产业向下游延伸,重点发展下游石化高端产品,实现“炼化一体化”高质量发展。3.提高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绿色新材料产业、环保产业等高附加值、低污染产业的比重,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4.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或排放重金属、产生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项目入驻。本项目位于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项目符合园区片区发展要求。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不涉及重金属。符合污染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划环评制定的允许排放量以下。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区硫酸雾,为无组织排符合物排放管控放,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纳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项目建成运行后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能源节约利用:规划区内现状主要企业以石化及精深加工企业为主,能源利用以煤炭和电能为主,本次规划提出如下要求:新上严格执行规划区内用煤量替代,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进规划区内主要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积极推进规划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节能减耗,绿色转型发展;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相关能耗要求,达到国家先进标准。2.水资源节约利用:开展企业工业节水及循环利用,鼓励建设项目进行节水改造,严格执行中水回用监督,将节水、回用水指标等纳入规划区综合考核指标;推进工业用水“双控”管理,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加强工业节水循环利用。3.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合理布局土地,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布局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禁止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4.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区内固废首选综合利用,回收可利用的资源,无法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固体废物处置厂处置,危险1.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主要采用电能,不涉及燃料燃烧。项目区用水仅为生活用水。因此,项目能耗、水耗均较小。2.本项目用地属于仓储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油水分离器油污、废矿物油。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废矿物油类危险物质收集暂存于项目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符合废物交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5.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节能改造、清洁生产等工作,促进企业自身进行绿色升级转型,从源头进行能源节约;加快对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开展绿色清洁生产行动,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清洁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3、与《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2024年4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7与《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节选项目情况性二、优化产业结构(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在“两高一低”项目范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本项目于2025年1月7日取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符合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涉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中第149条“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中“其他(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不予审批限制类新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相关要求。(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无生产性环节。项目区仓库内液体物料采用密闭桶或瓶装储存,固体物料采用密闭袋装储存,储罐区储罐为密闭储罐,由于项目所储存的物料均为危险化学品,各类物料包装密封性高,且本项目仓库仅储存周转,不在仓库内进行分装货生产,因此能产生VOCs的可能极小。三、优化能源结构(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无生产性环节,仅使用电能维持项目正常运行。(七)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煤炭的使用。(八)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九)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的使用。八、加强能力建设(二十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动生物质焚烧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州(市)政府所本环评提出企业应提升监测监控能力,鼓励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和执法监督在地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推动昆明、曲靖等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鼓励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和污染成因解析。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源监管能力建设。综上分析,项目符合《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4、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见表1-8。表1-8项目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符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含禄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符合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本项目不占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符合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六大水系干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符合批、规范整治一批。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符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5、与《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与《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区域截污治污能力,控制污染负荷排放量。根据国家“水十条”要求,取缔“十小”企业;重点实施螳螂川、鸣矣河、九龙河、沙河、禄脿河沿岸截污纳管工程,生活污水就近接入管网进行处理,有效减轻沿岸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开展全市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完善市域内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纳量,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2025年安宁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以上。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项目周边布设有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实施以控制点源污染为主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合理地利用水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总量,逐步恢复和改善水生态功能。实施以控制点源(城镇生活、工业、第三产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为主的水环境污染物控制策略和工程措施。工业以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为首的重点企业,以及“三磷”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监管方向,加强工业源头管控,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城镇生活和第三产业,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实行收费方式促进减排,利用投融资制度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经济政策。