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用场地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5)



合同解除协议鹊坑路边空地

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谢鑫畅

乙方于2012年3月21日与甲方签订《临时租用场地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租赁甲方位于鹊坑路边空地,面积约2.48亩。 原合同签订后,因地块权属存在争议(甲方与绿护屏就该地块权属长期未达成一致),乙方未能实际使用该地块,且地块始终处于闲置状态。为避免后续产生合同纠纷、降低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原《临时租用场地合同书》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款项退还: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预付租金9661.20元(该款项不计付利息)。
三、账务处理:按财务管理制度将原合同对应的财务应收款项(金额198744元)作“坏账”处理,注销相关账务记录,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四、本协议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租用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