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办公用房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安徽中池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2101办公用房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AH2003252)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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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2101办公用房出租
项目编号
N0122FCZZ252581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位于贵池区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叉口两侧3号地块商会大厦。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
所在层数
21层/29层

租赁面积
建筑面积约600㎡
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免租期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2)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59号)。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筋混凝土结构,已装修。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237,600.00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0月9日

评估机构
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37,600.00元(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徽中池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MA8NKTN74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毛田村华丰组法定代表人:占群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池州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用途办公。2、特别提示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 0566-2023567、章经理18156673892)咨询。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12月25日09:00至2025年12月31日0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2份.pdf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孟经理(0566-202356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2101办公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中池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甲方(出租方):安徽中池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群住所:华丰组邮编: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毛田村传真:代理人: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邮编:住所:传真:经办人:电话:就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下:第一条出租标的办公用房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1、出租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办公用房。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1)坐落:位于贵池区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叉口两侧3号地块商会大厦。(2)建筑面积:约㎡。(3)所在层数/总层数:21层/29层。(4)现状:闲置。(5)其他情况:①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2)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59号)。②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筋混凝土结构,已装修。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用途办公。第四条出租方式、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1、出租方式本合同出租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出租,广泛征集意向竞租方,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承租方。2、租赁价款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出租标的以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租赁期限出租给乙方。3、价款支付要求(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乙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乙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4)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1、履约保证金(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在乙方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甲方要求办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甲方负责。2、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弥补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1)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或租金未足额支付的,该保证金用于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补足未足额支付的租金。如有不足,由乙方补足;如有剩余,则在赔偿损失或补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无息退还乙方。(4)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乙方完全履约并未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在本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第六条出租标的交付乙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乙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乙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甲方、乙方的承诺1、甲方的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2)甲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已获得相应批准。2、乙方的承诺:(1)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乙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乙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发布公告及本合同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5)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6)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8)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10)乙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乙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甲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在租赁期内,如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乙方违约,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乙方完全履约至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甲方。(13)如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甲方,租赁期限计算到乙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甲方的当日。(14)乙方将出租标的交回甲方时,应对出租标的、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乙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乙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履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中甲方承诺履约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中乙方承诺履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的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乙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乙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7、本合同对双方违约行为作出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2、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均需书面向对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在提前终止协议签订并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3、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行使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0日内腾空出租标的。4、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本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由出租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本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上诉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乙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乙方签名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页的住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一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另一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一方下落不明或拒收),一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一方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送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壹份,其他用途备用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安徽中池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池州市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池州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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