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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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210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雁环评〔2025〕3号
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关于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衡雁环评【2025】3号关于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C2栋306室,法定代表人:胡兴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DKQF6D6C。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普通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1月14日受理,并完成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宏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的《衡阳市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作要求如下:1、衡阳市弘湘产业更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000万在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高兴村、白沙洲街道塑田村建设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项目。该项目建设基本内容:茶园路(南二环-回雁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南二环,路线往南依次交于规划的彩凤路、竺山路,往南止于回雁路,全长819.262m。规划道路红线宽60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二、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运营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本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防控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各阶段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并复植复绿。(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期间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对标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抑尘措施,全面落实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抑尘覆盖、封闭运输等防护功能建设。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路面、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环境维护。施工期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营期加强对道路及两侧绿化的保养维护,定期做好道路洒水保洁。(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切实按照标准化道路施工建设的环保要求,落实路面排水设施建设及施工场地的临时隔油沉砂池设置,做好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的隔油沉砂处理及回用,上层浮油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已建房屋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二环路市政污水管网。(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收集设施和堆放场地,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按规清运处置,不得违规堆放、丢弃、倾倒。营运期应对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及时清除路面丢弃物,做好环境卫生保洁。(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输车辆的现场管理;应选用低噪设备作业,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现场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加强路面养护,设定车辆禁鸣区域,禁止超速超载行驶,全面落实道路的交通管理。四、本项目如有涉须审批的建设工程或需许可、验收等事项,必须在未运营之前按规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本局重新审核。你单位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