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逐步开展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控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持续推进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5年底前,基本查清全市地下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①重点防渗区:储罐区、仓库区、装卸区、停车区等效黏土防渗层符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逐步开展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控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持续推进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5年底前,基本查清全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固废填埋场等区域周边的地下水环境状况。针对存在人为污染且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推进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防渗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名录,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地块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②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③简单防渗区:综合楼、项目区道路、门卫,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另外,项目储罐区东侧绿化带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实施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①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减压力度,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②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③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整治燃煤小锅炉,巩固安宁市主城建成区、昆钢主城区、温泉集镇“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强化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对仍在成产、经营、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商贩进行引导,规定其使用清洁能源,对非法经营的强制取缔,严格执法,从重处罚。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不涉及燃烧燃料。符合加强工业噪声源头控制,防控工业噪声污染。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安宁市工业园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业园区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设备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项目与该法中与本工程相关的条款相符性见表1-10。表1-10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九龙河最近距离为122m,本项目为新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符合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负面清单指南中提出了禁止建设的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见表1-11。表1-1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同时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培训。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为区域供应危化品资源,不属于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分析,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名列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8、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的符合性见表1-12。表1-1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一)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符合(三)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五)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六)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符合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七)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不属于过江基础设施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项目。本项目距离九龙河最近距离为122m,不在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八)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符合(九)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符合(十一)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项目。符合(十二)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高耗能、高排放、高毒高残留项目。符合综上分析,项目不属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名列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9、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安宁市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根据《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的战略目标、产业选择、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符合《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主要服务于周边无危化品储存场所的企业提供便利的危化品暂存库。项目用地属于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保护目标,厂界东侧、南侧紧邻园区道路,交通便利。项目选址已经取得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的同意入园的函。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选厂地在供电、供水、交通等基础条件十分便利,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厂界可达标,不会造成扰民现象;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目前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良好,外环境较简单,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存在。另外,根据《云南驰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仓储区)安全预评价报告》可知,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项目与周边装置、企业、村庄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八个方面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综上,项目建设场地条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水、电、通信等条件好,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10、环境相容性分析(1)与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周边企业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13项目周边企业分布情况表序号周边企业名称方位距本项目厂区围墙距离/m1磨矿粉厂(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北侧592云南远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西北侧3023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东北侧1584云南瀚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精细化工)西侧2195安燃气体(云南)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西侧1996云南锦恒化肥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西南侧1247贤诺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西南侧1538云南邦维钢业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南侧279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南侧2710云南南化化工有限公司(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东南侧2811安宁皓惍商贸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东侧30512云南景成基业建材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东侧45313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东南侧57914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草禄(副)加油站东南侧323图1-1项目周边企业分布图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确定各建筑、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类仓库(1#、2#、3#)火灾危险性甲类,丙类仓库(1#、2#、3#、4#)火灾危险性丙类,危化运输车辆停车场空载A区火灾危险性(乙类)、空载B、C、D区火灾危险性(甲类)、重载E区火灾危险性(甲类)。另外,本项目仓库与厂外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5条;危险化学品停车场与厂外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依据《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范》(GB/T45236-2025)中5.7、5.8条。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14项目与周边企业防火间距主要建构筑物名称方位周边设施名称防火间距(m)防火间距标准值确定依据性图测值标准值厂区边界西北云南远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甲类车间)40070GB50160-2008(2018年版)4.1.9东北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甲类装置)39170GB50160-2008(2018年版)4.1.9东云天化架空管廊(最近处)3330GB/T51359-20194.0.8两化化工有限公司江货有限责任公司贤诺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东安宁-曲靖成品油管道(最近处)4420GB/T34346-2017附录A.11#甲类库房西北磨矿粉厂(非危险化学品企业)11520/1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西北云南远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44520/1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东北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厂房)19220/1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云南瀚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27920/1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安燃气体(云南)有限公司(充装站)32820/1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1回麒麟站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2m)211.5倍杆高GB50016-2014(2018年版)10.2.1东厂外园区道路21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2#甲类库房安燃气体(云南)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287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云南瀚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2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西南云南锦恒化肥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288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西南云南邦维钢业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240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西南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248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1回麒麟站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2m)191.5倍杆高GB50016-2014(2018年版)10.2.1空载车辆A区(乙类)云南邦维钢业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54.815GB/T45236-2025,5.8西安燃气体(云南)有限公司(甲类充装站)25115GB/T45236-2025,5.8空载车辆C区(甲类)云南邦维钢业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54.715GB/T45236-2025,5.8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54.715GB/T45236-2025,5.8重载车辆E区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非危险化学品企业)59.130GB/T45236-2025,5.8云南南化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69.530GB/T45236-2025,5.8东南安宁皓惍商贸有限公司(非危险化学品企业)31530GB/T45236-2025,5.8天井山变110KV小石桥架空电力线(杆高12m)231.5倍杆高GB/T45236-2025,5.8东云天化架空管廊6240GB/T51359-20194.0.8东安宁-曲靖成品油管道7230GB/T45236-2025,5.7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项目与周边企业间不存在制约因素,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根据《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1月14日),项目总平面布置按照四区分离的原则进行布置:①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综合考虑场地周围环境、地形、运输及气象条件,按“四区分离”的要求将项目区分为生产作业区、行政办公区(含集中控制区)等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②生产区、行政办公区之间有厂区道路进行分隔,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区之间拟设置智能二道门禁系统实施隔离管理。本项目厂区整体呈三角形布局,整体功能布局如下:①仓储及停车区:项目分为南北两片区布置,北侧为仓储区、南侧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两区通过金属栅栏隔离。②公辅区:仓储区北端配置事故应急池及雨水收集池;仓储区西侧建设消防泵房、配套消防水池及箱式变压器。③行政办公区:包含综合办公楼,紧邻西面园区主干道布局,实现行政人员与运输车辆的分流管控。本项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确定各建筑、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类仓库(3栋)火灾危险性甲类,丙类仓库(4栋)火灾危险性丙类,危化运输车辆停车场空载A区火灾危险性(乙类)、空载B、C、D区火灾危险性(甲类)、重载E区火灾危险性(甲类)。本项目仓库与厂内建筑防火间距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2.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5.1条、第3.5.2条;危险化学品停车场与厂内建筑防火间距依据《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范》(GB/T45236-2025)中6.1.13条。具体如下:表1-15项目内建(构)物之间防火间距主要建构筑物名称方位周边设施名称防火间距(m)防火间距标准值确定依据符合性图测值标准值重载E区(甲类)西空载D区196GB/T45236-20256.1.6符合东撬装柴油加油装置3012.5GB/T45236-20256.1.13符合北车辆候检区1596.2.1.7T/CPCIF0050-2020符合东围墙25106.1.13符合空载D区(甲类)空载C区19GB/T45236-20256.1.6符合空载C区(甲类)空载B区14GB/T45236-20256.1.6符合空载B区(甲类)空载A区14GB/T45236-20256.1.6符合空载A区(乙类)综合楼2612.5GB/T45236-20256.1.13及6.1.14符合1#甲类库房2#甲类库房2820GB55037-2022,3.2.2符合3#甲类库房2820GB55037-2022,3.2.2符合厂内道路(主要)11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厂内道路(次要)10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2#甲类库房3#甲类库房2820GB55037-2022,3.2.2符合1#丙类库房26.5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东南3#丙类库房38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厂内道路(次要)125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3#甲类库房3#丙类库房26.5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4#丙类库房26.52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厂内道路(主要)11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1符合重载E区(甲类)18519.5GB/T45236-20256.1.14符合1#丙类库房2#丙类库房10.5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2符合东3#丙类库房23.5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2符合2#丙类库房东3#丙类库房23.5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2符合3#丙类库房东北4#丙类库房1810GB50016-2014(2018年版),3.5.2符合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项目总图布置充分利用地块面积形状,疏散布置各功能建筑,区内道路成环形布置,各功能地块分区明确,联系紧密。且项目内建(构)物之间防火间距均满足相应要求,同时,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均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厂址环境敏感性不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另外,项目区内总图布置合理,厂区内各建筑均满足相应间距要求,且与周边企业建筑满足相应间距要求,不存在企业间相互影响制约的可能性,因此,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化品仓储物流产业园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